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头条#汕头交警部门近日公布一批公务车交通违法名单,涉及供电局等部门,交警部门接下来将定期对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公务车辆和公职人员遵守道路法律法规的模范带头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汕头# #汕头身边事# #汕头头条# 10月21日,汕头市信访局就市民关于汕头停车难问题的一些建议进行了回复!
书记您好,
当前汕头市中心城区汽车数量日益增多,道路停车泊位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市民们日常的停车出行需求,一位难求的现象已愈演愈烈,澄海区已经开始试点停车泊位收费,因为如果不进行收费和统一管理,公共停车泊位正变为某些营业机构和市民的免费停车场,有些公共停车位被人用报废车和各种障碍人为方式侵占公共停车泊位,长期占用政府的公共资源,有些车辆长期霸占公共停车泊位,真正有需求的市民却花费大量时间在寻找车位上并且一位难求。汕头现在正在大力招商引资,很多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办事的时候也需要寻找停车位,但是事实汕头现在很多地方基本都是很难找到空缺的停车位,有时就像买彩票一样的几率。希望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在政府部门周边和一些重点路段和市民停车需求较大的主干道进行收费管理,施划公共收费停车区,真正发挥公共停车泊位的作用,缓解市民的出行停车难问题,可以参考珠三角城市收费泊位的经验进行统一管理,制定合理的收费机制,并且参考潮州等地市在节假日公务部门休息时适当开放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停车位,最大程度缓解汕头的停车难问题,希望领导能重视市民们的声音,在以后的道路建设和区域规划中统筹建设相关的公共停车设施和停车泊位
汕头市信访局回复:
网友您好!(一)城市停车涉及到规划、建设、交管等多个政府部门,需要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和配合,通过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合理设置、完善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多部门通力协作,才能逐步缓解停车难现象。(二)缓解停车难的主要措施:1.按照“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制定停车配建标准,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2.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明晰停车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停车管理体制机制;3.重视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停车管理工作,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最大限度解决重点区域停车难题;4.积极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互联网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停车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有效提高停车资源的周转率。(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提高对城市静态交通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城市停车管理的研究和实践,积极鼓励和推广停车管理方面的改革和创新,提高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效能,加强路内违法停车整治,推进动静态交通协调管理。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今天工作午餐——适口餐厅
#老食煞郑宇晖推荐# @汕头适口餐厅 因为此次来汕头的公务与黑斑蛙产业相关,郑宇晖兄特将我与湖北黑斑蛙产业联盟陈雄伟理事长的午餐安排在适口餐厅。这家街边小店,以“粥遍汕头,唯此适口”著称,其田鸡粥与海鲜粥是汕头名食。这里用的蛙不是牛蛙,是外来的泰国养殖虎纹蛙,在汕头菜市场常见。我们到时,粥已快好。方坐下,田鸡粥和海鲜粥就上到桌上。田鸡粥,蛙皮滑爽,蛙肉鲜嫩,米粥清爽;海鲜粥,海鲜肥美,粥汤丰腴。通心菜炒鳝鱼片,鳝片特有的鲜味,把鲜嫩通心菜浇灌得分外入味;炒田鸡,火候正好,蛙肉的吹拉弹唱!
广东汕头,林某爱好嫖娼,熟知当地各个窝点。11月9日的时候,林某来到一处其最喜欢的窝点,却发现已经被警方查封,当即撕掉封条,被警方抓获。为了立功,林某带领警方查获另一窝点,并当场抓获其他卖淫女和嫖客。
林某也是不容易,将自己的“爱好”发挥到了极致,到头来也不全无用处[大笑][大笑]玩笑归玩笑,正经法律问题咱也得唠一唠。
评论区中有人问:撕掉封条犯的是什么罪?
需要明确的是,贴封条是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公务行为,这种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撕毁封条。但是,如果有人收养,将封条撕掉,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对该行为,针对不同部门所贴的封条,可能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比如说,在法院执行程序中,撕掉法院张贴的封条,那是属于妨碍执行的行为,法院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撕掉封条的行为人予以司法拘留,最长时间为15天。
再比如说,因为消防不合格,经营场所被消防部门查封,行为人擅自撕掉封条,这种行为,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最高可处15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此外,如果没有特别法规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撕掉执法机关张贴的封条,也是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最高可以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另一方面,林某带领警方查获了另一个卖淫窝点,属于立功行为,这种情况下,对于林某撕掉封条的行为,可以不予处罚吗?
还真有这种可能。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治安违法行为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这就意味着,违法行为人如果有立功表现,既可能被减轻处罚,也可能免予处罚。关键要看行为人违法的严重性及其所立功劳的大小。
最后,小状想说的是,像林某这种“一怒为红颜”的“蠢行”一定不要干,不要拿国家机关执法行为的威严开玩笑,否则,那是要付出代价的。
#汕头头条# #普法行动#
辅警执法存在不当之处,给予处理是对的,但是开除就过了。难道就因为是辅警吗?#辅警踹倒骑车冲卡男子被开除#
2月3日晚8时37分左右,在广东汕头龙湖交警大队执勤时,一男子蔡某无证驾驶无牌证摩托车冲卡逃避检查,协助执勤辅警李某上前用脚踹车,致使摩托车倾倒,蔡某未受伤。(来源于汕头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
1,辅警有没有执法权?辅警即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的聘用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在编人员,不单独行动,配合公安进行执法。辅警的执法权来自于授权。本案中,协助执勤时发生的事件,执法权方面是没有问题的。可以对来往的车辆和行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检查。
2,从视频看,辅警拦截的是一辆无牌的摩托车,大家知道,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上牌才能上路,驾驶人也要取得相应的驾照。辅警拦截无牌照的摩托车进行检查是必要的。
失误就出现在拦截的方式上,可以先招手示意停下,如果不听,可以上前劝住,劝住不听,再进行强制拦截不迟。男子冲卡逃避检查,交警怎么拦截才是合理合法的,其实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的,临时作出快速反应。实践中,发生过很多交警被车辆带倒受伤甚至死亡案例。辅警在男子冲卡的紧急关头,用脚踹无牌摩托车,是粗鲁不文明,但也可从视频中看出,辅警的力气并不大,以阻止前行为目的,骑车男子倒地没有受伤,可以看出辅警的用力情况。难道非要看到辅警死拉,冲卡人员往前冲,辅警受伤的情况才符合标准吗?
对于辅警的行为,固然有不恰当,不文明的情况,暂时停职检查,警告等处分,直接开除就太过了。如果不是辅警,而是编制内的人员,又会怎么处理呢?@上海杨律师
【辅警踹倒人看到了,“冲”还真没有看到】#辅警踹倒骑车冲卡男子被开除#2月3日20时许,龙湖交警大队辅警执法期间将正在骑行的男子踹倒在地。4日,汕头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涉事男子蔡某无证驾驶无牌证摩托车冲卡逃避检查,协助执勤的辅警李某上前用脚踹车,致使摩托车倾倒,蔡某未受伤。目前,辅警李某被予以开除并将根据调查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关律说法】
安全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一个出行人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应当给予处罚,但是行政执法也应当把握好尺度,更应该是有温度的!
1、交通协警虽然不是在编民警,但其作为警务辅助人员,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系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具有公务属性,因此也应当遵守行政法对于执行公务行为的法律约束。
2、行政行为的比例原则与适当性原则,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说白了就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采用对老百姓伤害最小的执法手段。
3、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对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因此,公安机关有权对视频中的车主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合理,更重要的是不能暴力执法。
第一,视频中的摩托车主,并没有存在太过激的行为,摩托车速度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快,在当时也不会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
第二,交通协警在当时完全可以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控制摩托车,而不是用脚去踹。
第三,交通协警的行为很容易造成更加严重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人员伤亡,这个责任恐怕不是一个协警能够承担得起的。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22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交通协警在执行公务时,也应当依据本法执行,对于违反该规定的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停职、免职甚至是开除职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法的当事人必须依法处理,但是对于暴力执法的公务人员,更应该追究责任。公务人员是行政权力的实施者与执行者,一旦违法,其危害的后果比一般人更大的严重,既破坏了正常的行政秩序和社会规范,损害了政府的公共形象,也亵渎了法律权威,更破坏了社会的鹭港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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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链大量外流,除非,你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