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十周年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这些工作
包括子女!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
上述这些职业是不能从事的
同时对于其子女也是有很多限制的,例如当兵,报考警校等。
所以,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受过刑罚的人,从事某些职业是不被允许的~
法官,

陪审员,
检察官,
公务员,
律师,
辩护人,
司法鉴定人员,
警察,
公证员,
外交官,
村委会干部,
拍卖师,
公司董事、监事,
公司高管,
银行董事、高管,
证券从业人员,
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
破产管理人,
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管,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
同时,受过刑罚的人,其子女及直系亲属的后代,从业也受到一些限制~
不能参军,
不能考军校、警校,
不能考大部分事业单位,
不能考公务员。
单选题
下列不能出任人民陪审员的是:
A.某县司法局工作人员
B.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C.某社区工作者
D.某学院法学专业教师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员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A项属于(一)情形,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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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法律,曾经是有死刑的,直至1966年,才停止执行死刑,并最终于1993年立法废除了死刑。
之前在香港,死刑一般是绞刑,在赤柱监狱进行,当时的惯例是:法官会在宣判的时候,说以下这段话:
“陪审员已裁定你之谋杀罪名成立,现将你还押监狱,然后定期将你由监狱带往刑场,以一绳堕于你颈,吊至你气绝,然后由港府择日将你安葬,愿上帝庇佑你之灵魂。”

当时香港的华人忌讳于不吉利,很难在华人公务员当中找到人愿意按下绞刑机器的扳手,所以当时按下扳手的,一般都是洋人,每次执行,都会有特殊津贴。
香港最后一名被处决的是一个越南人,名叫黄启基,此人在香港抢劫杀人,被判死刑,判死之后,他的律师上诉到伦敦,要求不执行死刑,但是未获批准,1966年,这个犯人在香港被绞死,是香港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处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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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OWI(战争信息办公室)波兰分部的三名杰出雇员赫兹、阿尔斯基和巴林斯卡出现在共产党统治的波兰政府中。他们的位置出现在斯大林的工资单上,而不是“山姆大叔”的工资单上。
而波兰分部的负责人是一位波兰人,他曾在法国生活过,以共产主义关系而闻名。

其他部门比波兰人好不了多少,南斯拉夫支部很快就挂上了铁托元帅的画像,OWI还有一个人是安娜贝尔·布卡尔,她是一名克罗地亚裔妇女,她在战后放弃了美国公民身份,并在一本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开始言语攻击美国国务院和大使馆人员。
显然,OWI不应该进行国内审查,但是一个办公室的建议,导致一家流行杂志的编辑在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一篇文章进行了更改,这些变化旨在证明苏联吞并波罗的海国家的合理性。
个人经历揭示了OWI的普遍精神,该组织的纽约办事处建议向荷属东印度群岛广播苏联工业化和集体农业的成功,在我看来,利用美国的广播设施来大肆宣传外国独裁政权是不合适的。
此外,这个主题似乎和远东的战争努力无关紧要,很多人认为有必要强调这些实验在人类生命方面付出了沉重代价,所以这个提议很快被放弃了。

在战后的几年里,很多人都注意到了由OWI前雇员签署的批评美国和有利于苏联政策的文章。当然,苏联同情者明显都集中在这个关键机构中,这表明OWI在人员选择问题上存在严重的疏忽。
OWI并非独一无二,国务院、OSS和其他机构都有“安全风险”的配额,甚至在战争之前,苏联特工就能够获得大量国务院机密文件,这些文件的缩微胶卷副本证明了这一点。
陪同罗斯福前往雅尔塔并担任旧金山会议的美国代表团秘书的是阿尔杰·希斯,他在一再声称他是共产党地下工作者,并在提出被盗文件的主要来源后被起诉作伪证,钱伯斯点名的另一位前国务院雇员朱利安·亨利·瓦德利也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对阿尔杰·希斯的第一次审判以陪审团陷入僵局而告终,结果是八人被定罪,四人被无罪释放。
在第二次审判后,希斯被判处五年徒刑,关于希斯和钱伯斯之间友好关系的证据也是在第二次审判中提出的。

出生于维也纳的前共产党地下工作者赫德·马辛夫人作证说,她知道希斯是1935年一个地下共产主义组织的领导人,她曾与希斯争论过国务院共产主义者诺埃尔·菲尔德应该属于哪个团队的问题。
罗斯福战时政府的其他官员,被钱伯斯和自认是共产党间谍信使的伊丽莎白·本特利在证词中列为共产党间谍圈,在众议院非美活动委员会面前,这些官员中最重要的是哈里·德克斯特·怀特,他是财政部高级官员,也是摩根索计划的主要作者。
如果这个计划及其不可避免的后果让数百万德国人饿死,这将是斯大林的政治所需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德国很可能会在绝望中转向共产主义,因此,除了报复纳粹之外,其他动机可能会助于激发这一局面发生。
以内森·格雷戈里·西尔弗马斯特为例,他和惠特克·钱伯斯、伊丽莎白·本特利提到的许多其他人一样拒绝回答问题,主要还是因为他“害怕自证其罪”,而美国海军情报部门也在战争初期抗议他的就业问题。

1942年,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报告中说:“档案中有相当多的证词表明,大约在1920年,西尔弗马斯特先生是共产党的地下特工,根据目击者的证词,从那时到现在,他一直是特工,然而,斯特受到了一些高层的保护,逐渐从一个秘密任务中转到另一个更加机密的任务上。
很多人对战争年代美国副总统亨利·A·华莱士先生具有强烈不信任态度,其中最重要的一次反映在曼哈顿计划主任格罗夫斯将军接受美联社采访时。
格罗夫斯将军认为:这可能是自亚伦·伯尔时代以来,美国副总统首次被泼上一盆脏水,很多人认为他的政策举动存在着“安全风险差”,这让许多美国居民都对此感到恐慌。
“两名法官被监察委以枉法裁判罪移送,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涉嫌枉法裁判,经监察委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结果经过两次补充调查,检察机关仍作出不起诉决定。(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普法行动#
自《监察法》实施以来,对于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职务违法以及职务犯罪等行为的监督调查权,均由监察委行使。
根据公布的不起诉决定书中显示, 2014年3月31日,梁某甲(已判刑)以梁某乙欠其借款754万元到期尚未归还为由,向某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经审查后对梁某乙名下一处544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梁某乙占有40%股份)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并于2014年4月30日向该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梁某乙偿还754万元借款和利息。
2014年4月15日,张某甲(已判刑)以梁某乙欠其借款1000万元到期尚未归还为由也向该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梁某乙偿还欠其借款1000万元。
该法院经申请,也对梁某乙名下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梁某乙占有40%股份)进行诉讼财产保全。
2014年5月,该院由李某某、黄某某与人民陪审员邹某某组成合议庭,在审理梁某甲诉梁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案、张某甲诉梁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案过程中。

李某某、黄某某在没有经过开庭审理,没有对诉讼事项反映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没有审查上述债权债务真实性、合法性的情况下,伪造两案庭审笔录,并于2014年5月19日作出两案的民事调解书。
使梁某甲、张某甲与梁某乙的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共计1754万元得以确认。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次日,梁某乙按照其与梁某甲、张某甲、张某乙、刘某某四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将名下的544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当地监察委认为,李某、黄某作为审判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在审理梁某甲、张某甲与梁某乙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应当严格查明是否涉嫌虚假诉讼,查明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但上述两案在审理过程中,涉案标的巨大,经没有开庭审理,为了规避法定程序,伪造了庭审笔录,实际审理中并未审查债务的真实情况,并作出调解书,已涉嫌枉法裁判罪。

监察委按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但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将该案两次退回补充调查,结果仍以该理由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案情因未披露,因此无法过多进行分析。但检察机关对于监察委移送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确实罕见。
根据枉法裁判罪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或是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均符合该罪的客观表现。
而且审判阶段在很大程度上,作为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意义不言而喻。如果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徇私舞弊,不能保证公平、公正,甚至罔顾案件事实,后果不堪设想。

至于本案的情形,李某、黄某是否属于枉法裁判,根据案情其实不难判断。
监察委认定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开庭审理而是伪造了庭审笔录。现在开庭都要求全程录像,是否开庭,那就看能否提供庭审录像了。有还是没有,不难认定吧。
而债务的真实与否,仅从认定的角度来看,也并不难办。能不能提供债务真实发生的事实依据,何况又是如此高的金额,有无转账凭证,很好查实吧。
李某、黄某是否存在伪造相关资料、伪造庭审笔录,违反法定程序,怎么会两次补充调查都核实不了吗?
而且像这种巨额债务纠纷,又是涉及房地产开发的,还有一个黑社会犯罪组织领导者的背景。不经开庭而直接作出民事调解书,在实践当中,
最常见的目的就是利用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确定所谓的“债权”。进而实现一些不可言明的目的。
中间要说没事,估计很难让人信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