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辽宁寒夜街头,一残疾青年在寒风中售卖橘子,等客的间隙,他趴在摊子上看书。
客人走来,他误以为是城管,条件反射似的惊慌失措,口齿不清地说,“我走,我走”。
顾客说,“给我来一百块钱的!”
他问,“吃得了吗?”
顾客给了两张五十元纸币,他用不太协调的手接过来,在灯下很谨慎小心的鉴别着。
顾客问:“这么冷的天,还出来卖水果?”
他说,“不卖水果干啥呀,也没有低保!”
经了解,该男子是小时候打疫苗过程中出现问题,双手动作和说话变得异于常人。
通过视频中男青年,一系列语言和动作,我们大抵可以还原他的日常。
每晚7点钟出摊,时常被执法人员围追堵截。他应该收到过假币,吃过亏,所以小心翼翼;他没有低保,收入无定,但内心善良朴实。
不知道什么原因,他申请不到低保,也许因为他致残程度不够,本身亦是青壮年吧。
虽然处于社会底层,身体残疾,但他可以自力更生,努力阳光的活着,这样的人虽渺小让人充满敬意。
普通人的一点帮助善意,投射在他心里应该,会有一点微末的光和暖意,但却不足以照亮他的一生。
希望当地政府,能体察到这些底层弱势群体的不易,能够特例特办,划定一个固定摊位,让他免于奔波逃窜,从而让他的生活得到真正的便利和安稳!
希望上天善待每一个善良努力的人!
我是一名保安,现在深圳南山区南山街道做一名城管,工资280元一天,包吃住。吃的是盒饭,住的地方在十里开外,上下班自己想办法,没人提供交通工具。
这个工资可能很多人认为高了,可是谁知道我是上十六小时的班?两个班连起来上,清早起来深夜回!我现在眼睛总是涩涩的,老想睡,脸色也不好,做保安就是这样,活不累,但要多挣点,就得多耗时间。
过几天这里二个月的合同期到了,就回老家江西过年,正月初九出来至今,整整混了十个多月,这一年做过森林防火、工地宿管、核酸点保安、小区守卡保安以及现在的工作,都是短期活,月工资拿过五千至八千多不等,每天做过八小时和十二小时还有目前的十六小时,一切没有规律和保障,打工就是这个屌样!
怀揣着辛苦一年攒下的四万多元,五天后就回农村老家喽,虽挣得不多,但也尽力了,也没有乱花钱,因为我有家。何况我是一位六八年生的猴,五十多岁做保安属于边缘化的人,钱自然没有那么好挣!可以说,不是在深圳,在别的地方做保安,我这种条件是很难攒到四万多块的对不?
一直有个疑问:辅警 和协管都是什么编制,编制内还是编制外呢?待遇和警察城管一样吗?有没有内勤也是辅警或者协管的?为什么不增加正规编制人员数量替代辅警或者协管呢?考试城管或者协管需要什么条件呢?
【问题不是城管开豪车,而是有没有开单没收粽子!】近日,安徽合肥城管人员开奥迪豪车,扣押女摊贩的粽子。网友质疑执法人员财产来源不明,执法简单不文明。城管部门解释,开私家车执法,是为了管理对象的安全。
1.城管部门的解释让人哑然失笑。有网友认为,城管不开执法车,就是违法执法。那么,城管必须开执法车辆才能外出执法吗?
城管部门解释,该路段摊贩占道经营屡禁不止,如果开执法车来查处,摊贩们就会四处逃散,达不到执法目的,也不安全。
因此,他们私车公用,借用了执法人员家属的一辆A6L奥迪轿车。此次行动事先已向上级部门报备,并且全程视频记录。
法律只规定执法人员必须着制服,出示执法证件,并没有要求必须开执法车辆才能执法。
2.奥迪A6轿车价值三五十万,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都买得起。为何城管人员开奥迪车执法,就引起许多网友的反感呢?
或许从命名现场目击群众的讲述中可以找到答案。
他看到,一个抱小孩的女摊贩售卖的粽子全部被执法人员没收,加热的炉子则被丢弃在路边。
有一摊贩伸手想阻拦查扣。一名男城管警告:你可以报警,但你不能碰我。
现场群众说,城管执法不违法,但比较简单粗鲁。而且开豪车的执法人员与艰难谋生的女人,两者反差太大。
3.有网友质疑城管人员没收粽子,是给自己做节日福利。这个问题需要城管部门进一步的通报解释。
住建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应当实现执法过程全过程记录。扣押物品应当出具规范的暂扣证;如果是没收物品的,则要出具规范的处罚决定书。
在新闻视频中,我们没有看到城管的执法过程。如果执法人员没有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有关的法律文书,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就涉嫌程序违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还规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理。在当事人接受处罚后,应当将物品归还。
对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菜水果等易腐食品,一般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有拍卖价值的物品,则进行公开拍卖,所得钱款上交国库。
4.城管部门回应称此次执法活动全程视频记录,相信执法人员会注意言行,规范执法。
被扣押粽子的女摊贩如果认为存在执法不公,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要求城管部门公布相关的执法证据。
但我想说的是另一个问题。疫情背景下,许多行业都遇到了困难,小摊小贩谋生不易。
趁着节日消费需求旺盛,让商贩们卖些粽子,有何不可?即使占道经营,已是夜晚,并不影响交通,加强卫生管理,减少噪音扰民,执法与民生岂不两全?
再整洁漂亮的街道,也比不上人来人往的烟火气。
对这一事件,您怎么看?欢迎在下方评论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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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不满足这三个条件,属于违法强拆!
第一,查处违建和强制拆违的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定职权。有违建查处职权的人,只有自然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北京的街道办;相关部门作出拆违决定后,依职权,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强拆或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第二,拆违必须有法律依据,也就是相关部门必须已经依法作出了《强制执行决定》。没有这份文件,甭管谁来对房子实施“拆违”,法律都不会支持和认可!
第三,强制拆除之前,相关部门必须已经完成了《限期自行拆除》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在强制拆违之前,应当先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进行了相关的公告和催告。如果当事人既不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又不自行拆除违建,才能进一步实施强制拆除。
如果不满足这三个前提条件,就对咱们的房子实施强制拆除,那就是违法强拆!咱们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咱们的房子和损失!#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中共宜昌市西陵区委办公室消息:
经了解,市城管委停车场已实施非工作时段对外开放,并于今年4月份实行收费管理。自4月21日以来,工作日夜间及节假日对外开放已服务市民432车次。由于市城管委停车场条件所限,节假日及周末如遇有其他工作安排,为避免车辆拥堵导致社会车辆无法离场,市城管委采取在电子道闸上显示“车位已满”的形式提前告知市民。
城管告诉警察,我在执法,因为警察要过来抓他,也是过来执法,产生冲突,最终城管被警察带上手铐带走,在抓捕过程当中,城管大声喊到警察打警察了,你们没有权利动我,还有一个前提条件,这个城管是外聘的!但是不管是怎么样的?正式的也好,外聘的也好,是不是应该文明执法?
这个不是在演小品,也不是讲笑话,就是这几天网络上又有人在发布的一个视频,事情发生在2018年的7月19号,虽然过去这么长的时间了,还是值得让人们产生警示,事情的来龙去脉是城管在对当时街道上发传单的人暴力执法,有打骂打砸的现象,被周围的群众给报警了,我们就看到了这一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将公权力关进笼子里#
早起刷头条,看到一则新闻,笑得不行[呲牙][呲牙][呲牙],充分展现了劳动人民的智慧。
广西南宁一小区,疫情封控,有业主开始在小区内摆地摊卖菜。小区物业看到后,不干了。于是招来城管要没收卖菜人员物品。小区业主们纷纷围观,就在城管执法完毕,准备打道回府之际。人群中不知是谁,大喊一声: “城管进来可以出去,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出去?不是封控期间只让进不让出么?城管搞特殊就不用接受封控隔离了么!”。围观的吃瓜群众们也开始纷纷应喝,城管们一时语塞,不知如何是好,像傻子一样愣在当场...
僵持一段时间后,为放城管出去。物业和城管上级商量后达成妥协,对外宣布当晚六点小区解封。一时,掌声雷动,围观业主高声欢呼,并开始夹道欢送城管小车出去。
从视频看,小区应该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并达到解封条件。那为啥还迟迟不解封呢?背后原因不得而知。国家政府政策是好的,为保证人民群众人生安全本无可厚非,但一旦落实到具体执行层面,在一些有些小权利的人和机构手中,层层加码,逐渐就变味了。这事件中的人民群众通过这种方式,利用生活智慧争取自己合法权利,不禁让人莞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