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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公务员考试(江苏省考法院)

【江苏最美法官,等你来PICK!】江苏高院、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妇联、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省广电总台联合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最美法官”推选活动已进入

【江苏最美法官,等你来PICK!】江苏高院、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妇联、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省广电总台联合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最美法官”推选活动已进入网络投票阶段。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燕、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洪蓝人民法庭负责人、审判监督庭庭长王林进入候选。快来为我们南京的最美法官投票吧!

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

投票规则:每人每天可以投票一次,每次可投票10名候选人

投票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打开链接投票

【说法:刚踏进售楼处,你的脸就被“盗走”了!】

 

一开发商通过人脸识别信息系统区分自然到访客户与渠道客户,进而判断佣金应该发给谁,并由此引发纠纷。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开发商以“判客”为由抓拍客户人脸而引发的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徐某准备购买一套房屋。2021年6月,徐某在A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姑苏区某售楼处看房,了解一下行情。同年12月,徐某准备入手一套房屋,于是找到B中介公司,在其工作人员小言的带领下,又来到该售楼处看房。小言承诺,商品房销售成功后,可将开发商支付佣金的50%返还给徐某。

 

徐某便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而后,小言却告知徐某,售楼处查出徐某6月份曾到访过,按照某置业公司内部的规则,按徐某之前到访的算,认定为自然客户,不属于任何中介机构客户,因此无法与中介公司结算徐某认购房屋的销售佣金,徐某也无法获得返利,还将徐某当时到访售楼处的人脸抓拍截图发送给其确认。

 

徐某这才知晓某置业公司对其进行了人脸信息抓拍,并用于“判客”,于是起诉至姑苏区法院,要求某置业公司删除其个人信息、赔偿损失并道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为判别客户来源,未经消费者明示同意,擅自在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收集、储存、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构成侵权,应承担删除信息、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关于经济损失部分,系B中介公司业务员无法获得佣金致使承诺的返利无法兑现,然因徐某确属时隔半年两次由不同中介机构带看房屋,开发商依据与中介机构约定判定徐某为自然客户,属于自主经营行为,且中介机构亦无异议,故徐某所主张的中介机构佣金结算的条件并不必然成就,对其以可结算的按佣金50%返利作为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人脸识别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这一技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商事主体运用人脸识别系统的合法边界以及其对人脸信息的储存、使用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切。

 

在商事活动中,企业控制营销成本无可厚非,但手段方式应合理合法。人脸信息作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使用人脸识别系统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本案中,开发商为了防止中介“撬客”,以人脸识别系统获取的人脸信息作为区分自访客户或渠道拜访客户的依据,本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行为,但开发商既未征得购房人或来访人的同意,亦未对运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采集、储存、使用等事项如实告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人民法院报、江苏高院

#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以法之名”守护“绿水青山”——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环境资源法庭】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江苏省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三审合一集中管辖江苏全省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开启了江苏环资审判“9+1”机制改革之路。南京环资法庭自成立以来,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418件,结案1121件。这支年轻却肩负重任的队伍,在历练中逐渐成长,成为服务保障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网页链接

【“锡法杯”现代信息技术司法应用征文启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院工作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人民司法》杂志社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协商,于2022年共同举办“锡法杯”现代信息技术司法应用征文活动。现将征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文主题

征文围绕“现代信息技术司法应用”这一中心主题展开,投稿作者可围绕但不限于以下选题展开研究:

1. 物联网技术司法应用;

2.物联网应用相关法律问题;

3.区块链技术司法应用;

4.现代信息技术与司法实务;

5. 大数据与司法;

6. 智慧法院建设;

7.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8. 现代信息技术与审判监督管理深度融合。

二、投稿须知

论文应当符合如下规范:

1.征文以不超过10000字为宜,首页脚注写明作者姓名、单位、职称职务、手机号码、通信地址、邮编、E-mail地址。

2.征文主标题统一为小二号黑体;正文统一使用小四号宋体。

3.征文格式请参照《人民司法》用稿要求、注释及引用体例(已发于“人民司法”微信公众号)。

4.征文请发送至:wxfyxfbzw@163.com ,邮件标题统一为“锡法杯征文+作者姓名+论文标题”。

5.投稿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以收到论文电子版时间为准。

三、征文评选

本次征文将邀请权威学者及实务专家组成评委会,评选出一等奖2篇、 二等奖5篇、 三等奖10篇,优秀奖15篇,获奖作者将获得奖金和证书。

征文联系人:

《人民司法》杂志社 刘晓燕

电话:010-67550732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静

电话:0510-82226304

(《人民司法》杂志社 2022年2月14日)

#最强执行#【提升司法网拍操作技能!江苏法院让竞买人体验“零接触”服务】近日,江苏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以互联网为载体,联动阿里拍卖通过VR全景看样、直播、小件标的云交付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全流程数字化司法网拍操作技能,实现“零接触”资产处置服务,做到防疫、处置两不误。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的同时,给竞买人更全面的看样、竞买体验,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成交率和溢价率,保障当事人权益。

自疫情防控以来,江苏法院改变传统的培训方式,先后多次对全省网拍工作人员、司法辅助拍卖人员进行在线直播“无接触培训”。包括VR全景看样操作培训,尾款线上收取操作培训,异地案件云执行,线上悬赏操作培训等多方面内容。

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25日,江苏各级法院累计成交拍品61740件,成交额超962亿元,网拍成交率85.32%,有效提高资产的处置效率,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财产权益的兑现。

据了解,今年江苏省各级法院已开展多次网拍活动,例如江苏法院网拍年货节、三地法院沪苏嘉一体化法拍购物节、浪漫的法拍情人节活动等等。

疫情防控期间,为提高看样效率、提升看样体验感,江苏各级法院结合各种技术,通过对标的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拍摄,最大程度展示标的物情况和细节,让竞买人在线上也能更直观、清晰地了解标的物。(张孟)

2022年4月13日胜诉公告

【胜诉公告】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褚女士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行政其他一案,2022年4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行初**9号行政判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特此公告!

#案件播报#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一审宣判】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对被告人王立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立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及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王立科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王立科明知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长期放任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帮助该组织逃避查禁与打击,并为该组织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等违法办理多份虚假身份证件。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立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王立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帮助有关企业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巨额贷款无法偿还,还多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王立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长期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伪造多份居民身份证件,均属情节严重,对其所犯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王立科主动到案,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违法所得,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王立科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孙航)

#天平杯随手拍大赛# 【想转移财产?马上封!丨“天平杯·随手拍”大赛作品展播】“叮铃铃……叮铃铃……”还没到上班时间,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硕放人民法庭法官叶涛的办公室响起了急促的电话铃声。

“是叶法官吗?我是A公司。我们申请保全B公司的财产,他们现在要转移财产、变卖机器,请求你们能否马上到现场来查封?”电话里,A公司负责人显得十分焦急。 网页链接

“法院干部人在厦门,住在莆田,玩分身术被查?”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法院进行常规巡察。在检查财务账册时,发现一份可疑的报销凭证:王某明明还住在莆田,为什么火车票又显示他目前去了厦门?他有分身术?#扬州一法院干部身居莆田人在厦门被查处#

根据王某报销的住宿发票,7月16日至18日他都住在莆田市的湄洲岛。然而,火车票却暴露了他在17日已前往厦门。

调查组对王某进行了谈话。王某交待了其“分身术”背后违规旅游并报销费用的事实。

原来,王某与湄洲岛的酒店协商虚开住宿发票,以制造自己在湄洲岛出差的事实,又报销在厦门游玩的住宿费。

经查,王某借出差执行公务之机绕道厦门游玩,回单位后违规报销相关费用合计1885元,王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所有违纪所得全部退缴。

@牙牙小语 认为,利用出差绕道旅行,是一种贪腐行为,不能简单视为“占小便宜”,公帑私贪,再“小”都不“便宜”,都是大问题。

利用出差旅游的行为非常隐蔽,因为往往有许多表面上的合法合规手续掩盖。王某被觉察,是因为他的贪心不足,又想旅游,又想全额报销。有这种想法,只要有机会,就可能会犯更大的错误。

因此,严查严惩,当为世鉴。#媒体人周刊# #头号周刊#

【江苏省委常委会听取省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1月24日下午,江苏省委书记吴政隆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会议指出,江苏省检察院要坚持人民至上,始终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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