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车被拍到车窗抛垃圾,涉事单位回应 近日,一辆挂有山东牌照的警车行驶至北京京开辅路附近时,从车窗抛出垃圾,被后车记录仪拍下。该车系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公务用车。台儿庄区司法局已责令对抛物人王某做书面检查,并安排相关人员到辖区交警部门接受违章处罚。(青蕉视频)
违规公务接待、发放补助,枣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孙晋席受处分
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枣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违规为使用私家车办理业务的员工发放燃油补助,用公款为该公司聘期结束的人员继续交纳话费,违规公务接待,时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孙晋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9月,孙晋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村委会以工作单位已交社保为由取消村民股权引质疑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归根结底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尊重人民群众的人格和尊严,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东巨山村委会以制定的《东巨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内容为由,将我妻子刘某原已拥有的东巨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股权给取消了,理由是我妻子单位给交了社保。因没有集体经济股权资格,从而丧失了后来本村拆迁一切合法权益,严重侵害我们的合法财产权利。”8月2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东巨山村村民崔某敢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21年2月中旬,东巨山村委会在制定《东巨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时候,没有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投票通过后实施,而是村委会领导直接宣读章程内容。当时有不少村民代表明确表示有异议,但还没等村民代表表达不同意见,就被有关领导制止,宣布散会。
在第二天张贴该章程的时候,有村民代表将该章程撕下,扔到新城街道办负责东巨山村拆迁工作的华某某面前,并与其发生争吵。当时,很多村民也表示不同意该章程内容,但均被无视对待。这是章程制定流程涉嫌违法。再有就是章程有以下内容涉嫌违法,侵害村民的合法利益:
其一,村委会以非法制定的该章程的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第二项的内容(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没有股权,明显违法。根据《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之规定,单位应该依法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而上述村委会依据的章程内容,明显与国家的劳动法规定相违背。而村委会就是以此为由,取消了我妻子的股权,侵害我们个人的合法利益。
其实,刚开始村委会对我妻子刘某没有股权的认定理由(时任村支书王某某说的)是其在某医院做护士,是国家正式有编制人员,吃国家财政,才不给的股权。但我们实际是合同制员工,也让单位给开了合同制员工的单位证明并交给村委会。可他们面对事实,视而不见,竟然将理由改成我妻子单位交了社会保险。
其二,父母是国家正式有编制的人员(公务员、人民教师等),其子女户口虽在本村,但其子女没有股权。
其三,有二婚带前婚小孩的情况,小孩户口已经迁到东巨山,小孩子也不给股权。
其四,村里有外嫁女的情况。就是女儿出嫁了,但是户口一直在本村没有迁走,原来拥有的股权也被取消了。
尤其第一条,现在在外面打工,只要单位相对正规,都会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村委会在执行该章程时,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反而存在徇私舞弊现象。例如,和我妻子情况一样交社保的人员很多咱先不说,只说东巨山村委会原会计王某耀的亲哥王某伟,截止到2022年7月已经交33年零1个月的社会保险,为什么他的各种拆迁补偿样样都有?既然有规定(先不讲合不合法),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又是谁提供的方便之门?
村委会对我们的股权认证依据,实在是让人不敢苟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我先后给新城街道办以及区、市司法部门分别提出行政及复议相关申请材料,希望能帮我们拨乱反正,但均未能得到合理合法的处理。
无奈之下,我请了律师打官司。因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国家对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律师建议我们以强拆为由进行起诉,市中院驳回了我的诉求。上诉至省高院,维持原判。在我跟拆迁甲方(薛城区政府、新城街道办和东巨山村委会)没有达成一致,一分拆迁款没见到的情况下,我房子被拆一年了,没人管没人问;网上实名举报(抖音号:wuzeqing8086)也是无人问津;真的感觉我们像是被社会抛弃了一样!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以上情况,均属事实。如有虚假,我愿负一切法律责任。期盼上级领导深入实地,查明真相,让地方有关部门能重视起来,让章程的内容合法合规,使百姓合法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还广大村民一个公道,还法制社会一个正义。
来源:中新在线
#枣庄警车车窗抛物情况通报# 【枣庄台儿庄区司法局发布关于枣庄牌照警车车窗抛物的情况通报】2021年3月18日,一段“山东枣庄牌照的警车,在北京某路段车窗抛物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发现该视频信息后,台儿庄区司法局第一时间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经查:车牌号为鲁DD113警的车辆属于我局公务用车,该车辆在北京因公出差途中,乘车工作人员王某随手将垃圾抛出车外,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已对乘车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并安排相关人员到辖区交警部门接受违章处罚。对此,我们向广大网友表示诚挚的道歉。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干部职工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自身文明素养,坚决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
山东枣庄也没能抵住。今天枣庄市薛城区、台儿庄区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经研究决定,两区从今日起进入静默状态,所有人员原则上不再外出。
其他区(市)、高新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除省市工作安排外,近期不得前往两区开展公务活动,确需开展的工作以视频形式开展,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线下会议。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在两区封控区、管控区内居住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居家隔离办公。
#枣庄头条# 《台儿庄大战诗词选》已出版两次了,而铁道游击队诗词还是空白!
枣庄市地方文献馆热衷于铁道游击队文化的传播与推广,多年来收藏各类版本的《铁道游击队》以及相关书籍数十本,涵盖很多题材,包含小说、戏剧、快板、评书、传记、连环画等。此次从相关图书、公众号、网络中搜集整理了一些与铁道游击队相关的诗词及赋文一百余首(篇),选编成《铁道游击队诗词歌赋选》,以期填补铁道游击队文化诗词题材的空白,以飨铁道游击队文化爱好者和诗词爱好者。
欢迎公务内、外热心人士公益助印!
市中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市中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6年8月至2019年3月,光明路街道利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李俊忠,以创城补贴、“三八”妇女节活动等名义违规为社区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费用共计11905.5元。2020年10月,李俊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
2、2017年8月、2019年2月,西王庄镇民主小学副校长郭以才,借操办娃娃宴、亲属丧事之机,违规收受本校部分教师礼金,费用共计3800元。2020年6月,郭以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小节做起,深入纠“四风”改作风。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结合通报的问题和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要用好纪律戒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抓早抓小,严防“节日病”问题发生。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紧盯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精准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要强化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的成果。(市中纪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