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真的是太太太恶心了!
我:“能给我开一份离职证明吗?”
前公司:“我记得合同还没来得及签就都居家了吧,离职证明就应该不用开了吧?”
真是服了,我跟前公司要离职证明,结果对方给我来句没签合同离职证明不用开。我真是要笑掉大牙了!不签合同还有理了?不签合同违法好吗!一点常识都没有!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员工是有权要求公司赔偿的!
我很生气,立即回怼:“是,虽然合同没签,但是我有在公司上社保呀。那下家公司问起来我总不能撒谎吧?”
然后对方来句:“你明天来公司找我吧!”
真的挺无语的,莫名觉得这话有威胁的成分。在此之前我已经说了明天要去公司做交接,然后结果对方还要再强调一遍让我去公司找她!也不说给不给开离职证明,难道是要当面给我点颜色看看?
我现在其实也有点担心,如果下个月对方不给我发工资,不给我打报销款,我去仲裁会不会胜诉。毕竟我入职之前公司都没给我发offer,虽然我当时有要求,但前公司领导还一脸不高兴地质问我:“为什么?”
我无奈地笑笑说:“入职之前不都要发offer的吗?”
结果对方来句:“我告诉你来上班就可以了呀,为什么非要发offer,你是有什么顾虑吗?”
最后,为了不把到手的offer搞砸了 ,我也只能妥协。#2022生机大会#
不过,现在看来 小公司做事情真是无下限啊!员工入职不给发offer,入职后不签劳动合同,上下班不打卡,实际却往死里压榨员工。招个聘还得员工自己先垫钱。现在离开了,又急于毁尸灭迹。连离职证明都不肯给开。就是怕员工拿到证据去告他吧!
真的想再次提醒大家:小公司慎入!
#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 #头条创作挑战赛#
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离职证明模版
(建议收藏,也许你会用得上)
#离职后原公司迟迟不给开离职证明违法吗?#
违法,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北京市人社局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值得学习。
离职证明存根上的格式条款不能排除劳动者相应权利
常某于2020年1月4日入职某教育科技公司,岗位为研发工程师,双方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常某的月工资为16000元。在职期间,某教育科技公司采取大小周工作制度,安排常某大周上六天班,并以补贴形式向其发放了单倍加班工资。2021年1月25日,常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当日,某教育科技公司向常某出具离职证明,常某在离职证明存根上签字。该离职证明存根内容为:“本人确认,在职期间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经济补偿等(如有)均已结清;本人放弃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并已于2021年1月25日领取离职证明。”2021年3月15日,常某要求支付在职期间另一倍休息日加班费,某教育科技公司以常某已在离职证明存根上签字、表明双方在加班费等方面无争议为由予以拒绝。常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要求某教育科技公司支付2020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休息日加班25天的加班费差额18390元。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常某的仲裁请求,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结果一致。
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常某在离职证明存根上的签字是否具有放弃相应权利的法律效果?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从上述规定可知,及时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出具的证明,其功能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情况,从而有利于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离职证明的内容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常某在离职证明存根上签字,仅代表其签收了离职证明,该离职证明存根并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双方之间民事权利义务进行协商、处分的协议,不具有处分、放弃民事权利的功能,故常某仍有权主张其加班费差额并依法得到支持。
#大家说说,如果不要离职证明,入职会有什么影响?#
新单位无法确定您是否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敢录用。
有了这个离职证明,妈妈再也不用担心你在“”蔚小理”等新势力汽车找不到工作。好公司就是比学历更有用的职场敲门砖。
【决定辞职了,也可以“优雅”离开[心]】①首先告知上司,最好能当面沟通;②做好工作交接,站好最后一班岗;③单独向帮助过你的领导和同事致谢,而不是群发告别邮件;④做完所有交接,拿到离职证明后,主动退出所有工作群组;⑤整理公司电脑及工位,保证电脑没有留下任何你的私人信息。#离职前一定要删除的文件#(人民日报)
【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能索赔吗?】离职证明是指由用人单位出具的表明其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这张寥寥数十字的一纸证明,起到的作用不容小觑,因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引发的争议也层出不穷。那么,开不开《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可以“任性为之”,说不开就不开的吗?如果用人单位真的没有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会面临哪些风险呢?看看@西安中院 怎么说↓↓ @陕西高院 @陕西政法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