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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公务员勒索(公务员被人举报)

这种举报有碰瓷和勒索的嫌疑。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广东中山,一男子因酒后挪车10厘米,被举报到了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对男子吊销了驾照,男子不服,一纸诉状将交警大队告到法院。

这种举报有碰瓷和勒索的嫌疑。

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广东中山,一男子因酒后挪车10厘米,被举报到了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对男子吊销了驾照,男子不服,一纸诉状将交警大队告到法院。 (案例来源:广东中山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61岁的杨师傅因为同学聚会,便驾车前往目的地,由于车辆众多,杨师傅的车不得不随意找个地方停下,毕竟大晚上的,只要不阻碍其他车辆的通行,纵使没停在停车位上,也不会出什么大碍。 可万万没想到,正是这个举动,让杨师傅一下子成为了犯罪嫌疑人,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是当天晚上的10点多钟,杨师傅正在和同学一起买醉时,突然收到了交警队提示的一条信息,提示让杨师傅挪一下车。 杨师傅虽然清晰的自己的车辆没有阻碍其他车辆的通行,但还是礼貌地出去准备挪车,出去后的杨师傅才发现,原来是另外一辆车辆违规停车,联系不上车主,才被迫联系了杨师傅。杨师傅也是个通情达理的人,目测了一下距离,只需要挪动10厘米后,杨师傅便驾驶车辆向后倒了起来。 可车辆刚刚起步,旁边的一位车主就拦住了杨师傅,称杨师傅破坏了自己汽车的后视镜,让杨师傅进行赔偿,否则就举报杨师傅酒驾。 杨师傅拒绝赔偿,对方遂打电话举报到了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到达现场后,车主未索要一份赔偿,交警大队也未认定杨师傅驾驶车辆发生了事故。 但当交警队杨师傅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却发现杨师傅涉嫌酒驾,后经鉴定,杨师傅血液中酒精含量124mg/100mL。

#头条创作挑战赛#  1、《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 而至于醉酒的标准,则以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准,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本案中,杨师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已经达到了80mg/100ml以上,所以按照上述规定,杨师傅很可能面临1个月至6个月的拘役刑期。 但检察机关在审理时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虽然杨师傅确实存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情况,也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所以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杨师傅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再追究杨师傅的刑事责任。 2、另一边,杨师傅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还没高兴几天,就收到了交警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警大队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杨师傅虽然被不起诉,但是其行为还是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因为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法律规定。 杨师傅傻了眼,刑事案件都可以从轻,为什么行政处罚就不能从轻呢?在多番向交警队解释未果后,杨师傅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了法院,法庭上,杨师傅认为: 其一,案发当时,自己系收到交警队的挪车信息后,才外出挪车,所以自己根本没有主观上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故意,所以不应当对自己处罚; 其二,《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本案中,自己只是驾驶车辆挪了10厘米,并没有造成任何的危害后果,公安机关直接吊销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比例原则。 3、根据《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分为三种类型,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而至于三种不起诉的区别,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法定不起诉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压根不属于犯罪;酌定不起诉,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存疑不起诉,是指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虽然本案最终对杨师傅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的类型为相对不起诉,也就说,检察机关也认定杨师傅的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使。 既然杨师傅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那么公安机关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就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杨师傅指出,其系收到了交警队的挪车信息后,才不得已之下驾驶车辆,殊不知,这正是对自己行为的辩解,挪车并不能成为杨师傅酒驾的理由。

 最终,法院驳回了杨师傅的诉讼请求。 4、最后,一起非常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酒后挪车,同样违法。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头条群星8月榜# #记录每天发生的热点事件#

#公安部挂牌督办案牵出民警索贿案#在头条热榜看到,北京远特包括岳雨婷在内的四名原高管被指控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案件,距离首次开庭至今二年多仍无最终定论。该案一审庭审中,王磊和岳雨婷都辩称自己无罪,岳雨婷还指出,办案民警曾敲诈她和王磊的妻子童健,是报复性办案,引发关注。

【@文金发律师 视角】

1.什么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这个罪名并不常见,很多人可能还是第一次听说,据说该案也是一审法院审理的同一罪名的“首例”,可见,这是一个罕见案例。

根据我国刑法,该罪名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具体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构成该罪的,量刑幅度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什么是刑法意义上的立功表现?

在刑法意义上的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行为。

如果认定立功成立,对于刑事被告人来说,是一个很有利的情节,一般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该案为什么被发回重审?

从公开报道信息看到,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其中理由就包括“岳雨婷立功的证据未经法庭举证、质证”。

根据证据规则,证据未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并经质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应该就是发回重审的理由之一。

不过,根据报道,该案在一审中,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有提出过立功意见,但是,疑似被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没有得到充分的举证和质证,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而公开报道信息中,隐隐约约可以看到有办案人员涉嫌向当事人或者亲属敲诈勒索,索贿金额过百万,这也是骇人听闻的。

还有一点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如果被举报人员已经另案宣判过了,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案件涉密,符合条件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是判决书是要公开的,如果另案判决书可以证明立功事实,该判决书完全可以作为认定立功事实的证据,应该不存在涉密问题。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2022生机大会# #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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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他,敲诈钱

【网页分享】

近日河南一女子拿着身份证、举报信称实名举报郑州中院原院长于某索贿500万元的事实,据其描述,在一起案件中,于某曾索要六七千万的三分之一作为报酬,最终给了200万现金,金条20根,虫草9斤,总价值500万元左右。目前,河南纪委监委已经介入调查。

 

#大兵叔叔说法#

 

虽然目前事实的真相如何,我们并不清楚,但是在这件事情上,一定有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闻中提到,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准备被拍卖的地皮市场价值在20亿左右,最终以7亿被拍走,于是便找到时任郑州中院院长于某“主持公道”,被索要了价值500万元的财物。

 

那么这个事情处理方式上就很值得玩味,认为拍卖程序有瑕疵或者疑问,不是走正当的途径反映,而是私下找到了郑州中院原院长,这样的处理方式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即便最终证实了于某索贿这个事情,索贿这个事情在法律上这样定性的,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但是,在《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其中对于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所以一旦事情最终查证属实,结果可能是收钱的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送钱的人,却不会因此构成行贿罪,除非在这个过程中获取了不正当利益。而如果这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事情,最终女子将会承担诬告陷害罪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女总裁举报中院院长索贿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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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兵叔叔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夜半偷拍为敲诈

周至县青化镇李某承接镇上的土地平整活路,可前天晚上施工中有一个驾驶霸道的男子前来偷拍。昨天,他拿着视频去县上举报有人非法施工。信口开河不说,一个劲与有关部门纠缠。

在有关部门施压下,无奈的李某买了两瓶五粮液两条中华烟,要找这个自称是旅游商报记者孟善良的男子沟通。可孟善良一会在渭南一会在西安就是忙得没有时间。

出于不给上级领导惹麻烦的态度,李某来西安找关系欲与这个记者沟通,以便消除误会。忙了一天才得知这个所谓的旅游商报记者才是假的,以敲诈勒索为业才知道他为啥一直躲躲闪闪不敢见当事人呢

犯罪分子围猎到学习强国平台,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陌生女子通过“学习强国”平台添加好友,诱惑党员干部进行网上裸聊,最后截取裸聊视频实施敲诈勒索,敲诈不成则恶意举报。请各单位要提醒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一定要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人赛9月份新增题目练习313题

吃瓜群众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交通违法而获得奖励,但是这样向当事人进行威胁勒索,已经涉嫌违法。

Quattro

男子驾车被一群人拦住“查驾照”,威胁不给钱就举报

00:23

关于网络舆情反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交口牛槽沟铝矿的情况说明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企业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交口牛槽沟铝矿隶属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挂靠。该企业证照手续齐全,举报反映情况严重不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交口牛槽沟铝矿隶属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属资源整合中型露天矿山,根据山西省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组关于《吕梁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开整字〔2011〕06号)。由山西省交口县白家岭刘家庄铝土矿详查区及部分空白区资源(二采区)与原牛槽沟铝矿(一采区)整合而成。矿区范围无重叠、无交叉,不存在矿业权重叠或者权属争议。矿山手续齐全,目前处于生产状态。

2019年11月8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该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开采矿种:铝土矿、硬质耐火粘土、山西式铁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30.0万吨/年,矿山生产规模属于中型矿山;矿区面积:3.6026km2;开采标高1570m-1350m;矿区范围由116个拐点圈定。

1、采矿证情况:证号:C1400002010113110084103,采矿权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开采矿种:铝土矿、硬质耐火粘土、山西式铁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30.00万吨/年,矿区面积:3.6026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15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证号(晋)FM安许证〔2020〕008号,有效期至2023年6月8日;2020年12月取得了二级标准化达标,编号:晋AQBKSⅡ20200888。

3、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情况:2015年6月1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交口牛槽沟铝矿30万吨/年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晋环函〔2015〕586号)。

4、营业执照情况:2019年10月23日由交口县市场监管理局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305565579476(1—1),类型:其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上市),营业期限2011年1月31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该媒体人涉嫌以虚假报道并在网络大量转发造成舆情信息为名进行敲诈钱财,建议政府多部门予以联合打击。

三、同时,欢迎国家新闻媒体正常监督,尊重事实,弘扬正能量。

以举报为由敲诈他人,获得赃款55万元仍不罢休,终于栽了!安徽淮安,自2014年以来,男子胡某甲多次举报郭满意贪污拆迁补偿款、非法开采山石等问题。

胡某甲提出让郭满意给其150万元便不再举报,郭满意如不同意便继续举报,扬言要让郭满意和他哥哥被重判。

郭满意因害怕胡某甲继续举报会承担刑事责任和影响其生意,同意给胡某甲150万元。为规避责任,胡某甲虚构出售房屋给胡某乙的事实,让胡某乙作中间人,郭满意把钱转给胡某乙后,再由胡某乙转给胡某甲。

郭满意让妹妹郭某某共计转账55万元给胡某乙。后胡某甲多次向郭某某讨要剩余的95万元,郭某某未予支付。

2018年12月28日,郭满意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凤台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后在逃,郭满意便不再支付剩余的95万元。

2019年12月21日,郭满意被凤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其间,胡某甲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聚众淫乱罪,于2020年5月29日被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3月14日郭满意刑满释放。胡某甲又让胡某乙上门讨要剩余的95万元未果后其敲诈勒索案发。

#男子以举报威胁勒索他人150万元#

【在线看法】

贪得无厌说的就是这种人,以举报他人涉嫌犯罪为由,行敲诈勒索之实。尽管郭满意可能涉嫌犯罪,既然举报,那就正确行使自己的检举举报权即可,可是胡某甲并不是为了举报对方违法的正义之人,而是一个敲诈勒索的嫌犯。

胡某甲以举报郭满意非法采矿,贪污拆迁补偿款为由举报,只要有事实依据,并未向对方索要财物,那就是合法行为,应当给予鼓励和肯定。以此来威胁对方,达到勒索目的,索要150万元,得手55万元,对方坐牢出狱后,继续索要剩余的95万元,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既遂55万元,未遂95万元,应依法严惩。

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威胁的内容可以是合法也可以是违法的,比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构成该罪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男子胡某甲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诉,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以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向威胁勒索财物者;也有自己妻子出轨,捉奸勒索妻子情人者,凡此种种,都是作茧自缚,最终自己也锒铛入狱!

#在线看法# #普法行动#

大家怎么看这起案件,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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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关注我@在线看法

聚焦法律问题,给你更多的法律知识!!

建议平台封杀这个女投诉者,他这属于是敲诈,说重点他这属于诈骗,可以报110处理。

美丽动人又可爱

. 上海名副其实的渣女外卖传递正能量 人生感悟 领悟人生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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