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貌美的女公务员因疫情原因,单位让居家工作,却因点外卖,惨遭歹徒入室抢劫而被残忍杀害。而被害女子单位表示:在家办公没错,但我们没让她点外卖啊,她因为点外卖遇到坏人被杀害的,跟我们工作无关。家属表示无法接受女儿单位的不负责任的做法,对此您怎么看?
受害者姐姐表示:她妹妹生前是黑龙江大庆市某事业单位的在编正式员工,也就是铁饭碗的公务员。因受疫情影响,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
没想到妹妹在家办公室时,因为中午饭点,点了个外卖,却把命给丢了。
死者父母哭诉道: 该小区三天时间 ,连续发生了三起杀人案件,导致小区3人死亡,一名10岁儿童严重受伤,而杀人凶手最后从26楼坠下当场自杀身亡,因为杀人犯已死亡,因此这名男子为什么要假装成外卖员,他杀人的动机,大家都不得而知。
被害女公务员姐姐表示:她妹妹是公务员,疫情原因,在家上班,工作期间杀害了,但单位和人社局不认定工伤。
当地人社局负责人却表示:该员工工作期间点外卖导致被害,其点外卖行为不属于工作行为,因此她的死亡与工作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该认定为工伤,因此不予以赔偿。
那么,什么情况下员工受伤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律师小西告诉您,要认定为工伤,需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那么,该案被害女子身份为事业单位人员,在疫情期间,应单位要求,居家工作,而点外卖吃饭,也属于工作时间,因此,我个人认为,单位无论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还是法律角度来看,都应该给被害女子家属一定的赔偿和慰问。
目前被害女公务员家属向法院提出工伤赔偿诉求,目前仍在进一步协商当中,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