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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被判缓刑(公务员被判缓刑的后果)

一个 很有意思的自述, 从律师角度说几句: 1.殴打他人致轻伤及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够一条就是刑事责任,对本人及后三代的影响就可以了;至于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

一个

很有意思的自述,

从律师角度说几句:

1.殴打他人致轻伤及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够一条就是刑事责任,对本人及后三代的影响就可以了;至于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是判刑但不关押执行。

2.公职人员,特别是政府公务员,保工作的最低限是定罪免罚(构成*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其他刑事责任,开除公职。

3.遵纪守法,老实做人,是每一个人的基本准则和底线,切不可越雷池一步。

葛耀民,可惜了,可惜他自己犯了错误落马,可惜他看走了眼选错了女婿。

葛玥爸爸落马后,家里只剩下一个两居室,缓刑三年他说了要好好做人,平静地生活下去,客厅的墙面挂的也是“知足常乐”。

尽管自己出了大事,但是他没有自暴自弃,女儿女婿都是公务员,未来还是有希望的,可是顾昕因为自己没格局,主动要求调动工作,从区里调到了街道办事处。

就像岳父说的,再不如意,坚持下去总会有机会,日子还长,但是顾昕忍不了,从岳父出事后就心态失衡,把自己的路越走越窄,都说大丈夫能屈能伸,他没什么出息。

葛玥真惨,找了一个这样的老公,当时顾昕是主动贴上来的,他是抛弃了女朋友追求葛玥的,葛父出事算他命不好,那也是咎由自取。

这部剧真的很烦顾昕,他等于害了三个女人,冯茜茜如果不跟他搞在一起,难道不会更好吗?我如果是顾家人,我真的要恨死、烦死冯家这几个了。

这部剧真的很让人火大!

#电视剧心居征文#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要研究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因服从命令的违法者进行隔离和缓刑的政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总检察长黎明治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向国会提交检察工作报告时,就处理和克服违法犯罪形势提出了多项建议。

据此,黎明治要求国会继续指导刑事处理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以“从严处理主要主谋,以自谋私利”的方向进行威慑和通识教育。

黎明治提出了差别化政策,为违法者克服后果创造条件,“以服从命令,不以营利为目的”减轻违法者的后果。这将有助于更好地追回腐败和丢失的国有资产;确保有效预防犯罪。

黎明治认为,这项政策“兼具重点、威慑、教育、人性和说服”。他提议考虑研究制定伦理法,教育人们认识到荣誉是人类生命中最神圣的东西,从而更好地为预防违法犯罪作出贡献。

四个月前,在总结反腐倡廉10年的会议上,黎明治也表示,要加大预防力度,减轻刑事处罚,为违法者克服后果创造条件。据他介绍,要严惩主谋,但对于必须服从主谋的人则要减轻,因为他们是服从命令而不是为了营利,如果他们坦白、合作良好、克服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估,2022年,按时、对罪起诉率高,超过国会目标;审判小组批准的上诉抗议、翻案和刑事重审率也超过了国民议会的目标。

在过去的12个月里,检察机关行使了起诉权,监督了823名犯罪来源的腐败和经济问题的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案件资产追回率达到82.6%,比2021年提高23个百分点。

具体而言,当局已追回超过 95,330 亿越南盾;超过 50,000 美元;封锁 32,000 美元;扣押房地产116股和股票159,565股;收回超过393,000平方米的土地......

但是,对行政法院提起的行政上诉和民事翻案上诉的可受理比例仍然很低;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告发、举报的结案率仍然不高。

有一些公务员和检察官的能力和资格有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指示在部分单位的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与部分单位有关部门的协调还不够密切和有效。

“说好的主动上交枪支就不追究我的责任,怎么最后还是给我判了刑?”老李住在云南武定县阿过咪村,大约7年前,有人来兜售疑似枪支。老李从没玩过枪,但当地过去家家户户都有枪,用于狩猎、娱乐。于是,老李就花800元买了一把。

2018年2月,当地有两名民警上门宣传枪支管理法律法规,说如果主动上交枪支,就不会追究责任。因此,老李主动交出了之前买的枪支。

但谁知,去年又有民警找上老李,进行询问。之后,武定县公安局对老李正式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最终,法院认为老李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来源:红星新闻)

老李的遭遇确实让人同情,甚至有一丝不解。毕竟当年是民警宣传说主动交出就不追究责任,怎能出尔反尔呢?当地公安局给出的解释是,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百姓主动交出枪支,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老李的案件是公安部门当时自己查出来的,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办完。当时的民警对国家政策理解不到位,导致有案不查。

当地公安局的上述解释,就刑法理论而言,并非没有问题。根据我国刑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本案中,老李文化程度有限,生在大山,长在大山,甚至都没去过省城。当地祖辈家家户户都有枪,根本不知道持有枪支是违法行为。老李购买枪支后,并未长期使用,而是搁置在一旁。后来,在经过民警的普法后,老李出于对警察的信任,上交枪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为老李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至少我个人是持保留意见的。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老李存在主动上交的情节,法院判三缓四,实际上已经是从轻处罚了。如果老李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律规定,则有期徒刑将不再执行。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以更加慎重一些,毕竟像老李这样被判处刑罚,他的儿女、孙子女等在参军、考公务员等时都将受到影响。

#云南村民主动上交火药枪3年后获刑#

浙江绍兴,赵某是当地一所高校学生,在组织学校音乐社团成员喝酒时,趁机将一名女同学抱到隔壁沙发上,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近日当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赵某构成强奸罪,因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大兵叔叔说法#

 

1、 赵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赵某在组织学校社团聚会时,由于被害女生醉酒,趁其无法反抗,与之发生了关系,其行为属于利用被害人无法反抗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赵某实施了强奸犯罪,为何被判处了缓刑?

 

实际上,赵某能够获得缓刑最大的情节为取得被害人刑事谅解书,这非常重要,由于被害人都谅解了赵某的犯罪行为,作为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对赵某从轻减轻处罚。同样,由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以及大学生初犯这样的情节,最终获得缓刑这样的结果。被判处缓刑,意味着如果在四年的缓刑考验期内,赵某不再实施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3、 赵某是否会被学校开除?

 

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规定是可以开除,而不是必须开除学籍,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轻,积极悔改,学校从挽救的角度出发,是可以考虑不对其开除学籍处理的。

而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赵某的户籍地并非在绍兴,那么他如果要在绍兴继续上学,就需要考察机关的批准,才有可能继续学业。

还未来得及走上社会,就背负上了前科。当然,从正常的年龄来看,上了大学也已经年满18周岁了,年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犯罪档案也不会保密了,将来赵某无论是在考公务员还是正常找工作时,均会面临不小的问题。

#大学生酒后强奸女同学获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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