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的同事特别喜欢占公家便宜。这个女的是个公务员,还曾经是个领导。以前在她当副处长时,就因为违规公款旅游,被处分过。2012年的时候,她去乌鲁木齐出差,公事结束后她未经上级领导批准,自己擅自去了南疆旅游。回来后,还把旅游费用全额报销了。一年后,巡视组到他们单位发现了此事,这个女的不但退赔了公款,还受到了组织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的处分。
现在因为年龄原因,她不当副处长退居了二线,转任为三级调研员。领导上也没有给她安排具体工作,她时间很自由,可以去也可以不去,但是她却是每天都去上班。要说她是为了工作,真是高看她的觉悟啦!
她们单位每天给干部职工提供早餐和午餐两顿自助餐。早餐每人一块钱,午餐四块钱。以前只能在餐厅就餐,不允许将食物带出餐厅,自从有疫情之后,为了减少近距离接触的风险,如果有人把饭打到办公室吃也可以。
这个女的每天早上到单位后先不到办公室,直接带着包去餐厅吃早饭,包里装着食品袋,吃的时候她会趁人不注意,把馒头花卷包子蛋糕鸡蛋酸奶香肠这些食物装到包里带走。她带出来的这些食物都是给她老公第二天的早餐。
吃完早饭后,她也没有什么事,会在办公室上上网,串串办公室聊聊天,等着到中午饭时,她基本上都是最早去排队的人。她会带两个大号的饭盒和一个食品袋,饭盒一个装饭,一个装菜,两个饭盒装的满满当当的,食品袋装水果。打好饭出来,然后开车到她老公单位,和她老公两人一起吃午饭。
据她自己说,她和她老公两个人每月的生活费都不超过五百块钱。大家先是不相信,后来一算账,她还真的没胡说。家里的卫生纸洗手液都是她从单位拿的不花钱,她和她老公只有晚饭和双休日在家吃饭,工作日早餐一块钱,午餐四块钱,两人每天共花五块钱就解决了。
她是处级公务员,她老公是个监理工程师。两人收入都不低,而且他们只有一个女儿在外地上研究生。他们有房有车也不缺钱,应该不会是经济困难的原因吧。她薅单位羊毛占便宜没够的行为,实在是让人不好理解。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拒服兵役被处罚#:两年内不得复学、罚款4万余元】据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网站4月2日消息,蜀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21年3月16日已作出《关于2020年拒服兵役新兵刘帅的处理决定》。
刘帅,男,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该同志2019年考入安徽农业大学,2020年9月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审批定兵等手续正常入伍,被分配至新疆军区某部服役。2020年9月17日到达部队后,次日该同志就表现出不适应,提出要离开部队。经部队及其家人多次思想教育和引导无效后,中共南疆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对刘帅做出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决定。
按照相关规定,安徽农业大学于2020年12月21日给予刘帅两年内不得复学的处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规定,综合学校处理意见,经蜀山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区征兵办决定对安徽农业大学拒服兵役应征大学生刘帅作如下处罚:
1. 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蜀山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46866元予以罚款(2020年蜀山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23433元), 由琥珀街道办事处联合安徽农业大学执行,罚款上缴区财政(欠款汇入账号由区财政局提供)。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金融部门3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
3.蜀山区组织、人社等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4.安徽农业大学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复学手续。
5.蜀山区媒体单位将其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6.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公安部门在其个人户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7.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民政、住建部门不得将其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8.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行政审批部门3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
此决定自发文之日起逐步落实,2021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