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一名少年盗走高考试卷,630万人被改写命运!此人后来结局如何?
2003年的6月5日,距离高考正式开始还有两天。四川南充市南部县的教育局的工作人员按照惯例,来到存放高考试卷的保密室进行检查,却意外地发现保密室的箱子被撬开了,里面存放的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共7个科目各丢失了一份试卷。高考试卷被盗可不是一件小事,如果被盗走的试卷在社会上流传开来,那么这次考试就没有公平可言,会对我国高考制度的公信力造成严重打击不说,还会影响这一年参加高考的630万考生的前途,甚至是命运。
教育局工作人员连忙报了警。
要知道,国家机密分为三等,分别是“秘密、机密、绝密”,高考试卷,是和核弹同一级别的绝密。
接到报警之后,值班民警不敢怠慢,赶紧报给上司。上司也觉得事态严重,直接将消息报到了中央公安部。
公安部对这件事非常重视,连夜派公安部部长助理张新枫,带着全国十几名刑侦专家赶到现场,进行勘察。
为了不影响考生的正常考试,采取了秘密调查的方式。同时,为了保证高考的顺利进行,国家决定取消掉泄题试卷考试,统一采用备用卷进行考试。这次备考卷也被称为史上最难考卷。许多考生被试题难住,有些同学甚至一出考场就抱头痛哭,630万考生的命运也随之改写。
经过现场勘察,公安人员乌国庆发现,现场只有一个人的脚印,因此断定,这并不是团伙作案。通过脚印,乌国庆大致推断出了偷盗者的形象,男性,身高170—176,年龄大概在19岁上下。
由此乌国庆确认,偷试卷的大概率是本次高考的学生,偷卷子无非就是想提前知道考题,为高考做好准备。
警方还在犯罪现场发现,保密室的两道门都很完整,没有被撬和破坏的痕迹,但窗户上有一根钢筋栅栏明显变形,说明盗窃者是从窗户进出的。还发现了大量的犯人指纹,只要通过对比指纹就可以确定犯人嫌疑人。在6月12日,学校通知学生们回学校填报志愿,并按照警方的要求,收集学生们的个人信息,包括年龄身高体重指纹等特征。
警方经过比对指纹年龄身高体型等特征后,将一位学生锁定为此次的犯罪嫌疑人。
此人名叫杨博,19岁,身高176厘米,体态偏瘦,南部中学高三文科班学生,家住南部县某村,父母都是农民。指纹百分百确定就是此人。确定犯罪嫌疑人之后,警方立即实施逮捕,6月20日凌晨2点多,杨博被成功逮捕。
在审问期间,杨博也承认了自己就是盗取高考试卷的凶手。当审讯人员询问他为何盗取试卷时,杨博清晰地记得,对高考丧失信心,是在4月下旬,当时,全市的一二三次模拟考试,他考得都不理想,杨博发挥失常了,这让他开始担心高考会出现失误,因为他的理想是从政,如果自己高考失误,那他的理想也就难以实现了。他于是选择了作案,切断报警装置电源,越窗进入保密室偷窃试卷得手,随后就回到出租屋睡觉了。
到了6月5日下午,杨博到学校打听情况,听到有老师已经在议论试卷被盗的事,知道已经案发,非常恐慌。他迅速返回出租屋,在背下语文作文题目和几道数学题后,将试卷在卫生间烧毁。
但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他高考当时考了515分,以这个分数是能够上大学本科的,但他没想到的是其已经被专案组锁定,办案人员在他的老家找到了作案用的钳子,在出租屋卫生间里取得试卷灰烬,经技术比对上面的字体残迹内容与高考试卷一致。铁证如山,大学之梦就此终结。最终,杨博被判有期徒刑七年,杨博出狱后在老家过上了平淡的生活,几年的牢狱生活让杨博早已没有了往日的风采。这一事件让他这辈子都与大企业公务员无缘了,只能在老家周边打一些零工。
在他拿到高考试卷的那一刻,他以为他打开了通往理想大学的大门,殊不知迎接他的却是地狱之门。从来都没有什么不劳而获,也没有所谓的捷径,脚踏实地才是真理。
#现在小偷比以前少了,是因为祖国富强了么# 现在小偷的确比以前少了,归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国家发展壮大了,就业率高了,绝大多数人都能靠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收入,没必要冒风险去偷窃;再者现在物质极大丰富,比如上世纪七十年代计划经济时代,一辆二手自行车能卖出高于国家定的价格,八九十年代也能卖五折左右,现在不用的自行车、电视机等只能5元、10元卖给收废品的。二是现在多数人都用手机支付,不放现金,手机又都设置密码,小偷偷不到现金,偷手机没有用。三是科技发达,公安系统的天眼布局几乎达到了无死角,多数家里还装了摄像头,小偷无处可遁,行窃难度极大。四是征信系统的完善,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人及子女当兵、上学、考公务员受到限制,违法成本太高,也打消了部分人偷窃的念头。不过我觉得,现在小偷少多了,可网络诈骗多了,其危害性不亚于偷窃,国家应该在打击诈骗的力度和手段上再加强一点,使得骗子不敢行骗、不想行骗,让老百姓彻底摆脱骗子的困扰。
“我就是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北京东城区的小张和小刘两口子,多次在自助结账时故意少扫码,以为能贪点小便宜,殊不知,多次盗窃且金额较大,被判盗窃罪成立。
(案例来源:北京东城区法院)
90后的小夫妻,小张和小刘,2021年3月的时候,在盒马生鲜超市偶然发现,忘了扫码的东西也能离柜,超市的报警器也不响。
一开始,确实是忘了扫码一件商品,两人回到家发现拿了没付钱的东西,负罪感和占到便宜的快感一起涌上心头。
下次再去购物时,两人又鬼使神差的故意漏掉一些体积小、价值高的零食,仍然能顺利离柜,商场的报警器仿佛是摆设,并不能发现两人在偷拿东西。
经过这次实验,两人认为,这家超市的扫码和报警系统有漏洞,只要不扫码,拿了东西别人也不知道。
一旦有了欲望,胆子越来越大,两人再去购物,已经不满足少扫码一两件商品,而是只扫码一部分,大部分不扫码,两人一次就从超市偷走价值数百元的零食、水果、饮料。
一两次的小偷小摸,超市可能查不到,小夫妻两人每次偷盗数百元,每月都来“进货”两三次,你当超市是傻子么?
很快,超市就盘点出有大量商品异常出库,超市想都不用想,直接调取自助结账通道的录像,把夫妻两人给找了出来,然后报警。
没过多久,两人又来“进货”,被当场抓了个现行,警察赶到家里,起获不少被偷回家还未消费的商品,经过盘点,两人总共盗窃6次,偷走商品2475.7元。
两人的行为,毫无疑问,属于盗窃。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需要看符不符合盗窃罪的标准。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的入罪标准有两个,一个是价值的“数额较大”,还有一个是“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以上两个标准满足一个就构成盗窃罪。
“数额较大”,司法解释规定“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具体到各地,盗窃罪立案标准不一样,有地方规定是1000元,有地方规定是1500元,北京经济较发达,规定的是2000元,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两人盗窃超市商品总计2475.7元,符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应以盗窃罪论处。
而且,在盗窃过程中,两人是一起行动,属于盗窃罪的共犯,共犯中,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两人都要对全部的盗窃行为负责,夫妻二人全部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有人觉得,如果偷盗金额不大,不到2000元,不够立案标准,是不是就没事了?
如果是一次偷盗,达不到立案标准,就够不上刑事责任,只会被追究行政责任,治安拘留10-15天。
但如果是多次盗窃,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不论盗窃财物价值多少,以盗窃罪论处,两人前后偷盗6次,即使每次拿的商品不多,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判处丈夫张某犯盗窃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妻子刘某犯盗窃罪,同样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爱贪小便宜,双双被刑事追责,一辈子洗不掉污点。公务员、事业编和好一点的工作单位彻底无缘,现在的工作单位也可以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立即将其开除,两人也拿不到任何补偿。
除此之外,对孩子的影响也不小,可这又能怨谁呢?不懂法律,不敬畏法律,只能是自酿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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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头条# #普法行动#
“警察盗窃黑社会成员的财产,昔日抓贼人反被抓”
最近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本案特殊在于被告人原是一名警察,而受害人刚好是该警察抓获的涉黑犯罪分子。令人唏嘘!
案情:原办案单位将涉嫌涉黑成员即本案被害人罗细某刑事拘留时,扣押了其随身携带的一华为手机、一苹果手机等作为物证。本案被告人陈某作为专案组成员,以数据恢复、研判案情为由使用、占有了这两部涉案手机。随后几个月的时间里,陈某试出了手机支付密码且重置支付密码,并在当地进行消费或套现。被害人罗细某的亲属发现罗细某的银行卡资金异常,便及时赶至奉新县公安局报案。好在陈某主动向奉新县公安局纪委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进行了退赃。截至案发,被告人陈某共盗窃90262. 94元,其中已支出35853.30元。(来源:澎湃新闻)
#袁律说法#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终本案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实在是可惜,区区几万块就让一位人民警察沦为了阶下囚,且丢掉了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陈某不得再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民警盗用嫌疑人微信消费被判3年3个月# #江西# #江西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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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1.01.02赵某某车内财物被盗案”、“2021.01.04王某某车内财物被盗案”等系列案件破获,抓获嫌疑人9人。好消息传来,失主们纷纷向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杜晓准表示感谢。
为了打击花样繁多的电诈案件,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开展“断卡”行动,从资金流去向方面遏制电信诈骗犯罪,杜晓准带领研判专班同志仔细梳理辖区内电信诈骗案件,凭正义之勇护平安,于细微之处觅线索,杜晓准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出了自己从刑侦“生力军”到侦查办案“主力军”的转变之路,带破刑事案件11起,为群众挽回损失4万余元。
杜晓准从小就有一个警察梦,2007年如愿考上河南警察学院,开始了自己的圆梦之旅。2011年踏上工作岗位后,他一直在刑侦一线摸爬滚打,工作中他不畏难、能吃苦、埋头干,先后成功抓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00余名。历经风雨磨砺,不断吸取经验,杜晓准从一名朝气蓬勃的新警逐步成长为一名经验丰富、洞察力强的刑侦专业人才。
2018年初党中央、国务院联合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一条群众举报线索进入杜晓准的视线:2015到2017年间,高新区发生多起债务纠纷警情,其中讨债方式颇具暴力,受害人满怒不敢言,多名债务人不堪忍受远走他乡。暴力讨债犯罪团伙社会危害性极大,面对受害群众的殷切期盼,杜晓准和同事们悄然张开侦控之网。为了不打草惊蛇,杜晓准和战友们付出了比一般案件高数倍的时间和精力,面对梳理出的20余名受害人、50余名证人,他们立足细节问题,反复核对确认,努力将证据做到极致、将案件办成铁案。经梳理,两个以暴力讨债为主要手段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浮出水面。经分局统一组织抓捕,9名团伙成员悉数到案,辖区受害群众拍手称快,自发组织到分局向杜晓准和战友们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在侦查工作中认真细致,敢打敢冲,杜晓准逐步在分局刑警大队挑起大梁,屡破重案要案。近几年来,他先后主侦办理了“王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门某伟故意伤害致死案”、“周桂林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多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
“一心为民”保民平安。由于他勤思善学、侦查经验丰富,工作细致认真,今年年初,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指定杜晓准牵头组建“合成侦查研判中心”。在新的战斗岗位上,杜晓准怀着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民生情怀,紧盯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案件,主动放弃休息时间,针对辖区内高发多发的盗窃车内财物案件进行重点研判,及时调取案发现场周边门面店视频监控,顺线追踪,快速出击,在案发24小时内先后侦破多起案件。因工作成绩突出, 杜晓准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嘉奖两次,多次被授予 “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忠诚善战 刑侦天地写豪情-大河网
#有犯罪前科的人还有未来吗?#工作中经遇到有犯罪前科的人,他们一旦被贴上犯罪的标签,人生的航船也因此发生了改变。不仅自己的工作没了,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连带着影响子女的升学、就业、考公务员、入伍等。
有人会说,这是他们罪有应得,活该啊,谁让他们犯了罪呢?现实中很多罪犯,如盗窃惯犯,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对他们就是要从重处罚啊!
可犯罪真的是1+1=2这么简单的事情吗?不是。很多犯罪的发生不完全是犯罪嫌疑人故意所为,有的是过失犯罪,比如交通肇事罪;有的犯罪中被害人也存在很大的过错,比如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也可能存在激化矛盾的举动甚至是先动手打人;有的诈骗罪犯一开始仅仅是到公司找一份工作,慢慢地陷入到诈骗犯罪活动中而不自知,等到发现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已悔之晚矣。
我无意为犯罪的人开脱罪责,他们犯了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可我们的法律是否可以区分情况,给有犯罪前科的人一条出路,比如对过失犯罪以及部分轻罪,经过一定期限(如十五年或者二十年)没有再次犯罪的,免除前科报告义务,以使他们真正能够重回社会。实践中不少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是因为他们被贴上标签后连基本的就业也变得障碍重重。他们很想抹掉难堪的过去重新开始人生,但犯罪的烙印成了他们永远的符咒。
有犯罪前科的人有未来吗?我想是有的。一方面要自己正视过去犯下的错,勇于面对,吸取教训重新开始。另一方面,不能因此怨天尤人,抱怨社会的不公从而继续犯罪陷入无限的错误循环中。当然,我们的法律人也应加强研究,考虑如何修改完善法律,给有犯罪前科的人一条重回社会的路。
“是拿,不是偷。”吉林松原,农户董先生承包了两晌地用于种茄子,平时精心维护,按计划正常收获的话有几万斤,看着涨势喜人的茄子,董先生盘算着今年又能有个不错的收成。
可令董先生万万想不到的是,天灾人祸接踵而至,先是茄子地被洪水淹了,后来两晌地茄子又被村民偷光,损失高达8万余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董先生透露,月初因为下雨部分茄子地被水淹了,茄子受到一定的影响。从7月2号开始就发现有人在地里偷茄子,但每次都是一点一点的偷,损失不大,考虑到都是乡里乡亲的,自己不想把事情闹大就没报警。
可自己的包容并没有让偷窃者收手,反而助长了偷窃者的气焰。从7月23日开始,偷窃者就成群结队的开始大规模偷了,每次不下10人。
在7月25日这天,之前多次偷茄子的一对老夫妇与另外一个人结伴又到茄子地里偷茄子,正好被董先生抓了现行,这对夫妇没逃脱,另外一个人逃了。同时,董先生还透露,这对夫妻中一人是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多次带着媳妇偷茄子。看着一片狼藉的茄子地,气愤的董先生随即报了警。
目前,当地派出所已经将董先生抓现行的三个人找到,三人对偷窃之事均予以承认。警方还表示董先生反映的7月2日以来茄子被偷损失上万元一事正在调查。
针对村民大规模偷董先生茄子一事,当地村委会的回应轻描淡写,说由于茄子地被水淹了,村民们看到后还以为地里的茄子没人要了,所以才将茄子拿走,不算偷,会加强对村民的管理。
1、“以为茄子没人要了才拿走”能否成为本案行为人规避法律制裁的事由?
如果茄子确实被抛弃没人要了,则茄子可以定性为法律上的无主物,那么拿走无主的茄子不构成盗窃。因为盗窃的对象仅限于有主物,无主物不能成为盗窃的对象。
但从客观事实看,本案中的茄子不可能成为无主物。
首先,常情常理看,两晌地将近30亩的茄子必然是有人专门种植,而非自然生长,正常人都知道存在所有权人。
其次,尽管茄子地遭受水淹受到部分损失,但从偷窃者偷窃行为看,足以看出被水淹的茄子还有实用价值,否则偷窃行为毫无意义,那么茄子的所有者就没有因为茄子被水淹将茄子抛弃的理由。
因此,本案所涉茄子系有主物,行为人偷窃行为成立。
2、本案中,被抓现行的三人,其行为如何定性呢?
三人的秘密窃取董先生茄子的行为系到盗窃无疑。但如何处罚还要看具体情形。盗窃罪是数额犯,同时也是行为犯。
根据吉林省盗窃犯罪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立案标准为2000元。本案中,若仅从盗窃数额看,90斤的茄子无论如何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
但根据董先生的说法,被抓获的老夫妻从7月2日就开始有偷窃行为。若董先生所言被查证属实,那么从行为犯角度看,行为人只要有3次或以上偷窃茄子的行为,就属于多次盗窃,也是符合盗窃罪的入罪条件的,这种情形不考虑被盗财物的价值。
其实,在实践中发生过类似的案例。广西一男子先后多次在别人的菜地里盗取韭菜,总计获利8元,最后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还处罚金1000元。
根据《两高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只要行为人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应当被认定为“多次盗窃”。
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达到“多次”标准,即便被盗茄子价值达不到入罪标准,依然可以以盗窃罪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
3、若经调查,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构不成刑事犯罪,那么也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对行为人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但是本案中那对老夫妇都已是退休人员,若其年龄达到70周岁以上,那么即便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也不执行行政拘留。
最后,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私自拿,所谓不问自取视为盗,这是常情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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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松原头条# #吉林一农户茄子被偷损失达8万元#
高二女孩怒斥醉驾母亲:你不要影响我以后考大学,每天学习只睡三四个小时,只为了考上好的大学,梦想考上军校或警校。网友:为孩子点赞!
近日,在云南富宁,交警开展夜查,查获酒后驾驶摩托车的盘某,经过呼气检测值已涉嫌醉驾。由于整个检查过程中,盘某非常抗拒执法,不配合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只好联系家属。很快盘某正上高二的女儿来到现场,称自己每天为了学习,喝饮料提神,不停的刷题,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就想考一个好大学,梦想是考军校或警校,她怒斥母亲:"你不要影响我以后考大学”。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榜样,家庭也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长自己要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通过日常生活言传身教的来影响和教育孩子。
家庭教育是在有意和无意、计划和无计划、自觉和不自觉之中进行的,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或在什么时候,都是家长的言行举止随时随地的教育影响着子女。
作为家长,一口酒不喝能咋滴?!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父母受过刑事处罚,在特殊情况下,对于子女考特定类型的公务员,即考人民警察等军警单位,确实会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子女想要当兵入伍的话,也不能顺利入伍。
所以说,作为父母在生活中作出某些行为,要考虑好后果,不为别的,就为自己的儿女,为自己,也不能盲目地做违法的事情,不能毁了孩子的前程。#我要上 头条# #父母和子女# #情感情感#
“丢脸,当着孩子面干这事!”近日,安徽凤阳,一年轻妈妈带孩子到游乐场玩耍,突然看到旁边凳子上放一个手机,拿起来看了看,没人反应,又回头看了下,还是没人,便将手机装进了自己口袋,随后带孩子逃离现场。
目前女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真的太丢脸了,竟然当着孩子的面偷手机,以后怎么向孩子交代,真是不可思议。
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刑法。
侵占罪是指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虽然手机被他人放在游乐场凳子上,但手机还属于他人的财物,并不是遗忘物。
即使手机真的不慎被他人遗忘在游乐场,此时也应该由游乐场带失主保管,而不是遗忘物。
所以,女子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女子才会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另外,女子年纪轻轻,就因一时贪念身陷囹圄,真是太不值了。
一方面,其盗走手机,坐牢不说,最终还要给被害人退还。
另一方面,其因为盗窃被判刑,留下犯罪前科,会影响孩子以后的就业、入党、参军、报考公务员甚至报考大学,损失非常大。
所以说女子只算“眼前利益”,不算“长期利益”,只算“小账”,不算“大账”,太傻了。
最后,常言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言传身教是孩子最好的教育,我们一定要做好孩子的榜样,千万不能向这位女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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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被立案侦查,或不起诉,留有“案底”,是否会影响直系亲属的升学就业?很多人都曾有过这样的疑问。实际上不是所有涉罪问题都会成为政审的“拦路虎”,而是要看对应入职单位的具体规定,比如参军入伍,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二)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三)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四)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也就是说对于要参军入伍,本人或直系亲属等如有涉及政治性问题犯罪问题,可能会受到影响。再比如报考公务员,想要成为人民警察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有如下问题的,则可能不被招录。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直系亲属方面侧重于被判处死刑和正在服刑,以及在在境外颠覆国家政权。
此外,作为直系亲属,还有很多方面可能影响到升学就业,如老赖等涉法涉诉问题。因此,为了社会鹭港稳定,也为了家人亲属就业、工作及未来,各位应该自尊自爱,也更要遵纪守法。因为违法犯罪不仅影响以及的人生,也会影响他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