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2 月 9 日 下午五时,出席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讨论《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时>毛泽东说:
准备的时间是不是短了些,十二月只有半个月了,十二月、明年一月还有粮食统购统销的大事,是否从一月准备,组织推销委员会,分发控制数字,二三月动手。公务人员、工人有的买不起,灾区、贫瘠地区要除外。总之,工作要有重点。这个时候正是搞购粮,我们把购粮当做极大的事,全国动员,可能做好。发行公债也要当做一件大事,如果摊派下去,搞得不细致,还有可能重犯一九五〇年发行公债时的强迫命令。这次公债发行从二月一日开始,要公平合理,要避免过去的缺点,工作要越做越细致,不是越做越粗糙。财委要切实掌握这项工作,如像掌握粮食统购统销一样地掌握。
下图是毛主席和周总理在商讨国家建设决策事宜
看他们是多么的融洽和自信。
支持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警察使用武器是有条例规定的,只要是在条例范围内使用武器制止犯罪,保护民众不受伤害,合情合理。再说,如果警察连自卫能力都做不到,如何谈保护人民群众呢?
【新中国检察制度第一个单行法规——《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 1949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正式办公。次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审批。毛泽东同志批准了这个条例。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新中国关于检察制度的第一个单行法规,犹如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巍巍大厦打下了第一块基石。该条例规定了最高人民检察署的职权:(1)检察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是否严格遵守人民政协共同纲领及人民政府的政策方针与法律、法令。(2)对各级司法机关之违法判决提起抗议。(3)对刑事案件实行侦查,提起公诉。(4)检察全国司法与公安机关犯人改造所及监所之违法措施。(5)对于全国社会与劳动人民利益有关之民事案件及一切行政诉讼,均得代表国家公益参与之。(6)处理人民不服下级检察署不起诉处分之申请复议案件。(岳强整理)
来源:检察日报
【乱港者刚成落水狗,救狗声即冒了出来】
港区国安法公布后,公务员、区议员宣誓条例公布后,香港政坛那些公开反中乱港之人和半隐半显之人一片慌乱,大多落荒而逃或装死躺下。政坛似乎静了。
这时又有“理性”和“公允”之论冒出,说是政坛和区议会要多元化,不要搞清一色,这才体现民主。说是不要赶尽杀绝,要学关云长,要留有余地,日后好相见。
有了这些说法,据说某些深藏港府内的官员和建制派的一些“软体动物”,就开始心思思,要扮好人,扮中立,得饶人处且饶人也。
他们应该好好看看鲁迅的费厄泼赖应该缓行,方知不痛打落水狗会有怎样的危害。更要注意的是,香港社会保护这些落水狗的力量还相当深厚,现在取得的恢复秩序和稳定的胜利多属表面和皮毛。
【哈萨克斯坦正省部级高官的月薪起价一万五人民币,根据资历不同,高的可到两万七八】根据《公职人员薪级表》、《关于政治和行政公务员某些薪酬问题的条例》所规定的服务年资,哈萨克斯坦州长和部长(正省部级)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服务年薪(资历)组成。
比如今年上半年, 巴甫洛达尔州州长每月净到手(税后)967674坚戈(约合1.5万人民币),阿克托别州1856170坚戈(约合2.8万人民币),卡拉干达州州长967672坚戈(税后实际可得786642坚戈,相当于1.2万人民币),克兹勒奥尔达州州长180万坚戈(约合2.7万人民币)。
据统计,2021年上半年,哈全国平均工资不足30万坚戈(约合人民币4500)。可以说,省部级的工资还是可以的。
近年,哈不断强化廉政,官员想腐败也不容易。另外,干部普遍年轻化,根基较浅,尚未与经济人士形成腐败共同体。
个人觉得有几个问题需要缕清,1.警察在防疫卡点工作是警察公务活动还是志愿者身份?2.正常发生袭警行为后应该是抓“袭警”人还是“袭警”人家属?3.警务活动是否应该遵循警务着装规范条例?4.如作为协助防疫人员工作时是否应遵守防疫规范?5.通告说父女连闯二关卡,有视频记录还是嘴上说说的?6.警察第一次把女人肘击倒地,是否涉嫌滥用暴力?7.不抓“袭警”人,而抓家属并拖拽,是否涉嫌公报私仇?以上问题,麻烦释惑答疑[作揖]
“肖玉璧身为边区公务人员,不能尽职责,廉洁奉公,累计克扣公款达3050元,并企图携带款项和税票潜逃,叛变革命。依据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和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肖玉璧死刑。”
现在中国贪污超3050元这么执行死刑还不晚
台湾当局日前称为防止大陆方面获得其“核心技术”,陆委会预告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九条、第九十一条,明定受政府机关委托或补助达一定标准,从事涉及核心关键技术的人员,赴中国大陆须经审查许可,如果未经许可擅自赴大陆,最高可重罚一千万元。修正草案明定,国防、外交、科技、情报、大陆事务或其他相关机关委托从事涉及安全、利益或机密公务之个人或民间团体、法人、机构成员,或补助达一定标准,从事涉及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之个人或民间团体、法人、机构成员,以及受委托、补助终止或离职后未满三年者,赴陆应经审查会审查许可。
据规定,符合上述情形的台湾人民进入中国大陆须先申请,由“内政部”,“国安局”、“法务部”、陆委会及相关机关所组成的审查会审查;台湾核心关键技术审议的一定标准、委托或补助计划的认定范围、其他应遵行事项办法,由“科技部”会商有关机关订定。
官员强调,现行两岸条例规定,政务人员、县市首长等须申请许可才能去中国大陆,本次修正增订科技人员,是为保护台湾安全,因关键技术是跟人走的,人流管理有其必要,借此强化核心关键技术不外流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