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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监狱公务员待遇(孝感监狱条件怎么样)

2018年4月中旬,我从西宁座火车回武汉,工作了一个半月,没要一分钱工资,损失一千多走人!

2018年4月中旬,我从西宁座火车回武汉,工作了一个半月,没要一分钱工资,损失一千多走人!

去西宁做施工负责人,到了西宁,见了总经理,工资定一万,每月发,但是在监狱施工!听到是在监狱施工,我就懵了!

施工主要是一些地下管网,电缆铺设,维修,很繁杂,工地年前的几个管理人都辞职了,只留下了一个懂水电暖的师傅,一个有野心的现场负责人,我去就是顶替他!

西宁海拨有点高,一天就有四季的变化,温差很大,工地面食为主,蔬菜水果不多!特别是总经理的弟弟在现场,颐指气使,很难融合!

一个月后迟迟不发工资,我也是做过老板的人,不好意思问,气候饮食完全不习惯,每天累的狠,甲方的各种管理非常严格,想想以后的各种难度,加之身体的不适,直接西宁火车站走人,总经理电话,说见面谈一下,我说已经在火车上了!

十点的火车,一个多小时就到了兰州,上来一个年轻人,座对面,穿的很整洁,自然而然就聊了起来,他是孝感人,被表哥拉来兰州,在新建的商品房安装防盗门,防盗门要背上楼,背了两天,受不了,回家!

中午我吃了自带的包子,没见他吃午饭,晚上六点也没见他准备吃的动静,猜测他可能没钱,我便去餐车吃饭,留下方便面准备给他。

回到座位,拿出方便面,微笑着说:我已经吃饭了,这方便面给你吃吧,他不要,我说我不喜欢吃方便面,回家更不会吃,你拿着吃吧,免得浪费,可他怎么也不要!

第二天8点多,车快到孝感站,他抬起双臂,举起双手,伸了伸懒腰,看着我,笑着说:终于到家了!

那一刻,有点心酸!

湖北一男子将不满十四岁少女掳走侵害:被判刑

犯罪嫌疑黄念,男,1976年9月25日出生于湖北省云梦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经商,住云梦县。因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一)强奸事实

案发当日上午7时许,黄念驾驶白色“长城哈弗H5”越野车闲逛至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永兴家园小区,遇上学途中的女孩方某(2000年10月4日出生),见其独自一人遂起奸淫之心,并停车将方某掳上了汽车的后座,迅速驾车返回云梦。

当日8时许,当车行至云梦县隔蒲镇时,黄念将车拐进一条小路停下,然后进入车后座,对方某进行亲吻、抚摸,方某反抗时,黄念朝方某腹部打了一拳,方某称自己来了月经,黄念摸到方某身上有卫生巾后,便没有在车上继续进行强行奸淫行为。

之后,黄念将车开至云梦县隔蒲镇军席村其另外一处住所,将方某从车上拉下来,并用其房中私藏的手铐将方某铐在一楼楼梯扶手处。

方某称要上厕所,黄念便打开方某的手铐,带方某到楼上上厕所,方某以要黄念帮其找卫生巾为由将黄念支开,然后,方某从厕所窗户爬出,准备攀爬下水管道逃离,慌乱间没有抓牢,摔入隔壁院内,当场昏迷。

黄念见状将方某用床单包裹放入隔壁屋内,然后驾车逃离。经云梦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次日,黄念向公安机关投案。随后,黄念及其近亲属与方某的法定代理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方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二)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

黄念在强奸犯罪中止后,将方某带往家中,并用手铐铐住,继续非法拘禁。方某在被非法拘禁的情况下,趁黄念不备翻窗逃跑被摔成重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理由是: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黄念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手段行为,均具有非法拘禁的性质,在强奸(中止)犯罪过程中,非法拘禁作为其强奸犯罪手段之一。

之后,黄念将被害人带往其家中,继续非法拘禁,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并由此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后果,属于非法拘禁致他人重伤的情形。

黄念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均不能证明黄念在强奸犯罪行为中止后,非法拘禁的目的是为了继续奸淫被害人,认定后行为仍然是强奸犯罪行为延续无事实依据。

(三)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

案发当日上午,云梦县公安局民警在云梦县隔蒲镇军席村黄念住处搜查时,查获两把黑色仿秃鹰式气枪。经孝感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把气枪是以气体为动力,能正常击发,具备对人体的致伤力。

法院原二审判决认为,黄念以暴力、胁迫手段意图强奸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中止);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且致他人重伤;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2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遂判决:(1)黄念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对公安机关扣押的仿秃鹰式气枪予以没收。

宣判后,黄念被送往孝感监狱服刑。不久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以原审法院对黄念的强奸罪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指令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综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黄念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黄念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黄念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其指定辩护人提出黄念具有法定、酌定减轻、从轻情节;黄念系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52万元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依法应当对黄念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定罪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据此,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处黄念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来源:作家屈远志的百家号

安陆市首次允许在监狱、看守所、戒毒所和拘留所设置卷烟零售点

5月25日,记者从安陆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上获悉,为了体现人文关怀和满足合理消费需求,安陆市烟草专卖局首次明确表示,监狱、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等相对封闭区域内且有卷烟消费需求的,允许内设一个零售点售卖卷烟。

之前由于监所的特殊性,烟草专卖局没有向监所发放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不向监所配送卷烟,监所人员只能通过亲友探视时获取卷烟。由探视人员从外部带入监所的卷烟,增加了监所的管理难度,也存在一定的隐患。安陆市烟草专卖局在得知陕西宝鸡和四川成都为了创造改造手段,激发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和拘留羁押人员积极改造自觉性、主动性,提升改造质量,先后在监狱内开设了狱内超市的消息后,本着人文关怀和满足合理消费需求的角度,决定向监所发放卷烟专卖零售许可证并配送卷烟,允许在监所内设置一个卷烟零售点。监所内卷烟零售点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由各监所依照各自内部管理规定自行组织实施。(记者卫冬通讯员秦国林)#孝感头条#

#孝感职业故事#拜神求佛能改命吗

很多人感觉人的命运可能是老天注定的,那么问题来了,拜神求佛能改命吗?

假如一个人进去庙堂,求神拜佛想花200块香火钱求佛祖菩萨保佑他赚到200万块。这会成真吗?

只要不是脑残的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如果佛祖让每个人如愿,这几十亿个的200万元从何而来呢!佛祖菩萨难道去制造世界上最恶性的通胀吗?

如果佛祖菩萨收了香火钱就让你如愿,那佛祖菩萨不就是宇宙间最大的贪官!连佛祖菩萨都要收了好处才给办事,那世间会成什么样子了?佛祖菩萨不是贪官,它不可能收人钱财替人消灾!

既然求神拜佛不能改命,那人的命运的逻辑究竟是什么?

人的命天注定是指从出生之日起你的人生剧本就已经写好了,这不是消极的人生态度而是积极的人生态度。更不是迷信,而是哲学。年过四十的人还不能相信有命,这个人的悟性是不够的,年过四十的人一般会体会到

命运之门还有一个逻辑就是风水轮流转!

几百年前,大英帝国是世界霸主。一百年前美帝崛起取代大英。几十后可能是中国崛起,美帝衰落!一百年后,可能又有新兴国家取代中国领先世界。国家之间尚且遵循风水轮流转的法则,个人的命运更是如此!

许多人前半生穷困潦倒,后半生大富大贵。也有许多人含着金汤匙出生,养尊处优过了大半生,突然天灾人祸降临。不是去了牢房就是下了地狱。这样事例太多了,老天并没有特别苛待谁优待谁。只是你不懂它的意思,失落时怨天尤人,得意时忘乎所以!

如果你相信人之命天注定,相信风水轮流转,你会活得更加智慧通透。如果你不认命,那只能自讨苦吃。

如果老天上苍给你什么,都不要心怀诅咒!请相信,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你觉得生活的本质是什么# #你认为人生重要的是什么# #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大彻大悟# #你相信"好人有好报"这句话吗#

话说从看守所到监狱再到执行的过程,即将执行死刑的罪犯居然还满脸笑容,看样子这类人心理素质确实不是一般的强大。还是说这类人真的不害怕吗?

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最终的目的就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虽然一些国家已经废除了这种情况,但是在中国依旧有死刑存在。

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看守所关押的三年之后。突然被提审。他也非常的聪明,他知道自己大限已到,那么在他生病的最后5个小时之内,他又做了什么事情呢?

@孝感小兵哥 在提审完毕之后,他和网上一样和其他的犯人坐在一起到小广场上去做操,看不出来心中有多紧张。随后就洗了两遍澡,将自己收拾得干干净净的,写了8页遗书,流了很多的眼泪,但是一切不可以挽回,

而当两位警察走过来的时候,他已经完全清楚了,他就擦干自己的脸,保持好最好的形象,而一个而其他的囚犯也对这位即将行刑的囚犯非常的好,毕竟死者为大。

监狱中的管教也为他做了一份饭,额外放的两个蛋,毕竟这是最后一餐,又让他吃得饱饱的好上路,在监狱的安排之下,他是他自己的家人也见了最后的一面。自然是泪流满面,但是一切无可挽回。最后的时刻是要到来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在最后一刻,他被五花大绑押上了囚车。而警方则将他长达8页的遗书交给了他的家人。随后这人就从世界上消失了,是永久地消失了。

看得见的检察监督!一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却从没有进过一天监狱。鉴定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却在一年内频繁远行上百余次。

2018年6月,刘某(女)因犯罪被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20年6月,莲都区检察院在例行监督时,发现刘某的精神分裂症司法鉴定书上,存在疑点。

检察官调查发现,2019年刘某有103次火车、飞机出行记录。还发现在2020年4至8月,刘某在安徽省望江县亲自处理了5次车辆违章。

经另行指定医院重新鉴定,结合专家咨询咨询意见和听证会意见, 2021年1月8日,莲都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

同年2月5日,刘某被正式收监。

检察官查实,孝感市云梦县社区矫正局局长戴某,多次接受刘某的前夫陈某吃请,然后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公函,帮助刘某弄虚作假,逃避入狱的事实。

2022年1月10日,孝感市大悟县检察院对戴某、陈某提起公诉。

6月7日,大悟县法院以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依法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一年,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试对这起徇私舞弊案作一个简单解读。

检察监督是什么来头?

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刑诉法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刑罚的执行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代表国家,对罪犯的收监情况进行监督,是检察院的法定职权。

检察建议有多大份量?

社区矫正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虽然叫建议,但由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提出,份量是很重的。没有哪一个单位会等闲视之。

徇私舞弊指哪些人员?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涉及的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主要管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如戴某。

刘某的丈夫陈某也被判刑,那是因为他和戴某串通一气,共同参与,是共犯。

鉴定机构负何种责任?

刘某的两次鉴定都无服刑能力。鉴定机构有无责任?尚无官方通报说明。律师认为: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意图隐匿罪证的,应当判处刑罚。

如果鉴定机构故意给刘某作虚假鉴定,会涉嫌伪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列位看官有何高见?这正是——

法院判刑一纸空,

皆因内鬼作帮凶。

总有阳光驱雾霾,

检察监督显神通。#普法#

湖北云梦县,刘某某因犯罪获刑十年六个月,提交患精神分裂症鉴定意见后获准在云梦县暂予监外执行。但2020年发现刘某某自行去安徽望江县交警大队处理五次车辆违章,经调查刘某某还有3次飞机乘坐记录,100余次火车出行记录,往来地点集中在孝感、武汉、深圳、南昌、九江、广州、合肥等地。

之前刘某某通过云梦县司法局提交过两次患精神病结论的司法鉴定书,每次都延长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检察院发现前述刘某某外出情况后,另行指定医院进行第三次鉴定,竟然还是鉴定为精神病。检察院就刘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现场听证,并邀请该案相关的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参会。听证员们经闭门讨论后形成一致意见,同意莲都区检察院意见,建议对刘某某收监执行。随后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现法院对刘某某予以收监执行。(环球网)

【法律解读】这个案例反映出监外执行乱像,这不是个例,之前曝光的“纸面服刑杀人犯巴图孟和”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连一天监狱都没进过。还有庄永华枪杀情敌,入狱六年后通过违规开具病危证明材料,办理了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走出了监狱。监外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存在机制缺陷,导致司法不公。

矫正机构云梦县司法局不履职涉嫌渎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治疗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同时监外执行人员社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刘某某通过装疯卖傻骗过司法鉴定机构获准监外执行,随后等同于获得自由。社区矫正机构难脱其咎。

司法鉴定机构存有责任。应当暂停执业接受调查,重新核定相关鉴定资质。刘某某或许通过装疯卖傻三次骗过司法鉴定机构、或许涉嫌买通司法鉴定机构,不管哪种都要彻底调查。

监外执行批准法院存在工作瑕疵。其有没有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报告,没有的话是否询问情况?

我们为检察院点赞,尽职尽责,依法纠正错误,维护司法公正。关注@苗培刑事辩护律师

2021年6月的一个下午,湖北孝感一女子小李正在家中睡午。突然小李感觉到有人压在她的身上乱摸。小李睁开眼看到52岁的男邻居孙某正压着她,于是奋力挣扎,却遭到孙某更用力的压制。之后孙某强行与小李发生了关系。

事后,小李报了警。后经调查,原来孙某喝完酒后路过小李家时,看到小李家的大门没关,于是便走了进来。当孙某看到小李在床上熟睡时,便起了色心。目前,孙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检方起诉。

这小李的心是真够大的,自己独自在家睡午觉,居然还不关门,这得多危险呐,真是太不把安全当回事了。不过即便小李家的门是开着的,孙某也是未经允许进入小李家中,之后又强行侵犯了小李,这显然构成了犯罪。

但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孙某未经允许闯入小李家中,这属于一般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约束。但如果小李发现后要求孙某退出,但孙某拒不退出,那孙某的行为就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了。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当孙某见小李正在睡觉后,便产生了性侵的念头。此时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变成了为达到性侵目的而实施的手段,因此无需对其单独进行评价,可以按照性侵一个行为去处理。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的性自由权,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一般处3~10年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妇女一人的,且没有其他能减轻处罚情节的话,对孙某的量刑起点一般是在3~6年有期徒刑。

那么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有自首行为的,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当然如果孙某能积极赔偿并取得小李谅解的话,还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有网友表示,如果不是小李没关门,孙某怎么可能会犯强奸罪?

我们认为这话说得不对。小李没关门与孙某将其性侵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小李不关门,不代表就是同意让孙某进屋。即便同意让孙某进屋,也不代表同意发生关系。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各位女性,如果独自一人在家休息时,请关好门窗,切莫让他人有机可乘。如果可以的话,在屋外放些男士用品以掩人耳目也是可以的。

最后,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孙某因一念之差,将年过半百的自己送进了监狱,还留下了案底,这可能会影响到三代以内的仕途。而孙某的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那孙某一旦被判刑,也就无法在父母身边尽孝了,这个代价未免太大了。所以我们要奉劝大家,凡事要三思而后行。

你们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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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头条##普法行动##男子醉酒闯入未关门的女子家中性侵被公诉#

近日,湖北孝感的某小区发生一件令人震惊的事!一个小区车辆连续多日无故被砸,群众立即报名,民警起初怀疑是盗窃车内财物的案件,但是发现车内财物没有被盗。

警方调取监控视频显示,嫌疑人张某连续对几台车猛砸后,骑电动车离开了。在嫌疑人再次作案后,民警快速将其锁定抓捕。原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为家庭原因和失业心情比较烦躁,认为在两个小区广场中间停车影响了的出行,所以打砸了车辆…

目前,张某是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那么张某为什么是涉嫌寻衅滋事罪,而不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呢?

因为张某毁坏的是任意的多辆车辆,没有特定的侵害对象,其目的也不是在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而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因此,不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但其肆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已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张某一顿“操作”让自己失业后还失去自由。

张某因为失业与家庭原因,没有反思自己的问题,对社会与他人产生不满,肆意破坏他人财物,张某因为个人的情绪而把自己送进了牢房,不值得同情。

所谓的“垃圾人”性格极端、狭隘、偏激,总认为自己不好别人也甭想好,极容易作出损人不利己、同归于尽的行为,害人害己,社会危害性极大。

前段时间一条新闻中一男子因为投资失败,开着宝马车撞上无辜的行人,导致多人死亡受伤。因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感情的不顺心,去报复社会,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些网友说,凭什么报复社会,社会把你怎么了?

产生焦虑、困惑、迷失方向、冲动是魔鬼,作为成年人一定要学会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能因为心情不好,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而去做破坏他人财物的事情。应该多从自身寻找问题,找到问题就去解决问题,这才是一个成年人正确面对问题的方式。

#孝感头条##男子因家庭原因和失业心情烦躁连砸小区10辆车#

#21天图文打卡挑战(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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