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入国家公务员或“农转非”的,发包方能否收回其承包地?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可见,即使承包农户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发包方也不得据此收回承包地。
因此,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入国家公务员或“农转非”的,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
此外,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是农户,家庭成员个人不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只要农户还在,农户内部的人员流动不应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
八十年代中期,读了两年中专的农校学生即将毕业。
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能考上中专,己经很让人羡慕了。不仅可以解决心心念念的"农转非"问题,而且可以进入体制内,成为吃"皇粮"的国家干部。
他们毕业后,大部分都人分配到了农业局、种子管理处、农机管理处。
现在,女同学己经基本退休回家,男同学也临近退休。
他们中间,是公务员的,大部分是科级干部,优秀的是副处、正处领导,有的甚至还有副厅级领导。
他们中间,是事业单位的,大家部分是中级职称,有个别优秀的是副高或者正高级职称。
他们的工资水平,现在基本在5000一8000之间。
小时候,我们生产队里有一个姓蒋的人在洛阳轴承厂当工人,全队人都羡慕死了,他偶尔回家一次,大人小孩能挤满他家一院子,就像看大熊猫一样。我这可不是夸张,那年代,能在洛阳八大厂子里当一名普通工人,比现在当一个公务员还有名气还有地位。他妻子因为他先是当妇女队长,后来农转非带孩子们去洛阳当随工家属去了。突然一阵风,八大厂都成了股份制,大批工人下岗成了无业游民,留下来的成了打工人,后来姓蒋的退休了,听说退休工资不是太高,老年生活也比较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