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学习班学员在听课。
23日,记者在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4月因记满12分报名参加驾驶员学习、重考科目一的驾驶员有280人,创我市历史较高纪录。
学员:重新学习受益匪浅
当日上午8时许,记者来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在一间教室里,坐满了前来学习的驾驶员。“这是4月份记满12分驾驶员学习班,共有280名驾驶员因记满12分前来重新学习。”授课民警李克林介绍说,参加学习班的学员中男学员居多,女学员只占到了一小部分。这其中因为酒驾一次记满12分的有31人,因为超速一次记满12分的有90人,因为其他违法行为累积记满12分的有152人,还有7人是因为遮挡号牌、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等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
李克林告诉记者,车管所每个月都要开一到两次的驾驶员学习班,专门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上课,重讲交通安全法规以及安全行车技巧。“以前每个月报名参加学习的驾驶员在180人左右,4月份达到了280人,这是目前的较高纪录。”现在路上车辆越来越多,驾驶员也越来越多,再加上交通法规记分方式更加严格,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而被记分的情况也多了起来。“多讲一次课,目的是让驾驶员们多一些安全意识,牢记安全与幸福同在,违法与危险同行。”
“这次我又重新学习了交通法规,感觉很值得,今后开车更要注意交通安全了。”刚刚答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的朱师傅对记者说。朱师傅是有20年驾龄的老司机,持有A1驾照。不久前,朱师傅驾驶小车去沙洋走亲戚,因为超速50%以上而被一次性记了12分。朱师傅要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还要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获得驾驶证,并且A1驾驶证要降级为B1B2驾驶证。“扣分该扣,降级也应该,听了李警官的讲课,我更深刻体会到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训。”
交警:记满12分,重新学习是必须的
车管所民警介绍,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停止使用超过12个月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较高准驾车型考试。
另外,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管所将注销其较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证,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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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将一次性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记者 李力 文/图)
原标题:31人因酒驾一次记满12分 90人因超速一次记满12分 更多的是累积记满12分
4月份 280名驾驶员要重考科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