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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女性公职人员风俗店站台拍片儿,165天赚外快826万,是否依法上缴充公?
近期,根据情报部门的调查报告显示,日本一名24岁女性公务人员,任职于国税局系统,因为去风俗店兼职拍片儿,获利数额巨大,人赃俱获,被查处了,结果直接被处以免职,哎,铁饭碗没啦!
经查明,该24岁女公务员亲口承认,大约半年前,为了补贴家用,去某牛郎店吃喝,在街头被人挖掘一眼看中,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始忍痛秘密站台拍片儿。
经统计,165天内赚了826万日元,折合rmb43.4万余元,可谓收获颇丰,孰料,没有不透风的墙,东窗事发被查了。
最终,该名日籍女公务员只有接受被免职的处分,但是,她拍片儿获利826万是否要充公收缴归国库呢?却引发了一定的争议。
那么,我们如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该名女公务员的行为呢?

一、公职人员私自从事低俗拍片儿行为,开辟第二职业确属违法行为,依法应严惩是必须的。
简而言之,《公务员法》是指一部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的法律,需要公职人员严格遵守,不得随意违反。
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公职人员的权威和形象,更好的为公民和纳税人服务。世界范围来看,法制健全的国家均制定并施行了公务员法,是一种进步的表现。
具体到本案,日本《国家公务员法》对公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惩处。
根据该法82条第1款之规定,惩戒处分的种类包括免职、停职、降薪或警告等4种。
所以,本案中该名24岁女公务员被免职有法可依。
当然,我国公务员法也类似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所以,公职人员必须要有更强的法律意识呀!
二、女性公务员违法获利是否要收缴充公呢?
本案中,24岁女公务员能够兼职拍片儿,成为小电影主角,说明她的外貌和姿色也是数一数二的,不然很难被发掘。
但是,她获利金额高达826万,也算数额巨大了,是否充公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属于违法所得,理当充公上缴,用于公益事业。也是对他违法行为的一种惩戒,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第二种观点则比较人性化,认为不需要充公,因为她已经被免职没有饭碗了,可留作她生活用度。
不知各位如何看待呢?
从本案来看,也给我们提个醒,公职人员更要严于律己,发挥表率和榜样作用,不要违法走向歧途和不归路,大家认同么?
因为这表象看是一个规定,实际操作却是铁律,如你考公务员,一般在二十四岁至三十五岁之间,且有过硬的文凭,我们不管你啥时候能考过,就问三十年后多少岁,你不可能告诉我你还很年轻吧。企事业单位大不同,假如你老子是一把手,或董事长啥的,而你发育早,有关系,有的l3岁就塞进去混日子了。我知道有的14岁就去当老师了。假设I5岁参加了工作,三十年就45岁,这就是差距,天上地狱的差距,明白不?

30年工龄退休只有公务员有。为什么国有企业 (中石油中石化及事业单位)员工为什么不能享受这个政策。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都在为强大祖国做贡献,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
公考(三更学长)第三部分已经解读好了最后出了一些填空题小结了一下 江苏任以红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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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医护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公务员。
3、建议高薪返聘些已退休医生,并把乡镇诊所的那些民间医生用起来,他们久经战场,对付感冒、流感有自己的一套,往往会取得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