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头条#
昨天也是
路过见人少
做了个核酸
没想到今天凌晨2点多
接到电话
混检一管异常[害羞]
然后等上门复检
因为跨区
早上7点等到上门来做核酸
鼻子、嘴都捅了
做完后
还给让自己在家做个抗原
今天上午10点多
核酸结果出来
阴[呲牙]
然后电话社区
说让在家呆三天
如果有人上门做核酸就做
没有就三天后下楼再做
昨天一晚上基本没有休息好…
#信阳身边事# 驾驶证到期换证指南.去陆庙信阳交警队.不用提前准备一寸照片了,体检的时候照片包含的有.体检费用50元提供微信支付宝付款,还有一个工本费10元.切记要把身份证带着.还有体检流程可以看看,都是机器自动体检,要不了五分钟就搞定了.

#信阳头条#
#头号周刊#
这次信阳文明城市复检通报的典型事例中,多数是群众比较关切的事,甚至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有商铺门头问题,有随地摆摊问题,有胡同夜晚照明问题,有小区路面硬化问题,有路沿石破损没有修补,有行道树死掉(缺失)没有及时补栽,有垃圾桶残破,公共厕所有异味,也被工作组揪住不放,责令限期整改。
以上通报的问题,只是文明城市创建千头万绪工作中很少很少的一小部分。有市民调侃说,除了个人几天不理发、几天不洗澡,搞不搞得到对象这些私事不管之外,公共场所事无巨细、大事小情没有文明城市创建管不到的地方。
仔细想想也是,如果把百姓急难愁盼问题一样样解决了,身边这些小事管好了、理顺了,不就是文明城市该有的样子吗?
“每斤茶叶就赚20块钱,你却罚款11万元?”河南信阳,52岁的刘某售卖从四川雅安购买的茶叶25kg,购买时每斤200元,售卖标价每斤220元,被市场监管局发现重金属超标,罚款11万元,刘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案例来源:信阳中院)
区市场监管局在刘某的茶叶店检查,从25kg中茶叶抽样500g,回去检测发现铅含量超标,根据刘某的媳妇自述认定不合格茶叶价值1.1万元,违法所得900元,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但是,公安机关却认为茶叶内的铅含量并非“严重超标”,将案件退回市场监管局,后经两次延期和集体讨论决定,对刘某罚款11万元。刘某不服,向政府复议,被驳回后将市场监管局告上法庭。
【老胡说法】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属于铅含量超标茶引发的行政争议,根据食品的概念,茶应当评价为食品,市场局依法有权对售卖铅含量超标茶的行为作出处罚,但是处罚是否合法,评判如下:
一是抽验的茶叶,有报告,13.1mg/kg查过标准5mg,而刘某并未要求复检,刘某的茶叶属于不合格产品,证据是充分的;
二是认定刘某销售茶叶的数量和价格,只依据刘某自己说的,没有其他的证据,比如进货单、供货人等证据,不准确不客观,违反了行政处罚时收集证据全面客观的原则。

因此市场局对刘某罚款11万元,证据不充分。
三是市场局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首先,市场局办案超期,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次延期的会议记录没有负责人签名,未确定延期时间;
其次,做出处罚时集体讨论不合法,集体讨论流于形式,只有负责的孙局长参加;
再次,做出处罚11万元的案件审核人员,不具备法律职业证书,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46条第二款;
最后,处罚案件终结后,市场局并没有制作调查终结报告。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4条,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刘某涉案1.1万元,虽然市场局做出10倍的罚款,已属最低,但处罚的部分实施不清,程序违法,因此判决撤销原处罚,由市场局重新做出处罚,驳回刘某的其他请求。

双方不服,均提出上诉。
刘某上诉称:检验报告的检测茶叶并非他们家的茶叶,市场局并没有告知其有复检的权利,他是被骗稀里糊涂就签字了。同时,检验报告并不真实,有至少5处违法行为。一审法院认定他的茶叶有问题是错误的。
但是,市场局却表示称他们做出的处罚有理有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请求维持复议决定,驳回刘某所有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完全认可了一审法院的意见,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笔者要说,既然无法确认茶叶的具体价值,那么市场局就无法对刘某做出准确的处罚,因为处罚的数额是按照销售货物价值来计算的,后期市场局重新对刘某做出处罚也有一定的难度。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和@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一起关注热点案例,多学法律,少吃亏!
#信阳头条#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隔离条件都这么好的嘛[酷拽]
优雅风声2d#这就是信阳所谓的隔离,给人拉来不管不问,不做核酸不给吃药,提出复检没人理,市长热线也是个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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