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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4级 公务员 哪个(公务员考试英语四级)

第一次考4级,你必须知道这些! 首长级公务员须中国籍,应该如此。陈景圣香港香港时事评论员【香港公务员国籍事关重大,英国大状来港是否必须?】

第一次考4级,你必须知道这些!

首长级公务员须中国籍,应该如此。

陈景圣香港香港时事评论员

【香港公务员国籍事关重大,英国大状来港是否必须?】近日,有两宗香港本地事件,引起了我的兴趣。这两宗事件,性质上不尽相同,但某程度上亦殊途同归,就是一些行之已久的安排及制度,有没有需要因应时局的变化及社会的发展而更改。这两宗事件分别是:在立法会辩论《施政报告》致谢议案期间,有立法会议员要求政府强制首长级公务员申报国籍,并对部门首长增设国籍要求;另一宗则是国安疑犯黎智英,计划聘用英国御用大状Tim Owen来港替其辩护,律政司和香港大律师公会均反对,惟高等法院和上诉庭先后批准,律政司决定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

关于首长级公务员的国籍问题,其实坊间早有不少讨论,然而社会对此的反应却甚为冷淡,感觉犹如“事不关己”一般。笔者翻查过资料,不同国家对公务员的定义和要求都有不同,部分对国籍有明确要求,例如不得持有双重国籍,或必须是本国国籍等等;部分则对国籍没要求,只要求持外国国籍者,不得从事国家安全或国家机密相关工作。由此可见,对于公务员国籍一事,基本上是没有国际标准可言,各国各地区按自身情况及需要,适当安排及决定自己公务员的国籍问题。那么,香港的情况又如何呢?香港的情况非常特别,在今日香港的制度中,对“国籍”有要求的部分,其实不算多,除了对一些特定的公职有国籍要求外,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是以“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去区分。众所周知在香港,是否“永久性居民”和国籍基本上没有关系,任何国籍的人士,都可以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就连招聘公务员亦不例外,基本要求乃申请人是永久性居民即可。

今日坊间的倡议,主要是要求首长级公务员必须为中国籍,而且没有持有外国国籍。笔者认为此要求合理,大家必须注意,牵涉的只是首长级公务员,而不是一刀切要求所有公务员都不可以持有外国国籍。首长级公务员包括哪些?由政府总建筑师、总劳工事务主任、总机师、首席医生等,至各政府部门首长、各政策局的常任秘书长、警务处处长、司法机构政务长等,都是首长级公务员,范围之广、权力之大,实在可想而知。一个公务员能够晋升至“首长级”的时候,理应要对香港有足够的归属感和承担,若连放弃别国国籍都做不到,试问又怎能显示自己对香港的忠诚呢?若是真的舍不得自己的外国国籍,那就不要升级好了,有什么为难的呢?再者,大家不是不知道,今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是如何攻击和诬蔑我们国家的吧?在如此激烈的国际政治斗争背景下,要求作为香港特区管治者的高级公务员放弃外国国籍,横看竖看都是合情合理。还是那一句,时代不同了,整体国际形势,乃至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态度亦已经改变,我们的公务员制度作出一点点的改动,配合当前实际需要月也是无可厚非。

至于有关聘用英国御用大状来港“打官司”一事,首先大家要理解,为何当事人可以聘用非香港执业的律师来港工作。香港《法律执业者条例》第27(4)条,授权法院批准在其他普通法地区执业的大律师来港出庭;诚然,这安排放在以往的香港,或许真的有一定需要;香港的普通法传统,最早至少都可以追溯至1844年由当时立法局颁布的《建立香港最高法院条例》,这法例正式把英国法制全面引入香港。香港行使普通法,接近180年,今日香港的法治水平和司法水准,早已经享誉国际,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对自己有足够信心,在香港工作的法律专业人才,早已有资格应付各种情况,而即使要参考其他司法区的经验也好,由于香港行普通法,其他普通法司法区的案例,甚至是欧洲人权法院的案例,都可以作为我们法院的参考,在此情况下,我们是否有必要继续容许香港以外执业大律师来港出庭呢?

还有一点非常值得大家参考的,据香港法律界选委马恩国所指,所有英联邦国家,包括澳洲、新西兰、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南非等地,其实已经不再容许英国的大律师到当地出庭。这些国家及地区有此安排,原因是尊重自己司法独立,落实法治独立的政策,以及显示对本土培养的法律人才有信心。难道说,以上特点,我们没有吗?不可能吧!什么是“与时并进”呢?我认为,按照自身实际情况,改动固有的制度和法令,从而使之切合当环境和需要,那就是“与时并进”。应否继续容许首长级公务员持有外国国籍,以及应否继续容许英国的大律师来港“打官司”是非常好的课题,绝对值得多花时间去研究和讨论。

律师职业是实实在在的职业。只要你能写好代理意见和诉状,能否写论文并无影响。职称更是没有市场。在我的周围,竟然很多律师明确表示不评职称。律师的职称也分为1、2、3、4级,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但大家都不感兴趣,可能是当事人也不感兴趣的原因所致。律师执业过程中,没有提拔、没有调职,没有分房没有涨工资,这或许是与做老师做公务员最大的区别之一。无论你学历多高,你都必须从零开始,都必须经过血与泪、苦与难的洗礼,你才可以成长。但智商是需要的,与学历无关。80后期90年代初期最优秀的农村孩子都是考了中专,而不是考高中上大学。

  我认为,相对学历而言,学习更为重要。

  我相信书中有“颜如玉”和“黄金屋”。因为在做律师初期,自己没有任何同学和朋友在司法这个行业,对这个行业的了解度几乎为零。一切只能从书中来。来这个城市,我提了两纸箱书,用草席卷起了我的铺盖,还有杠起那根陪了我几年的洞箫,在一个淫雨霏霏的早晨,踏上了西行的列车。我也知道,只有那两箱书,才是我的希望所在,除了它,我别无所靠。执业之初,我至少看了两套本科的法学教材,除了国际法、法制史等很课本外,我重点看常用的课本,特别是民法和法理学。其实,很多看似简单的案件中涉及到了很多不同部门的法律。比如,离婚案件分割一套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按揭商品房,案件除了涉及婚姻法以外还涉及合同法、物权法、民法通则和房地产、金融等以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律师要能把自己的知识综合应用到具体的案件中来,加以分析,理顺法律关系,然后做出准确的判断,得出正确的结论和观点。这过程中就需要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功底。因此,法理学我觉得很重要。

  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来不断地处理案件,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收获。法律部门的穿插,对表象和实际的分析,我相信比在法学院听教授讲课要有趣得多,收获也更多。法学教授一般只对某一法学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难以成为跨领域的多面手。所以法学院的教授难以做好普通的律师,而只能做某一类型案件的代理人。但律师工作不一样,在执业之初起码能遇到很多不同性质的案件,有机会把学到的理论融会贯通,综合认识和处理,这样对自身的理论和实践能力有很有效的提升。前提是你必须要有心。所以,对于新人来说,我认为应该有三年左右的实践来做最基础的诉讼业务,然后选择相应的专业领域发展,这样会事半功倍。没有诉讼经验一般是难以做好非诉业务的,也就是说诉讼业务最能培养人。不常打官司,你怎么知道合同的软肋和经常出问题的条款在哪?又怎能帮顾问单位制作出一份好的合同?

  06年帮一家外资公司的分支机构代理诉讼,公司从上海派来一个律师。年龄与我相仿,99年就执业了,一直挂在律师所,自己在外企做法务经理。我与他商量案情,发现他的诉讼技巧和经验很匮乏,完全由我做主。后来回上海后,那边的涉诉案件还打电话来问我。

  这几年对所里律师的学习我一直在想办法。从每笔律师收费中提取少量经费,成立律师培训基金。每年准备5万元用于律师的培训和学习,购买学习资料,书籍。因为很多律师所的律师各自为政,都买重复的书和资料。我在所里专门找个书柜放业务学习资料,特别是很实用的资料,如最高院关于司法解释的适用和理解等,在人民法院报找一些理论实践交流的案例、文章在学习时间中共同学习,每月至少一次的专题学习,每年送几个律师去北京等外地的学习班学习,经费全部从培训基金中支出。这对新律师来说是很重要的。去年带一个新律师办理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的案件,在案件的强制执行过程中,大家包括法官都一筹莫展,很难操作。后来我们在人民法院报找到一个案例分析的文章,外省一个法官写的。我们建议法院按照这个案例处理,得到了法官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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