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天津提供设计服务的首次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资质不考核外方投资者工程设计业绩
■ 承揽天津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李家宇 见习记者 马晓冬 日前,市建委正式发布《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扩大建筑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有章可循,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外国投资者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从事设计活动,以及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办理外商投资备案及企业登记手续,并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根据《通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其中,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为天津市提供设计服务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首次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时,不考核外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
此外,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项目,其中,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天津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建设工程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