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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审江苏(江苏省公务员政审公告)

这一宿,梦中应邀参观考察江苏吴江的镇子。在镇政府几位干部的陪同下,参观古迹、浏览街景、考察经济、座谈交流、欣赏沿江夜景、豪放地喝大酒……。其中,书记工作太忙,不时短暂离开去处理一下其他工作,然后再赶回

这一宿,梦中应邀参观考察江苏吴江的镇子。在镇政府几位干部的陪同下,参观古迹、浏览街景、考察经济、座谈交流、欣赏沿江夜景、豪放地喝大酒……。其中,书记工作太忙,不时短暂离开去处理一下其他工作,然后再赶回来继续陪同。镇长则一整天都一直向我介绍吴江的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沿革和“十四五”规划前景……。这一夜,紧紧张张、忙忙碌碌。特别是那酒喝得,直到醒来还隐约头疼。这一宿,唉,简直太累了!

#江苏南京打幼儿# 这一巴掌,会不会影响到他孩子以后政审?冲动是魔鬼啊。

“我只是配合调查,怎么就成嫖娼了?”江苏宿迁的杨先生在竞选小区管理员时政审没通过,后经询问才得知自己的档案上有“涉嫌嫖娼”的记录。“我去嫖过娼吗?”杨先生一下子就懵了。

杨先生仔细回忆了下,难道是一年前的那次?原来在一年前,杨先生去某洗浴中心洗澡,后来这家洗浴中心出了事,警方让杨先生去公安局配合调查。不过警方最终认定杨先生并未参与嫖娼,就将他放了。谁知警方居然在杨先生的个人档案上写了“涉嫌嫖娼”四个字。

事后,杨先生多次向公安机关反映,但警方表示不可能删除杨先生的记录,不过已经将“涉嫌嫖娼”改成了“证人”,之后不会再对杨先生及家庭产生影响。(来源:华商连线)

简直惊呆了,“涉嫌嫖娼”这种不算定论的字眼也能挂在个人档案上?这原本应该是民警调查记录中出现的词吧。我们认为警方可能在执法过程中疏忽大意出现了纰漏,这属于工作上的失职。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5条,执法办案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

既然警方已经确定是登记错误,那杨先生当然可以要求警方删除这个记录,可警方却表示,这是调查记录是内部记录无法删除,只能更改。

我想不通,既然是内部记录,那怎么能直接公开呢?这不是侵犯了杨先生的合法权益了吗?

根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获得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如果需要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如果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次事件中,警方并未对杨先生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而且在工作中出现了严重纰漏,这显然侵犯了杨先生的个人合法权益。因此,杨先生有权要求民警更改错误信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最后,这虽然是一个乌龙事件,但也反映出了一些执法问题。我们希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要打马虎眼,否则一旦出错,就会丧失公信力。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即便受到的是治安处罚,一旦被记录在案,也会影响政审。因此,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将来,千万不要去做违法之事。

你们对这个“涉嫌嫖娼”的记录怎么看?欢迎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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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浴所正常消费却留下涉嫖娼记录# 江苏宿迁的杨先生在洗浴中心一次消费后,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后被无罪释放。一年后杨先生却发现自己在公安信息平台的记录中有“涉嫌嫖娼”的经历,给他的生活和名誉带来负面影响。杨先生多次投诉后警方称将已记录更改为“证人”,但无法删除记录。这件事情给人们提了个醒,就是公安机关传唤人员,无论是作为证人还是作为犯罪嫌疑人,都很可能给自己留下案底,这是非常麻烦的事情。有时候即使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但因为有了这样的案底记录,很可能也会在其它方面需要政审时被拦住,这真是让人震惊的事情!

杨先生在洗浴中心消费了300元,虽然没有被抓到嫖娼的证据,但实际上在办案人员的心理,对他这种行为还是非常怀疑的,只是没有直接的证据不能处罚,所以才记录在案。估计这也是案件消不掉的原因。到底有没有嫖娼的行为?可能这事也只能是杨先生自己知道了。要看一看这个洗浴中心有什么项目,能不能正好凑够300块钱?比如说里面的自助餐,比如说里面的洗澡费用,这些全部加起来如果可以达到300,如果300是一个正常的消费,那还真没什么。如果这300块钱远远高于正常的洗浴消费,那还真值得怀疑。

但现在是疑罪从无,只要没有直接的证据,那就不能进行处罚,也不能影响到别人未来的生活。现在这个事情陷入了僵局,杨先生通过正常的反应估计很难更改,是不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法可以达到?但如果真的打起了官司或者炒作起来,那这个事情对他的名誉影响也是挺大的。虽然说没有证据证明他嫖娼,但毕竟还是有这个嫌疑,名声不好听。

还我清白!我没有嫖娼,为什么有“涉嫌嫖娼”的记录?江苏宿迁,杨先生爆料,因为竞选楼长发现自己信用记录显示“涉嫌嫖娼”,经多次交涉,警方就是拒绝删除记录。原来,1年前,他去某浴所消费。不久就接到派出所电话,说他涉嫌嫖娼,让他协助调查。7、8个民警询问了他很长时间,还把他关到天黑。期间查看了他的手机和消费记录,最后只发现一笔300元的消费记录,最终确认没有嫖娼后,才让他离开了。

莫名背上“涉嫌嫖娼”这个大锅,影响实在说太大了。杨先生8次联系有关办案人员,要求删除这个记录,但屡屡遭到拒绝。直到他抖音爆料引发舆论关注后,警方才将政审记录中的“涉嫌嫖娼”改成了“证人”,并称对杨先生没有任何影响。杨先生要求删除,并发布公报,还他清白。#男子浴所正常消费却留下涉嫖娼记录# 头条热榜

太令人无语了!都调查核实过了,不存在嫖娼的事实,居然还给人家标注“涉嫌嫖娼”,有这么干的吗?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什么叫涉嫌呢?如果还没有调查清楚,就继续调查。如果调查完了,就赶紧还人家清白。

如果不是竞选楼长,杨先生可能一直会被蒙在鼓里,不知道什么时间才会因为政审卡壳才会发现。这次是个小事,如果涉及到子女考大学、就业,那影响才大呢。而且短时期内无法快速解决,这些经办人负得起责任吗?你们的良心不会疼吗?如果是你自己或亲属被这样对待,你又会怎么做呢?

个人认为,这件事反映了有关部门法治意识单薄,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不能仗着手中的权力,肆意妄为,为所欲为。

而且,从杨先生和派所称经办人以及所长沟通的过程看,这些人真是各种推诿,办事效率底下,哪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啊?这是典型的不作为,和他们的身份格格不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5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依法不予处罚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本案中,经调查,杨先生未实施过嫖娼行为,故公安机关在调查结束之后将相应信息消除。

杨先生12345热线也打了,媒体也爆料了。他们还是那个态度。真心是服了。那如果派出所就是不给撤记录,怎么维权呢?

首先,打110报督查投诉。

其次,向区公安分局投诉,要求撤销违法记录。

第三,如果还没有答复,或者被拒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第四,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安机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侵权责任。

法治社会,依法行政。有一小撮人就是滥用职权,肆意妄为。希望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好好纠正一下某些人的不良风气吧,真正让老百姓信服和满意。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宿迁# #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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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名涉罪未成年人无一人再犯】20年前,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有些特殊的盗窃案件,当事人是个本该前途光明的在校大学生。面对这种情况,该院没有直接一诉了之,而是创造性地设置了三个月的考察期和相应的考察标准,如果当事人在考察期限内悔罪认罪、积极上进,该院就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当事人通过考察,被检察机关不起诉。大学毕业后,这个学生成了一名教师。364名涉罪未成年人无一人再犯

1975年,江苏有个农民挖地时,突然挖出一个装满石头的小陶瓮,他觉得奇特,带了一颗回家,谁知毫无价值,弄得他拿着石头左右为难。

1975年,老李和邻居老刘去后山挖地,因为二人商量着把后山的地挖出来重点东西。这样以后赚钱了,两个人也可以平分。

老刘想着自己现在也没有事干,就答应了老李。看着一大片地,老刘跟老李抱怨道:“后山这地那么大,我们俩得挖到什么时候啊。”

“那就能挖多少是多少,反正也不差这一天两天的,现在不挖,等之后天气冷了,更不想到山上来挖地了。”老李边挖边劝解老刘。

“哎!好吧,那我先挖这边,你挖那边。”老刘说完卖力地干了起来。

等二人挖得差不多了,准备回家吃饭时老李就发现了不劲。他看到地下突然有一小块陶瓷的样子。

老李马上就喊老刘:“刘,你快来看,这是什么东西呀?”

老刘听到马上跑过去查看,他拨开旁边的泥土,然后把东西全部都挖了出来才发现就是一个瓶子,里面装着一些像石头的东西。

“这是啥呀?”老李疑惑询问。

“你问我,我哪里知道,不过这罐子看起来有点奇怪。应该不是现在的东西吧,我们不会挖到别人的墓了吧!”老刘吃惊地说。

“不是吧,你别吓我,这也没有什么墓碑,也没有水泥封着。再怎么说也不可能是别人的墓吧,而且就发现这个东西也没棺材啊。”老李站起来挠了挠头,四处观看。

“不对,这应该是别人的墓,要不就是以前的盗墓人把这个东西给落下了。你没听咱们村之前有人挖到别人的墓,然后把东西给拿走了,结果想卖掉,但是被人抓到了吗?”老刘分析了一番对老李说。

“那我们怎么处理这个东西呀,总不能就这么扔在这里吧。而且这地方要是真是别人的墓,那我们这地还挖不挖呀?等会真给挖出棺材来了。”老李显然有点害怕。

“你个大男人,那么怂干嘛,我猜这地方肯定没人知道。你看谁愿意来这后山啊,要不我们俩把这个东西给拿回去,现在不能卖,那过几年拿到外地去卖。到时候人家问了,我们就说是低价收回的,那样我们也不用辛苦挖地种地来挣钱了。”老刘说完之后准备抱起罐子就走。

可是这时候老李拉住了他,死活都不让他把东西给带走,原因是老李害怕这罐子到时候被人查到了,给自己带来不好的事情。虽然到时候自己没有贩卖这个罐子,可到底也是见证人啊,要是老刘被抓了,自己不也得跟着受牵连吗?

“不行,我们不能把他带走,现在赶快报警,要不然麻烦大了。”

“报警?你是疯了吗?我又没偷又没抢的,这东西是我挖到的,我为什么不能拿。”老刘抱着罐子不肯松手,很显然他想拿着罐子发家致富。

老李还是死活一顿劝说,终于老刘妥协了,他告诉老李:“行行行,我不把这罐子拿走,那我拿一个总行了吧。反正这里面石头也不少,我拿一个也不会有人发现。”

老李见老刘让步也同意了,最后老刘把那个石子带回了家,老李选择了报警。

很快,警察局的人和文物局的人都赶来了,他们把现场封锁,然后对着这地和罐子进行了一番考察。

文物局的专家们看了很久,老李也非常紧张,因为他不知道如果真是文物,那老刘拿的那个石头会不会被发现。

老刘听闻之后也赶了过来,刚好专家找到他们俩告诉二人:“我们在这里发现了十多座古墓。”

“这么多?”老刘很惊讶。

“不过,这些古墓不是什么富人家的,根据这些陪葬的衣服布料来看,这些人都是西周时期的。他们的衣服布料都是一些蚕丝类的纺织品,在西周时期,蚕丝特别流行。

据说是一位远古时期的一位妃子能够把蚕丝做成布料,她还亲自把这些技术教给了百姓们,从那以后人们结束了只能穿着动物皮做的大衣的生活,而后纷纷养蚕来结茧,用蚕丝纺织布料。

蚕丝织出来的布料穿着透气轻盈,手感顺滑柔软,是当时很多达官贵人和平民百姓的喜爱布料。而且上面的刺绣非常的精细,包括染色的技术,也非常出色,很多衣服的颜色到现在都能看的出来。

距我们最早的发现,蚕丝到现在的历史估计有5000多年了。而且他们的衣服呈现短衣,上衣才到腰部的位置。衣服的领边很宽,他们穿的还都是短裙,腰上还系着带子。

那至于这个罐子嘛,我们发现他的摆放位置似乎有点问题,好像是少了一个。它就是普通的鸡蛋,经过时间的沉淀变成了石头,对你们来说是毫无价值的,你们确定他发现的时候就是这样的吗?”

专家一开口老刘瞬间心虚了,他有点为难了,最后还是把偷拿的那个鸡蛋化石还给了专家们。

如今,这个罐子和里面的鸡蛋化石被放在南京博物馆里供人展览。

参考文献《寻春秋》

江苏有两座“资源”名称城市,无锡和盐城。

无锡现在真的无锡了,什么时候没的,我不知道;但是盐城是有盐的,至今依然有八大盐场,是国家重要的产盐基地。

同上海华侨摄影协会一行苏北考察摄影,到盐城入住后就去参观海盐博物馆。而这个博物馆的全称是“中国海盐博物馆”,是一家国字号的博物馆,而盐城的产盐历史,也有2500多年了。

产盐的历史虽然长,但是海盐的历史基本是三个部分:煮盐、煎盐和晒盐。

古人的方法是煮盐,就是把海水放进瓮里、锅里煮干,剩下就是盐。

后来开始用各种方法“煎盐”,也是产量极低,只能小规模、小产量的制盐。

到了宋金时期,开启晒盐模式,而且一千余年来,依然使用这种方法,沿用至今。

百味盐为先,自春秋开始国家和利益集团就开始对盐业控制,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物资和大宗商品,也是国家获取高额税收的主要渠道。

直到2016年国家才取消对盐业控制,可以自由价格和流通。

自古以来围绕盐业生产、销售、盐税发生了大大小小,数不清的纷争与抗争,是历朝历代都不能避免和回避的。盐是我们的必需和生活味道,不可一日有缺;盐业是国家的兴盛兴衰重要保证,也不可一日放任。

多少个朝代,把握了盐业资源,才可以安天下啊!

洗浴中心消费300元,就成了“涉嫌嫖娼”?江苏宿迁,杨先生在政审时发现,自己在公安信息平台上有“涉嫌嫖娼”的记录,给他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他多次要求删除记录无果。办案民警回复称,已改为“证人,记录对他没有任何影响,不会进行更改,杨先生对此无法接受。

 

2020年,杨先生曾在自家小区附近的洗浴中心消费,并有付款300元的消费记录,他因此被传唤至派出所配合调查,但杨先生认为,该洗浴中心除了洗浴,还提供自助餐等服务内容,300元的付款是正常消费,自己并没有过嫖娼等违法行为。后经公安机关调查,也并未发现杨先生有违法记录。

 

首先,我们来分析,记载“涉嫌嫖娼”信息的,到底是什么记录?

 

“涉嫌嫖娼”通常是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的理由,如果经调查,已经确定有嫖娼行为,则不会是“涉嫌”,而会是“嫖娼的违法行为”,因此可以确定,这个“涉嫌嫖娼”的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工作网上的信息,而非对外信息提供平台。

 

其次,为什么杨先生在政审的时候,公安部门的信息系统显示“涉嫌嫖娼”?

 

我们无法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但根据分析,最大可能是工作人员查询时失误,将内网工作信息中的传唤事由,当作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提供给了杨先生所在的社区。当然,如果由此给杨先生造成了具体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第三,这个令杨先生无法释怀的违法记录,是否真的对杨先生没有影响?

 

其实,办案民警说得没错,该记录确实对杨先生没有影响(且已改为证人),不管是“涉嫌嫖娼”,还是“涉嫌偷盗”,只是办案机关传唤嫌疑人的理由,如果经调查,没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涉嫌”也就不能成立。杨先生后来查询的违法犯罪记录,显示的即为“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也就证明杨先生没有违法记录,还会有什么影响?

 

最后,如果杨先生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否能够要求删除此记录?

 

“涉嫌嫖娼”只是传唤杨先生的理由,仅在公安机关内部信息平台上的记载,对于内部的工作记录,并非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无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无法要求删除此记录。

 

对于杨先生的遭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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