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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云南公务员法检(2013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我国的无罪判决数量未能真实反映客观实际,应将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案件数量公布或纳入无罪统计之中,以彰显我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成果

我国的无罪判决数量未能真实反映客观实际,应将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案件数量公布或纳入无罪统计之中,以彰显我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成果

我国刑事审判无罪判决率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分析,存在如下一些情形:“一些应当及时宣告无罪的案件,往往要拖上三年五载后才宣告;一些本该人民法院依职权明确宣告无罪的案件,却要通过苦口婆心地动员有关部门撤诉的形式;一些第一审程序就该宣告无罪的案件,往往要通过矛盾上交的形式,推给二审法院去宣告;一些本该由下级法院在正常程序中宣告无罪的案件,却要通过层层请示上级法院后才予宣告;一些本该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就能宣告无罪的案件,却要通过与许多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后才予宣告……”(见《人民法院报》2014年6月4日第05版“理论周刊”)。

隐形的无罪是本该宣判无罪的案件,被掩盖在检法两家协调之后的公诉机关的“撤诉”之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后,只能作出三种之一的裁判:“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是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是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可见,法律规定十分清楚明确,“有罪就判,无罪放人”。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无权“建议”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即使公诉机关主动撤诉,法院也有审查义务,没有充分理由或根据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不应当准许公诉机关撤诉,其目的就是要避免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倒流。试想,法律规定,进入审判程序后,即使被告人因故死亡,如果证明被告人无罪,也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更何况活人?更不能把本该无罪的人通过“协调”撤诉的形式,给被告人留下这样或那样的似是而非的“存疑”尾巴。

刑事辩护实务中,这种情况多发。往往是人民法院开庭结束后,由于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准备要做无罪判决,但顾忌颜面或公诉机关的业务考核指标,而由法院“建议”公诉机关撤诉。

由于这种由法院“建议”公诉机关撤诉的案件数量没有统计在每年最高检察院对全国人大的报告中,所以造成无罪判决率极低,未能准确反映出我国在这一领域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

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已庄严写进我国《宪法》。使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审判,使无罪的人免受法律追究,就是这一宪法原则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应当客观真实地将“建议”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案件数量反映在我国人权保护的成果中。

给非外贸人士聊聊出口退税

上周写了钢材退税的帖子,留言争议很大,大部分人对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有误解,认为该取消的是大多数。不做外贸的人对出口退税不了解,凭想象做出的判断难免有偏差。

首先以补贴价格倾销本国多余的产品,是国际惯例。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一样。有的用出口退税,有的用免征税,银行贴息融资和出口信保方面的补贴,西方国家还喜欢用政府采购,高于市场价购买本国产品。配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限制别国产品进口。

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实行的是先征后退,目的就是鼓励出口,增强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外贸企业并不是靠国家补贴活着的寄生虫,外贸出口作为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对就业人员的吸收居功至伟。这些工厂往往大多是低水平的劳动者,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大批失业,会造成很大的社会问题。

取消出口退税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我的外贸生涯里,经历过所有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1994年,刚开始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是增值税全额退给企业,国家没钱退,欠退税可以超过一两年。后来慢慢降低退税,到1997年,外贸大幅下降,又不得不在1998年把出口退税上调,后来又多次反复。印象最深的一次是2014年,因为顺差太大,限制出口,不仅退税降低,还自我设置了出口壁垒,法检商品增加很多。接着不到三个月就不得不调整政策,重新增加退税,取消大部分商检。没有出口退税政策,很多工厂真的会死掉。

我国企业综合税负和社保开支,在国际上肯定不算低的那一类。出口退税只是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和竞争国家比相对公平而已。中国人太勤奋,人口多,想发财的人也多,不干不行,干多了过剩的产能只能外销,一带一路,出口信保,各种外贸专项资金扶持,并不是只有出口退税这一项措施帮助外贸企业。

虽然现在外汇储备不像以前那么重要了,但国家拥有充足的外汇储备,对稳定人民币汇率,保证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还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真像很多网友说的那样,取消所有出口退税,根本用不了多久,这点外汇就能耗完。不然也不会这两年防止外汇流出的政策越来越严。

批评出口退税政策的人,也客观的想想,国家是把增值税的一部分退给了出口企业,那些产品内销的工厂,没有出口退税。真正依法缴纳增值税的又有多少呢?

去年中国的外贸出口已经是私营企业为主体,这些为数众多的中小私营企业,除了走商超路线的需要开票抵扣,走国内批发市场渠道,包括义乌、临沂、广州这样的大市场走的。开增值税发票的属于少数,他们原材料也不要发票,整个流程体外循环,这个增值税国家也一样收不到。一些买单出口的企业也不要出口退税,生产工厂不开税票,国家也没有这个税收。倒是外贸企业,保证了生产企业把增值税交给国家,倒逼产业链上的所有企业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不然没有抵扣,不合适。

根子上解决这个问题,只能大幅降低企业税负,然后严格征管,不留灰色领域。这需要改革开放更加深入,国家发展那个层次才行。就像现在的非洲国家,你按中国现在的标准要求他,根本就不可行嘛。

#出口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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