别让“好心”害人害己
南陵检察
2月19日,安徽南陵县法院一审判决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何某某拿到判决书后悔恨不已,连连表示“不懂法害死人,没想到一时好心帮人,结果不但没有帮到朋友,还害了自己。”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25日晚10点多,周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本县境内S463线行驶,周某某驾车行驶至何湾村路段处时因醉酒状态下操控车辆不当致使车辆侧翻到路边的水沟里,造成了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某通过微信联系了被告人何某某到达事故现场,因周某某欲获得保险公司赔偿需报警认定事故责任,同时又害怕报警后因自己酒后驾驶受到刑事处罚,遂与何某某等人商议,由何某某顶包,何某某遂通过电话报警并向民警谎称当晚系何某某驾车发生事故。
直至次日凌晨民警调取了事故路段的监控视频和微信聊天记录后,确定了实际驾驶人是周某某,遂再次对周某某、何某某讯问,周某某、何某某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表示认罪悔罪。日前,周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已被南陵县法院判处刑罚。何某某也因涉嫌包庇罪,于2021年2月4日被本院提起公诉,目前已获有罪判决。
温馨提示
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科以刑罚,且属从重处罚情节。酒驾的同时还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叫人顶包,这样不仅不能逃避处罚,反而会被加重处罚、连累他人。而像何某某这样的人,更不应该只讲义气替人“顶包”,使自己也触犯法律,“好心”没办成好事,反而害人害己,得不偿失。发现亲朋好友有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及时规劝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这样才有希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得从轻处理。希望广大车主和驾驶人员引以为戒,牢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要遵守法律法规,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1928年,刚接受了一轮狱中酷刑招呼后的任弼时,回到监狱后对着狱友们说:“同志们,总有一天,我们会自由的。”
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之后,国民党对共产党进行了大肆清剿。
次年3月,中共安徽省临时委员会书记尹宽推行“左”倾盲动路线,安徽多个县区的基层党组织遭到破坏,许多优秀的党员干部被捕,甚至牺牲,革命活动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因此,在9月份,中央派任弼时到安徽视察工作。
任弼时先来到芜湖,在省委临时机关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央”六大“精神,批评了”左倾“主义的错误,将革命工作扭转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芜湖工作结束后,任弼时转去南陵。为了安全起见,他化名胡少甫,戴礼帽、穿夹袄,活脱脱一个年轻商人,取道水路,直奔南陵。
刚到南陵,任弼就与地下党结好头,约好第二天在香油寺召开党团骨干会议。
当任弼时到达约定地点后,立刻就被潜伏在附近的敌人逮捕了。
原来,是叛徒胡学礼和李必昌把任弼时的行踪告诉了国民党,国民党南陵县自卫队已经先一步埋伏在金桥、银桥附近,当任弼时一出现,敌人立刻蜂拥而上,抓走了他。
好在,任弼时早就做好心理准备。
当他被押到国民党南陵县党部后,立即被进行了搜身。可是,除了随身携带的80块钱,什么都搜不着。贼心不死的国民党,又对他进行连夜审讯。
可无论敌人怎样威逼利诱,任弼时就一口咬定:我叫胡少甫,是长沙韦仑纸庄的学徒,到南陵来催账,顺便游玩。
胡少甫的铁嘴钢牙,激怒了本想庆功的敌人,他们给任弼时送上了逼供套餐:跪铁链、压杠子、顶砖头……
此时,任弼时一颗悬着的心慢慢放下来了:敌人肯定没证据,一同被抓来的同志们也没出卖我。
敌人无计可施,又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胡少甫就是任弼时,只能给他安了一顶“共党嫌疑分子”的帽子,将任弼时押往安庆。
在途中,任弼时偶遇了他在长沙上学时的校工彭佑亭,彭佑亭见到被羁押的任弼时也是一脸蒙圈,两人趁押解人员摸鱼的空档,偷偷进行了简短的交谈。
任弼时把自己对国民党的口供写成了一封信,托彭佑亭交给自己的堂叔任理卿。
任理卿知道自己的侄子是共产党,收到信后立即觉得事态很严重,马上把信的内容通过电报的方式,发给了任弼时的妻子陈琮英。
陈琮英接到堂叔的电报后,第一时间上报给党中央。中央特科立刻派人与陈琮英、任理卿一起为解救任弼时四处奔波。
中央特科买通了国民党监狱的内部人员,确定了任弼时暂时没有生命危险。
陈琮英、任理卿托人请到了长沙四大律师之一何维道。何维道通过多方周旋,把任弼时的案子由特种刑事法庭,转移到安徽省高等法院,案子由刑事案变成了民事案,一下子减轻了营救阻力。
等到任弼时案子开庭时,何维道拿出了陈琮英提前准备好的证据,在法庭上指出国民党证据不足,滥抓无辜。
就连胡少甫的身份,也在经核实后被确认为“确有其人、确有其事。”
最后,法院以“证据不足、无法定案”为由,释放了任弼时。
就在身边人组织营救任弼时的同时,任弼时在狱中也没闲着。
他暗中通过徐厚昌(原名林道夫)等少数党的骨干分子,在狱中成立了生活委员会这一秘密党组织,组织狱友开展“反虐待”“改善狱中生活”等斗争,让革命的火种在监狱里燃烧起来。
任弼时的安徽脱险,又一次证明了共产党员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是不可战胜的,这种坚定的信仰和斗争精神,永远是我党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资料来源:《档案大观》2008年8月1日 作者:张家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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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15岁的少女黄有良被十几名日军,撕碎衣服摁倒在田里。她拼命反抗,一个日本兵,举刀就要砍她,被一名日本军官制止了。黄有良心想:难道是遇到好人了?让她没想到的是,她一辈子的噩梦才刚刚开始。
1929年,黄有良出生在海南南陵一户普通的农民家庭中,一家人生活虽然不富裕,不过家庭和睦十分幸福。在黄有良15岁的时候,日军来到海南南陵,当时黄有良正在田里劳作,突然看到前方来了十来个日本兵,黄有良开始害怕起来,于是她低着头继续劳作,希望日军能够不搭理她。
当日军距离黄有良的距离越来越近时,颤抖的黄有良背对着他们,不时双脚发抖。突然间一双手从背后抱住了她,黄有良知道是日本兵,于是死命挣扎。眼见这个矮小的日本兵无法控制她,同伙的两个日本士兵也上前帮忙。
他们把黄有良摁倒在田里,开始撕碎她的衣服,拼命反抗的她引起日本兵的不满,其中一个日本兵举刀就要砍她,被身旁的一名日本军官制止了,黄有良心想:难道是遇到好人了吗?
黄有良见机挣脱了他们,于是往家里方向逃去。
回到家里的黄有良,抱紧母亲一阵哭泣,母亲被她的意外举动吓到,连忙喊来丈夫。看着父母围绕在自己身边,黄有良这才慢慢停着了哭声。
正当黄油良把事情跟父母讲述时,几个日本兵闯进进来,黄有良一眼就认出,闯进来的日本兵是刚才非礼她日本兵。黄有良害怕得抱紧着母亲,只见日本兵要强行把黄有良拽走,任凭父母如何哀求,鬼子就是要带走她,还威胁不走就杀了全家,为了父母的性命,黄有良只得被日本兵带离了父母。
天慢慢黑了下来,日本兵已经把黄有良带到据点。这时,其中一个日本兵把黄有良拖到了房间,之后房间里响荡着撕心裂肺的哭喊声。不一会,日本兵出来了,站在房间外的等候另外一个日本兵走了进去,门口还排着好些日本兵。
第二天天一亮,黄有良就被喊起来给日本兵干活,不管是什么脏活累活都让她干,肿红的双眼加上疼痛的身体,让黄有良想死得心都有。只见干活的还有其他女人,也是被鬼子在附近的村里抓来的,白天干活,晚上被鬼子轮番侮辱,想到这里,黄有良心如死灰,最后支撑她活下去的,只有家里的父母。
两年后,村里的人来找她,说父亲快要去世了,希望鬼子让黄有良回去见父亲的最后一面。在两人的苦苦哀求中,鬼子终于答应让她回去见一面。
回到家的黄有良,竟然发现父亲还健康活着,黄有良喜极而泣,跟父亲母亲抱在一起。然后三人一起离开村里去山里躲了起来,鬼子找上村里,要求交出黄有良,村里一致说她伤心过度自杀了,随后带着鬼子去见假的坟包,这才让黄有良躲过一劫。
1945年日本投降后,黄有良一家人回到村里,不过由于黄有良的惨痛的经历,村里人经常对着她指指点点,村里没有人愿意娶她为妻,不得已的黄有良最后屈身嫁给村里得麻风病的男子。
婚后的丈夫十分仇视她,时常对她拳打脚踢,最后由于她的身份,还导致丈夫升不了干部,孩子入不了团员,听着都令人泪目。
一次偶然的机会,黄有良认识了其他几个慰安妇,得知她们要去日本起诉日本政府,黄有良毅然加了起诉队伍,这些年迈的老人要求日本政府公开道歉,并且给予相应的赔偿。
没想到,维权之路十分漫长,当时案件在日本东京开庭,狡猾的日本人竟然玩起了拖延战术,让本就高龄的老人们痛苦不已。
法院整整拖了5年才做出一审判决,宣布原告败诉。不服判决的黄有良团队再次上诉,案件又被拖延了三年,又是败诉。
黄有良团队誓要讨回公道,直接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法院还是维持原判,日本政府虽然承认了在侵华战争中的行径,但却称其为个人行为,与政府无关。
由于起诉队伍的老人都是高龄,起诉期间渐渐有老人逝去。直到2017年8月12日,诉讼队友中的最后一人黄有良,也走到人生的终点,最终遗憾与世长辞。
日军在侵华战争中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铭记的。在这场战争中,许多慰安妇虽然存活了下来,但是日本人对她们造成的伤害却是她们余生无法愈合的伤痛。
日本政府一直到现在,还不反思战争对亚洲各国人民的伤害,还通过修改历史,弱化战争的罪行,还美约其说解放亚洲各民族,因为战争才带领被侵略的各国迈向现代化,其厚颜无耻之态度,真是举世罕见。
日本人到现在都从未对战争真正道歉跟反思,我们凭什么替浴血奋战的战士跟无辜死去的同胞原谅。
#我要上 头条# #历史##头条创作挑战赛#
1995年,一名安徽男子在浙江织里镇犯下灭门命案,22年后,警方利用一支小小的烟头查清嫌疑人身份,岂料,此人竟是一名斯斯文文的知名作家……
1995年11月29日,在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的闵记旅馆中,警方在二楼相邻的两间房屋内发现了4具尸体。
旅客于某峰和旅馆老板闵某生(60岁),死于203房间;旅馆老板娘钱某英(56岁)和孙子闽某(12岁),死于202房间。据法医检查,4人均是被钝器击打面部或头部,因颅脑严重损伤而亡。
浙江警方在案发后迅速介入调查,由于案发时没有目击者,没有监控影像资料,旅客也没有在入住时登记身份,因此警方并没有找到最直接的证据。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毛巾、指纹、鞋印、烟头等物证,并在此后多年一直保存完好,其中那支不起眼的烟头,就成为22年后破案的关键!
2017年,随着刑侦技术的发展,湖州警方抽调刑侦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专案组,对这起命案再次发起强攻。专案组先后奔赴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等10余个省份,入户调查600余户,走访排摸2000余人。
此外,警方还通过DNA生物鉴定技术,对案发现场烟头中残留唾液进行鉴定。其鉴定结果显示,嫌疑人为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的刘永彪。
2018年8月8日,民警以调查当地卫生状况的名义,来到刘永彪家中找其抽取血样。两天后,检验结果出来了,刘永彪的DNA果然与烟头上的唾液相吻合!
不过,令民警没想到的是,这个刘永彪看起来斯斯文文,脾气甚好。据调查,此人曾经是个作家,在1985年时就在合肥市文联主办的《未来作家》期刊上发表过自己的作品。
2009年,刘永彪的中短篇小说集《一部电影》被安徽省政府授予“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三等奖。在2013年7月,他还成为了中国作家协会的成员。
如今,刘永彪在南陵县办了一个暑假“作文班”,专门指导中小学生写作,同时兼任当地一所中学聘用的校刊主编。
那么,刘永彪是怎么变成犯罪嫌疑人的呢?为了查清真相,民警连夜赶至刘家将其抓获。然而,当刘永彪看到民警的时候,他没有喊冤,没有反抗,只是顺从地戴上手铐,颤抖地说了一句:“我等你们到现在。”
在审讯中,刘永彪交代了当年的事情。那年,他31岁,父亲过世后留下了很多债务。屋漏偏逢连夜雨,3岁的女儿也患有眼疾,急需5000元的手术费。此时的刘永彪虽然在文学领域崭露头角,但收入并不高,为了给女儿治病,他和同村的汪维明来到织里镇找工作。
11月28日,刘永彪和汪维明以旅客身份入住了织里镇晟舍村的闵记旅馆。当时,他们是和一位姓于的山东商人同屋居住。
二人见于先生穿着西服,就觉得他很有钱,于是便动起了歪心思。那天下午,他们上街购买了一卷尼龙绳和一把榔头,并在当天夜里,趁于某峰熟睡,用榔头猛击对方面部。
致其死亡后,他们从于某峰的口袋中翻出20多元现金。两人并不知道,其实于某峰在裤裆里藏了数千元现金,嫌钱少的他们又将目标转向旅馆老板。
两人以退房结账为由,将旅店的闵老板骗到房内,然后趁其不备,用尼龙绳将其捆绑。为防止闵老板呼救,他们还用布塞住了对方的嘴巴。在刘、汪的威逼下,闵老板不得不交出了一枚金戒指,结果这二人还是没有放过他。
此时的二人已经杀红了眼,他们又以同样的方式将旅店老板娘和她12岁的孙子骗到房子敲诈并残忍杀害,遂获取一块手表和数十多元现金。之后,二人从旅馆一楼的后门逃离案发现场。
在逃亡的过程中,刘永彪夜夜睡不安稳,他也想过自杀或自首,但终因舍不得妻儿而苟且偷生。被抓之后,刘永彪委托民警交给了妻子一封信,他在信中提到22年前的“鲁莽行动”。与此同时,他也供出了同伙汪维明的信息,此人当时是上海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法人代表。
2019年10月22日下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对汪维明、刘永彪执行了死刑。至此,曾轰动一时的湖州织里特大抢劫杀人案就此终结。
安徽男子带女友回家过夫妻生活,不料被判刑10个月。近日,上海青浦检方对被告人童某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其涉嫌构成非法拘禁,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为什么带女友回老家成了非法拘禁,还被判刑10个月,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安徽男子童某早年结婚以后,在孩子小的时候和妻子离婚了,一个人辛苦地把孩子抚养长大,最近这些年,孩子都已经长大外出工作,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童某一个人也到上海打工,空余的时间就去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去消遣。2020年8月,童某在一家经常去的KTV认识了服务员小湘,由于童某经常到这家KTV消费,一来二去,两个人经攀谈后熟悉起来,后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于是童某就搬到了小湘的住处和小湘过起了同居生活。可是,好景不长,童某呢,觉得女友在KTV工作,会经常接触到很多不同的男性,心理缺乏安全感,两人因此开始经常吵架。就在今年的8月初,小湘就向童某正式提出了分手,让童某搬出了自己的住处。童某搬出去并没有就此死心,反而心生歹念,认为“哪怕是用绑的,也要把小湘带回安徽老家,陪我过几天夫妻生活。”于是,童某在网上购买了手铐、自制头套,做好了将小湘强行带回安徽老家的准备。
今年8月24日23时,他先来到小湘工作的KTV,要求“你再陪我几天吧,之后我死了也愿意”,遭到了小湘的拒绝。25日凌晨2时,童某使用同居时的备用钥匙悄悄开门,用手铐把小湘双手铐在身前,期间遭到激烈反抗。童某随即用拿自己带来的水果刀威胁小湘不许叫喊,将她带出租屋,塞进汽车后排座位,驾车向其老家安徽驶去。8月25日9点,车辆快要开到安徽省南陵县,遇到警察查岗被拦停,警方在后座发现被铐住的小湘,将其解救,并将童某抓获。
童某采用拘禁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上海市青浦区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12月3日,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童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行为的内容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情节、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本案中,童某便是采用限制小湘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行带回安徽老家的,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也考虑到童某在限制小湘人身自由的过程中,没有殴打、侮辱情节,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对童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已经不算重了。
童某的行为真的令人匪夷所思。在21世纪的今天,法制高度普及的法治社会,居然脑洞大开,想采取霸王硬上弓的方式把女友强行带回老家过“夫妻”生活。也幸亏是他的行为被警察叔叔发现得早,否则,等到他强行把女友带到老家后“强行”和女友过“夫妻生活”,那他可就不是仅仅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了。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两罪并罚,至少也得是3至10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