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江永县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怒的案件。有网友反映,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长杨某指使一名协警从嫌疑人周某的微信里窃取了3200元,后杨某被“通报批评、扣减二分”。周某的丈夫何某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据该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说,目前此事正在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理。
很多网友评论:这难道不是盗窃罪吗?的确,根据《刑法》对盗窃罪的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看,盗窃人民币在2000元以上,即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该案中的杨某盗窃所得为3200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规定就是如此,任何人犯罪都要受到《刑法》的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县公安回复此案正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如杨某果真有该行为,那就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办案过程是不公开的。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当然,行为人偷得多少,就必须还给受害者多少。至于这里的“罚金”,则是国家对行为人另外的金钱处罚,罚金不能代替还钱。
另外,如果该网友所述属实,那么受指使的该辅警也涉嫌构成盗窃罪,杨某和他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指使他人犯罪,如果另一方是在被胁迫下实施的,则另一方构成胁从犯,依据犯罪情节从轻减轻处罚。如果被教唆实施的,教唆人构成教唆犯,依据其在教唆中的作用处罚。
当然在最后的定罪量刑上,即便两人事后分赃,由于他们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所以在定罪数额上,每人都是被定性为“盗窃3000元”。这是共同犯罪的认定规则之一。
反之,如果按每个人分到多少定罪的话,如果其中有人分得的赃物价值达不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比如分得300元),那就意味着此人不构成盗窃罪,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最后,该网友所述的“通报批评、扣减两分”的措施也算不上对涉案人员的职务处分。如查实此事,构成犯罪,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职人员应被开除,这是应有之义,我们一起期待事件的推进。
#永州# #永州头条#
#湖南一民警被指窃取嫌疑人微信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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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物,须明求!不问自取视为偷!一农户种植了约几万斤茄子被人偷了!其损失价值8万多元!”近日,吉林松原,男子董先生种植的两晌茄子,在短时间里几乎被偷完了!“茄子”是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以这样的方式名声大噪!
7月2日,董先生就发现有人偷茄子,但那时数量比较小,也没有在意!
7月23日至7月25日,董先生察觉大量的茄子被偷走了,这不得不让董先生汗颜!

而且他还在现场抓获三名盗窃嫌疑人,其中一对老年夫妇竟然摘了90斤茄子 ,装了两个口子,董先生很好奇,老两口能吃了这么多吗?
这么大的工程 ,是怎么运走的呢?
难道是团伙作案?
丢了这么多茄子,董先生难道就没有发现吗?
有网友猜测:
农村的人一般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都不大可能去偷,应该是城里人路过看到,城里人不懂以为不要了!
这种可能性比较大!
附近的村委表示:近期由于农田被水淹,村民以为没人要了,所以才会去摘的。
不问自取视为偷!
这么浅显易懂的道理,小孩子都知道吧!
偷就是偷,不要说以为是没人要了 ,凡事都以自以为做事,不就乱套了吗?
随后,董先生选择报警,警方还抓获了逃跑的一人,其自己也承认拿了茄子!
警方表示,正在调查董先生茄子被盗一案!

至于,董先生声称 ,一名盗窃嫌疑人为国家公职人员不属实,其实是企业普通退休职工。
有网友说:
这样可以停发偷窃者的养老金了!
也真是 ,自己都有退休金了,还去偷!
而且偷那么多茄子总不能天天吃茄子吧!
虽然茄子可以做出很多美味,比如红烧茄子、凉拌茄子、茄子肉饼等,可再好吃,也不能去偷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自己买着吃不香吗?
吃多少买多少 ,这样也不浪费!
现在做什么都不容易,农民更不容易,好不容易把菜种成了,眼看就要变卖成现米了!
却不料半路出现了程咬金,一年的收入便付之东流了!
俗语说: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
对于偷盗者来说,形容就是贪心不足!
自己碗里有,不仅惦记着锅里的 ,还觊觎别人锅里的!
而对于种植的人来说,不看着真不行!

吃着碗里的菜,还必须要看着地里的!
不然就成了别人的口粮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
#夏日生活打卡季# #热点# #吉林一农户茄子被偷损失达8万元# #三农小分队#
#严重违法却不法办,法律的尊严何在#
张三是街道管治安的头头,发现辖区内某人有不端行为,便去某人家里进行处理。
行动之前,张三让手下的李四王五赵六跟着一起去。
让他们去干什么呢,当然是协助工作。
到了地方,张三见家中无人,便开始盗窃该人家的财物。
李四王五赵六明知张三在盗窃,不但不劝阻,反而替他在门口把门望风。
张三是管治安的,本身就有抓小偷的职责。可他自己却成了小偷。
那三个跟班的虽然没有动手,却协助张三违法犯罪,无疑也是从犯。
张三等四人被当场抓了现行,铁证如山。接下来该怎么处理呢?

结果,张三只是受到纪律处分,没受到任何法律制裁,依然还是街道的管理干部。
而那三个跟班的却丢了饭碗。
这是什么神操作!
可能有人会说,浏阳的廖主任并没有盗窃,你说的有点夸张了。
其实一点儿都不夸张。
作为管治安的主任,到居民家里,守着两个年幼的孩子,
威胁(你会死得很惨)、
辱骂(你这个畜生)、
殴打孩子的父亲,
在孩子已经吓得哇哇大哭
孩子父亲并没反抗而且一再求和的情况下,廖勇继续殴打。
这显然属于典型的知法犯法。
因为这四个人并不是街头横行霸道的地痞流氓无赖,也不是在公共场所行凶打人。
而是作为公职人员,去居民家里当着孩子的面打人。
而且那三个跟班的还穿着制式服装,带没带警用器械就不说了,如若追究,事儿就更大了。

用北京律师的话说,这已经冲击了人伦的最后底线,是公权力冲击人民群众最低权力(居家安全)的标志事件。
因此完全可以说,
这起事件无论从情节上,性质上,社会影响上,都比小偷小摸顺手牵羊的入室盗窃要恶劣得多!
浏阳方面给廖勇定性为“严重违法”,是十分准确,恰如其分的。
尤其是经群众举报,组织调查,这个廖勇平素就劣迹斑斑,与他如今的所作所为如出一辙。
说明他本质上早就蜕变了。
这样严重违法的人,却不接受法律制裁,法律的尊严何在?
把这样的人还留在组织内部,还让他做管理工作,谁能放心呢?
中华文物盗窃第一案
礼县秦公墓。
八十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国内盗墓行业,也是风起云涌。
要想富,先盗墓,在部分农村地区,盗窃分子给勤劳劳作,并且还没有摆脱贫困村民,以献身说法,灌输致富秘诀。

闭塞贫困的小地方,更本不可能有什么珍贵文物,更没有相应文物保护机构,政府部门主要精力,放在怎样种植,养植,带领村民勤劳致富工作上。
文物贩子广博的文物知识,不亚于专家学者,从盗墓者盗取文物,判断是有更大,更高规格的文物岀现。
风云而止,带着洛阳铲,大量盗墓工具,千里条条赶赴甘肃省礼县,西和县。
给正在愁眉苦脸,蠢蠢欲动的即将实施盗窃分子,传授知识,手把手教学示范,挖掘方法。
先富起来的盗墓者,更是趾高气昂,叼着高档香烟,手拿大哥大,腰里别着BB机。
连县里工作的公职人员,也羡慕不已。
这娃有本事,干大发了,
夹着公文包,在各乡村转悠,好似地下工作者。
随着一件件国宝级文物,岀现在国外文物市场。

这 才引起省,国家文博部门和政府机构高度重视。
洗劫一空的墓地,专家一致确定是史记记载秦始皇祖先,奏都所在地,并且还填补重大历史事件,印证了许多考古迷团。
揭开许多历史疑难问题。
是新中国以来重大考古发现。
到今天为止,大部分国宝级文物,还在香港,日本,美国,法国,比利时。
还不知道,还有多少更具有历史价值,文物价值的珍贵文物,流失在什么地方?
近日,湖北通山的石某某在土菜馆吃饭时发现,厨房有不少腊肉。于是他在凌晨开着奔驰前来,往返10余次偷走300多斤腊肉。最终,民警在高速路口将其抓获,为土菜馆挽回8000余元损失。目前,嫌疑人石某某已被刑拘。(@青流视频)
#男子开奔驰往返10余次偷300多斤腊肉#
以往我们常听说偷这个、偷那个的,可是偷腊肉的还真是第一次听说,而且还是开着奔驰车往返十余次偷的,看来真是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石某某是个十足的吃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该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依据上述规定,石某某往返10余次偷走300多斤腊肉,价值8000余元,数额较大且多次盗窃,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石某某是公职人员,还应面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可以说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最后,提醒大家年关将至,盗窃案进入频发时期,我们应该注意防盗。及时检查家中的门窗是否有破损并及时维修,外出和夜间,记得门窗反锁;停车时,切记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乘坐公交车出行时,务必看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时刻提防,做好自我保护,如遇财产被盗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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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华录》:官员篡改履历死罪,盗窃5贯以上判处死刑,北宋的律法真有这么严苛吗?
顾千帆入狱后,赵盼儿和陈廉商量如何营救顾千帆,当时赵盼儿说过这么一句话:“齐牧知道萧钦言是顾千帆的父亲,他只要把这一件事情抖出来,毕竟父子勾结、篡改官员履历都是死罪”;大结局的时候赵盼儿又说欺诈等同于盗窃,而盗窃5贯以上就可以处以斩刑,类似这样的情形在现在社会算不上很严重的罪行,那么北宋的律法真有这么严苛吗?

先来看官员篡改履历这一条,现代社会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职场履历作假,其结局除了被辞退之外,主要是对个人诚信会有很大影响;二是公职人员履历作假,一般的处理方式是政务处分,轻则记过,重则降级或被辞退,如果因造假行为构成重大失误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很显然和死罪没关系。
再来看现代社会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盗窃罪按金额大小分别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样也和死罪无关。
以剧中的物价水平来算的话,盗窃5贯是个什么概念呢?以1贯1000文来算(北宋初期1贯有时800文,有时700文,此处以1000文为准),5贯也就是5000文,剧中1斗米80文,5贯可以买62.5斗也就是737.5斤米(北宋1斗折合现在11.8斤),如果按现在的物价水平来算的话也就2000多块钱,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算古代粮食产量不高按十倍来算也就2万多块钱,最多也就不到十年的刑期。

北宋对盗窃罪的处罚确实非常严厉,剧中赵盼儿说5贯以上会被处以死刑并没有说错,不过官员篡改履历也是死罪就很难让人信服了,因为北宋对士大夫非常宽容,太祖碑誓要求后世皇帝不得以言杀士大夫,官员仅仅因为履历作假就会被判处死罪?可信度不高。
近日,湖北通山的石某某在土菜馆吃饭时发现,厨房有不少腊肉。于是他在凌晨开着奔驰前来,往返10余次偷走300多斤腊肉。最终,民警在高速路口将其抓获,为土菜馆挽回8000余元损失。目前,嫌疑人石某某已被刑拘。(@青流视频)
#男子开奔驰往返10余次偷300多斤腊肉#
以往我们常听说偷这个、偷那个的,可是偷腊肉的还真是第一次听说,而且还是开着奔驰车往返十余次偷的,看来真是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石某某是个十足的吃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该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依据上述规定,石某某往返10余次偷走300多斤腊肉,价值8000余元,数额较大且多次盗窃,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石某某是公职人员,还应面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可以说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最后,提醒大家年关将至,盗窃案进入频发时期,我们应该注意防盗。及时检查家中的门窗是否有破损并及时维修,外出和夜间,记得门窗反锁;停车时,切记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乘坐公交车出行时,务必看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时刻提防,做好自我保护,如遇财产被盗及时拨打110报警。
当初偷电池的周,现在开了一家酒店,南宁网红也去找他。
11月22日18点
密切注意
几年前,有记者采访到周因盗窃电瓶在派出所被抓的视频,当时全国都在传。周因为“这辈子都不可能工作,这辈子也不可能工作”这句话出了圈。他用幽默的语气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
画
很多人被他的“金玉良言”逗乐了,很多网友甚至称他为“偷格瓦拉”。一时间,关于他的消息传遍了网络。在监禁期间,他仍然创造了大量的流量。他出狱后,网友们依然没有忘记他,关注他。

然而没想到,曾经视监狱为家的周,却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他打零工,虽然不体面,但他自食其力。后来做了正能量主播。现在我开了一家酒店,南宁的罗志祥也去了。
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个“周”。
一、周的服刑经历
周,原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人。周立齐没有读完小学,只是在三年级时辍学了。从那以后,我就一直在街上闲逛,整天什么都不学,什么都不做。社会动荡后没钱怎么办?他有了犯罪的念头,偷抢钱财最快,于是走上了不归路。
2007年6月,周因盗窃被警方抓获,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这是他第一次入狱。在监狱的这段时间里,他也认真反思自己,觉得出狱后应该找份工作。他也这么做了。出狱后,他去了广东工作。过了很久,他觉得无聊,就回家了。
从此,周真正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他屡次犯错,因盗窃入狱。出狱后,他不知道如何忏悔,甚至愈演愈烈。2016年与他人抢劫、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让他生气的采访发生在他被监禁期间。

二、畸形的网络名人时代
周出圈的背后有一个大问题。我们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个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时代。自从人类有了电脑,互联网的作用日益增强,人与机器的联系更加紧密。我们也倾向于在手机和电脑上获取碎片化的信息,在社交网络上表达自己的观点。
这是一件好事。毕竟科技在进步,时代在发展。然而,在看似平静的海面下,已经是波涛汹涌。随着短视频APP的发展,网络名人层出不穷,甚至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那么这些网络名人呢?质量有好有坏,从正能量到整个人生,再到误导观众的错误东西。
周不是网络名人,但他入狱后的采访一直聚焦在很多人的眼中。网友的好奇和考试心理在作怪,认为周颓废进取的气质和态度,某种程度上其实契合了很多人对沉重生活的对抗和逆反心理。周的监禁使他们更能从各个层面对他进行审查。

周在监狱里,但交通没有忘记他。很多网友甚至视他为“精神领袖”,戏称他为“偷格瓦拉”,真是讽刺。一个做了错事犯了罪的人,能被这么多人追捧。这是什么变态心理?这是非常不可取的,对周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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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的悔过自新
没想到,2020年刑满释放的周,真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以说从头到尾都有了质的变化。在他出狱前,消息传出,一家公司愿意出几百万签他当艺术家。对于一个刚出狱的穷人来说,这应该是多大的诱惑?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估计他们也会认同。
画
但周出狱后,直接开口,坚决拒绝高薪诱惑,并表示要回到家乡种地生活,孝敬父母,多次拒绝公司高薪签他的要求。有记者采访他,他说:“我为以前做错的事感到羞耻。现在只想做一个普通人,在家种地,陪陪父母。”
这个变化震惊了很多人,但也有人认为他是在作秀,只是为了以后更好的收钱。但现实给了他们沉重的打击。过了一会儿,安静下来的周注册了自媒体平台,并在平台上发声。

宣扬社会正能量,呼吁青少年不要向他学习。“浪子回头金不换”这句话在周身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他的改过自新是值得称赞和赞扬的。对于一个迷失的灵魂来说,救赎自己是一种很棒的体验。
他也影响了很多人,让很多人用新的眼光看他。
四,周的新生活
周在自媒体平台上的全新形象刷新了网友对他的刻板印象,很多人开始改变对他的嘲讽,对他的改变真的很满意。同时,因为周积极的言论和行为,他在网络上积累了大量的粉丝,成为了真正的网络名人。
而且是和以前完全不同的“网络名人”。
11月9日,周的烧烤店开业,开业仪式非常隆重。从视频中可以看出,他的烧烤店规模不小,招牌上赫然标着“周”二字。周甚至邀请专业乐队和舞狮队现场表演,现场非常热闹。很多网络名人都来参加他的烧烤餐厅的开业典礼,可谓“一群红花”。

周自己也是忙得不得了。他不仅要做好开业典礼的活动,还要招呼进店支持他的客人。从视频中,我还看到他在和“南宁罗志祥”聊天,和很多网络名人聊天。
这一次,似乎周真的走上了宽阔的大道。
周的改过自新与他自己的良心发现有很大关系。当然,公职人员教育他,很多人帮助他,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曾经胡乱说话,无视法律,颓废消极,走上正道,开始自己新生活的人,是一件积极有意义的事情,可以激励很多人。
在这个充满浮躁和急功近利的时代,我们更希望看到一个走过弯路,能够过上不一样生活的人。周给了我们一个惊喜,也贡献了自己的故事,一个好故事,给这个时代。
#干部收集死亡人员社保卡贪污养老金#
#媒体人周刊#
目无纪法,
目无群众,
毫无底线!
手段极端恶劣。
影响极端恶劣。
盗窃国家钱财,
中饱私囊。
1、贪污。
涉嫌共同贪污的9名公职人员,被起诉。
2、玩忽职守。
涉嫌玩忽职守的2名公职人员,被起诉。
3、失职失察。
有关部门当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