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中山坦洲镇的所有道路实施全面管控# ,人员原则上只进不出】1月13日,中山市坦洲镇官网发布最新公告: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排查风险,实施精准防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强化坦洲镇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交通管控。自2022年1月13日即时起,对进出坦洲镇的所有道路实施全面管控。管控期间,人员原则上只进不出,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服从管控管理的人员,将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二、严格管理村(社区)、住宅小区。镇辖区内所有村(社区)、住宅小区居民实行自我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报告。
三、暂停聚集性活动。镇辖区内暂停举办所有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四、严控重点场所。镇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暂停堂食,所有密闭半密闭通风不良场所暂停开放;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发现购药人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第一时间报告。
广东省中山市:2021年10月22日下午6时许,史某某因与木易居家具厂有劳资纠纷,遂在中山市某路木易居家具厂门口报警。
民警庄某、辅警萧某、林某1、林某2等人先后赶到现场处警,史某某不听劝阻,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后被抓获送往派出所。
期间,史勋文用嘴咬了萧某左小腿,用脚踢伤了林某1的脸部(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我们来看看史某某(史某某,男,1957年10月XX日出生,贵州省石阡县人,**族,高中文化,无业)的供述:
2021年10月22日18时许,其当时喝了点酒,并且在大涌镇兴华路木易居家具厂门口处打电话报警求助。
过了一会儿,有两名警察到了现场,在警察处警过程中,其有用口咬警察。因为当时警察让其到劳动局解决,劳动局让其等通知,其认为警察才有能力管,所以其就上了警车,但是警察劝其下车,其没听,并且抱住其中一人的左小腿,用嘴咬了一口。
后面又有两名警察到场,并且用束缚带绑住其的双手,其当时叫唤着警察打人了,他们就把其抬上车送到派出所。其不清楚有没有在警车上用脚踢警察。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4月26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
(一)经查,史某某在**执法人员处警过程中用嘴咬伤辅警、用脚踢伤辅警的事实,有到场处警的**执法人员庄某、林某1、萧某、林某2的言词证据及辨认笔录证实,并有执法记录仪视频予以佐证,足以认定。史某某的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妨害公务罪。
(二)被告人史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史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