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伪造学历入职后被发现有什么后果?
劳动者伪造学历,入职以后被用人单位发现,如何处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已发放的工资要扣回吗?
劳动者面试时应当对用人单位如实说明自己的情况。包括自己的学历、工作经历等等。用人单位对此有知情权,也是衡量是否录用劳动者的具体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在招聘信息上已明确要求了应聘员工的学历,而应聘者为了获取相应的职位而故意提交虚假学历证明,导致用人单位录取就构成了欺诈,违反诚信。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解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但是劳动合同的效力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确认。但由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具有消耗性和不可逆性,因此,劳动者之前取得的劳动报酬通常也无须返还。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需要注意一个时间节点,就是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的假学历,那么可以解除,并且大概率无风险,但是如果过了试用期一段时间,比如半年、一年后。因为试用期已经转正,说明单位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已经予以认可。所以在这个时候解除就会存在风险。但是也不是绝对不能解除,如果后期单位发现员工转正后持续的绩效考核不合格,或者该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以做员工信息统计的名义,再让员工填一份员工信息统计表格。达到用人单位的解除条件和程序都可以解除。也提示劳动者,用假学历入职用人单位企图蒙混过关,这属于欺诈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高等学校学历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劳动者购买或使用假文凭、假证书的,虽然目前不构成刑事责任,但有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行政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不同仅供参考
案情不同仅供参考
【#培训老师称有关系可大专转学读本科#,骗取6名家长共14万获刑】近日,安徽肥西县法院公布一则案例。2020年11月,某培训老师许某收取靳某13万元并承诺能让其孩子高考达到本科录取线,否则退还5万元,2021年5月,许某发现该学生无法达到本科录取线,便谎称有内部关系让其入学合肥某大学。后靳小某被合肥一大专院校录取,许某称可以托关系帮转学进入合肥某大学,骗取靳某人民币约1.2万元。与此同时,许某对其他6名学生家长实施同类诈骗行为,诈骗钱款累计14万余元。最终许某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