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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难度(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不是低人一等)

是有点悬,毕竟小组赛都没有机会执法,直接执法淘汰赛,难度有点大!不过仍要祝福马宁!!爱球社北京市公务员 体育领域创作者马宁连续5次担任第四官员,为何遭“冷落”?国际足联内部有玄机

是有点悬,毕竟小组赛都没有机会执法,直接执法淘汰赛,难度有点大!不过仍要祝福马宁!!

爱球社北京市公务员 体育领域创作者

马宁连续5次担任第四官员,为何遭“冷落”?国际足联内部有玄机

“深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结束了,不出所料,很多考生没来参加,我所在的考室,就有八人没来。[泪奔][泪奔]

考试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安素质测试”两科,题量类似于公务员考试,不过难度低很多,另外没有公文写作。别看是警务辅助人员,学历要求并不低,一半岗位要求本科以上,一半要求大专以上。

不知像这种六级执法勤务(本科)的岗位,薪资待遇如何?有了解的朋友烦请解答,谢谢![大笑][大笑][赞][赞]

#山西副省长落马或牵出巨额垄断项目#反腐开始涉入政法系统,说明反腐已经进入深水区了!近期一系列执法队伍里的腐败分子被查,说明反腐正在攻关最难的领域!执法系统腐败危害更大,隐藏更深,查处难度更大!

由于非法“电鱼”作业行为流动性大,且作业时间多在晚上,查处难度也较大,宿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会加大检查力度,针对有电鱼、捕鱼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您再发现有非法捕鱼、电鱼等行为,请您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宿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挥中心:82288223,24小时举报电话:13773998577。

可否探索一下城管合并入警察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城市管理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城管队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强制执行权,造成很多情况下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不但助长违法人的嚣张气焰,也有损政府威严。个人有个想法,如果将城管与警察职能合并是否可以有效解决执法难的问题。有几点好处

1.     有效解决人手不足问题。由于编制的限制,造成城管和警察执法过程中都需要大量协管

协警工作人员进行配合,如果编制合并,警察队伍正式人数大大增加,再加上辅警工作人员的帮助,可以有效应对很多违法问题。

2.     解决执法乏力的问题。城管执法很多情况下没有强制执法权,一旦强制执法很有可能超越权利边界被追责,而不强制执法,一些恶意违法的行为得不到处罚,无法形成震慑,时间久了反而会增加执法难度。现实情况是,面对一些暴力抗法的时候,城管执法只能选择报警,无法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如果并入警察,由巡警来查处各种占道违法行为,一旦对方暴力抗法可以第一时间处置,可以收到不错的效果,坚持下去形成高压震慑力,占道经营地的情况一定可以得到很好解决。

3.     有效的解决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很多情况下一些违法行为的查处存在职责划分不清的问题。例如:随意在公共场所遛狗,如果不栓狗绳可能是公安管,如果狗随意大小便不清理可能是城管管、狗没有狗牌狗证可能是防疫部门管,但是现实情况往往不好取证不好认定,所以也存在九龙治水的问题。一旦合并起来,有问题直接报警,相信随意遛狗的问题可以很好解决。米国如果狗叫扰民,就打电话报警,警察会警告你,你如果还不听可能就要进去蹲几天,狗叫扰民的情况很少。

城管并入警察虽然只是个不成熟的想法,个人感觉利大于弊,当然还需要相关法律体系的支撑,现在的治安管理、城乡规划的法律都需要调整整合,是个大工程,但值得探讨,各位觉得如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律师代理商事案件一定要“狠”

商事案件是民告民的案件,有明显的对抗性,要出手有力,不要温文尔雅。行政刑事,对手都是国家的执法机关,他们有国家资源,有精力财力。这个对抗就有很大的难度,但是商事案件地位是平等的,就需要狠。原告可以漫天要价,被告可以坐地还价,第三人可以鼎力相助。要既快又狠。

(一)原告 “漫天要价”

违约我可能可以卖给人家,有个利益。有些损失具有连锁性,很难确切计算

漫天要价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可以争取法官的自由裁量,是一种心理价位,可以提高审级。根据标的的大小决定审判机关,越是低级法院人际关系就更加复杂。这是漫天要价的一个原因。

漫天要价不是信口开河,要有凭有据,要有约定的依据(如违约金、定价),要有合同的依据。还要考虑诉讼成本,如果不能实现,诉讼费要多交。所以明显如果不可能的话,也没必要要价太高。考虑被告的履行能力,如果没有履行能力就没有必要写了,可能利息都不要了。

要多管齐下,争取主动。用好赔偿依据(如违约金条款)。都有明确规定,有时候违约金定的比较高。面对现实起诉时候可以放弃一部分,当然依照合同写上去也没问题。案例:我们建筑公司给人家造房子,人家欠我们工程款2000万,写了一个承诺书,付不清2%的违约金,拖了600天,本金2000万违约金1.2亿。我先征求公司意见,到了法院可能不支持,我们可以少写一点。公司说没关系,你按这个起诉上去,到时再说。到了开庭前一天,我说法官开庭如果对方提出违约金抗辩,肯定要降,法官会问降到什么程度合适,公司说那你说回来商量。法官没问,我也就没有说,结果缺席判决,法院按合同约定判决支付违约金1.2亿。虽然违约金过高过低,当事人要求调整,法官也会主动要求降。

注意事项:关于漫天要价要注意财产保全。我们商事案件一般起诉时都会提出财产保全。一般法院先保全之后再送达起诉状副本。可以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如半成品、产品、知识产权等),要用积极的方法搜集财产线索;另外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银行申请法院调取开户登记,一般一个公司有个基本账户,一个辅助账户,但是都要到人民银行登记;去查社保、电力、供水的账户。要注意保全的期限(最高法院规定不动产保全期限是2年,动产是1年、银行存款是6个月),法院一般会给你通知,要求续保。所以律师千万要注意。不要超过时间,否则责任就重大了。

(二)被告“坐地还价”

对冲起诉,要针锋相对。我们通过坐地还价起到对冲作用,压缩起诉的水分。不要认为自己是被告就软。增加法官的调解力度。

主要是运用事实证据进行抗辩,必须要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我们要尽到义务。我们是按你们说的去做的,好在证据我们都保存了,对证据进行公证,把证据公证下来。

用好法律规范进行坐地还价。如合同无效等抗辩理由。

用好诉讼程序的盾牌。我们被告可以拖拖时间。用好管辖权的抗辩,原告希望起诉在他当地,被告希望在自己地方。对履行地如何认定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我代理一个公路案件,在浙江高速公路造好后,回沈阳起诉我们违约,我们说公路在我们这里,怎么能在沈阳起诉。最后最高法院再审才争取过来。如果这个案子在外地,我们会疲于奔命。用好主体资格的抗辩,原告是否具备原告资格,这些东西也是可以抗辩。如被告承包一个企业,因为不合就退出了,就出了一个欠条,说欠承包款多少,最后没付,打官司应当是企业作为原告,他是企业主作为原告,我就提出主体资格抗辩。用好诉讼延迟的抗辩,需要补充鉴定等等,像这些抗辩都是行之有效的,有时候案子拖一拖,价格就上去了。拖了五年,最后案子是输了,但是明败实赢。

(三)第三人“鼎力相助”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第三人不是帮原告就是帮被告。

(四)代理商事案件的注意事项:

1.原告被告都要尽量争取管辖权

2.原被告都要采取有力的保全措施,答辩时候是否要提交答辩状,是事先提交还是当庭答辩,要根据案件情况处理。总的一个,被告反诉也好答辩也好,也是一个作战方案。方案好被告可以少输,原告可以多赢。

3.原被告都可以申请最佳第三人

4.原被告都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和申请鉴定

按照规则都需要提前提出

5.当事人要注意诉讼时效、保全时效和执行时效

6.其他注意事项

开庭不要迟到,特别是高院、最高院。法官认为你对法律尊严的蔑视。一般是半个小时,有的给你当庭训诫。

申请证人到庭作证。有时候我们自己跟证人接触不好,直接到法庭说,也可以避嫌。到法院之后,身份证拿来一对,身份证信息跟我们申请的证人对不上。那法院就否定了证人效力。

#商贩与城管发生冲突后被按倒踹头#十五年前,如果你要问哪个执法部门形象最差?一般会选择工商。但是,自2008年9月1日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变得鹭港。此后,你若继续问同样的问题,那百姓大概率会选择城管。

在度娘上搜索“城管打人”,立马显示13,500,000个词条。也就是说,城管打人可以说司空见惯,见怪不怪。

但像该热点话题这样打人,还是不怎么常见。潇湘新闻报道,11月17日,有网友爆料称苏州工业园区一商贩和胜浦城管发生冲突,被多名城管按倒在地殴打并踹头。此事发生在昨日。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成立调查组调查,公安也已介入。

因为有视频有真相,很容易搞清楚事情原委。所谓的“已成立调查组调查”,无非是大家“群策群力”,探讨如何向网友交代?

说句实在话,这个城市如果没有城管也不行,小商小贩也会得寸进尺,那城市道路就成了小商品市场了。

2013年4月,我曾做客人民网“微访谈”【大智汇蓬安自由谈第1期】,就《城管如何重塑形象?》接受网友的提问,人民网随后以《周蓬安:不该抹杀城管为市民有序生活所做的贡献》、《周蓬安:城管文明执法应从四个方面入手》报道了此次访谈。笔者认为,城管工作非常重要,也需要大家多一份理解。同时,城管更应首先重塑形象,让市民重新认识城管,因为城管为市民生活有序所做出的贡献不该抹杀,我们应该理解城管执法的难度,因为他们面对的多数是弱势群体。

我就纳闷,作为执法人员,那些执法对象与你有多大的冤仇,值得你们“约四五名城管将一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围起来按在了地上,其中一名城管还用右脚踹了一下男子的头部”?真的把对方踹伤踹死,你能不负刑事责任?你是来执法的,是通过执法养家糊口的,而不是来通过“拉仇恨”将自己送进监狱的。

就该案而言,即使没有造成商贩刑法意义上的伤害,不至于坐牢,但在公共场合“多对一”肆意殴打他人,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这种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行为,依据《治安管理法》相关条款实施的处罚肯定是少不了的。

这一天过的真是心惊肉跳![捂脸]

应天门门口不卖钱,天堂门口也一样。

正想着再挪挪地方,伙计打电话:精神着点,一会可能会有联合执法!

得,今天摆摊有难度[流泪]

哎,我太难了

取缔非法运营,刻不容缓

为什么非法摩的屡禁不止,依我看还是处罚力度太轻,加上跑摩的成本和门槛低,且有些司机互相设有联络渠道,这就无形中增加了执法难度

但是,要根治也不难,有道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下狠心抓起,加大处罚力度,该查处查处,该取缔取缔。唯有从源头上升高运营成本和门槛,才能有效解决“躲猫猫”现象

大家同意吗?

【委员建议将严重网暴纳入公诉案件】

据正观新闻视频,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科技大学副校长魏世忠表示,针对网络暴力,国家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和治理规定进行制约和惩处,鉴于网络的隐蔽性,在具体实践中存在违法成本低,执法和维权难度较大的问题。

因此,建议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强化互联网平台责任,将严重危害社会的网络暴力行为纳入公诉案件范围,以有效遏制网络暴力这一不良现象。

当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专项法律,针对网络暴力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在专家看来,这些规定比较零散,不成系统,法条之间又缺乏协调配合,难以应对十分复杂且日益严重的网络暴力。(每日经济新闻)#建议将严重网络暴力纳入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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