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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虞公务员复审(上虞区公务员公示)

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党委委员卢浙杰接受绍兴市上虞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党委委员卢浙杰接受绍兴市上虞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党委委员卢浙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绍兴市上虞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卢浙杰简历:

卢浙杰,男,汉族,1974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上虞市章镇镇农经站站长,上虞市章镇镇党政办主任,上虞市章镇镇会计代理中心主任,上虞市章镇镇政府项目管理办主任,绍兴市上虞区岭南乡副乡长,绍兴市上虞区岭南乡党委副书记,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党委委员。

来源:虞舜清风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何兴祥简历

  何兴祥,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曾任中国银行上虞支行党组书记、行长,嘉兴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简历摘自国家开发银行官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何兴祥被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何兴祥简历

何兴祥,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曾任中国银行上虞支行党组书记、行长,嘉兴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何兴祥被查#】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何兴祥,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曾任中国银行上虞支行党组书记、行长,嘉兴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简历摘自国家开发银行官网)网页链接

浙江省2020年标准地图同一个地图审核号,至少有三个版本的上虞越城地图。而2020最后一个版本的地图,最后又变成了2021版本地图,还加了一个2021审图号。北方滩涂早都归绍兴市直管了吧,只是没有正式的行政区划变更。沥海街道今年4月份已经正式划给越城区管辖了。如果按照实际管辖,2020第一版当时应该是对的。如果按照行政区划,2020第三版肯定是对的。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被查】#国开行副行长何兴祥落马#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何兴祥简历:何兴祥,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曾任中国银行上虞支行党组书记、行长,嘉兴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简历摘自国家开发银行官网)(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到底是谁强制清理了苗圃?

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浙行终9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绍兴上虞康宏苗圃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

 

原审裁定载明,原告康宏公司诉称:原告系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镇外五甲村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的苗圃公司,依法承包外五甲村土地并与外五甲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土地处于上虞经济开发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上虞校区项目的征收范围内。2018年10月16日,被告组织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文件及证件的情况下,强行拆毁了原告苗圃。被告该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仅程序违法,且缺乏职权依据,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毁原告位于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镇外五甲村苗圃的行为违法;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及国土上虞分局均答辩称:答辩人非本案适格被告,从未作出过强制拆除原告苗圃的行政行为,也未在2018年10月16日组织、参与或实施过对原告苗圃的拆除,答辩人与本案无任何关联。原告起诉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起诉。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答辩称:1.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原告并非崧厦镇外五甲村被征用土地上涉及的相关权利主体,且根据其提交的证据,被征用地块中涉及部分土地承包的承包人为杨小宏,而非本案原告。原告与杨小宏系不同主体。2.答辩人未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原告所诉行政行为不存在。因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上虞校区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征收崧厦镇外五甲村集体土地14.7322公顷。2018年2月24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将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公告要求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原告未向登记单位进行补偿登记。2018年8月31日受征地实施单位委托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上虞区崧厦镇外五甲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有关面花补偿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将征用范围内的面花、附属物作一次性补偿。协议签订后,答辩人依约向外五甲村支付了全部面花、附属物补偿款。2018年10月9日外五甲村向答辩人交付了征用范围内的土地。在上述过程中,答辩人并未实施行政强制拆除。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相关权利人因征收土地对安置、补偿有异议的,可依法寻求救济,但不得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请求驳回原告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

经审查,本院对原审裁定载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期间,经本院审查询问,上诉人明确表示其至今确无证据证明上虞区政府及其绍兴市自规局上虞分局具体实施强制清表行为,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涉案土地已被批准征收,故可以据此推定上虞区政府属于强制清表行为的主体。

本院认为,本案系因上诉人康宏公司以遭受强制清表行为为由以被上诉人上虞区政府、绍兴市自规局上虞分局、曹娥街道办事处为共同被告提起的确认违法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且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上诉人虽然将上虞区政府作为共同被告一并提起诉讼,却未能提供其具体实施或委托他人实施被诉强制清表行为的证据,而上虞区政府始终否认被指控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定的集体土地被批准征收后的实施主体与案涉强制清表行为的实施主体并不相同。强制清表行为属于事实行为性质,该事实是否存在、由谁所为等应以证据材料加以印证,不能仅以推定确认。故上诉人仅援引上述法律、法规为依据,推定上虞区政府为涉案被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据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为依据,以上虞区政府并非适格被告、本案不属于其一审管辖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苗圃##浙江新鲜事#@王立江律师

非法捕猎斑鸠,两男子被抓!

月黑风高夜,树林间两个人影闪动,伴随着一阵响动,一只斑鸠掉落在地,一男子麻利抓入袋中,嘴馋想吃野味,两男子屡次摸黑进林子偷猎斑鸠,结果因非法狩猎被上虞警方擒获。

为尝“野味”打斑鸠?

非法狩猎,严惩不贷

日前,梁湖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接获线索,有两名男子深夜时常在辖区各树林附近出没,形迹可疑,手中还拎着蛇皮袋。“他们极有可能是在非法狩猎!”警觉的民警发现端倪,立即着手展开调查。

通过实地走访摸排,结合树林周边监控视频跟踪追查,很快,两名穿梭林间捕猎斑鸠的“猎人”真实身份浮出水面。“这两人经常大半夜结伴摸黑进入辖区林子打斑鸠,涉嫌非法狩猎。”民警说。

掌握相关证据线索后,民警随即上门将嫌疑男子吴某及周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我们还在周某经营的养猪场内搜出气枪一把,制铅弹模具一套,铅弹若干。”办案民警介绍道。

据了解,周某和吴某两人为好友,偶然一次机会尝到斑鸠的美味,之后便多次结伴前往曹娥江樟树丛、种植基地山脚树林等地进行打猎,捕斑鸠解馋。民警查明,今年5月至8月期间,两人合伙累计偷猎斑鸠十二只。

经审查,二人对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生动物并不是“进补的良药”

更不该是我们餐桌上的“佳肴”

食用野味存在隐患

拒绝野味守护健康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来源上虞公安

打虎!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何兴祥落马!

金融反腐领域再打下一“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9月9日下午发布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何兴祥简历

何兴祥,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曾任中国银行上虞支行党组书记、行长,嘉兴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国家开发银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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