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务员 学位撤销 处分(撤销硕士学位影响公务员吗)

【#拟明确公职人员曾冒名顶替入学将开除#】针对社会关切,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

【#拟明确公职人员曾冒名顶替入学将开除#】针对社会关切,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或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拟明确冒名顶替入学法律责任#】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或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新华视点)

【#我国拟明确冒名顶替入学法律责任#】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或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新华视点)

【#我国拟明确冒名顶替入学法律责任#】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或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新华视点)

【天哪,被顶替者的权利哪去了?】针对社会关切,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或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面这个处罚太轻,没有对被顶替者的赔偿责任,难道要让被顶替者认倒霉吗?因此,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应该完善,例如“赔偿处理年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50倍”。大家同意吧?

【教育法修正草案拟明确冒名顶替入学行为法律责任】#教育# #新闻# 冒名顶替入学严重影响教育公平。针对社会关切,1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修正草案对现行教育法第七十七条进行了修改,提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修正草案对上述法条进行了完善,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冒名顶替入学及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

修正草案规定,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已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正草案规定,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来源:新华社

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今天看到中纪委发的这篇文章,满满正能量。这个世界上什么东西最为宝贵?知识!冒名顶替导致的后果,就是被冒名者失去了教育的机会,而失去教育的机会,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受害人的人生走向。

我们经常说,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决定了这个人的生存状态。而这种思维方式的形成,就包括学校教育阶段和社会教育阶段。之前笔者也看过一些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案例,最终法院判决冒名者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但是,钱可以赔偿,脑袋里的知识是用钱买不到的。

教育法修正草案拟明确:

1、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或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该条款主要针对冒名顶替他人入学,尚未毕业的行为人而设定。)

2、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该条款主要针对已取得学历证书的行为人而设定。)

3、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我们都知道,对于大部分想考公务员的朋友,一般都是希望成为公职人员后有一份稳定的收入。而教育法草案规定对于冒名顶替者已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开除。直接断了顶替者的仕途。)

4、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笔者认为,对于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必须对其加大惩罚力度。因为,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有可能毁掉的是受害人的一生!#中纪委:公职队伍不容顶替入学者#

【教育法修订#拟明确冒名顶替入学法律责任#】针对社会关切,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或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新华社 教育法修订拟明确冒名顶替入学法律责任_法治中国_澎湃新闻-The Paper

【轻信他人能帮撤销处分,南宁小伙被骗近17万元】

南宁的小覃向广西新闻频道求助,说是两年前,他还在南宁读大学的时候,因考试作弊受到了学校处分,之后通过朋友认识了曾某、关某等人,对方称自己有关系,只要他愿意出钱打点一下,就能撤销学校的处分,于是,小覃陆续给了对方17万元,可如今两年过去了,学校的处分记录还在,而称能“花钱消灾”的曾某、关某等人也不见了踪影。

  小覃是在南宁读的大学,2019年7月,大三的他在一次期末考试中,因为作弊受到学校处分,当时,他很害怕,担心这个处分记录会影响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发放,就在这时,他认为了曾某、关某等人。

南宁市民 小覃:就朋友介绍说有人可以找领导消除这些档案嘛,消除这种不良的记录,我当时就将信将疑就跟他们见面了。

  一年多的时间里,对方从小覃手里要走了将近17万元,其中6万多元还是小覃在网上借贷的钱。不过虽然这钱花出去了,处分记录依旧没有消除,原本去年就毕业的小覃,毕业证和学位证都没拿到。这时候,她才感觉到不对劲。

南宁市民 小覃:他们一开始先说是2万就可以解决了,然后当时我也觉得2万不多嘛,就可以接受,但是后来就是以各种理由比如说给这个领导多少给那个领导多少钱,一点一点的收。

  去年11月小覃选择了报警,当时负责事件的南宁市公安局衡阳派出所民警找到了曾某,曾某表示私了,会将钱退还给小覃,到现在又过去了一年,曾某不仅钱没退,人还失联了,于是小覃在今年的11月15日再次向警方报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南宁市民 小覃:我是觉得肯定首先是我的不对,我是抱有一些侥幸心理吧,据我了解我去找他们的时候受害人不止我一个人嘛,我想能不能通过媒体把这个事情尽可能的公开,让他们绳之以法的同时,不要让其他同学或者是有类似想法的人重蹈覆辙吧。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改部分内容摘录

五、将第七十七条修改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本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我要上微头条# #修改教育法#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2362977/
1
上一篇如何报考海关公务员(报考海关公务员难吗)
下一篇 以往黔江公务员考试地点(黔江事业单位考试地点)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