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加强钦州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和钦南区、钦北区城市道路人行道停车秩序,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和道路设施完好,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通告即日起,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人行道的停车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城管执法部门商请相关部门,调整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相关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市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加强对车辆在人行道违法停放行为的执法监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在指定停车区域停放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经营企业实行处罚。
三、对于违法停车严重阻碍通行或多次违法停车的,将由相关部门进行社会警示曝光。
对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携手共创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特此通告。
钦州市公安局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 22 日
酒后闹事、袭击警察,“牢里蹲”伺候
节日期间休闲放松
三五好友推杯换盏
本是一件乐事
却有人借着酒劲胡来
不仅闹事挑衅公安机关
还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
这个节日只能 “牢里蹲”了
2021年1月1日零时,新年的钟声刚刚敲响,守护着千家万户的警察们照旧还在工作着。
此时,郑某某、周某某一行3人酒足饭饱,来到位于钦州市扬帆北大道某小区的一超市内,郑某某购买了一包中华香烟后几人离开。
十来分钟后几人又返回超市,称店里销售的是假烟,在酒精的作用下情绪激动要求赔偿,店主一再解释说明无果,于是向“110”报警。接警后,水东派出所值班民警带领辅警迅速赶至现场。
在民警开展调查和处置过程中,周某某一直辱骂店主和指责民警,民警对周某某进行警告,要求其停止其言行。周某某却不听劝阻、更加变本加厉。现场的处置工作无法进行,民警欲将其带离现场,到派出所进行调处。郑某某、周某某却不肯配合,走回店里继续大吵大闹。
民警上前想将周某某带离,周某某不予配合且反抗挣扎,此时郑某某更是冲上前将民警推倒,并用拳头打向民警头部。民警对其两人进行了口头警告无果后,使用催泪喷雾剂将两人控制,并在随后赶来支援警力的配合下将两人制服。经审讯,两人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如实了供述。
目前郑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周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袭警罪将在3月1日起开始实行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袭警违法犯罪必当严惩
来源:钦北公安
广西钦州一局长,被三名交警押在医院抽血处,调查是否存在酒驾,他多次挣脱交警的控制,拒不配合。局长表示,车上的酒精味,是后备箱里的酒洒了出来,自己压根没喝酒。
【讲堂说】:
局长拒不配合,并宣称自己晕血,来躲避交警对自己采取的检查措施,这个手段未免也太低劣。
司机到底喝没喝酒,交警心里清楚得很,人家平时做的就是这个工作,就算是整箱酒在后备箱里都漏了,只要司机没喝,交警也不会让他去抽血。
1、自从“醉驾入刑”以来,酒后驾驶的行为确实得到有效遏制,但还是有不少人抱有“喝完开车没事儿”、“不一定遇到交警查车”等侥幸心理,最终被查到或者发生事故以后,追悔莫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酒后驾驶车辆,达到醉酒的标准,将会被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该罪名和交通肇事罪不同,其本质上的区别是,危险驾驶属于“故意犯罪”,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
2、对于老百姓来说,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没有太大区别,但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或者特殊职业人员,将有非常大的影响。
根据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刑的,将会被开除公职。因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只要查证属实,法院将会追究其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这个时候,“铁饭碗”也保不住咯。
对于我们律师也一样,如果因涉嫌故意犯罪的,同样也会被吊销律师资格证。所以说,无论是谁,尤其是公职人员,一定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3、该局长一直不配合交警的执法工作,拒绝医院给自己抽血,该行为构成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因该局长抗拒执法时,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最终也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因此,不属于《刑法》中,关于妨碍公务罪的有关规定,不得以此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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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头条# 钦州市浦北县今天发出紧急通知暂停张黄镇、安石镇的圩日活动。其他乡镇可能也一起取消了,南宁的老友和钦州浦北的伙伴们你们乡镇是否也取消了圩日活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防控,有效防范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切实保护我镇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2年3月16日起全面暂停张黄镇圩日活动,严禁三轮车载客拉客,集镇范围内禁止乱摆乱卖,集镇所有商户佩戴口罩。对不听劝仍乱摆乱卖、私自拉客、不戴口罩等行为,镇派出所、镇城监队、市场监管部门等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涉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赶圩,少走动,不聚集,不聚餐,尽可能待在家中不外出,如确需外出购置生活必需品,请带好口罩,配合做好三码联查、测温等防控措施。
恢复圩日的时间另行通知,望乡亲朋友们相互转告。
张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钦州头条#
【广西钦州局长疑似酒驾拒绝验血 官方: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近日,一段长56秒的视频在网上流传,一名男子被三名民警强制要求抽血检查,但男子激烈反抗。
网友反映称,这个男子是是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的局长唐朝平,官网显示,他是2012年五月起在这个岗位工作至今。
2月5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实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协调指导局发布发布通报称:经核实,涉事男子唐某某系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目前,钦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已介入调查,有关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身为公务人员,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心里应该有个底线。查酒驾验血不应该配合吗?
但是据说交警让吹了多次,酒精为0,这个也希望官方将来交代清楚,这几次检测为0的,到底是没有吹才是0?还是真没喝酒为0?如果驾驶员多次配合吹气检测还是0,法律上是否有规定要去验血?
9月23日,广西钦州一个男子不带头盔而骑行无号牌摩托车在大街上,交警看到后就让他出示证件,但该男子一直不配合警察工作,一直拒绝。于是执勤交警就让他下车,但男子癫痫病发作了就躺在地上。后来他被送到医院治疗已经恢复正常。上级执法部门开始对有关工作开展调查。
很多人都喜欢骑着电动车或摩托车出行,一是方便快捷二是也可以节省出行成本。但我们都知道,如果驾驶摩托车出门是要佩戴头盔的并且有证件,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钦州交警执勤的时候,发现一个男子未带头盔也没有出示证件,警察让他接受检查但他一直不听话,警察就拉他下车结果他因疾病而倒地不起了。在此情况下,他是否构成犯罪了呢?我国刑法中有袭警罪和妨碍公务罪,男子当时并未对警察有暴力行为,他坐在自己摩托车上不下来,接受警察进一步调查,他没有威胁到警察的安全,所以他不构成袭警罪。他也不算妨碍公务罪,因为他只是不听警察的命令,而没有对他有暴力或者是威胁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对不带头盔就骑摩托车上路的行为给予了罚款的规定。所以交警有权依法让男子接受调查并给予处罚。
但警察先是对男子进行了口头警告,他不听劝说,依旧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警察就拉他下车导致他发病了,那么警察是否要对男子的发病承担法律责任呢?警察作为国家机关人员,他们执行公务受到法律保护,但他们的执行行为也受到法律监督。法律要求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照程序给予违法之人行政处罚。如果警察没有对男子有殴打行为,是正常工作,也符合了法定程序,那么他们不会受到追责处理;但如果他们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对当事人语言粗俗、举止不当,造成他人身体受到了伤害,那么警察是要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也就是说,警察是否违法就看其行为是否超过法定边界。
几年前,山西太原一个警察处理农妇讨要工资的时候,就将鞋子放在农妇头部导致她死亡,后来这个警察也被判刑了。警察只是执法者也是守法者,他们查处违法犯罪的时候,自身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尊重他人。
震惊!广西钦州一女子在高速上违法行车被交警拦下后,交警还没来得及张口询问这名女子信息。只见这名女子大声呵斥交警,并要求交警提供各种证件证明自己是交警。交警无奈拿出证件,女子却各种质疑和刁难。网友表示:需不需要交警证明他是不是本人呢?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女子要求执法人员提供信息也是对的,万一是诈骗份子呢?
那么我们该如何甄别真假交警,避免上当受骗呢?
根据相关规定:
1执法必须两人以上
2必须着装整齐,并带有亮明身份的胸牌,带有执法记录仪
3.交警没有专门的交警证,交警是警察中的一个警种
4,如果是真正的警察,在执行公务,这个女同志就妨碍了执行公务
记住这几点,你就不会被假交警欺骗了。对于这名女子的行为,您怎么看?#钦州头条#
龙川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元旦将至,为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龙川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股原股长、四级主任科员叶伟军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金红包问题。2016年至2019年,叶伟军在节日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4.15万元;2017年初,叶伟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叶伟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来源:河源纪检监察
驻马店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1年清明、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积极弘扬新风正气,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日前,驻马店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一
泌阳县城市管理局扬尘治理大队北区中队长郝大军公车私用问题。
2020年4月至11月,郝大军违规使用车牌为豫Q6R059公务执法车辆上下班,晚上、节假日期间违规将车辆停放在泌阳县城某小区院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郝大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
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供销社主任马培元违规报销费用问题。
2012年12月至2020年,马培元在任古槐供销社主任期间,违规报销就餐费7102元、购买香烟费用600元、购买个人手机费用1600元。马培元还存在其它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9月,马培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
驿城区顺河街道马庄村委委员邵长春违规操办本人结婚事宜问题。
2020年8月31日,邵长春因结婚向顺河街道纪工委报备宴请亲属190人。2020年9月3日中午,邵长春在其住宅院内和院外路上共摆婚宴44桌,参加婚宴300余人,严重超出报备范围和人数,且违规收受非亲属的村组干部等人员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邵长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三起问题,有的公车私用,有的违规报销费用,有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都属于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高、纪律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心无敬畏,行无所止,“身子进入了新时代,思想还停留在过去”。同时反映出个别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抓得不严,对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一严到底重要意义认识不清。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
通报强调,节点亦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四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保持“一篙松劲退千寻”的警觉和“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扛稳抓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抵制歪风邪气,持之以恒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保持定力、久久为功,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认真落实《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过一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把节假日期间监督检查与“过一遍”监督检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整合监督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下沉、监督落地,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严肃查处享乐奢靡之风和隐形变异问题,充分释放“遵规比平时要求更严、违纪比平时处理更重”的强烈信号,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驻马店“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清风驻马店
广西钦州某区社会工作社会事务局局长唐某疑因酒驾被查时拒绝抽血检查。唐某事后坚称没有喝酒,只是车上有酒漏了,因此车上酒精味很大,他已在现场已数次吹了酒精测试仪结果均为没有酒精含量,且自己晕血,因此认为没必要抽血而拒绝。目前纪委已介入调查。你会相信谁?#局长酒驾拒绝配合抽血?警方通报#
【谭律师谈法】
从局长唐某回应基本可以确认事件主角是他。但这事件实在太凑巧(蹊跷),满车酒精味不是因为喝了酒而是因为酒潵了,抽血对一个大男人来说本是小事一桩,偏偏遇到晕血的。笔者倒很想知道,这局长到底抽血了没有?抽血时晕了没有?抽血结果有了没有?
1.如果局长说的是真话,那么,三个交警硬压着一个三次吹酒精测试仪都没有酒精含量的人强行将其送至医院抽血,这似乎违背常规做法。
之所以在查车现场设置酒精测试仪,就是用以初步排除酒驾。通常吹气结果没有酒精含量的,都会被放行吧?吹气结果有酒精含量才进一步到医院抽血检查确认。难道交警故意为难位高权重的局长?
2.如果唐局长没有说真话,那唐局长任性抗拒交警依法对其抽血要求的行为,或已构成妨碍公务执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唐局长激烈抗拒抽血检验,妨碍交警执法,似乎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如果唐局长至今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对其也已网开一面了。
期待调查结果,这个结果,意味着,至少有一方做法上有问题。你认为会是谁呢?
#钦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