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在天津礼堂大剧场天津市劳动模范和劳动集体表彰大会隆重举行,我经保公司贾现军同志荣获天津市劳动模范称号,受到大会表彰。
贾现军,男,现年40岁,中共党员。曾荣获:2015年住宅集团“十二五”立功先进个人、2015年“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保安是一个辛苦的行业,贾现军始终坚守着自己的追求,在“服务为客户,满意在经保”的道路上坚定而执着的走着。他从一名外来务工青年逐步成长,将青春和热血无怨无悔的奉献给了保安事业。作为共产党员,他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今,虽已不在一线,但贾现军身上的担子更重了。他所在的十二分公司,在五年时间从只有100余人的保安队伍,发展到今天拥有1300余人的保安队伍,年营业额从300万元提升到4500万元。在工作中,他始终以身作则,高标准严要求,在困难面前从不退缩。几年来,天津的重大会议、体育赛事,如:市政协人大两会、十三届全运会、达沃斯论坛等,他都奋斗在前线,带领保安队员,圆满出色的完成了安保任务,获得了客户单位的一致认可,为企业树立了良好形象。
贾现军同志表示,这份荣誉不仅是他个人的荣誉,也是全体经保人的荣誉,自身将会弘扬劳模精神,不骄不躁,在岗位上继续建功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经保公司号召全体员工要向劳模学习,向劳模致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打造津门保安铁军,创建天津保安品牌”再立新功,再创辉煌!
以天津为背景的谍战片也有,看过几部电视剧但名字忘了,清楚记得其中就有王志忠主演的警察。
河畔的伯爵为什么谍战剧背景多选在上海,而非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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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4【2000年】天津GDP为1591.67亿元,青岛GDP为1150.07亿元
【2005年】天津GDP为3158.60亿元,青岛GDP为2695.50亿元
【2010年】天津GDP为6830.76亿元,青岛GDP为5666.19亿元
【2015年】天津GDP为10879.51亿元,青岛GDP为9300.07亿元
【2021年】天津GDP为15695.05亿元,青岛GDP为14136.46亿元
未来,你看好天津还是青岛?
天津原来行政区域为;市内六区、四郊、五县,如今四郊改为东丽、津南、北辰、西青四个区,五县改为宁河、宝坻、蓟州、武清、静海五个区,级别为区局级,市区人除了去蓟州旅游外,很少有人来这四个区。
津门游侠马同学优质vlog领域创作者坐火车看天津,看看从天津西南郊区到北部的建设环境,差别不明显
天津虽然不能和拥有千年历史名城相比,但天津却是中国唯一有具体“筑城建卫”时间的城市。
老城忆看天津东门内大街商铺住户示意图-纪念天津设卫得名618周年
2015年,我国一专家应邀赴美参加学术会议,刚一落地就被美方逮捕了,原来,这次会议就是美国特意为他编织的一张网。
这位专家,就是天津大学的教授——张浩。
而美国之所以布下这么一个跨国大局,是因为张浩实在是太厉害了,他不是普通的大学教授,而是芯片领域的“大佬”,逮捕张浩,就相当于砍掉中国芯片产业的一只臂膀。
本世纪初,张浩在美国读博期间,就在芯片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他研发的薄膜体声波谐振器技术(简称FBAR技术),在美国获得了7项专利,这项技术在GPS、移动通信等领域都具有广泛的用途,市场“钱”途无量。
因此,张浩也成为美国各大芯片技术公司争相竞聘的技术大咖。
2006年,博士毕业后的张浩被美国思佳讯通信公司聘为工程师。
思佳讯公司是一家集半导体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为一体的科技型公司,我们所熟知的三星、富士康等跨国公司都是他们的下游客户。
三年之后,思乡心切的张浩辞去了思佳讯公司的职务,回国进入天津大学任教。
失去了张浩的思佳讯公司,将FBAR技术出售给了该领域的垄断寡头安华高公司。
2011年,在天津大学的帮助下,张浩注册了一家专门生产薄膜体声波谐振器的企业,也就是诺思微系统公司。
由于张浩技术的加持,诺思很快就成为行业的后起之秀,也让同行产生了巨大的危机,其中就包括安华高科。
于是,一场针对张浩,也是针对中国芯片技术的阴谋正在酝酿。
2012年,安华高公司的派高管卢比来到中国,以学术交流的名义参观张浩的实验室。天津大学也热情地接待了卢比。
可卢比刚回到美国,就声称天津大学盗用了安华高科的生产线,还向美国的联邦调查局呈报了一份所谓的详细报告,希望他们可以深入调查。
然而,卢比的报告纯属无中生有,天津大学的实验室只有200平方米左右,设备也是从二手市场上淘来的,根本没有条件复制别人的生产线。
美联邦调查局却将卢比的报告当成“宝贝”,立即开展了对张浩等人的抓捕行动。可由于张浩人在中国,美联邦调查局没法对他进行起诉和抓捕。
于是,他们就布了一个局,邀请张浩赴美参加学术会议,不明就里的张浩就这样去了美国,而这一去,就是7年。
2015年,美国洛杉矶法院以涉嫌经济间谍罪起诉了张浩,起诉书声称张浩窃取了一项美国的技术资料,这项技术除了可以应用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之外,在军事领域的用途更大。
这份起诉书不但剑指张浩将芯片技术带回中国,甚至还将问题上升的军事层面,美国的意图已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张浩是芯片界的顶流,把他握在美国手里,我国就失去了一员芯片技术大将,这样美国还能继续维持芯片的垄断地位。
就连英国媒体也对此发表评论,认为这是美国是借此事加大对华的压力。
当时,张浩和他的诺思公司并不担心这场官司,因为美方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张浩的罪名,包括他们在起诉书中所说的在军事领域的应用,也只出现在字面上,并没有其他的佐证材料。
而安华高向法庭出具的所谓商业邮件,则是美国黑客进入到天大的网络,从天大的服务器中窃取了安华高和诺思的技术交流文件,并且还篡改了其中的内容。
三个月之后,经过中美双方交涉,张浩获得保释,但只能在加州地区活动。
可没想到,这件案子从2015年开始,直到5年之后才开庭。
在这5年中,张浩独自生活在加州,身心备受折磨,又付不起美国昂贵的医疗费,只能靠跑步来支撑,而诺思公司的发展也处于停摆状态。
2020年9月1日,此案在加州法院开庭,但张浩的律师在辩护中,把着力点放到了消除经济间谍罪上,而并不是无罪辩护。
最终,张浩被美国加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
直到今天,张浩还没有回国。
张浩案件并非个案,为了遏制我国科技的发展,美国无所不用其极地扣留了我国专家学者,除了华为高管孟晚舟之外,福建晋华集成电路公司两名工程师也遭受此害。
他们的遭遇,既需要我们关注,也时刻提醒我们,一定要警惕美国对我国科学家的非法迫害。
参考资料:
观察者网——《天津大学被美诱捕教授张浩之妻求助:或需2000万律师费》
央广网——《天津大学教授在美国遭诱捕,被控涉“间谍罪”》
西部文明播报——《美国陷阱:以学术会议为由诱捕中国芯片大佬,被捕至今未归》
作者:何夜无梦
编辑:池鸿
#国际##人物#
天津教师收入有多少?
我有个亲戚的孩子,2015年从某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目前在天津当小学教师,每月到手工资近7000,公积金5000左右(天津体制内的公积金真的高!),年底绩效考核20000,每年还可能有其他奖励。一年加起来,怎么也有大10几万。
亲戚对此很满意,孩子前几年买了房,用自己的公积金还贷款。亲戚说,孩子平常其实也挺累的,经常回家还要处理学校的工作,批改作业,接听家长电话什么的。
而且除此之外,孩子虽然当了老师,可是仍然在不断地学习,在家里除了看书就是在电脑上学习网课,拓展自己的知识领域和业务素质,以便在学校里能够更加游刃有余的教育教学,成为真正的行家里手。
说实话我挺佩服这个亲戚孩子的,上学时就很认真努力,成绩名列前茅,对自己要求很高。毕业了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仍然不放松对自己的管理,依旧自律地汲取知识。
作为老师来说,真的不只是把几本教材多年重复地教来教去那么简单,相对于只会读课本的老师,能够旁征博引,能够用朴实幽默通俗易懂的语言把知识传递给学生的老师显然更胜一筹。而这,需要老师的不断学习和精进。#师者说# #天津头条#
【案例1937------何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2018)津0101刑初462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某某,女,天津何夫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住本市东丽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和平区看守所。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在担任天津何夫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夫人公司)销售经理期间,多次组织、参与召开投资人会议,公开宣传该公司酒水畅销,并以该公司扩大经营、急需资金等为由,以承诺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揽资金。
2014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在该公司位于天津环球金融中心内的办公地点多次接待投资人,鼓动投资人参与投资,并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被告人在职期间,共向宋桂某、李迺某等30余名投资人吸揽资金人民币17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人民币1480余万元。
期间,被告人何某某提供其本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借记卡供何夫人公司总经理何某(另案处理)用于接收投资款,并为部分投资人发放投资利息经投资人报案,公安机关于2018年1月29日将被告人传唤到案。
为支持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理财并许以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了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名下房产,相关查封手续均在何某案件中,公诉机关亦未作为本案证据提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部分资产如查明与本案赃款相关,则应予以追缴,如无证据系赃款购买,对于其中被告人所有部分亦应退赔集资参与人。
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