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1月,我军开始实行薪金制。下图表就是各级军官的工资标准。
副排长每月工资45元,
排长每月工资为60元,办事员
副连长工资为75元,科员
连长工资为90元,科员
副营长工资110元,副科科员
营长工资130元,正科副科
准团级150元,副处正科
副团长级170元,副处
正团级190元,副处正处
准师级210元,正处
副师级230元,正处副厅
正师级250元,副厅正处
准军级270元,副厅
副军级290元,正厅副厅
正军级310元,正厅,副省,
准兵团级330元,副省
副兵团级350元,副省,正省
正兵团级370元,省长
大军区级400元,部长,大区书记
副主席级元帅级450元。副总理级。
副排长与排长副连长连长之间每月相差15元钱。连长到兵团司令都是相差20块钱,副主席与大军区司令相差50块钱,大军区与兵团司令相差3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