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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妓记录公务员政审(嫖娼被拘留公务员政审到底能不能过)

每年一到公务员考试结束后,都能遇到考生的奇葩提问。有的往届考生问,大学期间嫖娼被抓到了,政审还能不能过?理论上讲,只要能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就可以。但是这种问题,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让安分守己的考生

每年一到公务员考试结束后,都能遇到考生的奇葩提问。有的往届考生问,大学期间嫖娼被抓到了,政审还能不能过?理论上讲,只要能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就可以。但是这种问题,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让安分守己的考生情何以堪。如果你的大学同学这种情况考上公务员,你会不会举报他?

嫖娼或者卖淫被抓的话,会不会影响本人或者子女考公务员或者当兵啊?影不影响政审?

[泣不成声]

云南曲靖,60岁的张阿婆,在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还在某茶室从事卖淫活动,被警方当场查获。事后,检察院以传播性病罪对张阿婆提起公诉,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卖淫嫖娼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有此行为者,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单纯”的卖淫嫖娼本身只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这种行为却可能衍生出其他犯罪。

传播性病罪就是其中一种。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疾病,仍然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认定本罪的关键当然在于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病,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严重性病,就不会构成本罪。

如何认定行为主观上的明知呢?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是否确诊,如果行为人曾到医疗机构就医或检查,被诊断为严重性疾病,这是其一;二是行为人凭借自己的知识和经验,能否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疾病。

本案中,张阿婆在案发前,其血液检查结果是HIV阳性,还曾到医院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因此,张阿婆主观上确实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疾病。

所以,毫无疑问,其行为人构成传播性病罪。

必须指出的是,本罪的成立,和与之“交易”之人是否被传染,没有关系。换句话说,即便没有造成性病传播,行为人仍然可以构成本罪。

还要强调的是: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如果对方没有被传染,行为人涉嫌传播性病罪,但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对方被传染,性质就变了,感染了艾滋算重伤,行为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

另一个问题是,茶室经营者是否有罪呢?

这就取决于经营者是否知道张阿婆在其经营的茶室从事卖淫活动了。

如果经营者知道张阿婆在茶室从事非法活动,仍然为其提供场地,或者允许其其在此从事非法活动,就可能涉嫌容留卖淫罪。

反之,如果张阿婆是背着经营者偷偷地在茶室从事非法活动,经营者就不构成容留卖淫罪了。

#曲靖头条# #律师来帮忙#

漫漫长夜,为了排解寂寞,朱先生通过手机软件联系了一位网友。网友告诉朱先生,他可以提供特殊服务,800元提供一站式服务。心急的朱先生迅速到达指定酒店,一名男子带他上楼,并安排一名女子为他服务。但朱先生见到女子后,表示不满意。准备出门,却被男子拦住了。说带他去另一家店,保证朱先生满意,就是价格高200块钱。朱先生就和那个男的去了另一家酒店。却不知道,那个人已经被警方盯上了。他们一到酒店就被警察逮捕了,还被带进了酒店的一个房间,房间里还有一个身材妖的女士。

随后三人一同被带回局里,朱先生承认了企图嫖娼的动机。鉴于朱先生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未遂,警方对朱先生作出治安处罚,罚款500元。朱先生当场交了罚款就走了。

两天后,艾先生心想:500元罚款是小事,但他有嫖娼记录,有前科,可能会影响一生。于是朱先生去公安机关,希望撤销对他的处罚决定,被警方拒绝。朱先生不想一生背上这个污点。一怒之下,他将当时正在执法的公安机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其行政处罚决定。

朱先生的理由是:他没有直接接触那个女士,与她讨价还价,是中间人推荐的,况且他一到酒店就被抓了,连女士的面都没看到,更不可能发生实际关系,不能算嫖娼。

公安机关辩称:

1.朱先生与联系人谈妥非法交易价格,也已前往约定地点。其主观故意明显,目的是实施违法行为,并且已经采取实际行动;

2.朱先生辩称,自己与女士并无实质关系,但根据公安部门打击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相关文件,只要双方达成嫖娼意图,包括协商交易价格或完成财产交易。即使双方没有发生关系,但达成协议并付诸行动,仍可按嫖娼处理,但嫖娼未果者可从轻处罚。

3.公安机关还出示了朱先生与涉案男子的聊天记录、讯问笔录、宾馆房间内现场辨认的照片等证据。证明朱先生达到嫖娼意图,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法庭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辩护意见。经审理后,法院认为:

1.现有证据证明,朱先生主动联系涉案男子,询问、协商交易价格、地点等信息,达成约定交易企图,并一同前往约定地点。可见,朱先生主观上有嫖娼的故意,根据相关规定可以认定构成嫖娼;

2.鉴于朱先生犯罪未遂,且情节较轻,警方对其从轻处罚。故认定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处罚适当,判决依法驳回朱先生的诉讼请求。

所谓案底,就是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嫖娼属于违反《治安行政管理条例》,不算刑事犯罪。本身是属于行政拘留范围,如果公安机关对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会有留有案底,这对今后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该案的处罚情况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里,只保留下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如果有嫖娼案底是不能通过政审的,比如说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都会要求你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你有违法记录,可能会写在无犯罪记录证明上,还有会影响到子女当兵服役。

不要对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一旦案子犯了,你会后悔的。也有人说,这个案子是典型的思想犯罪。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对朱先生的处罚合理吗?欢迎讨论(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我在头条创作第二期# #头条创做挑战赛#

日前,娱乐圈某李姓明星嫖娼的事情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刚开始的时候,网友们都以为这是一场误会,但最后,官方通报出来后做实了这件事。关于嫖娼这件事,世界各国的处罚方式都不一样,那么哪个国家的处罚最严呢?

不只是明星,在我国各地也有许多普通人因嫖娼被捕,很多男性在没有固定性伴侣又需要宣泄自己的生理欲望的时候,他们就会选择嫖娼,甚至部分已婚男人也会这样做。

且不说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单说这种行为对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是一种出轨行为,是对妻子、对家庭的背叛。如果嫖娼被抓,必定会在公安局留下案底,这样一来孩子在考公考编的时候就没有办法通过政审。

这就意味着,孩子将来要走的路就少了一条,或许会有人孩子长大之后也不一定会考公考编,他们或许会去从事其他工作呢?

当然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可是孩子的职业是由他自己来选择的,而不是因为父亲的案底而被动放弃。

嫖娼,不仅是一种男性的不自爱,也是一种女性的不自爱,那么从事嫖娼行业的女性,为什么会选择走入这种深渊呢?

这就要分情况进行分析了,部分女性是被迫的,她们有的是被拐卖而来的,在人贩子的威逼下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不得不妥协,还有的是生活已经走到了绝境,她们没有别的办法用以谋生,只能利用自己身为女子的皮囊。

剩下的一部分女性就是没能抵御住金钱的诱惑,相比于其他正经的工作,这一行显然门槛低工资高而且并不是十分劳累,对这部分女子来说,这就是她们想要的生活,所以她们就走上了这条路。

那嫖娼一旦被发现,将会被处以什么样的惩罚呢?

针对此行为,不同的国家的规定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各国对嫖娼行为的处罚判决。

1、朝鲜

朝鲜是世界上对嫖娼行为处罚最重的国家,朝鲜的法律规定嫖娼是一种犯罪行为,而在朝鲜,任何犯罪行为都有可能被法院判处死刑,所以朝鲜因嫖娼而被处以死刑的情况是存在的。

 

2、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群众普遍信奉伊斯兰教,而嫖娼行为严重违反他们的教义,所以在沙特阿拉伯,嫖娼行为一旦被发现就会被警察立即逮捕到公安局执行鞭刑,之后他们也会在公安局被监禁一段时间。

3、中国

在我国,嫖娼在一般情况下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被逮捕会被处以行政拘留,拘留时间在10-15天之间,而且还需要缴纳5000元以下罚款。

但在有些情况下,嫖娼是一种犯罪行为:一是嫖娼的女性为幼女(未满十四周岁),若已知该女未满十四周岁还进行嫖娼行为,罪加一等。二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等传播性性病还嫖娼恶意传染他人的。

涉及以上性质的嫖娼行为一旦被发现就会被处以有期徒刑,必须入狱服刑。

4、美国

美国对嫖娼行为的处罚和我国较为相像,但他们是罚款1000美元,并处于6个月的监禁。值得一提的是,这条规定仅在除内华达州之外的美国境内有效,因为在内华达州嫖娼是合法的。

5、韩国

韩国对嫖娼这方面的处罚条规并不是很明确,在嫖娼人被逮捕之后,他们会查询被捕人的案底,如果他们之前就因嫖娼被捕,那他们的处罚结果就会在第一次处罚结果的基础上递增。但韩国对嫖娼的搜查十分不严格,所以韩国嫖娼被捕的人其实并不是很多。

6、法国

相对于其他国家一视同仁的做法,法国明显偏向于女性,因为在抓捕当事人之后卖淫者会被释放,但嫖娼者需要缴纳1500到3750欧元的罚款。

7、日本

我们都知道,日本在性方面的管控并不是很严格,所以嫖娼行为在日本是合法的,但是嫖娼场所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国家下发的相关证件,否则也会被严查。

8、荷兰

在荷兰,嫖娼是一种受到劳动法保护的合法行业,所以并不存在因嫖娼被捕的事情,嫖娼合法,这对中国人来说无法接受的事情就这样出现在了荷兰,这实在是令人不可思议。

#民警查嫖娼反被当作仙人跳#

#扬州身边事# #扬州头条#

男子嫖娼遭举报,疑敲诈主动报警。嫖娼被处罚后会不会留下案底?

近日,扬州市汶河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从事色情交易。派出所民警上门检查敲开门后,一赤膊男子以为出警民警系和失足妇女配合的“仙人跳”,并主动拨打110核实民警身份。但仍不配合民警执法,民警遂呼叫支援,该男子看到警察多了,便称屋内女子是送打火机的~。经查证,该男子和在微信上以800元的价格,要求女方到男方的房间里来进行性服务。

#博观说法#

该男子的行为已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最高可处十五日行政拘留,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那么今天要说的问题是,被治安处罚后会不会留下案底[呲牙]。

首先,嫖娼属于行政违法,不属于刑事犯罪,所以不算有前科。其次,所谓案底,指的是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定罪后保留的违法、犯罪信息。因为嫖娼属于违反治安处罚法,属于行政重处罚。对于被行政处罚的人,公安机关会保留相关卷宗,相关违法信息也是可以查询的。所以,从广义上来说,嫖娼被处罚后会有案底。对今后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相关记录仅仅记录在公安机关内,不会出现在个人档案内。对于有些单位,嫖娼案底是不能通过政审的,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在政审的时候会要求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果你有违法记录,可能会写在无犯罪记录证明上,还有可能影响到子女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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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博观说法,关注我,每天带你了解法律小知识。

山东平度,派出所民警根据举报线索,将正在南村镇某宾馆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孙某(男,32岁),房某(女,55岁)当场抓获。两人对自己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认罪认罚。警方对他们两人做出拘留12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男的为了几分钟的快乐,女的为了几百元一次的收入,最终需要被行政拘留12日,罚款2000元,真的值得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处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对他们两人处以12日的拘留和2000元的罚款,是采用了拘留加罚款的方式处罚,也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警方在做出了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后,会将处罚的决定,处罚时间,处罚地点和处罚原因告知他们的家人。因为毕竟拘留十几天,家人肯定会担心的,所以必须要告知他们的家人他们的去向,除非联系不上他们的家人。至于房某获取的嫖资,属于非法所得,也会被没收。

可能有的网友认为,这样曝光男女不妥当,可能会侵犯违法人员的的名誉和隐私,有一部分网友是有这样的担心。但是因为他们的图片打了马赛克,只是披露了他们的性别和年龄以及姓氏,别人是认不出的,即便是他们的亲属也认不出。所以,这种担心是多余的,至于披露出来是为了警示后来者,千万不能卖淫嫖娼,否则拘留罚款跑不掉。

宾馆经营者有没有责任呢?那要看宾馆老板知不知情了。虽然他们两人是在这家宾馆卖淫嫖娼,如果他们作为一般的房客开房,然后私下发生不法行为,那么宾馆老板没有责任。

如果宾馆老板知情,并且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和帮助,那么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为卖淫嫖娼提供帮助、介绍等行为,情节轻微的,将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如果情节较重的,就会按照介绍、容留卖淫罪立案追究了,一般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卖淫嫖娼是一般违法行为,但同样被拘留会留下案底,对自己的后代政审有影响。同时也影响家庭夫妻之间的感情。

所以奉劝男性同胞一定要管好住自己的下半身,要遵纪守法,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后悔的将是自己,只能在拘留所里流下悔恨的眼泪。

对此你怎么看?

因为嫖娼被拘留十日,案底会影响后代吗?嫖娼被行政拘留并不会对子女的政审有影响,因为嫖娼是不会留下刑事案件案底,只会在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留下违法记录,对于嫖娼被拘留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这种行为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不良影响, 很多人嫖娼被拘留都选择不通知家属,因为这种事儿对于很多人来说比判刑更可怕 。

“我是准备考察嫖娼的社会实况,不是真的要嫖娼!”湖南湘潭,男子喻某正在宾馆房间内和女子肖某商谈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认为他在嫖娼,被拘留5日。出来后,喻某不服,诉至法院。

(来源: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喻某到某酒店去消遣,酒店工作人员带了几个失足女过来供其挑选,喻某选中了女子肖某为其提供服务,并一起进入了房间。

喻某和肖某进入房间后,肖某问喻某要800元还是1000元的服务,喻某还没来得及答复肖某,突击检查的民警就进入房中将二人抓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拘留10-15天,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拘留5日以下,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

经过调查后,民警告知喻某和肖某在房内商量卖淫嫖娼价格时被查获,喻某的行为构成嫖娼,拟给予5日拘留的处罚。

喻某申辩称,自己不是嫖娼,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但是民警复核后没有采纳喻某的理由,在处罚决定书中认定喻某准备实施卖淫嫖娼行为时,被查获,违反了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事后,喻某认为民警在处罚前告知时,称是在“商量卖淫嫖娼价格时查获”,但是在处罚决定书中又说是“准备实施卖淫嫖娼行为时查获”,两者是不同的概念,剥夺了自己的陈述申辩的权利,遂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给予行政处罚不仅要事实清楚,还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否则,即使事实没问题,也可能导致处罚决定因为程序违法被撤销。

陈述申辩是当事人非常重要的程序性权利,在行政诉讼实践中,像文书填写不规范、笔误、实际逻辑有细微差别这些问题,法院往往认为属于瑕疵,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确认违法也不会撤销。

但是像陈述申辩、救济权利属于重要的程序性权利,一旦没得到保障,法院往往会认定为重大程序违法,撤销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要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以保障当事人能够有效地进行陈述申辩。

在这个案件中,民警在处罚前告知时认定的是“喻某商量卖淫嫖娼价格时被查获”,而作出处罚时认为为“准备实施卖淫嫖娼行为时查获”,两者看上去好像区别不大,实际上对喻某能否有效行使陈述申辩权是有很大影响的。

因为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卖淫嫖娼行为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达成卖淫嫖娼的合意。

2.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

3.已经着手实施。

具体到本案中,如果认定的事实为商量卖淫嫖娼价格时被查获,那就还存在着价格没有谈拢的可能性,不符合上述固定中已经谈好价格的基本要件。

但是,如果认定的事实是准备实施卖淫嫖娼行为时查获,那么就说明双方已经谈好了价格,完全具备了上述规定的要件,嫖娼行为成立。

喻某也正是基于此才诉至法院,他辩解称,处罚前告知自己的内容和处罚决定上的内容不一致,导致自己的陈述申辩权被剥夺。

喻某辩解说,首先,自己根本没有实施嫖娼,没有完成完整的嫖娼中最为核心的行为,也没有直奔主题的准备。

其次,嫖娼行为既然没有实施,到底是准备嫖娼,还是根本不准备嫖娼,还是准备考察嫖娼的社会实况,还是客观上具备了实施嫖娼的条件但主观上不准备嫖娼,或仅是准备实施除去嫖娼中的发生关系之外的任何行为,都是他的一种非常主观的心态。

准备实施嫖娼的心态随时可以因顾忌法律和家庭而终止,民警不应随意认定他必定嫖娼。

从喻某的辩解来看,本案存在的一个关键法律漏洞就是处罚前告知的事实和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处罚前告知的事实应当与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一致,才符合法定程序,以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

“商量卖淫嫖娼价格”与“准备实施卖淫嫖娼行为”两种事实认定不一致,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影响较大,因此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最终,法院支持了喻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了对喻某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公安机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虽然,判决撤销后,又责令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对喻某和公安机关来说,最终的结果可能不会有什么区别,还增加了双方的负担,但是既然有了法律,自然就要按照法律的规矩来,法律的尊严当然要维护。

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就是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正确的行使。

值得一提的是,喻某在被询问时因为害怕被家里人知道后引发矛盾,不想通知家属,拒绝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请求民警不要通知其家属,但民警还是按照规定通知了其家属。这真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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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王子”李云迪因嫖娼被行拘,律师解读违法失德艺人下场如何

#李云迪嫖娼被拘#最近娱乐圈的大瓜真是连连不断,先有吴亦凡涉强奸被逮捕,这又来了个李云迪因嫖娼被行拘。神通广大的朝阳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经警方开展调查,将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和嫖娼违法人员李云迪查获,目前二人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有的网友可能好奇会问,嫖娼被抓到底对一个人日后的生活有啥影响?

首先,咱们先从法律层面聊一聊。

嫖娼是一种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虽然不属于犯罪不会被判刑蹲监狱,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肯定是跑不了的。而且,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存,行政拘留的案底是可以被查询到的,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人来说政审环节都会造成不利影响,且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所以,嫖娼一时爽,后果不敢想。

另一方面,国家也在严厉打击违法失德艺人,整治娱乐圈乱象。

中宣部曾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也发文表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艺人坚决不用。可见国家对于违法失德艺人保持着一种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抵制,以达到净化文化环境的目标。

具体来讲,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为规范演艺人员从业行为,促进演出行业健康发展,特别制定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将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失去参与演出行业各类活动的机会。这也很好地解答了前段时间吸毒艺人宋冬野关于自己演艺事业受阻的疑问。

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必须要给社会带来积极健康的影响力。否则德不配位必定会被反噬,即便才华横溢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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