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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防止腐败

#如何才能让一个国家长治久安# 严厉打击公务员腐败,对黑恶势力绝不留情,要让老百姓对共产党心服口服,一心一意的跟着党走,不要重走国民党的老路,国民党执政多少年?

#如何才能让一个国家长治久安# 严厉打击公务员腐败,对黑恶势力绝不留情,要让老百姓对共产党心服口服,一心一意的跟着党走,不要重走国民党的老路,国民党执政多少年?

在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廉政保证金,可能对于防范腐败发生和履职不到位有很大的作用。

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强化,每年都有许多“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群众普遍拍手称快,对公务人员中的意志薄弱者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但是,必须看到,“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总有人会铤而走险,存有侥幸心理。而且,确实有“漏网之鱼”。

因此,有必要突破常规,创新举措,促使公务人员“不敢腐,不想腐”。

有个朋友今天在和我聊天时提出了这么一个办法:在公务员工资待遇中每年拿出一定的比例缴存到廉政保证金账户,每年对其进行廉洁从政和履职尽责情况考评,如果当年做到“一尘不染”、履职到位,就连本带息返还。一旦发现其违反廉洁纪律,即使不构成犯罪,廉政保证金则全部上交国库;履职不到位的,按其疏于职守的情节,部分扣除至全部扣除保证金。

不知道朋友所说的经济手段是否合适。

#如何才能让一个国家长治久安# 立法管控权利机关为管理机构的工作群体谋特殊利益!坚决防止出现社会阶层对立!比如公务员30年工龄可以退休!无节制的设立法定假日!杜绝阶层腐败!

越南在总结十年来越共反腐败反消极工作中指出,要控制领导干部的资产和收入。

原文:

要继续建设和完善制度,特别是在容易产生腐败和消极情绪的活动领域建立和完善权力控制机制;控制具有职位和权力的人的资产和收入。

同时,制定规章制度,对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堕落的党组织、党员、公务员进行处理,并建立保护和鼓励群众举报、谴责党员和群众的机制。

同时,及时发现、严格、同步处理腐败和消极行为,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

越南学者陈光荣刊文说,对近期一系列重大腐败案件,尤其是最近的越A案的分析表明,我们的权力监控系统虽然已经建构完成,但从检查、审查、内部事务、人事组织等具体领域来说,效果不好,还是松散,漏洞百出。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异化,部分官员不能自拔,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因此,要防止腐败,就必须严密监督权力。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监督。因为没有监督的权力会腐败。放权给干部和公务员,却没有严密监督,官员很容易滥用职权,把公权变成私权。

韩国公务员从高到底为1—9级,我国公务员由高到低为1—26级。韩国公务员总量100余万人,我国公务员数量800万人。

刚刚新闻里说,韩国对所有级别公务员财产公开。早先,我国就曾有提案议案,建议一定级别官员财产公开。

官员财产公开是预防和检测腐败的一剂良方。此举公开透明,有利于民众监督。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正在先行试点和探索,通过基层实践的经验积累、完善操作,推而广之。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强调坚决查处金融风险背后腐败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段相宇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要求。执法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风险处置和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金融风险背后的各种腐败问题,同时注重防范腐败案件可能诱发的资本市场风险。

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均对此作出部署,金融领域反腐持续加力,胡怀邦、孙德顺等一批违背党中央金融战略决策、大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受到严肃查处。《意见》明确要求,优先查处可能影响资本市场重大改革进程、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案件,以及监管工作人员与市场人员内外勾连等案件。

记者注意到,去年3月1日施行的新版证券法在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作出重要修改,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此次《意见》中明确要求,依法严格规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等行为。对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发现线索不报、有案不立、查处不力以及影响干扰案件正常查办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督促加强金融监管和内部治理,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坚持风险防范和腐败问题治理同步,深挖风险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证监会证券发行注册全业务链条公权力运行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净化政治生态和资本市场生态。重庆市纪委监委驻西南证券纪检监察组集中开展失职渎职和“围啃”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对法律诉讼背后的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解剖,保持查处高压并“精准拆弹”,同时推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与纪检监察组监督专责贯通协同,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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