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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 录用公务员公示(汕头公务员拟录用)

广东汕头,林某发现自己“最中意”的一家卖淫窝点被警方取缔查封后,一时恼羞成怒撕了封条,被抓后的林某为了“立功赎罪”,于是带领民警查获了一家卖淫窝点,而现场交易的违法行为人孙某和陈某也被当场抓获。目前,

广东汕头,林某发现自己“最中意”的一家卖淫窝点被警方取缔查封后,一时恼羞成怒撕了封条,被抓后的林某为了“立功赎罪”,于是带领民警查获了一家卖淫窝点,而现场交易的违法行为人孙某和陈某也被当场抓获。目前,李某、孙某、陈某均被警方行政拘留。

看到自己曾经光顾过的卖淫窝点被查封,林某恼羞成怒并且擅自撕掉封条的行为可一点都不是明智之举,虽然其带领民警查封了另外一家卖淫窝点,但依旧不能否定其行为的违法性。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起事件中,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的窝点后,依照法律规定取缔并且查封卖淫窝点的行为属于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而封条作为公安机关在查封违法财物时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无权撕毁或者以其他方式予以破坏。

而林某明知自己曾经光顾过的卖淫嫖娼窝点被查封后,在未得到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撕毁封条,其行为属于典型的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财产的违法行为。

同时,林某在恼羞成怒的情况下,擅自撕毁封条的行为还属于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可以对其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

另外,林某带领民警查封了另外一家卖淫嫖娼窝点的行为,属于在实施了违法行为后主动提供线索,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当然,看到这里,也许有读者要问了,既然林某曾光顾过被查封的卖淫嫖娼窝点,是否可以对其曾经的“光顾”行为进行处罚呢?这里就涉及到一个证据的问题了,如果仅有林某的供述,但无其他违法行为人的供述或者其他最为直接的证据,证实林某确实存在卖淫嫖娼行为,那么就不能仅凭林某的供述就对其处罚的。

不过,本案当中的违法行为人孙某和陈某两人却是实实在在的卖淫嫖娼案件当中的违法行为人,有相应的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各自的供述、交易记录等证据在案,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是可以对两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可以对两人处以最高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

最后,还是那句话,远离黄赌毒才能让家庭更加鹭港与幸福。#普法行动# #汕头#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近日在汕头,发生一件无比荒唐事,29岁的林某热衷嫖娼,某日晚,又去卖淫点寻开心时,发现自己喜欢的这家窝点被捣毁,还被贴上了封条,盛怒之下,林某当场将封条撕毁以泄愤,3天后被抓获。

为求立功,林某又供述了另一个窝点,经查果然有人正在卖淫,目前,几个违法人员已经被行政拘留,案件还在侦办中。

为什么,林某也被拘留了?他本来是为嫖娼而来,但是因窝点被捣毁,有嫖娼之心,但无嫖娼之实,至少这一次不构成嫖娼。#普法行动#

但是,追究嫖娼的违法责任有时效规定,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就不再处罚了,可是如果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就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林某6个月内没有该违法行为,就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只要有一次,那么,期间就要重新计算。#热点观察局#

从报道来看,林某这一次被处罚是因为撕毁了封条,一张封条,看似简简单单却具有法律效力,不管是司法机关如法院张贴,还是由行政机关如公安、市监、消防等单位张贴的封条,其查封或者解封都需要有权机关执行,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解封的权利,私自撕毁封条是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本案中,林某撕毁的是派出所的封条,依规定,需从重处罚。

当然,如果不仅仅是撕毁封条,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则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不过,林某被抓获后,又检举揭发其他人的违法线索,并经查证属实,该行为构成了立功,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郑州法律人大吴林某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还不知道。其热衷的嫖娼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发现窝点被查封后泄愤将封条撕毁,又错上加错,还在最后,幡然醒悟,检举揭发与卖淫窝点划清界限,算是迷途知返,为自己扳回了一局,值得点赞!

报道及图片来源:中国国情、星视频

在广东汕头,男子林某想嫖娼,他来到了自己经常去且最中意的一家,不过当他走到店门口却发现自己喜欢的这家店已经被警方查封并贴上了封条。

看到贴了封条,林某觉得很愤怒,他怨恨警方这样做是坏了自己的好事,于是他就恼羞成怒,直接把封条给撕了下来。

结果让林某没想到的是他撕封条的行为却被警方侦查发现了,之后林某被警方以妨碍公务抓获。

抓获后,林某一心想着立功,于是他告诉警方自己对于汕头当地很多卖淫嫖娼窝点都非常熟悉,可以说了如指掌。

经过林某举报,警方果真成功端掉一家卖淫窝点,当场抓获两名正在从事卖淫嫖娼的男女,还在现场发现了大量的避孕套。

林某本来是想立功,不过让林某没有想到的是,这样一来他就暴露了自己曾经多次嫖娼的事实。

根据林某的行为,有法律专家提出了看法:林某撕掉封条属于妨碍公务,可处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的处罚。

其次,林某还曾经数次嫖娼,这种行为还应该处10至15日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两个违法行为可合并处罚。

林某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这次算是罪加一等,处罚是轻不了了。林某撕封条的动机是嫌警方查封他喜欢的这一家,就想着没有人看见,撕掉封条让其重新正常营业,这个想法实在是可笑。

很多网友建议,对有过嫖娼经历的人不严厉处罚他们是不会改的,有人是因为长期看无聊小电影为了寻找刺激;有些人则是因为受身边朋友的影响,只不过一旦沾染了这种喜好常常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

卖淫嫖娼这种行为不但是违法行为,更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让人鄙视的行为。一般有这种不良嗜好的人大部是分精神空虚;无所事事,没有更高追求的个别人。

所以青年朋友还是在业余时间多看看书,做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事情。不要把时间和精力浪费在这些损害身体健康的事情上面。

大家觉得林某举报后有立功表现应不应该从轻处罚呢?

#汕头头条# #汕头#

太奇葩了!广东汕头,发生一起令人大跌眼镜的案件。男子林某经常嫖娼,并且熟知该地各个卖淫窝点。一日,林某来到自己最喜欢的一家卖淫窝点,却发现门口被贴了封条。这让林某极为扫兴,一怒之下便把门上的封条给撕了。万万没想到,警方很快便找上门来。林某这才意识到自己闯祸了,后悔莫及,立即表示自己还熟知其他卖淫窝点,可以带警察去,以此戴罪立功。随后,在林某的带领下,警方将另一卖淫窝点打掉。目前,警方已对违法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

林某可谓“高端玩家”!熟知各个卖淫点,不仅自己玩的花,关键时侯还能戴罪立功,堪称嫖娼界的大神。要不是自己手贱,非要撕封条,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被警方抓获的。林某倒是立功了,但对于卖淫点来说,估计要恨死他了,可能会被永久被拉入黑名单了。自己玩够了,“过河拆桥”,带着警察来一锅端。

对于林某来说,对各处卖淫点了如指掌。可见他嫖娼的次数真不少。林某的这项爱好不仅有违道德,而且是赤裸裸地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林某多次嫖娼,可能会被处以10-15天拘留处罚。

此外,林某的违法行为可不止这一个,还擅自将行政机关的封条撕毁,这一行为属于妨碍公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林某面临的将是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就本案来看,林某被处罚是应该的。但林某还有立功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违法当事人有立功表现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法律未明确规定哪种立功表现情形应当减轻、从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借鉴《刑法》第68条的规定,即违法当事人有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林某可能被免除处罚。

最后,卖淫嫖娼不仅是不良嗜好,更是违法行为。希望各位还是要洁身自好,切莫无视法律法规。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转发!#汕头头条# #汕头# #普法行动# #男子撕掉卖淫窝点封条被抓供出其他窝点#

————————————————————关注@马玉珍律师,闲看故事品人生,多学法律少踩坑!

1936年,17岁的郭翼青被父母强迫嫁给大她37岁的老男人,更要命的是,这个老男人之前已经娶了3个老婆,家里还有10个孩子,郭翼青一哭二闹,可结婚当夜揭开盖头看到新郎时,她心动了。

 

1919年,郭翼青出生在广东汕头的书香门第郭家。

 

郭家虽然是富庶家庭,但却十分传统封建。而郭翼青接受的是新式教育,自小崇尚自由。

 

这天,17岁的郭翼青像往常一样从学校回来,却被父亲的一句话怔住了。

 

“我已同你说好了婚事,你明日不必上学,等着出嫁吧。”

 

面对父母亲的包办婚姻,一向有主见的郭翼青当场不同意,谁知父亲接下来的这句话,彻底将她打下深渊。

 

“程潜将军虽然年过半百,之前有过3次婚姻,但能看上你,也算是郭家的福分,我们家千万不可不识抬举。”

 

听到这话的郭翼青,当场眼泪就下来了,父亲不仅强迫她嫁人,还嫁的是一个“糟老头子”,这让她恍如雷劈。

 

其实,郭父口中的这位程潜将军并不是什么老态龙钟的猥琐老头,而是一个长相文雅、气质非凡的军官。

 

前些日子,郭父拜访一位友人时,巧遇了程潜将军,听闻他婚姻不顺,之前的三位太太,都离开了他,到了50多岁,还是个光棍。

 

郭父看到程潜气宇轩昂,却没有武夫之貌,思考再三,决定托友人做媒,促成女儿郭翼青和程潜的这一份姻缘。

 

一开始,程潜是不同意的,毕竟自己和郭翼青年纪相隔太大,怎奈友人极力劝说,又拿出郭翼青的照片。

 

看着照片上明眸善睐,如花儿一般的郭翼青,程潜心动了。

 

几日后,郭家的花轿抬到了程家。当晚,郭翼青第一次见到程潜,不像想象中的“糟老头”形象,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英俊潇洒、儒雅不凡的军官。

 

少女的心触动了一下,宛如一江秋水,有了层层涟漪。

 

婚后的日子,也比郭翼青想象得更加美满。

 

程潜把郭翼青当成心肝宝贝一样宠爱着,在结婚之前就吩咐程家人,不能因为夫人年纪小,就怠慢了她,细节之处,更是体贴入微。

 

他公务繁忙,不能时常陪伴郭翼青,就会让她约上闺蜜一起逛街、看戏。即使回家次数不多,但每次出差或是有了时间,他都会捎上她爱吃的南方小食、精致可口的点心回家看望郭翼青。

 

战事紧张,程潜在外面面对的血雨腥风,也从来不会对郭翼青讲。

 

在她面前,永远是岁月静好的模样。

 

郭翼青也享受着丈夫的宠爱,但她并没有恃宠而骄。程潜在外的日子,她独自一人承担起管理程家的重任。

 

另外,她还有一桩心事,就是她想给程潜生个儿子。

 

郭翼青曾在婚后33年的时间中16次怀孕,但最后仅留下6个女儿,其他的孩子要不是流产就是早夭。

 

这让她十分自责,她觉得是自己身体不好,才会如此,但在当时的医疗条件下,这种事情也是常有。

 

程潜并没有因此看轻郭翼青,反而更加宠爱她和孩子们。

 

他把女儿们都视为掌上明珠,在家经常会念故事给孩子们听,院子里时常欢声笑语相伴。

 

1968年,程潜不小心在家骨折,郭翼青和家人急忙送他进了医院。可当时的医疗条件不如现在,加上程潜已经87岁的高龄,骨折没治好,反而感染肺炎,医治无效,与世长辞了。

 

在程潜的追悼会上,周总理表示,会满足他的愿望,入土为安。但郭翼青却拒绝了,她不想因为丈夫是将军而破例,最终程潜的遗体被火化。

 

会后,周总理来到程家慰问,郭翼青问出了她几十年心结:“程潜算是什么人?”

 

因为程潜原来是国民党高官,直到解放前才弃暗投明。

 

“颂公(程潜)当然是革命干部,你们的家庭当然也是革命家庭。”

 

听到周总理的这番话,郭翼青的心里的石头才放下,她一边抹着眼泪一边向周总理表达谢意。

 

程潜去世后,友人劝她改嫁,郭翼青却始终坚持独自生活。

 

新中国成立后,她便进入了妇联任职,一生为妇女的权益奋斗,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贡献。

 

1996年,郭翼青去世,被后人葬入八宝山公墓,与程潜将军相伴。

 

从一开始的不情不愿,到后来的琴瑟和鸣,几十年的细水长流,这是程潜将军和夫人郭翼青的爱情故事。

 

人的一生,能遇到一个相敬如宾、相濡以沫的人,是多不容易。

 

把握住生命给的爱意和情意,好好珍惜,也就不枉此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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