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举揭发以王斌为首的涉嫌犯罪团伙违法犯罪行为及敦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清风肇庆
近期,肇庆市纪委监委、肇庆市公安机关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成功打掉了以王斌(男,47岁,广东广宁人)为首的涉嫌犯罪团伙,王斌及10多名主要成员已被依法执行逮捕。为进一步惩腐打伞,彻底查清该团伙及相关公职人员的全部违纪、违法犯罪事实,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相关线索和证据,通告如下:
一、凡涉嫌与王斌团伙存在勾结、利益输送及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应当认清形势,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包庇、纵容的行为,并在2021年2月11日前到纪委监委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处理;在此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纪违法犯罪的,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二、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检举揭发与王斌团伙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受过该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人请及时报案,办案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受害人、举报人、证人的各项合法权利。
三、凡是提供线索、证据、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涉案违纪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凡是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毁灭、伪造犯罪证据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帮助其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或者散布谣言、干扰办案的,对受害人、举报人、证人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严正敦促尚未归案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对于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的犯罪嫌疑人,将呈请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肇庆市纪委监委:
12388、0758-2232520
陈主任:
19875826534
肇庆市公安局扫黑办:
0758-2962238
杨警官:
15766226987
接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来信地址:
肇庆市天宁北路80号市委大院内市纪委信访室
肇庆市端州区前进中路3号肇庆市公安局扫黑办
中共肇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肇庆市监察委员会
肇庆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3日
地方法院裁判观点: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必须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对案涉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否则取证程序违法。
案例索引: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2021)粤12行终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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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被抓!高要公安严查严治出租屋!】
“黄赌毒”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高要公安始终对“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近日,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在牵头组织持续开展出租屋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金利派出所连续查处5起卖淫嫖娼案件。
5月6日21时许,高要分局金利派出所民警在出租屋清查工作中,发现高要区金利镇某村内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民警遂立即组织警力前往该出租屋二楼出租房进行查处,现场查获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人白某和邹某。
经审讯,违法嫌疑人白某和邹某对其从事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5月6日以来,金利派出所在出租屋共查处了5起卖淫嫖娼案件,查获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人10人,目前被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出租屋主知情不报且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净化社区风气,高要公安机关将持续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出租屋清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出租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鹭港稳定。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高要)
【#肇庆# 一男子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拘留】10月7日7时许,肇庆市怀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怀城中队民警在怀集中学对出路段设卡开展货车闯禁行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一男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驶入该路段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告知其该路段早上7时至8时30分为货车禁行路段,同时依法对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作出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该男子不仅没有承认错误,还辱骂执勤民警。执勤民警多次对男子进行严正警告,但该男子依旧谩骂不止。 随后,该男子秦某剑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怀集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秦某剑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平安肇庆
【因怀疑男孩故意移开清洁牌 26岁女子殴打5岁男童被拘】1月4日,广东肇庆,四会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月3日,一名26岁女子在某小区内殴打一名5岁男孩。经查,郭某某因怀疑该男孩故意移开其堵在门口的清洁牌,导致郭某某无法进入楼内,将该男孩打伤。目前,郭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东肇庆,交警中队长的儿子梁某勇酒后驾车撞倒医生程某后逃逸,致使程某最终做了三次开颅手术和五次穿刺手术,浑身11处骨折(其中部分粉碎性骨折),交警第一次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显示为轻伤。因程某家属不服,申请了重新鉴定,交警另行委托梁某仆重新做了人体损伤的鉴定,鉴定结论为重伤一级,公安机关随即对梁某勇采取了强制措施。
本以为,这就一起很简单的鉴定,谁知不久之后,梁仆因涉嫌伪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然而,梁仆称自己被连续审了三天三夜,在签笔录的时候并没有看清楚,目前已提起申诉,并获受理。
【罗律说法】
同样的伤情,却前后出现了三次不同的鉴定结果,这种情形有点匪夷所思。最终竟然还因此而让鉴定人员身陷囹圄,更是让人不得不怀疑其中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那为何本案中的鉴定会出现如此反复的情况,鉴定意见为何又如此重要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而一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至少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本案中,经交警部门确定,梁某勇已经存在酒后驾车和肇事逃逸的行为,如果最终的伤情鉴定构成重伤以上的话,则他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故而鉴定意见显得格外重要。
而鉴定意见均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且需要公安机关委托出具的鉴定意见才有参考效力。本案第一次鉴定时,交警部门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轻伤一级。因对该鉴定意见不服,受害人程某家属申请了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意见为重伤一级。但检察院认为,梁仆在未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之前就私自对受害人进行了检查,且梁仆的妻子收受了5000元,并最终出具“虚假”鉴定意见。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构成伪证罪的前提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出具虚假证明、鉴定,而本案中梁仆接受委托进行鉴定的时候,梁某勇还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尚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根本不符合伪证罪的前提,依法本不应构成伪证罪。
然而,正是这样一个连构罪前提都不满足的案件,最终竟然真的被认定罪名成立了,有点超出了法律人的意料。
目前该案已经进入申诉阶段,且联合调查组对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也已经重新开展调查,并对梁某勇实施了刑事拘留,让我们静待最终的调查结果。#交警队长儿子酒驾撞人法医被控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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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用法律视角解读时事问题。
12月3日,广东肇庆,一老人在别人店铺门口卖菜被店主泼冷水倒垃圾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看完视频后,网友齐呼:“太过分了,一定要严惩”。
据了解,这名老人在别人家店铺的门口摆摊卖菜,做个小买卖。店主觉得老人家在自家门口做买卖,妨碍了自己的经营,影响了自家生意,多次要求老人离开自己家门前,去其他地方摆摊,但是老人并未离开。
于是一来二去无效沟通中矛盾加深,产生了冲突。
视频显示,老人的年龄大概六十多岁,佝偻着腰,头发花白。店主是一对中年夫妻。冲突开始时,女店主率先拿起垃圾桶,直接扣在了老人的头上,导致老人浑身都是垃圾。
老人气愤的拿起一个黄色的塑料袋子抽了女店主一下,女店主拿起一盆冷水,直接泼在了老人的身上。
老人将菜扔进了店里时,没想到男店主也加入冲突之中,又将水瓢里的水泼向了老人,老人被欺负的毫无还手之力。
最可怕的是,周边聚起了好多的民众在看热闹,而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制止这场冲突。
而后得知,这家店在晚上打烊之后,有民众往店门口喷墨水,丢鸡蛋。
目前警方已经就男女店主与老人的冲突介入了调查。
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太令人气愤了,寒冬腊月的,天气这么冷,往一个老太太身上泼凉水,简直没有人性。老太太做的再不对,也不能这么对待她吧,两个对一个,这不就是欺负人嘛。
有网友表示,谁都有老的时候,谁家里也都有老人,这么大岁数的老人了,跟店主的父母岁数也差不多。往老人身上倒垃圾,泼冷水,这得多狠的心啊,这对夫妻不为儿女积德也就算了,这么做也不怕遭报应。
有网友发文:古语说得好,家有贤妻,夫不遭横祸。就是这个女主人先动的手,才导致事态升级的,真是个惹事精。夫妻二人但凡有一个冷静的,看到另一半作出违法的事能够制止的,都不可能发生如此恶劣的事情。
有网友分析,夫妻两个这么做虽然不对,但是的确是这个老人理亏在前,在人家店铺门口摆地摊,肯定影响了人家生意,换成是谁,面对这种情况,也不能允许吧。不是年龄大就有理,凡事都有个前因后果,不能单单抓住男女店主的过错不放。
也有很多的网友指责过往的行人和看热闹的民众冷漠无情,面对老人被欺负,就在那里瞅着,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试想如果这个社会都这么没有人情味,鹭港社会从何建起。不过人民群众眼光是雪亮的,还是能分清是非对错的,从事后店家被扔臭鸡蛋泼墨水就能看出来,大部分人都对男女店主的所作所为感到愤怒。
【解忧君说法】
1,男女店主在公共场合闹市区域,与老人发生冲突,往老人身上泼冷水倒垃圾,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应认定存在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可对二人分别作出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在本起冲突中,虽然老人也存在拿着袋子抽人的情形,但是考虑到老人年龄偏大,反击行为不严重,而且并非是冲突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应认定其具有自我防卫情节。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行政处管理处罚法有关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不应认定老人的反击行为是违法行为,更不应对就此事,对老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正值寒冬,气温较冷,男女店主竟然往老人单薄的身体泼冷水,如造成老人身体受到损伤,老人可以依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要求男女店主承担人身损害侵权责任,赔偿老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和为了治疗产生的合理的支出及花费费用。
4,老人随意在别人家的店铺门前摆摊位,影响了店主的经营活动,违反了城市管理规定,也属于违法行为。男女店家就老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经查如果老人的随意摆摊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管理条例》,那么依据该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应要求老人停止违法经营,责令改正,也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拒不改正,可由没收其违法工具,并强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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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拘留,2022年1月24日17时许,江口派出所接报:江口街道某药店内发现客人扫码显示黄码,后拒绝配合店员登记其个人信息而逃离。
接警后,广东肇庆封开县公安迅速反应,联合卫健、市场监管、街道办等相关单位立刻启动防疫联动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将陈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陈某对其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封开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核查,陈某1月25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在30天内没有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个人防疫健康码黄码为其他原因导致,目前绿码,请广大市民无需恐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义务,不服从防疫管理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他想什么?不就是黄码需要逃走吗?要是万一检测出来是阳性他去过的地方可能要全员核酸检测了,严重的可能还要封锁起来 。之前安宁市一人确认核酸阳性,多个区域临时管控。他不想想后果就逃走了,马上就过年了,他怕是要在拘留所过年了。最近本土疫情可以反弹了,希望大家带好口罩,积极配合政府防疫工作 。马上就过年了这疫情什么时候才到头啊!要是出现黄码尽快去做核酸检测不要到处走,核酸检测的有效期在一周左右,如果处于高风险地区,且出现了咳嗽以及咳痰还有发热等症状,即使核酸检测的结果为阴性,也需要在24小时后再次复查,因为核酸检测不能百分百保证准确,有可能是假阴性。
作为广东人我真的很担心,好在最后在核酸检测的阴性。我在的茂名还是低风险地区,要是因为因为他是阳性的话估计要变中高风险地区的话,我这有一句话不知当讲不当讲?希望大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坚决遏制疫情传播速度。
希望大家管好自己不到处乱跑,不远游不聚会,出门坚持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给国家添乱,为疫情尽自己一份微薄之力。希望大家照顾好自己。
苍梧警方破获购车贷款诈骗案 涉案金额近30万元!
随着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贷款买车成为当下一种流行的购车方式,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通过各种漏洞实施诈骗。近日,苍梧警方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以车辆抵押贷款为名实施诈骗的嫌疑人1名,涉案金额近30万元。
2021年1月初,苍梧县公安局旺甫派出所接到广东肇庆市某投资公司工作人员余某某报案称,其公司被一名家住旺甫镇的女子李某媚以办理二手车抵押为由,骗走贷款174000余元,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接报后,旺甫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于1月11日将李某媚传唤到派出所,经讯问,李某媚称是其弟弟李某权一手操办,自己并不知情。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原来李某权在梧州市某汽车贸易公司物色了一辆宝马牌二手轿车后,以自己在外办理贷款为由,支付部分订金后取得了车辆及有关过户手续,然后李某权通过借用车辆和取得的手续以其姐李某媚的名义与肇庆某投资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在获取该公司的贷款后,李某某既不与汽车贸易公司进行交易,也不与投资公司办理抵押手续,将贷款进行挥霍。
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权除了在肇庆某投资公司骗取贷款外,还以代购汽车的名义,在梧州市龙圩区骗走了群众李某一的购车订金125000元。
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抓捕时机成熟,5月28日,旺甫派出所联合侦查部门在梧州市区将嫌疑人李某权抓获。6月10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来源: 苍梧公安
公公发现儿媳出轨,多次善意劝阻未果,为帮儿子出气,公公一气之下,就跑到儿媳的情人家中,将对方家鱼塘的电箱及门窗砸烂等,造成价值20多万的财物损坏,儿媳情人告上法院,公公万般抵赖,法院这样判。
广东肇庆的梅先生外出打工养家,妻子邓女士留在家中照顾孩子,可由于疫情原因,丈夫的收入减少,每个月交给妻子的费用也随之减少。邓女士心疼丈夫,也想出去打工,但奈何孩子小,家公年纪大,不放心将孩子交给他照顾,也不想让孩子在缺少母爱的环境中成长。寻思着在家附近找一份工作时间自由点的工作,没多久,经村里人介绍一份鱼塘打杂的工作,邓女士觉得工资时间都很合意,爽快同意。
公公觉得儿子娶了这样一位良妻很是自豪,可没多久,就出事了!有一次,孙子哭闹非要找妈妈,怎么劝也无能为力,只好带着孙子去鱼塘找儿媳妇,结果被他看到这样一幕,气得家公肺都快气炸!发现儿媳和鱼塘老板有暧昧关系。公公不想这个来之不易的幸福家庭破碎,就当儿媳一时糊涂,好说歹说,劝儿媳妇回头是岸,不要在鱼塘工作。由于丈夫回家次数少,给不了她想要的生活,而鱼塘老板恰恰相反,邓女士自然而然不同意,还是偷偷和鱼塘老板保持暧昧关系。
公公见劝说不了儿媳妇,愤怒下,就去砸坏鱼塘的冰箱等值钱电器,也造成了鱼塘的供氧设备断电,导致鱼塘的鱼因缺氧死亡,损失惨重。鱼塘老板得知,要他赔偿,公公死活不肯,反而指责他败坏道德,插足别人婚姻。鱼塘老板把公公告上法院。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两人对簿公堂,鱼塘老板要求邓女士公公赔偿损失,而公公则说鱼塘老板插足儿子婚姻,给他儿子“戴绿帽”,也应该赔偿儿子精神损失。
经法院审理,根据《民法典》中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限于道德上的谴责。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
而公公因愤怒的情况下,做出极端行为,破坏他人财物,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公安机关鉴定大爷给鱼塘老板造成了经济损失近20万元。法院判处邓女士公公有期徒刑3年,并判定其赔偿鱼塘老板的所有经济损失。
人在愤怒的情况下,容易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殊不知,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所以说做事情一定要三思而行,要多控制控制自己的情绪!
而邓女士原本有一个幸福家庭,因为没有守住道德底线,让自己名声败坏,也让公公因此入狱,所谓是害人害已!
夫妻常年分居,尤其是留守家庭的夫妻更是需要不断的维系好夫妻感情,但是往往不少因为工作要长期两地分居家庭会出现丈夫忽视妻子的情况。人最怕空虚孤独,但如果思想充实、价值观正确,不管分居还是留守都不会出轨,这是个人的修养问题。希望所有人都能净化思想,提高自己的觉悟,这样不会再有出轨的现象。
(注:图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