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2日安徽铜陵义安区事业单位面试题
1、漫画题:漫画内容是为人民群众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有的玩手机,有的睡觉,有的高高在上。任群众在下面咨询问题,也不理会,谈谈你的理解。
2、组织红色歌咏比赛,你会怎么组织?
3、三胎、双减、共同富裕,组成一个观点阐述。
“银行工作人员误将50元看成5元,多付储户18000元,储户需要归还么?”安徽铜陵,市民王先生来到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刘女士因工作失误,多付了18000元给王先生。银行对账发现失误后,遂报警求助,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年轻的刘女士毕业后,应聘入职到银行工作,职责是柜台的工作人员。事发当天,刘女士本想拿4捆5元面值的人民币,支付给王先生2000元,
可不曾想,刘女士居然把50元面值的人民币看成5元面值的人民币,给王先生递过去了4捆。王先生拿到钱后,遂离开银行。当天银行下班对账发现问题后,刘女士立即报警求助。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找到王先生,并告知银行工作人员刘女士当时多付了18000元。王先生确定属实后,遂来到派出所,在民警的见证下,将多拿的钱,还给刘女士。刘女士也当面向王先生道歉。
王先生解释称,自己太久没使用现金了,当时也没注意到,因此其也是民警提醒后,才发现多收了银行18000元。
1、有网友表示,50元面值和5元面值的人民币差异巨大,小孩都能轻易分辨出来。但作为专业人士,刘女士居然在4捆的情况下,都能看错,确实让人无语!
还有网友称,银行不是提倡“离柜概不负责”吗?凭什么要求王先生将钱还回去?
2、所谓“离柜概不负责”,实际上只是银行单方制订的格式条款。当与法律规定相悖时,这只是无效条款。为什么呢?
首先,王先生到银行办取款业务,双方实际上形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银行一方需支付2000元给王先生。
《民法典》第122条明确规定,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取得的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一方有权主张予以返还。
也就是说,由于双方合同约定的是银行一方只需支付2000元给王先生,多出部分就是没有法律依据。即银行多付给王先生的18000元,王先生就是属于不当得利。
其次,《民法典》明确规定,双方签订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绝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具体而言,虽然银行制定了“离柜概不负责”格式条款,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由于王先生不当得利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该条款不能成立。故王先生必须将不当得利还给银行。
最后,如果银行少付钱款给王先生,同样也是不当得利,故银行需将少付部分的钱款,补给王先生。
换而言之,无论是王先生,还是银行一方,只要一方被认定为不当得利的,“离柜概不负责”条款就会与法律相悖。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注意!《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于自己一方的主张,需拿出证据来举证证明,否则其一方的主张不能成立。
意思就是说,如果王先生一方主张银行少付了其钱款,那么王先生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其说法,否则即便告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其一方的主张。
那么大家认为,如果储户王先生少拿了钱,他能举证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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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年初来东山打工之前一直是在厦门当保姆的,接东山的这个住家保姆单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来东山找那个我已二十多年未见的好姐妹阿雪。若没有这个原因,我也会和厦门同行的姐妹们一样不会去接这种小地方的保姆单,而且雇主只是视频面试,若去试工不合适了还得返回厦门接单,多折腾!
阿雪是东山本地的,家在铜陵关帝庙旁。二十多年前我在东山打工和她相识,相识的地点依稀记得是东山铜陵的某间酒楼,酒楼的名字已记不起来了。那时我在酒楼当端茶送菜的服务员,阿雪在吧台做收银员。
但其实二十多年前我刚到东山时,是在东山西埔的一间叫“好运来"的酒楼里面当服务员的。
那时东山的酒楼、歌舞厅等服务行业刚刚兴起。东山西埔的好运来酒楼到南靖招服务员,我记得那时南靖街头招服务员的告示上写着月薪二百五十元,月休四天。要知道那时我二十出头,在一家服装厂当缝纫工,一个月工资才一百多块。月薪二百五十元在当时实在是很高薪的了!
在得到了家人的支持后,心情激动的我赶紧去报了名。接着招工酒楼的老板安排了面试,所幸我面试过关。那次好运来酒楼在南靖好像招了十多个服务员过去,所以同行有伴。我还清楚记得那天是下午,好运来酒楼派专车来接我们过去的。到东山时天已黑,酒楼还未装修好,老板让我们暂住在墙壁还未粉刷的毛坯房里,我们差点以为受骗上当了。
当时酒楼又装修了一个多月才好,老板就请人培训了我们这些服务员端盘子、上菜、招呼客人等礼仪一个多月。然后我就开启了在东山当服务员的打工之旅。
好运来酒楼在东山算是比较早的酒楼,刚开始生意很好,后来周边酒楼越开越多,好运来酒楼的生意慢慢的就不好了。好运来酒楼本来有四个老板,后来生意不好就有三个老板退出了。留下来经营酒楼的偏偏是那个小气又有点好色的老板,那个老板我们很讨厌。
于是,我们这些服务员就开始打听哪间酒楼待遇好就几个结伴离开好运来酒楼去向待遇好的酒楼了。
那时东山的酒楼、舞厅越开越多。我和几个当服务员的姐妹经常换酒楼、歌舞厅做,这个做几天,若觉得老板太抠了,饭菜太难吃了,没有奖金啦,,就换间酒楼、舞厅做看看,那时觉得东山的酒楼`、歌舞厅大概都让我们遛了一遍。
然后,就在这辗转各个酒楼、歌舞厅之间时我就在某间酒楼里遇见了阿雪。
阿雪,人如其名,肤色如雪,一双水汪汪大眼睛,身材娇小,性格文静。阿雪一直做的是吧台收银员的工作,我一直是做端茶上菜的普通服务员。我和阿雪一见如故,相谈甚欢。后来,我俩也一起去了几个别的酒楼当服务员一阵子,再后来就一起来到了东山铜陵的台胞俱乐部。
台胞俱乐部在海边,是专门接待从台湾过来做生意或出海打渔的台湾同胞的一个娱乐场所(东山县位于福建省南部沿海,台湾海峡西岸)。那时我当服务员,给顾客上毛巾上饮料,小雪在吧台当收银员。
刚开始,因为没有住的地方,我在阿雪家住了一个多月,阿雪的家人都待我极好。后来老板才安排了住处。
台胞俱乐部有三个老板,经营了好像有一年多时间吧,后来因为老板之间意见分歧,台胞俱乐部的生意日见惨淡,没多久就关闭了。我记得我和阿雪都差一个月的工资没拿,老板们也都不知去向了。
后来我就离开了东山回南靖了,之后又来东山找过阿雪一次,然后就再也没来过东山了。
虽然那时没有手机,微信,联系不是很方便,但我和阿雪一直都有书信往来,家里都有固定电话,会时不时打个电话聊一下。所以并没有断了联系。
后来我们同一年结婚,又同一年生了儿子。阿雪的儿子比我儿子大几个月,后来她又生了个漂亮的女儿。
我一直和她说有一天我会再去东山找她,但因为种种原因,二十多年过去了,我再也没去过东山,也没见过阿雪,也不清楚她现在生活在东山的哪个地方,那个地方具体是什么样子的,因为觉得不需要问,只要到了东山,总能找得到她的。而且心里一直想总有一天要去东山找她的,这是个迟早必须完成的心愿。
今年三月份我因感冒咳嗽不止刚从厦门下户回娘家歇息几天,忽有厦门某家政公司的经纪人找我接单。那一天,特别多的经纪人找我接单,我仿佛成了家政公司的香饽饽。我用手机视频面试了好几单,最后因为东山的雇主小陈从视频里看长得像初中时的一位好朋友,顿时觉得亲切,又想是个可以去东山找阿雪的好机会。于是便交了三百元诚信金,满怀期待地拖着行李直奔东山来了。
当时心中的打算是:先到东山当几天保姆,然后找到阿雪见个面好好聊聊,若雇主好相处,不挑剔,就多做些时日;若雇太挑剔,就不忍了,和阿雪见个面聚聚就跟东山Bye一bye,继续去厦门当保姆,毕竟厦门离老家近且找保姆的单子多,工资高。
今年三月七日傍晚到了东山以后,我和阿雪一联系竟然惊奇的发现阿雪家在就在雇主家的旁边。我站在雇主家的五楼的阳台上眺望,可以清楚地看到阿雪家自建的四层楼房,从雇主家走路到阿雪家只需五分钟就够了!
哈哈!缘份这东西真是太奇妙了,无缘之人,任你千寻万唤,终是不见;有缘之人,无须找寻,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