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明星返还金条等贵重应援礼品# 该要求上税可以要求上税,有人自愿赠与,明星又不是公务员,这个法律真不好管。
#杨律说法#如果以追星的人是未成年人作为理由,那我觉得应该是他们的父母在孩子未成年前替孩子管好钱。
如果是以学生网贷后乱花钱为理由,那能网贷的学生都是成年人了吧?成年人应该约束好自己的行为,非要管那干脆禁止没工作的人网贷吧,禁止明星收贵重礼物,乱网贷的学生还可以乱消费呢.....
菅义伟长子涉嫌行贿!
老父亲政治生命倒计时开始!?
日本总务省的高管们,受到本省管辖的卫星广播关联公司工作的菅义伟首相长子的“接待”,有反复触犯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的嫌疑。
总务审议官谷胁康彦,吉田真人总务审议官(国际负责人),信息流通行政局的秋本芳德共4人,从去年的10月到12月,各自接受株式会社东北新社的招待,在东京都内的1位超过4万日元的料亭、烹饪、寿司店等接受了接待,还收到了纪念品和出租车票。在与利益攸关方聚餐时,按规定每个人的金额即使是AA也不能超过10,000日元。
出席所有四次接待的是菅首相的长子,供职于东北新社的菅正刚。“周刊文春”采访了接待的情况,拍摄了被认为是违法的代金券授受的瞬间等。总务省承认接待的事实关系,并开始对其违法性进行核实工作。
菅正刚在菅首相在第一次安倍政权中作为总务大臣首次入阁(2006年)时,被提拔为总务大臣秘书官,在次日07年之前担任了约9个月的同职。08年加入东北新社,现在是媒体事业部的兴趣爱好·娱乐社区统筹部长。他还兼任东北新社集团株式会社围棋象棋频道的董事。
东北新社有卫星频道的“明星频道”和“围棋·象棋频道”、“The Cinema”等,这些频道在得到总务省认定的基础上进行了事业运营。
熟悉公务员伦理的国际基督教大学的西尾隆特任教授进行了解说。
“公务员与利益相关者聚餐、请客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的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第3条6规定的禁止行为”接受接待“,属于违法行为。关于利害关系者,该规程第2条规定,从省厅得到许可的业者属于关系者”
如收到的士车票或伴手礼,则属该规例第3(1)条所指明的“从利益攸关方接受金钱、物品或不动产的赠与”,同样被视为违法行为。
东北新社通过宣传室作了书面答复。
“(关于接待)为了交换信息,我们的员工有时会和总务省一起聚餐。届时我们会顾及公务员伦理守则,我们坚信,东北新社股份有限公司不会行贿利益攸关方。“
总务省大臣官房秘书科书面回答说,关于饮食费、伴手礼、出租车票承担费用的同时,对于需要申报的人,今天(2月2日)进行了申报“,承认了与利害关系方的聚餐的事实。另外,关于接待的违法性的见解,“因为正在确认事实关系,所以暂不回答。我们没有做任何违法之事。”
过去,总务省2005年邮政行政局长从利益相关者NTT通信的干部那里得到了出租车票,违反了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后受到了处分。
2月4日(周四)发售的“周刊文春”中,从事乐队活动的长子是怎样进入东北新社的,该公司关于首相长子的“特命”、菅首相和总务省干部的关系、接待的情况和出租车车票授受的瞬间等,包括照片报道3页,共计9页做出了详细说明。
50岁的刘先生,辞职一个月,原单位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他返回一套价值上千万的房子,刘先生称这是公司送给他的福利房,但公司却说:房子虽然登记在他名下,是“借名买房”,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刘先生在北京一家传媒公司工作了11年, 这些年他兢兢业业,身兼数职,比如公司装修招租,后勤管理,业务扩展这些都是他在负责,自2005年入职这家公司起,他就住在公司为其购买的一套130平米的房子,装修,水电费,电具这些都是他自己负责。
房产证上也是写他的名字,可谁想,他前脚刚辞职,公司就要求他把房子腾出来,并且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刘先生称这套房子是单位分给他的福利房,相当于早就赠与给他了,现在即便是辞职,这套房子也应该是他的。
可是,对于他的这个说法,公司并不认同。 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则说,当年公司统一购买了17套房子,都是登记在员工名下,就是相当于公司给员工提供的寝宿,现在辞职了自然就是返回给公司,这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事。
一审判决却因公司主张的“借名买房”举证不足,败诉。 这究竟又是为什么呢?
河南籍男子刘亚林,名牌大学毕业,毕业后他成了一名公务员,短短几年,已经是副科级的干部,前途一片光明。
与他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张正武,当时在北京开了家传媒公司,多次邀请他辞职到他公司去帮忙,两人其实不仅仅是好友的关系,刘家更是张正武的恩人,他家里条件比较差,是刘亚林的父亲介绍他到北京工作,总之无论是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对张正武关爱有加。
刘亚林最开始一直拒绝, 他在单位混的风生水起,不想冒这个险。
张正武向他承诺:在北京给他买一套130平米的房子,再买一辆车,他女儿出国留学的事情由他包办,公司再给他一点股份。
在巨大的诱惑下,刘亚林最终辞去了自己的工作,跟着张正武去了北京。
据刘亚林说自己工作了11年,公司规模越来越大,但是因为他觉得张某是个言而无信的人,觉得他人品不好,最终下定决心辞职,当时两方并没有闹翻。
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辞职后,张某立马翻脸不认人,不顾多年的情分要让他返回房子,在刘亚林看来,当初张某送这套房子给他,就是作为交换条件,要不然他也不会辞去工作。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刘亚林还拿出当年两人的录音,张某就是说要送一套房子给他。
另外还有两个辞职的同事,也给刘亚林出庭作证,当时,张某曾跟他们说了好几次,这套房子是自己赠送给刘亚林的。
但是法官并没有采纳这两个人的证词,因为他们跟张某也存在一样的纠纷,之间存在一些利害关系。
对于那段录音,张某最终承认了。
可谁想,他的代理律师又说这只是张某个人的名义,但是他并不能代表公司,这套房子是当初公司出资购买,他们还能提供收据,而且中外13套房子也是一样的官司,其他员工都返回了房子,配合办好了过户手续。
刘亚林自然也没有什么例外,不过唯一有区别的地方是:其他员工当初跟公司签过协议,只是借名买房,辞职后要归还,但是刘亚林并没有签这样的协议。
对此,张某说两人是朋友关系,太熟了所以没有签字 。
律师主张 张某赠房子承诺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刘亚林反驳公司有很多小股东,但是公司的大小事都是张某在打理,平时有什么重大决策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法官认为当初他作为交换条件,答应赠房子给公司招揽人才,就是代表公司,因此不支持张某的这个说法。
所以,一审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请求,借名买房不成立,这套房子还是归刘亚林所有。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张某提供了购买房款的收据等一些资料,但是法官认为这样还是不能证明就是借名买房,因为不排除是赠与,或者是抵债,交换的可能性,而刘亚林则提供了当初是作为交换赠与的证据。
2017年3月29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为张某举证不足,原维原判。
结语:
先小人后君子,口头承诺一定要以文字的形式写好,双方签字认可。 这样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人走茶凉,显然这张某的做法有些不地道,当初承诺赠送一套房子,对方在公司工作了11年,就不能出尔反尔,言而无信。
借名买房赠与做好这4点。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关于我对现在中国腾讯公益号召党员干部中国公民募捐的看法
现在是金秋时节,九月是中国人的尊老爱老的季节!当下中国正在搞腾讯公益全国人民募捐的活动。可以说这不是活动是运动!
作为一名退伍军人,一名二十年党龄的党员,一个十年的基层工作者,我对这次募捐不提倡,不感兴趣!不是我没有爱心,而是这个募捐的活动,准确说成为一个运动,失去了做公益行善心的初衷!首先要求干部捐二百,党员捐一百!村民自愿!这本身就是强行募捐的!慈善就是自愿赠予,自觉行为!从这一点看出中国人的体制问题!
募捐是给最需要的人,给需要帮助的人!而这样要求的募捐钱是不是真正用在公益上!公务员一个月几千,上万,捐三五百可以,村干部一个月几千,捐一二百可以,我们党员是只交党费,没有一点福利!让党员捐??不是这自私,是我不认同这种方式,我一直在水滴筹上捐款!
“帮找到宠物狗送一套房”,悬赏广告有效吗?
近日,社交网络上传播一张“寻狗启示”的悬赏广告,大意是宠物狗丢失,有帮助找到的送一套房。抛开主人与宠物狗的感情不提,有很多网友提出质疑,就是如果帮助找到宠物狗了,悬赏广告的重谢不兑现怎么办?这种悬赏广告有效吗?6月2日,事情发生了反转,张贴寻狗启事的徐女士及丈夫回应,“寻狗送房”系打印店印错了,打印店经营者也承认自己有过失。也就是说“寻狗送房”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徐女士没有做出“天价邀约”,找狗送房之事也就不成立。但是,如果徐女士不能证明其悬赏广告是错印,那是否要送出房产?答案是要!为什么要?我们带着这些问题,看看民法典对悬赏广告是怎么规定的,来学习一下相关内容。
从法律角度来看,寻物启事酬谢行为属于要约行为,只要徐女士的狗被找到送回,双方就建立起一种合同关系,徐女士应当按照悬赏广告所示,支付房产。如拒绝支付或者减少支付,则构成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
一是以公开方法对社会上不特定的人或者组织作出意思表示。公开的方法既包括文字广告,也包括图像、声音广告,不仅包括传统的在广告栏、电线杆、公共车辆、广播、电视,而且包括微博、微信群、网络等新媒体。
二是给付数量明确的报酬。实践中经常看到“如有捡到钱包必有重谢”。这是不确定的意思表示,不构成悬赏广告,只是一般广告。悬赏广告必须有明确悬赏金额,如捡到钱包奖励5000元,或者奖励5000元至8000元,有一定范围。
三是必须完成指定行为。如捡到钱包,送到指定地点等。
二、悬赏广告法条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根据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本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允诺对完成指定行为支付一定报酬,行为人完成该种行为后,有权获得该报酬。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悬赏广告,如寻物启示、寻人启事、寻找案件线索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悬赏广告的形式更是多种多样。学术界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是合同还是单方行为。
持合同观点的认为,悬赏广告属于合同,是广告人以不特定多数人为对象发出的要约,只要某个人完成其指定的行为即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民法典》第47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可以理解第499条规定的悬赏广告属于第471条规定的其他方式订立的合同。但是合同观点存在两个问题:该学说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享有请求报酬权?不知悬赏存在而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行为人无法成立合意。单方行为观点则认为,悬赏广告是悬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只要悬赏人发出通过此种方式表达出其意思表示,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支付报酬。即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以及完成行为前不知悬赏广告存在的情形下,均可以请求支付报酬。该条规定更符合单方行为观点。因此,考生们要注意悬赏广告是单方民事行为,就像赠与一样,虽然主要是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但是需要相对人配合,完成一定行为,合同才能成立。悬赏广告需要相对人完成指定的行为,而赠与合同成立需要相对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而此案例,最终徐女士包括打印店证明该“悬赏广告”系存在重大误解,因此可撤销,相对人也无法获得该房产。但若因为该悬赏广告对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徐女士应当给予相应赔偿损失。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让大家对悬赏广告有个更加清晰的认识。考生备考应注意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以及对法条的理解,遇到考试中的案例能够对悬赏广告作出准确的判断。这些知识点不论是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军队文职等考试中,都是具有可考性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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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日本政府有个机构,宫内厅
在二战前,叫宫内省,6200人编制
战后缩减为1500人
受内阁管辖,服务于皇室的公务员
二人结婚前,宫内厅明确说男的不是未婚夫
这次办手续前,宫内厅还出个声明
大致意思是,我们这次没能保护好皇室
按照法律,我们只能审查嫁入皇室的女性
公主嫁出去就是平民,我们管不了老百姓的事
审查她未婚夫是违法的
这算是政府的官方态度吧
充分体现了结婚自由
公主父母或者皇室的态度呢
说在二人准备结婚前发现
男方家庭在外面欠了一屁股的债
亲家还提出过借款
觉得不靠谱,皇室搞了点关系
让男的获得奖学金留学米国
想想碰碰运气
为此,加上疫情,二人分别差不多三年
男方家长呢
说他妈有个前男友
当初花钱供男的上中学、大学
后来二个人掰了
前男友讨要时效内的借款25万人民币
亲家母说这是赠与,不退
在二人认识的那年,对付公堂
据说,亲家母还跟皇室提过要钱还债
这次公主嫁过去,不要嫁妆,不要婚礼
相当于净身出户
结婚登记后,二人在米国自力更生
跟父母老死不相往来
我们东亚国家的文化,结婚是喜事
有的家庭有老人身体不好
还特意安排个婚礼,冲喜
他俩结婚说了点啥呢,唉
自己看视频吧
有一种痛,叫力不从心
这种痛的程度,有时候让父母生不如死
敲诈?
这是一个十几年前的事情,故事发生在我的朋友身上。他姓靳,做松籽生意,手里可能也有一两多千。那年他偶然认识了一个十八九岁的小姑娘,产生了感情,后来发生了关系,为了怕媳妇儿知道,他和她维持了一段时间,给了一些分手费,便想了结此事。
让他没想到的是,过了两三个月,那个小女孩的父母来找她,说她姑娘怀孕了,让他包赔损失,并提出了很高的价格。他是一个很犟的人,对姑娘家属说:你(姑娘)把小孩生下来,做亲子鉴定,如果是我的,我答应你们全部的条件,并加倍赔偿,如果不是我的,你另找他人。别扯这个。
这样过了一年左右,小女孩的家属抱着一个孩子,要求和他做亲子鉴定,于是他欣然前往,鉴定结果是他和那个小男孩儿99.99%的相似度,也就是说孩子是他亲生的。这事就闹大了,他媳妇知道了,喊天哭地,大吵大闹,这日子没法过了,非要和他离婚,我们就劝她,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已经这把年龄离什么婚,你就忍了吧?再找不也一样吗?小娥子还是一个挺通情达理善良的人,闹了一段时间,平静下来,老靳就把孩子接回来,交给他媳妇儿,他媳妇儿抱过这个孩子,看到孩子那小小的面孔,瞬时间心就软了,她毕竟是一个母亲,她拿起奶瓶喂他。就这样她把哪孩子当亲生的,视如己出,一直拉扯到现在,那个小男孩现在已经十四五岁了吧?
老靳还是有担当的人,说话算数,沒有食言,后来他给了那个女孩儿一套房子,买了一辆车,又给了50万块钱了,与女孩从此不再往来,了结此事。
男人就应该这样,敢做敢当,别像有些人缩头乌龟,做了事还栽赃别人。如最近发生的事,那些带长的们,先后利用各种手段把一个年轻漂亮的年仅18岁的小辅警给忙活了,为了自身的安宁,给了封口费,抚养费,这谁也没强迫他们?都是他们自愿赠予的。至于钱是从哪来的?他们心里比谁都清楚。当事情败露以后,却反咬一口,说是讹诈。是个爷们吗?现在法院判了那个小姑娘13年并没收全部所得、罚款500万,,
你四五十岁了,可当姑娘的父亲,又是国家公务员,什么不懂?你做这种事不伤天害理吗?现在可好你身败名裂而那女孩也毁了一生。相比老靳,我觉得那些带什么长的真是差远了,男人就应该勇于担当,承担责任,讲究信誉。郭德纲说的好,渡人就是渡己,渡己就是渡人。这话像金子一般灿烂。
我父母的房子本来在我的名下,因为买房时我还没有结婚,我妈说我岁数小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买,还贷年限会长些。
我结婚两年后房贷还完(贷款都是我父母还的),我提出把房子过户到我父母名下,我妈说“不用过户了,当初买时我和你爸就打算这房子以后留给你”。我说“那可不行,我还有哥呢,你们这房子留给我哥吧”!我妈说“你哥结婚时我们已经给他买房子了,这个就留给你了,我们已经和你哥说过了,你哥也同意”。我说“那就留给你孙子吧,你孙子学习也不好,以后估计也就在咱们这小城了。我哥就是个公务员工资也不高,你们多帮帮他吧”。我爸说“你这丫头是不是傻呀?孙子有他爸妈管呢,咱家姑娘儿子都一样,没那偏心眼儿”。我坚持说“你们要是不办过户,那我就单方办赠予了,赠予交的税可多了”!我父母没办法只好把房子过到他们自己名下。
父母老的时候他们的房子和财产怎么处理是他们自己的事,我从来没想过靠父母,更没想过分家产谁多谁少。自己的生活自己奋斗,自己的房子靠自己的本事买住着才踏实。而且,一家人和和睦睦的比啥都强!
#家庭# #家风# #亲情# #家庭和睦# #家产#
一对夫妻租我的房子3年,欠下半年房租,他们悄悄离开,留下一张纸条,他日有钱了,会加倍偿还,落款处写下李勇和日期。
自从老伴去世后,我就把房子对外出租,我住在儿子家。租我家房子的夫妇30多岁,是外地来这个城市打工的人,带着一个10来岁的女孩。他们穿得朴素,当初他们对我说要长期租房,可能是三五年不等,所以租金比我正常出租每个月少了200块钱。
即便这样,这对夫妇也不能按月给我付租金,我是考虑他们生活不易,从不催促。他们的女儿与我的孙女差不多,一看就是个机灵孩子,每一次奶奶长奶奶短的叫我,让我对那小女孩也格外喜欢,每一次过来,我都会给孩子带一些好吃的,孙女不穿的衣服,我也会送给这女孩。
我没想到,他们会以这种方式离开,欠下半年租金不说,还把房间里烧水壶等一些小家电都搬走了。看着那张纸条,我当时挺生气的,不过,我也想既然他们悄悄离开,必然有自己的难处,就不想再纠结什么。
不知不觉,十多年过去了。这期间我儿子不幸车祸去世,我还没有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苦痛中走出来,儿媳却要改嫁了,为此我和儿媳还吵了一架,而后很气愤的离开了他们家,回到自己的家中,一个人每天孤寂的迎着日出等待着日落,也不愿出门,靠着回忆打发日子。
有一天,一个女孩敲开我的家门,这两年已少人登门拜访。即便有熟人想过来找我,都会提前打电话,而且大多数时候,我都是拒绝别人过来。看到女孩后,我第一时间认为对方是走错门了,没想到女孩说,他是来租房的。
我说房子已经不出租了,女孩说她知道房子就我一个居住,她会按照一套房子给我租金,而且我依然可以住在里面。对于女孩的提议我很心动,老伴走了儿子没了,以后养老只能靠自己,多挣点儿钱,以后更有保障。
于是,女孩就和我住在了一起,她是一名公务员,单位不错,朝九晚五,周末周日还休息。跟女孩熟悉起来后,女孩干脆就和我搭伙吃饭,我负责买菜,她有时间就回来做,每个月还给我500块钱伙食费。女孩特别勤快,似乎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里里外外都被她收拾得干干净净,还自己花钱添加了一些电器。
每天吃晚饭后,女孩会陪我出门散步,让我跟着一些老头老太太跳广场舞。自从女孩住进来后,我的心情好了不少,开朗了很多。不知不觉又过了几年,女孩一直租我的房子,陪着我,而且她谈的男朋友也会过来,陪我们一起吃饭。他的男友是她的同事,一个帅气的小伙子,对我也挺不错的。我有一段时间做了手术住院,女孩和他男友轮流守着我,给我熬鸡汤、做营养餐,像照顾亲人一样照料我。
打内心讲,我期待女孩一直住下来,我曾对女孩说,只要她陪着我,我不收她一分钱的房租,女孩说她没有离开的打算,不过房租还是照样给我。那次出院后,我就准备把房子赠送给女孩,我觉得这样她就会一直陪着我。
正在我四处打听赠房如何办理手续时,我的儿媳带着孙女就过来了,说什么也不准我把房子赠给一个非亲非故的人,甚至还当着我的面要赶女孩离开。
女孩见我儿媳和孙女咄咄逼人,这才说明了自己的身份。她说她叫李希希,爸爸叫李勇,她和父母曾在这里住了3年,因为付不起房租一家人悄然离去,还欠下了半年的钱。这件事儿一直是爸爸心中的梗,所以她大学毕业后,专门考了这个城市的公务员,就是为了报答恩情。而且她和男友早就买了大房子,根本不会觊觎这套住房,她还想等他们结婚之后,就把我接到他们家住,让我安享晚年。
听了女孩的话,想起女孩爸爸曾经留下的纸条,还有女孩曾对我的照料,我顿时泪流满面,而后很坚定的对儿媳和孙女说,这房子我就是不赠给李希希,她们也休想染指。见我说得很硬气,儿媳却冷笑说:“你会为我的决定后悔的。”难道我做错了吗?
@活鱼
这是一位古稀老太太的经历,也是一个女孩的报恩故事。
老太太能够体谅当年李勇一家人的窘况,不得不说是老太太的善良,也为后来埋下了感恩的种子。试想,如果当初老太太选择了报警,或许可以为自己讨回半年的租金,甚至对逃避房租的李勇进行处罚,但是结果绝对不是如今这样。
如果没有老太太已改嫁的儿媳和孙女的插手,她可能永远都不知道,和自己一起生活的女孩,还有那样的一层身份。女孩没有立即表明身份,而是用实际行动让老太太接纳自己,更是说明女孩感恩的决心和信心。
至于儿媳说的那些话,老太太完全可以不用放在心上,她的做法也没有错。对于不赡养自己的儿媳和孙女,老太太是没有理由给他们房子的,即便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孙女是可以继承老太太的房产,但前提是老太太愿意把房子给她。如果老太太提前立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赠予李希希,或者在过世前处理的自己的财产,孙女依然得不到。
我弟结婚时,我妈给弟媳送了一个家传手镯还有一整套的黄金首饰;而当我结婚时,我妈却啥表示也没有,最近我妈生病住院了,都是我老婆全程贴心照顾,我问她:“我妈当初那样对你,你都不生气的吗?”老婆的回答瞬间让我泪崩了。
我今年三十五岁,是一个地道的广州花都人,家里只有两兄弟,我弟从小比我聪明好学,读完大学后进了机关单位,成为一名令人羡慕的公务员;而我从小脑袋瓜子转得不够快,再怎么努力学习成绩也是提不上去,所以读完初中就不再读书了。
没有学历的我,胜在肯吃苦耐劳,在一家曰资企业里一待就是十几年,如今也是厂里一个小小的干部。
我在厂里认识了河南姑娘阿兰,阿兰虽然没有城市姑娘时髦奔放,但很纯朴善良。
当我把阿兰带回家的时候,爸爸妈妈和家人都不同意我和阿兰交往,他们认为阿兰只是一个外来务工的“捞妹”,根本配不上我这个本地仔。
我和阿兰恋爱后,家人还是想尽办法给我介绍对象,结果都被我变着法子拒绝了,在我的一再坚持之下,我们恋爱五年后也修成正果,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阿兰嫁给我的时候,我妈妈有点势利眼,看不起农村人,所以沒给阿兰添置任何东西,甚至连给我岳父岳母都聘礼都少得可怜。
去年我弟也结婚了,娶了他们处长的女儿,我爸妈笑得合不拢嘴,不但在五星级酒店大摆延席,还给了弟媳娘家二十多万的聘礼,而且我妈还把自己带了几十年的家传手镯都送给了弟媳,外加一套全新的黄金首饰。
看到我爸妈的厚此薄彼,我心里都点起了无名火,而我老婆却一直乐呵呵的,弟弟的整个婚礼,帮着忙前忙后招待亲戚。
我和弟弟都成家后就各过各的,只有周末或者逢年过节才回家陪父母过,每次回家,我媳妇就得忙前忙后张罗饭菜;而弟媳一进厨房,我妈就把她轰出去,说厨房油烟大弄脏她的洋装,饭后屁股扭一扭,拍拍手就走了;走的时候,我妈把家里种的新鲜蔬果全挑好的塞给我弟带走,剩下不好的才给我带回家。
上个月我妈老毛病又犯了,在医院里一住一个星期,弟弟和弟媳就是我妈进院那天提着水果篮来露了一下脸,接下来都是我老婆在医院里伺候我妈,每天在医院安顿好我妈后,又跑回家里给我妈做可口的饭菜。
看着我老婆那么累,我感到很欣慰也很心疼,我问她:“为什么我妈对你这样,你还对她那么好,难道你一点都不生气吗?”
没想到老婆的回答令我瞬间泪崩了,她说:“因为我爱你,所以才会爱你的全部,包括你的家人;虽然你妈是比较偏坦弟弟弟媳,但一家人总得学会忍让,家庭才会和气,再说幸福不是靠别人赠予,而是努力争取的,只要我们夫妻同心,想要什么东西也是可以实现的。”
都说娶妻求贤,能娶得这样的妻子是我一生之中最大的福气。(朋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