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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 公务员 审查(协警需要政审审核吗)

#齐齐哈尔头条# 浏阳河事件!官方通告说现场打人的不是公 安局的民 警,是辅警?

#齐齐哈尔头条#

浏阳河事件!官方通告说现场打人的不是公 安局的民 警,是辅警?

​11月30日下午,当地警方回应了极目新闻记者称,在民宅打人的不是民 警是辅警,目前正在立 案审查中。

​通过摄像头的内容看这三个人站姿非常标准,两腿分开与肩同宽,两手背与身后,成跨立姿势,手里还拿着执法记录仪这个不像闲杂人员啊!

​不过,一切都在审理中,就像画大饼一样,他们想怎么画就怎么画吧,这只是一种猜测,​这三个真的是非民 警吗?为什么上别人家里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要是没有摄像头这件事大家根本不知道,公职人员犯法不叫犯法叫违纪?这对百姓真是不公平!如果有这种公职人员去你家打你恐吓你威胁你逮捕你?你怎么办这年头还能相信谁?是不是家里都得安监控了?

为了从违章车辆销分中赚取利润,江西男子吴某从董某和其他违章代扣人员处购买驾驶证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在交通大队责处理车辆违章的临时辅警周某,周某则利用职务便利,在驾驶证所有人没有到场也没有未授权的情况下,以交通管理大队名义对驾驶证所有人予以扣分和罚款处罚。

被无故被扣分的驾驶证持有涉及陕西、河南等多个省份。北京青年报记者5月13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周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5个月,吴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董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案共有3名被告人,其中女子周某(化名)今年25岁,案发前是江西省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吴某是江西南昌人,董某是陕西人,两人案发前均无业。判决显示,法院经审理认定周某犯滥用职权、受贿罪,吴某被认定犯行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董某则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武宁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周某被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聘用为临时辅警人员,在交通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从事业务工作。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周某利用其处理车辆违章的职务便利,私自登陆交警综合应用平台,使用吴某提供的驾驶证信息,在驾驶证所有人没有到场也没有未授权的情况下,不审查实际的交通违章车辆驾驶人,违反规定以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名义作出4033份处罚决定书,对驾驶证所有人予以扣分和罚款处罚,处理车辆违章4033条。

被处罚对象涉及陕西、河南、河北、吉林、山西、广东等省份。因驾驶证信息被冒用于处理他人车辆违章,李某、杨某等多名被处罚对象向江西省信访局、江西省公安厅等部门投诉。

网上购买驾驶证信息处理一条违章收25元

作为临时辅警人员,周某并非免费帮吴某销分。法院查明,2015年12月,周某与被告人吴某商定,由吴某提供驾驶证信息和需要处理交通违章的车辆信息给周某,再由周某利用工作便利在交警综合应用平台上对吴某提供的驾驶证信息进行扣分,从而为他人车辆处理违章。同时二人还约定周某每用吴某提供的一本驾驶证信息处理车辆违章,吴某就付给周某好处费25元。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周某利用职务便利,按约定为吴某处理车辆违章4033条。在此过程中,周某收受吴某给予的好处费79250元。

那么,吴某手中如此多的驾驶证信息是从哪里来的呢?

判决显示,被告人吴某为了从违章车辆销分中赚取利润,这些信息一部分吴某是通过微信群从其他违章代扣人员处购买,还有一部分是从陕西人董某处获得的,而董某则是低价从网上收购的。法院查明,2015年12月,在周某应许可以用被告人吴某提供的驾驶证信息为他人处理车辆交通违章后,吴某为了赚取非法利益,开始购买驾驶证信息。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吴某将从被告人董某和其他违章代扣人员处购买的驾驶证信息非法提供给周某,为他人销除车辆交通违章记录共计4033条,在此过程中,吴某非法获利47550元。

期间,2017年6月份,董某通过QQ与吴某认识后,二人商定由吴某向董祥购买他人驾驶证信息,以用于帮他人违规处理车辆违章。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初,董某将低价收购到的王某、马某等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通过微信非法出售给吴某,供吴某为他人处理车辆违章使用。吴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分别向董某付款4.9万余元。

3人数罪并罚均获刑辅警被判1年5个月

据了解,在庭审中,周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律师表示,周某经手违规处理的违章数量确实很大,但投诉的人员数量较少,时间跨度不大,投诉也仅限于公安机关内部及信访部门,且发现投诉后,周某主动停手,其行为未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周某主动退赃,愿意接受罚金处罚,具有明显的悔罪意愿,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吴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董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两人的辩护律师均请求法院对两人进行较轻的刑罚。

武宁县法院认为,周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致使大量公民被违法行政处罚,国家机关信誉严重受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吴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行贿罪,董某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决定对周某执行有期徒刑1年5个月,对吴某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董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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