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头条#【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济宁头条# #济宁# #济宁身边事# #我的家乡在济宁# 1月16日,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委书记就邹城悦邻中心一房两卖欺诈百姓[已回复]#邹城#
领导您好!
我是2019年12月份购买悦邻中心商铺,签订返租合同,至今没有拿到应得的收益,得知悦邻中心在2019年6月份已经将房产网签给个人后再次销售,109商铺150平米但是开发商实际卖给90户合计500多平米,开发商违法在先,涉嫌诈骗。我们百姓半辈子血汗钱投进去看不到收益,商场无人管理,商户大多都已搬走。望领导能够重视,帮我们百姓追回我们的血汗钱!
回复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委书记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住建局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
悦邻中心项目开发企业为济宁新金昊地产有限公司,该公司因工程款结算纠纷导致其银行账户及未售资产被法院查封冻结,目前正处于诉讼阶段。为解决新金昊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悦邻中心问题,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住建、市场监管、司法、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抽调人员,集中联合办公,专门调查处理悦邻中心后续问题。
经查,悦邻中心109号商铺被开发企业按份额销售,多人共同购买,开发企业因民间借贷,将该商铺以合同网签形式抵押给债权人。经工作组协调,债权人已解除该商铺的抵押并撤销合同网签,购房人可在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如反映人要求退款,则双方已构成买卖合同纠纷,市住建局不具备强制要求开发企业退还定金的法律依据及职能权限,建议反映人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个人诉求。
#济宁头条#【悦邻中心相关问题,邹城回应】
各位领导,我购买的邹城悦邻中心房产,因为开发商的违约,我已通过司法诉讼解除了合同,限期交房给我。但是实际情况开发商用我的房子以租赁权抵债,牵扯了第三方和第四方,导致我一直无法收回房子。我问政了多次,第一次得到回复是正在协商中;第二次得到回复是由我出钱解决债务纠纷;第三次开发商理直气壮的说没钱,在协商中。后来得到的回复属于民事纠纷,走司法程序。转了一圈没得到任何的进展。我不知道维权的路子真的艰难。我想请问领导:1、出钱就能解决的事,为什么非要我这个受害者出钱?2、法院判决完的案子,什么时间可以执行?3、开发商的责任导致悦邻中心几千个业主受损失,却理直气壮的打电话所谓的协商,回答没钱,解决不了,我们这些业主却处处受难为,什么原因?4、这个项目的开发、销售、监管的过程、买房资金的流向是否存在什么不为人知的情况?请领导多关注!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市邹城市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邹城市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法院调查处理。经核实,悦邻中心项目开发企业为济宁新金昊地产有限公司,因工程款结算纠纷导致其银行账户及未售资产被法院查封冻结,目前正处于诉讼阶段。为妥善化解悦邻中心有关问题,市政府成立了由公安、司法、市场监管、住建等多部门的悦邻中心信访事项工作组,集中联合办公。工作组向开发企业了解后反馈:开发企业将3号楼70*号商铺租赁权以抵账形式抵给债权人,以商铺的租赁收益偿还债务。开发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悦邻中心信访事项工作组已与开发单位协调,但开发企业无法偿还第三方的债务,第三方不愿意将房屋交回,三方目前处于僵局状态。关于法院案件执行问题,经向法院核实,涉邹城悦邻中心申请执行案件,因开发商售房时存在独立出售及虚拟分割等不同情形,需对诉争商铺是独立产权还是虚拟分割、商铺目前是否存在租赁、租赁何时到期等影响交付情况进行确认,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核实完毕后将及时反馈并依法强制执行。相关情况已有工作人员与您沟通,您表示满意。
【#被冒名背负犯罪记录13年女子再申168万国赔# 本人:希望能公开处理办案人】2019年,山东邹城女子张伟华发现自己的户籍出现违法犯罪记录。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调查发现,她被弟弟前女友徐某莲冒名在2007年4月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刑6个月,还曾在2006年因“卖淫”被行政拘留5天。张伟华就此事在2021年4月申请168万元国家赔偿被法院驳回,张伟华表示,已在12月30日向济宁市法院递交赔偿申请,其最终目的是希望能公开处理办案人员,公开向我道歉。
日前,邹城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书寅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济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济宁头条#【邹城市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济宁头条#【官方回复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证的问题】去年五六月份的,邹城市相关部门到田黄镇镇村庄进行了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请问:
1、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不动产证书何时能够下发给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所有人?
2、后续农村宅基地不动产证书下发流程是怎样的?
谢谢。
3现在想要分户镇户籍科必须要宅基证不然就不给分
已受理邹城市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邹城市政府 [2021-08-23 18:09:52]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受理回复:1、经核实,我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截止目前,香城镇已经完成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不动产档案汇总,进入登簿发证阶段;其他镇街已上交表格及地籍工作地图的村居,公示图、公示表已完成打印,正准备公示。2、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流程:按照“乡镇统一调查、村组集中申请、登记机构批量受理”的方式,整镇(街)整村统筹推进,首先完成《 **镇**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示表》、《 **镇**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示图》、《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通告》等材料公示工作,公示期间,对发现有申请错误的,由村委会组织申请人重新填报确权登记相关表格,并填写《**镇**村房地一体信息更正表》,公示到期后,批量受理、审核、登簿,各镇(街)为民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负责打印证书并及时发放。3、关于分户问题,按照“鲁公治明发〔2021〕70号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家庭户立户(分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户口登记在农村地区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生活空间的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单独立户(分户):(一)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二)婚姻状况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经济独立、已分家析产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拟立户(分户)人或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当场办结。办理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离婚)证件或其他法律文件、拟立户(分户人)作为“权利人”或“共有人”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等不动产权证、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分家析产书面协议等能够证实独立居住的材料,办理农村分(立)户业务。详情可咨询田黄派出所户籍室,电话:5585503。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
#济宁头条#邹城拆迁最新消息
近日,有网友提问关于邹城这些地方是否有拆迁计划的问题,网友表示护驾山路以西的马庄片区、西苇水库周边的村庄、邹城火车站片区、保利公园北面的民房、邹城市法院家属院、邹城市吉福巷、邹城市金鼎小区、鲍店煤矿河东区家属院有拆迁计划吗?
以下为最新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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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身份遭冒用背盗窃卖淫犯罪记录13年,申请国家赔偿被拒】2019年,山东邹城女子张某华发现自己的户籍出现违法犯罪记录。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调查发现,她被弟弟前女友徐某莲冒名在2007年4月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刑6个月,还曾在2006年因“卖淫”被行政拘留5天。事后,公安局将徐某莲抓获,该盗窃案判决被撤销再审。张某华就此事在2021年4月申请168万元国家赔偿被法院驳回,她对此表示不服,已在12月30日向济宁市法院递交赔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