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射洪县人民渠管理局局长梁峰在工程建设、款项拨付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梁峰利用担任射洪县人民渠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人民渠系列渠道工程承建商谢某某等3人所送人民币共计63万元。同时,梁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梁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网逃到公安局投诉民警态度差被抓 近日,四川射洪一网逃银行卡被冻结,到公安局处理时被认出。他趁民警不注意溜走,事后竟打电话投诉称民警态度不好。民警对嫌疑人进行电话回访,让其过来核实投诉事由。次日,嫌疑人到公安局纪委部门了解情况,被守候多时的民警抓获。经查,该男子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云南省景洪市公安局网上追逃。(@中国警方在线)
【案例1834------田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法定代表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5万元,(2021)川09刑终24号】
原公诉机关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某某,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0年4月22日因被射洪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23日经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决定,由射洪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1年2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原判认定,2015年5月13日,射洪万福养生养老苑(以下简称万福养老苑)经射洪市民政局审核并注册成立,法人田某某,开办资金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被告人田某某出资比例100%,业务范围为养老服务咨询,养老产业规划、运营,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培训、老人全天候护理照料,业务主管单位为射洪市民政局。
2015年6月1日,万福养老苑经射洪市民政局审查批准,获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其服务范围为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有效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
2017年3月31日,四川万福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缘)经射洪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登记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田某某,注册资本壹仟万元,经营范围为养老服务;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被吊销。
2015年8月,田某某拟筹建洋溪镇桃花山养老基地。为筹措桃花山养老基地建设资金,田某某聘请敬宇攀、董玲芝等人组建营销团队,印制宣传单到射洪城区老年人聚集场所散发,邀请老年人到公司听讲座,营销人员通过讲座鼓动老年人向万福养老苑预缴养老金,田某某收到预缴的养老金后,万福养老苑与客户签订《射洪万福养生养老苑(入住消费)养生养老服务合同书》,承诺按照预缴金额的不同,在预缴养老金客户不入住期间,养老苑将向其赠送(返还)一定天数的标准间床位费(床位费价格为每月560元),一年一结,满三年退还本金。
2015年8月至2018年7月,田某某以上述方式吸收鲜友方(男,75岁)等25户存款115.5万元投入到洋溪镇桃花山养老基地建设。2018年3月,田某某因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期还本付息。
经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8月至2019年11月15日,射洪万福养生养老苑向25户以“预交养老金”的名义间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15.5万元,共计支付利息6.0858万元。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9日,田某某向预存养老金客户鲜某某、敬大某、林素某退还共计0.7641万元。共造成经济损失108.6501万元。
2020年1月7日,田某某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到案,提交了相关案件材料;2020年4月21日,田某某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田某某向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缴纳涉案款32000元。射洪市公安局对田某某名下位于射洪市××镇××路××市场内1-5层住房、射洪市太和镇磨咀村十三组集体用地予以查封。
上述事实,有经原庭审质证、认证的法律文书、书证、审计报告、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
原判认为,被告人田某某未经国务院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聘请人员,组建营销团队,以散发传单、开办讲座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以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当承担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事责任。
田某某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提供相关资料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田某某偿还比例低,且无可供执行资产,提出的还款方案期限过长,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化债情况,不宜对其适用缓刑。
据此,判决:
一、被告人田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对被告人田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8.6501万元予以追缴,并发还集资参与人;
三、对查封的财产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