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老人甘蔗遭围抢,能这么扣押吗?】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某地老人的甘蔗遭外包市容管理公司人员围抢一事引发了公众的愤怒声讨。按照事发时穿着制服人员是在“执行公务”的说辞,市容管理人员是在实施《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问题在于,能这么扣押吗?
当然不能!《行政强制法》第17条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22条进一步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法律用连续3个“不得”严格划定了界限,即依法有权实施扣押财物措施的,只能是行政执法人员,不能是外包人员、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