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都在叫“嫖娼合法化”,痛心疾首,觉得嫖客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我得说:其实,在中国,嫖娼的成本已经低到极限了——低到几乎完全没有成本了。
有一个现成的故事为证。
一个女孩子,称之为A,是在帝都工作的公务员。
A父母都是体制内工作的,本系统内大家互相介绍,她就认识了B。
B与她同省不同市,父母与她父母同系统。
B也在帝都做体面工作(非公务员非党员),与她年貌相当,学历班配。
双方交往一两年后,就打算结婚。
当时A最大的烦恼是:B老家的婚礼习俗十分繁琐,光磕头就要磕数百个。
我记得我当时还发了微博询问。
然后后来这烦恼居然自行解决了,因为:B没有出席自己的婚礼。
他干嘛去了?
他嫖娼被拘留了。
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
他们的新房要装窗帘,A让B去等装窗帘的师傅。
B就去了。
结果过了一会儿,师傅打电话给A,说家里没人开门。
A联系B联系不上,只好自己请假去开门。
然后B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电话、微信、任何方式都联系不上。
没有查到消费记录(当时B把银行卡还是支付宝关联到了A手机上,所以他消费,A是能看到的。)
没有叫车的记录。
A还去物业调了监控,也没有看到不好的。
到了半夜,A父亲说:到派出所问问吧。
A后来才意识到,父亲可能从一开始就想到的是这个。
去了,人家一查一问,说:是的,嫖娼被抓了。但不在这个派出所,在哪里哪里……被拘留了十五天
(细节有点儿想不起了。)
而这时,婚礼只有一星期了。
AB的结婚证早就拿过了。
怎么办?
B的母亲一直对A说:对不起。
A的母亲说:你自己决定。
A……决定不了。
现在离婚——那她就立刻变成离婚女人了。
婚假还没休呢。
离婚再找,也未必能立刻找到好的。
而且怎么也得等B出来问一下吧?
婚礼你不取消,就会在正常时间举行。
当然可以拒绝参加婚礼,那就是撒破脸,就是离婚。
A没下决心。
最后,A一个人出席了婚礼,B的制度,被解释为“突然病了”。
A没给任何人磕头,没有任何人闹她酒。
B的父母严密地保护在她身边,避免任何人造次。
婚礼间隙,A收到一个电话,自称是B的“同事”,让A什么时候去哪里接B。
A气坏了:这种事儿居然告诉同事?
后来一想,哦:是“同室”,是B的狱友。
AB两家都担心这件事被B的单位知道,那就完蛋了。
但是,显然看守所、派出所都并没有通知B的单位。
他们给B请的是婚假。
十五天后,B出来了,A本来满腔怒火,准备见面就扇他,真见了也就算了——大庭广众之下,这么戏剧性可不行。
而且这个时候,她发现了这件事的好处。
A的母亲就跟她说:这样也好,以后这一辈子,B家不会对你提任何要求,养老呀、生二胎呀,全不会了。
A的父亲也说:男人嘛,就这么回事儿,就看抓没抓着。没抓着,在你面前耀武扬威一辈子,抓着了,在你面前,至少低声下气一阵子。
离了容易,离完了,其他男人不嫖吗?
……就这样。
他们继续和和美美地生活下去。
已经有娃了。
B后来有没有再嫖过?
A说:应该不会。
因为B出来后,所有人,包括双方父母都跟B说:如果告诉你单位,你就完了。
但A也说:不重要。
只有一件事,A本来不准备问B为什么嫖,因为所有人都说:没必要问。
但还是没忍住,问了。
B说:就像想喝杯可乐,旁边的小卖部有,不就买了。
……就是可乐吗?
A觉得:自己真的不应该问。
这个故事没有倾向性。
真实的故事,不可能有倾向性。
它说的只是真实。
浏阳荷花街道的廖勇是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如果他让三名巡防队员而且还是劳务派遣的临时工跟他去居民家中,这三个人能拒绝吗?而且三个人在事发时一直没有参与动手打人,现在却把这三个人开除了,原因可能就是一不是党员,二不是干部,三还是派遣工,多么痛的领悟啊,整个一个等级歧视的处理方法,怪不得现在全民都考公务员。我为这三个临时工抱屈,对不起了,你们又成为了权利的背锅侠了
李少莉之穿着、刘红英之发言也许有不当之处吧。之所以说也许有,是因为这没有严格客观标准,多是主观感受,仁见仁智见智,网上也有支持和反对两种不同意见。但有一点几乎是共识,那就是她们的言行并不违法、不违纪、不违背社会公德。只要不违法违纪,不违反公序良俗,其公民权益就应受宪法、法律保护,党员、公务员也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规定,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注意,任何方法。这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再说一遍,基本人权!
看看一些人的所做所为吧!极尽挖苦讽刺之能事,甚至暴人隐私,更有甚者竟然录视频以丧歌的曲调祝刘红英女儿十八岁生日快乐,而且引来大量网民的点赞和笑声。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是卑鄙无耻的猥笑、是街上的流氓混混才有的特殊快感!
#湖南街道主任廖勇打人被开除党籍# #央视评论浏阳打人
浏阳市纪委监委对原荷花街道廖某入户打人事件的处理结果出来了,廖勇被开除党藉,行政撤职降级,由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其他三人据称是劳务派遣的临时工巡防队员,清退处理。
也就是说,没动手的三人被开除了,动手打人的廖某以后还可以继续“入户勾通工作”。
央视评论对浏阳打人事件说得好:“如果这种败坏党清白,刻意制造党与人民对立的人都不能严惩,那就对不起千万为人民服务的党员,以及千万支持共产党的人民,值此举国同悲时刻,此行为更加恶劣,得人心者得天下,新中国是千万百姓及子弟兵一筐筐粮和热血铸成的,这种披着“党旗”的狼,必须毫不犹豫清除出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业主既无犯法,又无过激行为,廖勇带人入户威胁并暴力殴打业主,业主全程无反击举动。最令人寒心的是,即使业主家两个小孩跑出来试图”解救”父亲,廖勇也没有停止殴打的意思,表现得像冷血动物,别说党性,人性都缺失。既没有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更没有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
试问这种害群之“狼”,还有必要继续留在“管理岗”上吗?公务员队伍怎么能容忍如此厚颜无耻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