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的法律
1、编造传播新冠疫情虚假信息,还被不少人转发到其他微信群及朋友圈中,也给市区内的
居民带来疫情恐慌,不少市民深夜外出抢购粮油、食品、蔬菜、药品等物资。
结果:其行为不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违反了《刑法》。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其中第
(一)项则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中规定:“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与疫情防控人员发生冲突,构成违法行为。
结果: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同样涉嫌妨害公务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部分第(一)项中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防疫时期出售伪劣口罩构成违法。
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部分第(三)项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务人员在微信群里抢管理服务对象红包怎么处理】
现阶段随着交流的便利,很多人都离不开智能手机,特别是微信这种通讯工具。可以说每个公职人员都有不下于数十个微信工作群,有单位内部的,也有对外联系的。
很多对社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具有管理和日常监督职能的部门负责人,更是如此,为了办事的便利,很多人会把这些人成立一个工作群,以后有啥事就在群里说一声,也省的自己去挨家挨户的跑。
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很多人却工作之余,把这个群当成自己搞关系的一个途径,而且更加掩人耳目。比如趁着各种节日或者各种专项活动的机会,在群里发红包然后说大家辛苦了。这个时候大家还是挺有默契,只有公职人员抢,大家来发,有时候这些公职人员也过意不去,发个小红包作为回应,但是数额差的太远。

对于这种行为,有的人说这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也无可厚非的,全国都在发红包,就图一个乐子,也没啥,不用处理。但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这些人真没有所图吗?
前段时间我就接触一个案例,靠近县城的某个镇一直是工业强镇,这个分管工业安全的副镇长王某特别喜欢跑步,和走路。然后加入了当地一个跑步群,这个群里面正好有他们镇一个企业的老板张某在里面。在这个大的跑步群里,基本是以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以及教师为主。
这个张某以大群里人员比较复杂,不好交流为由,自己又成立了一个小群,把副镇长王某和其他乡镇工作人员,一共34个人拉近新群。在这个群里面张某特别活跃,每天都发消息,还时不时的发个红包给大家涨涨人气。
这个王某感觉张某也就是为了和大家搞搞关系,没有其他目的为由,也没有拒绝,在里面抢起来红包不亦乐乎,而且大家都抢,每次数额也不大,就这样累积下来,一年多的时间抢了将近2万元。

这个时候就被人反映过来,说某个乡镇副镇长利用红包群收受自己管理对象的财物,还拉着其他工作人员一起接收,影响非常坏。最后经过调查给了这个王某一个严重警告处分,并把所有的红包退出,其他人抢的红包也都退出。
为啥会有问题,其实明眼人都知道,这个张某成立新群的目的何在,不仅仅是为了交流感情,一起发展爱好。更主要的是为了搞好自己与政府的关系,为了自己的企业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行方便。
也就是张某的目的是不单纯的,而且这些公职人员也明白张某的用心,大家都是一切尽在不言中,不过是打着图乐的名义,接受自己管理服务对象的红包,而且数额较大,已经到了可以影响职权的正常行使的地步,可能构成违纪,可以被处理。
所以大家不能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有名义规避,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这种抢红包最好取证,赖都赖不掉,1分钱都给你算的清清楚楚,收的全部都吐出来,还挨处理,何必占这种便宜呢?

陈小军:他在,便是“晴天”
二十年如一日,他立足本职默默耕耘,精心呵护“前哨”“后院”,用一路坚守在平凡岗位上创造出非凡业绩,所管理的部门连续多年获评湖北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档案管理“省特级”单位等;
二十年磨一剑,他扎根岗位潜心钻研,用心服务群众和干警,将满腔热血奉献给托付一生的检察事业,先后被授予随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最美人民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他就是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局长陈小军。自2000年7月从事检察工作以来,他始终践行着“只要领导和同事需要,我就在”,也因此被身边人亲切地称呼为“老黄牛”“陈管家”。
他在,群众的事就有着落
“听说你要来,我们一大早就坐在院子里等了。”当陈小军走进广水市李店镇黄金村养老服务中心时,院子里20余位老人不约而同地欢迎着这位“老熟人”。

数日前,陈小军在走访人大代表时,听说有老人被电信诈骗了几万元钱,征得院党组同意后,他第一时间组织干警前往村(社区)开展普法工作。
“今天,除了来陪陪你们,我们还准备了‘法治大餐’。”陈小军边说边请同行的检察官为老人讲解“预防电信诈骗”法律知识,并发放了印有检察服务热线的宣传单。
“只要有你在,我们的事就有着落,就放得下心!”临走时,91岁老人韩家安拉着陈小军的手说。
在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观音村,惦念着陈小军的不仅有留守老人,还有上进青年。“去年,村子里又抗疫又抗洪,他每次都和村支书冲在最前面,是我们青年人学习的榜样。”贫困户闵文成感叹道。
观音村党支部书记熊永俊是全国人大代表,陈小军时常向他取经问策。“每次村里有难处,他总能第一时间伸出援手。”熊永俊回忆,2020年春节期间,疫情大爆发,路都封了,陈小军冒着大雪,四处为村子筹集、运送物资,真正做到了雪中送炭!

防疫工作结束不久,观音村又遭遇了洪水,陈小军二话不说、赤脚上阵,和村民一道淌着水站到桃园水库中央,清除泄洪道的碎石,及时避免了更大损失。平日里,他还时常为村民们送上生动的法治课和免费的法律服务,深受村民的欢迎。
得知陈小军在今年6月获得了“随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熊永俊送上了真挚的祝福,并由衷感慨:“群众利益无小事,他时常这样说,也总是这样做。党的荣誉就是要颁给像他这样,让老百姓放得下心的人!”
他在,同事的心里就踏实
在领导眼中,他是办事得力、心系检察的好帮手;在下属心里,他是担当有为、真抓实干的好榜样。
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2012年,由于工作需要,他从公诉部门转到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原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隔行如隔山,但他毫不犹豫、服从安排,毅然接下这块“硬骨头”,一干就是九年。

办公室是全院的“大后方”“根据地”,上传下达、起草文稿、督办协调......事务繁杂而关键。为护好检察院这个“家”,陈小军带头践行“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力保障后勤工作良性运转,让领导能大胆决策,让检察官能安心办案。
他就像是上满发条的钟表,始终保持着高效运转。为了赶材料,“开夜车”成为他的工作常态,朋友时常调侃他“夜夜思君不见君,君在熬夜写材料”。为了让稿件更加真实生动,他始终在构思、在摸索,甚至于有一次走错楼层、开不开门,同事打趣他“小军啊,写材料写傻了呀”。在他的带领下,该院连续多年获评湖北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团队被评为“随州市优秀工作团队”。
守正创新,笃行致远。在文书管理方面,他提出统一编号、录入表格,大大提高了查找效率,助推该院上榜档案管理“省特级”单位。在车辆管理方面,他观察到“派车需领导手动签字”这一环节,给领导和同事带来了诸多不便,就四处考察、协调沟通,依照程序引入检察系统公务用车平台,显著提升了派车效率,从源头上杜绝了公车私用问题。
七月以来,雨水不断。但仿佛只要陈小军在,身边的人便如同置身于“晴天”,唯感万事胜意、岁月静好。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他展现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绿叶”精神;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他诠释了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和艰苦奋斗老黄牛的“三牛”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