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名叫王川的骨灰盒,没有中央命令谁也不能动!”1974年,3个省级领导收到周总理亲自下达的绝密任务,4年后才知他们才知周总理的高明。
这个“王川”是何许人也?能让周总理如此在意?
1978年年末,时任四川省委秘书长的张振亚的办公室中突然出现了两位中央的工作人员,声称有紧急公务。张振亚丝毫不敢怠慢,连忙请进屋中,不料两人十分着急,严肃地说:“同志,时间紧迫,我这次来是来找一位名叫王川的骨灰盒的,应该是四年前送到四川成都来的。”
“骨灰盒?王川?”张振亚一头雾水,并不知道此事,便现场表示,四川政府会进行核实。事后很久,张振亚才得知这个王川只是一个化名,盒中的骨灰,实际上是开国元帅彭德怀彭老总的!
彭老总这个人非常纯粹,满脑子只有一件事,那就是怎么把仗打赢。在那个战争年代,人人都会夸彭老总指挥得好,而到了和平时期,他这种性格为他树敌不少,然而彭老总自己却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此他受到了不少迫害。
1974年11月29日,彭老总因病离世。而时刻关心着他的周总理得知这个消息,急得团团转。当时国内情况复杂,周总理担心有一些不轨之人会接着彭德怀的骨灰加害他的家人。因此,周总理拖着病重的身体,一字一句地对机要秘书嘱咐道:“彭德怀同志的遗体要秘密火化,骨灰也要妥善保管!”根据周总理的安排,程度军区派出战士带走了彭老总的遗体,进行了秘密火化。为了掩人耳目,几人将彭老总的骨灰放在了一个十分普通,毫不起眼的骨灰盒中,化名王川,送到了成都东郊的火葬场中,与民众的骨灰一样,放在存放室中。
出于保密,此事只有时任四川省委书记李大章、省委第一书记刘兴元以及后来的四川省委书记段俊毅三人知情,就连看守骨灰的老师傅,也只是知道此人非常重要,并不知道王川的真实身份。
化名王川的原因是“王”与“亡”同音,在古文中,亡有流落、流亡的意思,因此王川的含义便是“流亡四川”,意味着彭老总总会有一天埋葬到他应该去的地方。
周总理特意下令,表示王川的骨灰盒“精心保管,时常检查,不准换盒,不可转移。”因此,看管骨灰盒的老师傅每日都会精心擦拭,保证骨灰盒的干净整洁。
文章开头的中央工作人员,是彭德怀的侄女彭刚多番寻找,上报中央,中央派人寻找起彭老总骨灰的下落。经过一番走访,中央才找到了知情人段君毅。段君毅非常谨慎,仔细看了工作人员的证件后,才松了一口气,说出了王川骨灰盒的下落,表示这4年一直按周总理生前的命令,从未动过。
得到准确消息的中央工作人员,立刻拿着省委出具的命令,去到了成都东郊火葬场,找到了看管骨灰盒的老师傅辛自权。王川骨灰盒的编号是273,号,大家在拿走前站在骨灰盒面前深深地鞠了一躬,才双手接过骨灰盒。
不久之后,张振亚、辛自权才从收音机中得到了一则令人震惊的消息:“伟大的开国元帅彭德怀同志的骨灰,由成都转移至北京!”
1974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为彭德怀同志举行了追悼大会。
#人物##历史#
毛泽东有一个赭红色的“北京医院诊疗证”,编号为“机字151号”。在毛泽东保存的所有对外使用的各种证件中,这个诊疗证是唯一用真名注册的。
一般人认为,毛泽东哪里用得着办理各种证件,因为他是国家主席,谁不认识他?然而,毛泽东对这类事务很是注意,自始至终以普通人自居,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殊化。
北京医院坐落在东交民巷,原来是德国人于1905年创办的,新中国成立后由人民政府接收过来,并由卫生部直接管理,经过一番改造,将其作为中央首长的定点医院。“北京医院”这几个字就出自毛泽东之手。
北京医院作为中南海的定点医院后,为保障中央领导的安全和治疗期间的休息,便不再对平民百姓开放,老百姓对此很有看法。
毛泽东知道此事后,表示气愤,批评北京医院是“老爷医院”。为此,北京医院决定推行诊疗证制度,规定:无论职位高低,关系亲疏,一律凭“北京医院诊疗证”挂号、看病、治疗。
不久,中南海里无论首长还是工作人员都有了一本硬皮封面的诊疗证。刚开始办证时,工作人员没想到还要为毛泽东办一个,毕竟他是党和国家的领袖,难道领袖看病也要证吗?
但熟知毛泽东脾气的有关部门领导认为这是一个“过失”,因为毛泽东最反对搞特殊化。于是,赶快从摄影师那里要了一张一寸相片,为毛泽东补办了一个。因此,他的编号没有像其他证件一样是“001号”。
尽管毛泽东办了北京医院的诊疗证,但他身体健康,很少使用。
在三〇五医院创办之前,毛泽东的医疗关系一直在北京医院。在毛泽东看来,北京医院应当是公务人员凭证看病的地方,家属子女不应当享受公费医疗。
有一次,当他得知自己的孩子到北京医院去看病,享受公费医疗时,很是生气。他问护士长吴旭君:“为什么李敏、李讷也到北京医院看病?”毛泽东认为他的女儿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理由享受这个待遇,工作人员这么做是让他搞特殊化。
在他的坚决要求下,补交了女儿的医疗费。以后,毛泽东的其他亲属去北京医院看病都是毛泽东从个人生活费中开支,包括他那些从乡下来的亲友。
毛泽东平时的小病用药大多是由中南海设立的小药房提供。他嘱咐工作人员必须付钱,不能因为他是国家主席而有任何特殊化。
有一次护士长去药房取一些家常药品,付钱时,药房人员说:“主席是公费,不收费。”护士长不敢违背毛泽东的交待,坚持付了药费。
毛泽东时常询问药费开支情况。每次检查时,他都要问:“要交的钱都交了吗?”这时,护士长就告诉他:“当然交了,您可以到我这里查账。”毛泽东听后说:“查就用不着了。”他常对身边工作人员说:“我的屁股还是干净的嘛!你们老叫我查你们,你们也可以查我嘛!”
北京医院门诊大楼维修时,院方想请毛泽东为医院题字。他们找到毛泽东当时的保健医生王鹤滨,请他帮忙。1952年2月的一天,王鹤滨去求毛泽东,毛泽东高兴地答应了。
他问王鹤滨写什么,王鹤滨说:“他们要您写‘北京医院’四个字,好像是挂在大门口的。”王鹤滨说完,赶紧从公文包里取出宣纸。毛泽东见状说道:“我这里有纸,你还带纸干什么?”王鹤滨边将纸展开放在办公桌上,边说:“这是北京医院送来的。”
毛泽东笑着说:“公私分明哟,我的纸可是自己的。”毛泽东一共为北京医院写了三张,要王鹤滨送两张去,由北京医院自己挑选。
毛泽东晚年时行动不便,生病了由专家上门会诊。因此,他的诊疗证也派不上用场了,只能与其他证件一起,收进了专门的保管室。
12月22日(今天)10点58分,一架由伦敦飞往香港的公务飞机(飞行号VPCCW),到达贵州省黔西县上空,高度13686米,速度1102公里/小时。
该机于当地时间12月21日16点42分由伦敦斯坦斯特德机场起飞,经荷兰、德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土耳其、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上空,进入我国;再经新疆、甘肃、青海、四川等上空,到达上述位置,正在飞往香港机场。
该机为圣保罗航空公司所属飞机,机型为湾流650,编号VP-CCW,最后图飞机为该机。
该公务机已飞行10小时15分钟,预计再飞行1小时03分钟933公里,于12点02分到达香港机场。伦敦斯坦斯特德机场到香港机场,航程9343公里,预计总飞行时长11小时18分钟。
湾流G650,是美国公务机公司湾流宇航公司的产品,飞行速度达到0.925马赫(1142公里/时)。在速度0.85马赫时,航程可达13000公里,拥有本级别飞机中最大的座舱,可容纳多达19名乘客和10个睡眠区。
特斯拉的老板、SpaceX的创始人埃隆·马斯克的私人座驾,就是一家湾流650型飞机。
#警车##资兴警方回应警车挂自制车牌上路#
警车挂自制上牌,这样神奇的操作到底是无奈还是特权思想作祟?
午哥和大家一起梳理资兴警方回应所暴露的相关问题:
1.警车如何理解?哪些属于警车?
关于这个问题,我国《警车管理规定》明确进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警车包括:
(一)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
(二)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
(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四)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
(五)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由此,资兴警方回应的巡逻车仍属于警车。
2. 警车需要上车牌吗?如何上牌?
我们民众普遍认识,警车当然要上牌,这样的判断是有法律规定的支撑。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都明确规定,警车需要上牌。
警车具体上牌流程:警车定编——确定编号、建立档案——审查审批——依法上牌
3. 我们只负责巡逻,不出市这样的抗辩很无力,也违法。
资兴警方向社会回应,我们利用警车巡逻,不出市。乍一听,这也是为了民众的利益。
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违法就是违法,这样的抗辩是不成立的。
毕竟行政法贯彻理念法无授权皆禁止,况且法律还明文规定需要上牌,公安机关更应当遵照执行。
4.警车作为特种车辆一定赋予超越一般车辆的权利,不能无休止扩大。
警车作为公务用车,法律一定程度上赋予超越一般社会民用车辆的权利,例如:
(1)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发现前车为执行任务的警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2)警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5. 资兴警方自制挂车牌,应当予以处分,停止车辆上路
《警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一)不按规定审批和核发警车牌证的;
(二)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的;
(三)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人民警察证的;
(四)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
(六)不按规定办理警车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
(七)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
(八)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因此,资兴警方自制挂车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分。
执法为民的前提,必须要依法执法,否则很难取信于民,很难保证人民的权益。
越南对出现核酸检测试剂贪腐问题的处理还是挺狠的。
木叔看到越南官方通讯社6月7日的消息是河内市长、原卫生部部长、科技部副部长都被开除出党、开除公职、撤销代表职务,并被逮捕、搜查且立案起诉。
根据越南媒体的说法,这三人:
要么在管理和使用研制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的国家级科技项目中出现违反法律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浪费,违反《刑法》的规定,犯下“违反国家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罪”。要么滥用职权,违背法律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上市注册证编号、价格谈判和谈判价格检查的各项规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违反“指定公务中滥用职权罪”。
可见针对疫情的犯罪,确实要从重处罚。
这种情况是有的、比如有些公务员或者是国企平时工资不高 、可是年终的绩效奖励很高、每个月的缴纳基数就很高、1.6正常。//@编号9527:养老保险缴费指数为1.6,那么基本工资是否应该为12800元??而不是4000元?不懂,请解读下养老保险缴费指数,谢谢!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24年10月以前退休划算,还是以后退休更好?
【公示】临潭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根据《临潭县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方案》,现将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向社会公布,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
(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检察人员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避重就轻、选择性填报或凑数填报等情形的;
(2)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
(3)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甚至沆瀣一气、勾兑案件的;
(4)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5)对外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的。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l)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2)检察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4)检察官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在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三、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1)检察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证券的;
(2)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与所办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代理律师存在违规借贷等不当经济往来行为的。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1)本院其他业务部门不及时向负责侦查部门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线索,或者负责侦查部门对线索不及时审查的;
(2)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的;
(3)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的;
(4)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捕追诉,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
(5)对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或者对依法应当起诉的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
(7)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监督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审查的;
(8)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简单以行政机关回复作为判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据,不进行核实,导致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9)对冤错案件中检察人员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
五、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1)对于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报请“减假暂”监督不力的;
(2)对于执行机关应当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假释而没有依法及时提请致罪犯在监管场所内死亡等严重后果监督不力的;
(3)对于审判人员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
(4)对于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
(5)对其它实体和程序违规违法获得“减假暂”监督不力的;
(6)检察人员直接参与违规违法“减假暂”或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默认许可的;
(7)检察人员应当发现违规违法“减假暂”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或者提出纠正意见后不予跟进监督的;
(8)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监督不力的。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l)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违反《检察官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分“法律顾问”;
(2)充当司法掮客。检察机关原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检察院间工作关系、原任职检察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及亲属、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七、检察机关存在的问题
(1)违规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
(2)屡禁不止的司法不规范的;
(3)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的。
八、需要反映的其他问题
如发现上述情形,您可在法定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映:
拨打举报电话:0941-3121344(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致信电子邮箱:2124495690@qq.com
信函邮寄:地址临潭县城关镇76号临潭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747500
举报信箱:设于临潭县人民检察院大门右侧
感谢社会各界对临潭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