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问题也能成为诋毁诽谤?你这网络法官的身份估计是网络路边社地摊官方授权的吧?[机智]//@用户6315010488461: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诋毁诽谤者心将受法律严惩//@酒門提督laughing:60天的饭量2天能吃完,我还真不信别人能做到[机智][机智]//@VQ35DE:你做不到的,别人都做不到对吧?//@魏公允:很勤奋,一个人做了那么多工作,比机器人还厉害//@弦正:作者文风端正,客观实际,为作者点赞!我认为,不能让勤奋工作的人民满意公务员寒心!
红蓝舟关于李少莉,有人不停翻炒其陈年旧事,你知道背后的原因吗?
一个合格的公务员首先是要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是否合格不是靠自我认定。瞎吹捧会越描越黑适得其反。
“李少莉”最新情况:同事拍下了李副局长抗疫一线指导工作的照片!50多岁的女士,仍旧向往常一样亲临一线,不容易呀!说明她是位实干的领导,不是贪图享受的人。人情社会,现在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已行为作风负责,约束不必要的过失。领导干部只要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爱美之心之举本无可厚非,君子爱财,取之有道!90年代以前,优秀职工是可以转干的!国家也大力鼓励通过函授等提高学历,这是对普通劳动者的一条福音,是国家对你做出贡献的一种认可方式。有些人是有“镜头恐慌”症的,平时很顺畅,等面对媒体镜头时就紧张的不知如何是好了。岁数大了,眼花了,为了形象没有戴眼镜,才指字念读的,也算尽力了。凡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腐化堕落首先是生活的腐化,吃穿住行。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 2被告获刑#【为了做网红害人又害己还影响子女和后代,就问27岁的“小孩”你是何必?!——对普通人而言,网络点击量毫无价值,切不可走火入魔。】
现在已经坐实了制造谣言,无端诽谤他人的两个奔三的“孩子”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他们就是如假包换的罪犯、犯罪分子。为了做个“网红”,为了使得自己的帖子能够有巨大的点击量,害人最终害己,这是何必呢?
一旦被判刑成为刑事罪犯,其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会影响到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也就是说,基本上会因为自己的无知,使得子女无法进入这些重要的领域。这相当于自己为孩子亲自关上了发展的大门。自己的无知,贻害数代人。
现在很多年龄颇大的人,把网络上的点击量当成了自己“成功人士”的标签,以至于很多人不择手段,要么各种耍宝献丑,要么上传涉黄涉毒信息,更有甚者就像这两个人违法乱纪,这都是非常天真无知的表现。
网络虽然精彩,但网络点击量其实对普通人毫无价值,不要把网络点击量当成自己成功的标志,否则就会走火入魔,甚至违法犯罪,戒之!
潘克律师讲:侮辱诽谤承担什么呢,一个是刑事责任,还要赔偿人家受害人精神损害…。
潘律说:
是,是做了这个,做了这个案子,很多人来告我啊,到什么司司法法局局啊,哈哈,司司法法所所啊,这些地方,多的很哪。
他们來告,到处告啊,好象我是公务员一样,我们这种,潘老师就属于社会律师,社会律师什么呢,就是自己养活自己,沒有工资,沒有鞭子。
所以说这个告來告去沒用。
对对,他们侮辱诽谤啊他们就承担什么呢,一个刑事责任,第一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活呢,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哎,还要赔偿损失啊,还要赔偿人家的这个受害人的这个精神损害呀,比如医疗费呀,还有其它费用…。
注:没有证据的侮辱诽谤,那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已的脚,偷鳮不成反啄一把米,万万使不得,最后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请听潘律讲的原声:感悟人生之信仰的视频
这是怎么了,个人作风问题都可以拿出来炫耀了吗?安微青年企业家协会女领导吴某嫒深夜一点多,在工作群发个人生活作风细节被停职,自称与十一名有工作接触的男性领导均发生多次不正当男女关系,自曝丑闻后称自己现已辞去安徽团省委工作。
看到通报后,这个事情有些蹊跷,如果是吴某媛自曝丑闻,她的目的是什么?任何一个正常行为人也不会轻易地自曝自己的丑闻来博取眼球!
这种个人的作风问题理应是见不得光的,一旦见了光就等于自毁前程。
根据11月4日晚,安徽省青企协通报的内容称:吴某媛因在工作群发布关于个人生活相关言论现已停职接受调查。吴某媛是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
这个信息可能不是吴某媛自己发的,也许确实有这种作风问题,可能手机丢失别人发的,也许是家里人拿着他的手机在深夜发出的这个信息。
从常理来看,凡是这种作风问题的事情,如果当事人不在第一时间站出来澄清或者辟谣,大概率这个事情是真的。因为说出来不能自圆其说,只能保持沉默,并承认这是事实。
一、如果是别人捏造事实侮辱吴某嫒的这种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如果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将构成诽谤罪。需要根据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每位公民都有言论自由,但凡事都有个度,一旦言论自由过了度,就会对他人的财产和精神造成损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就是属于言论自由过度的范围,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诋毁诽谤他人的,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影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代理人、近亲属直接提起诉讼。
二、如果吴某媛自曝的这件事是真实的,吴某媛将受到什么处分呢?
根据《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包养情人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搞男女关系属于生活作风问题,曝光后影响个人仕途。如果公务员是党员,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属于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道德的行为。
在《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
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吴某媛与十一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如果不是为谋求利益,只是为满足自已的生理需求,法律并无规定其行为违法,也只是其个人生活作风问题。
如果吴某媛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奉献自己与其发生的关系,就构成了性贿赂,《刑法》并没有把性贿赂规定为犯罪,所以,其行为也不涉及行贿罪或者受贿罪,应涉嫌滥用职权罪。
如果吴某嫒是婚内多次与配偶以外的十一位男性发生的不正当关系,就违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如果因此事导致离婚,她的大夫是有权要求赔偿的,进行财产分割时有优势。
第一百三十七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雷神看法 综上所述:吴某媛事件无论是自曝事实,还是他人捏造事实侮辱她的,当事人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吴某媛在工作群自曝自己的个人作风问题,您更倾向于是哪一种结果呢?#员工发不当生活言论?安徽青企协回应#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媒体人周刊#头条热榜
把一位快接近60岁的老人,推上头条,甚至都被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是什么让她备受关注?是因为她代表了一个政府的形象,还是有人在恶意抹杀国人的形象。这个问题不得不让人三思?
李局长被换下来以后,新上任的张处长,够朴素了吧!却还是被网友们指责披头散发,就像是刚带完孩子的大妈。顶着油头就来到发布会,面对这样的猜疑张处长又应该如何回答呢?
网络无聊,李副局长无奈,张处长情何以堪,官方更是无语,网上已经争吵了好几天了。各种解读,各种想象,各种猜测,各种演绎,简直是五花八门。
翻过来倒过去就是这点事,说起来没完没了,有意思吗?没意思,但是网络舆论需要消费对象,需要流量,需要效益。
而李少莉是最合适不过的人选了,官员的身份,美女的相貌,奢侈的打扮,传奇的经历,疫情通报的特殊场景,无疑不是便于炒作百说不厌的话题。然而这样对待一个一位快60的女官员正常吗?公平吗?情何在?理何在?法何在?
这不仅让我想起了福楼拜先生的一句话:“大地有其边界,人类的愚蠢却没有尽头。”也许到了该结束这场闹剧的时候了。还李少莉以清静,还网络以干净,还人性以正常。
我们先说说用手“指点读”这件事,谁规定了不准用手指点着读的?试问在发布会上,哪位发言人手里不是拿着稿子的,谁可以做到无稿通报,每个人读稿子的方式不一样,习惯不一样,我认为这仅仅是一种个人习惯,不能被无限放大,去质疑她的工作能力。
接着又被曝年龄被篡改,那请问百度的个人工作信息是她自己可以更改的吗?这一连串的操作。无疑把一位女官员,按在了腐败的前沿,请问这一切有官方通报吗?
用手指稿子读证明她工作认真负责不允许自己有差错,从一个纺织女工到全国劳模、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人民最满意的公务员,经历过了这个时代的变迁。
三四十年如一日,一步步地努力学习,才走到今天这一步。谁没有缺点,谁又没有长处呢?
如果没有专业知识,没有扎实的基础,这个位置也不会让她来做。快60的老人眼睛花了,没佩戴老花镜,导致字迹看不清楚这也是正常现象。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对老同志多一份理解和包容了。
爱美之心人人皆有,特别是一个女人,我妈妈快65的人了,拍视频都还必须要开美颜,不然就不让拍,越老越爱美不是没有道理的,在面对镜头精心打扮,她想把自己最好的状态展现在大家面前,这难道也有错吗?
不能凭爱美爱打扮,就引来刨根问底的联想,况且她平时的工作状态就是这样的,没有任何证据的谣言就是诽谤。只要是自己合法收入买的,打扮得漂亮一点未尝不可。
所以在纪委部门没有通报之前,请停止对李少莉局长的任何猜测和无理由的评判。社会不会放任任何一个腐败,也不会冤枉一位好同志,更不会放任满大街的谣言,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别让老一辈的同志们都寒了心。
#媒体人周刊##呼和浩特市某副局长李少莉戴3万耳钉#
一基层女公务员的母亲,去给富商当保姆,月薪8K,却在主人3000万的豪宅偷偷安装摄像头。
打扫卫生期间,一不小心,打碎了女主人的酒杯。
女主人说,这酒杯挺贵的,照原价你也赔不起,那就扣500工资,以示惩罚吧。
保姆觉得,一个破酒杯而已,碎就碎了,碎碎还平安呢,随口就要扣我500块钱,这女主人是不是看我不顺眼,故意找茬呢。
于是保姆自掏腰包,买了摄像头,偷偷装在主家,以防万一。
结果摄像头意外拍下了男主不为人知的一幕。
这是《底线》电视剧中的一段剧情,保姆金阿芬是法助舒苏的母亲,当保姆补贴家用,因打碎酒杯,担心被女主人艾米算计,就想着装个摄像头,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金阿芬当保姆,顺手顺拿的事,干得惯了,扣了我500块钱,我就想法找回来,这亏不能白吃,于是便偷拿了艾米的限量款包包,作为补偿。
女主人质问金阿芬偷了包,就赶紧还回来。
金阿芬死活不承认,还恶人先告状,起诉艾米诽谤她,侮辱了人格。
殊不知,穷人没见过世面,那款限量款包包价值高达10万之余。
但她偷装的摄像头帮助了她。拍摄了男主马汉斯和神秘人物的会晤,马汉斯不想节外生枝,主动要求和金阿芬私下和解。
不仅不追究包包的事,还撒谎说那只包是艾米主动赠送给她的,所有的责任都在自己一方,更是拿出6个月的工资4万8千块,作为她的精神补偿。
金阿芬觉得这钱来得又快,又不费吹灰之力,不可思议。仔细一查,发现摄像头偷拍到了马汉斯行贿的秘密。
于是金阿芬心一横,狮子大张口,向马汉斯索要300万,结果对方录了因,取了证,金阿芬涉嫌敲诈勒索,免不了10年牢狱之灾。
回想起来,觉得金阿芬也是可悲之人。
虽然女儿舒苏是一名优秀的法官,有底线有热血,但一个月也挣不了几个钱。自己没文化,没本事,只能给人家当保姆,洗洗刷刷,还得看主人家的脸色,稍有不对,就得扣工资,受惩罚。
金阿芬一心只想挣钱,丝毫不在乎保姆职业的操守,不认为打破人家的东西是要赔偿的,而是觉得人家有病,小题大做。
这种人一旦碰到能多弄到钱的机会,就会钻到钱眼里,恨不得一下子捞个够。结果犯了涉嫌敲诈勒索罪,要蹲监狱。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反误了卿卿性命。
另一方面,她索要300万,不是为了自己,而是想留给女儿舒苏,以保障自己女儿未来吃喝不愁。
可如今,女儿因为她,遭受连累,法官是当不成了,工作估计也没了。多年来,一心维护公平正义所做的努力,毁于一旦。
这真的是母爱吗?显然不是。
真正的母爱,是要懂得放手,放手让孩子去锻炼,体会人生的“酸甜苦辣”;真正的母爱,是要懂得尊重,尊重儿女作出的选择,支持她,鼓励她。
儿孙自有儿孙福,幸福不是谁能给出来的,而是自己亲手创造出来的。
因为担心,而生出无妄的贪念,到头来,害人害己,实属可悲啊。
#我要上 头条##电视剧底线征文#
我鄙视那些质疑“李少莉”穿戴的人!
从日常工作照能看出,“耳钉姐”是一位特别爱美,而且注重自己妆容和形象的女性,如果自己经济条件允许,女人打扮漂亮点,我想没什么错吧。也不用纠结为什么56岁还没有退休,政府公务员,有职位的女性,可以工作到60岁。
对于外观上,我个人觉得没什么问题,很端庄,形象很好!业务上,手指点读演讲稿并没什么奇怪的,人到五十五视力和记忆力减退,在高度隆重的公开场合,生怕有错漏。
我认为李少莉副局长穿着得体,耳钉和她丝巾很好的搭配,显得很有品味,很喜欢她的形象。她这个级别的领导对这些奢侈品也应该能买得起,主要问题是对发言内容应该再熟悉一下。
对李少莉的热议应该以实事求是心态去思考问题,不能毫无根据的去评论,甚至诽谤和人身攻击。明眼人仔细分析,就是背后有人针对她。想利用当今平台诋毁一个人太容易了。不是极有可能,而就是可能陷害。
相信很多网友跟我一样,尤其是男性,哪里知道她的耳钉和丝巾是什么品牌,价格是多少。别说男性了,就是很多女性也不清楚,因为这些价格不菲的首饰,通常只有有钱人才会关注,普通老百姓,谁会去关注那些,所以只有有钱人才买得起!
发布会前面记者根本看不清她戴啥耳钉,图片上看不出来的耳钉和丝巾是什么品牌,只有她身边或她接触过认识她的人知道。你的光鲜亮丽把遮档住了其他人的光线。
“耳钉姐”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极有可能是:该同志在公众场合未能考虑到着装穿戴的影响,造成了社会一些人的无端猜测和误解,对此该同志深表悔意。经组织调查核实,未发现其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故给予其批评教育,以为警示。#呼和浩特市某副局长李少莉戴3万耳钉#
#点亮真知计划#
最近几天网上传的女公务员殴打母亲的事件就发生在我所生活的小城。在中国,儿女不孝的不算多,动手打骂父母的就更是凤毛麟角了。因为自古以来,我国都是一个以孝道著称的国家,如果不孝,那就是犯罪!
不孝之罪,传说早在夏朝就已经被确立为最严重的犯罪之一。汉代甚至得到了官方认可的。自汉代开始,皇帝以及其后宫妃嫔,只要能得到谥号的,基本都在谥号中加“孝”字。例如:
孝景皇帝指的就是汉景帝刘启;
神文圣武明孝皇帝指的就是宋仁宗赵祯;
启天弘道高明肇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帝指的就是明成祖朱棣;
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钦明孝慈神圣纯皇帝指的就是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
历朝历代,不孝都是重罪,尤其到了北齐时期,都说这是个禽兽王朝,但它却首先将不孝正式列为“重罪十条”之中的,这十条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并收录在《北齐律》中。在后世经过修订,被隋律、唐律所沿袭,称之为“十恶”,并沿用到清末。这也是成语“十恶不赦”的来源,这种罪是不能减刑的。
中国历史上因为不孝而被杀掉的人中,最有名的要数汉末名臣孔融了,对,就是那个让梨的孩子。
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以“招合众徒”、“诽谤朝廷”、“图谋不轨”、“不遵超仪 ”的罪名诛杀了孔融全家。前三项罪名其实就是欲加之罪,只有最后一项真的被曹操抓住把柄。所谓“不遵超仪 ”,就是不合礼制,主要就是说孔融不孝。这源于孔融的一段言论:
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于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缻中,出则离矣。
意思就是父亲对儿女并没有什么恩情可言,只不过是一时兴起才生了孩子而已;母亲对儿女也没有什么恩情可言,只不过像瓶子里往外倒东西而已。
这种论调放在现在也算异类了,何况以孝治国的汉代呢?曹操如此这般,当然是为了消灭政敌,但孔融是孔子嫡系之孙,最后被以“不孝”的罪名论处,这真是杀人诛心啊!
现在,这位公职人员已经被拘留,纪委也介入了。对于她,我只能说是现代的文明法治社会给她救了!呵呵。
#历史#
#女公务员殴打年迈母亲被拘留#
#韩国社会#【尹锡悦幕僚陷入核电问题争议】
据8月17日《MBN》报道,国民力量党的大选侯选人尹锡悦阵营法律组加入的前任检察官出身的律师曾参与过大田地方检察厅的核电站调查组,因此引发了争议。
经过采访得知,该李姓律师之前曾在隶属于大田地方检察厅刑事3部工作,并负责调查月城核电站1号机的有关案件。
据悉,李律师于今年2月因健康原因休职,4月辞去检察官职务后,7月加入了尹锡悦竞选团队的法律顾问团。
据悉,李律师主要帮助尹锡悦的妻子应付政敌对她的诽谤和攻击。
多名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李律师作为曾经针对现政权的调查组工作的检察官,在提出辞呈后就立即加入在野党选举人阵营是极为不合适的行为。
检察官出身的一位律师指出,在月城核电站问题从单纯的技术问题变为政党之间互相攻击的工具之后,曾经负责该调查的公务员在辞职后加入在野党选举团队,这只能增加人们对调查的公正性的怀疑。
对此,李律师发表声明称,我作为一名普通的检察官,在核电站调查初期确实参与过相关调查,但是这与我加入在野党选举团队无关。而我作为一名律师加入团队,将在团队内起到法律顾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