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莉是不是好人谁也不知道,但你绝对是她一边的,你如果是公务员可能也有些很大的问题。你找我秋后算账吧。我的地址和姓名是真实的。你起诉我吧
让“老赖”一辈子呆在失信人名单里,让他做一辈子“老赖”,让其家人子女永远抬不起头,这也许是许多收不回欠款的债权人的心愿。
以前见过一个案例,一个债权人起诉其朋友一万元欠款,法律判决后他朋友仍然不还款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来他的这位朋友要考公务员,而考公务员要进行入职背景调查,所以他朋友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考公有影响而想还款给他,这时债权人也来气了,四年没见还款,而现在倒要还款了,债权人知道他朋友要考公,所以他明说了,“现在还款已经晚了,现在自己就是不要这一万元也要他朋友永远呆在黑名单里”,这是一个真实的例子,当然想让一个人永久呆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是不可能的,毕竟债权人不收欠款可以直接交给法院,然后向法律申请解除失信人名单,法院也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信息。
那如果被执行人长时间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会不会一辈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呢?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68条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是两年以下,情节严重或有多项失信的可以延长一到三年,这里的可以是由法官裁量权,所以也有可能就执行两年而已。
宪法中有规定法律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尊严和荣誉,尊重和保障人权,当一个人负债还不起时,适当的信用惩戒是必须的,但过犹不及,如果长时间将负债人列入失信人名单,不但起不到信用惩戒的作用,而且会造成负债人破罐子破摔的心理,最终失去了维护尊严和荣誉的想法。这也会助长资本泛滥而日益凌驾于人格尊严之上。
他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规,却因此赔了近4万块。
有人会说,他怎么不找报警啊?不去法院告啊?相信我,如果你在他这个位置上,也绝对不会做这样的选择。
一方面是精力有限、耗不起,另一方面是报警、起诉,真的有用吗?可能依旧是换个新地方,继续坐下来谈,争取双方和解。
他说他应付不了,只因为他是公务员。
物业服务不好。有问题不能解决。我为什么要跟你交钱?物业以服务为主。服务好了业主当人要交物业费了!//@浪沙雁:首先不交物业费是违法的,物业不好可以更换,可以起诉物业,公务员,事业编,国企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肯定是在违法,一个违法的人肯定不能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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