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文书工资又提高了,一年3.5万元
莫县选聘村文书,鼓励高校毕业未就业大学生也参加。
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岁以下
薪酬执行专职化试点村村文书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每人每年3.5万元)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每半年或年终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专职化村文书工资随村干部报酬同步调整;
享受现行村干部相关社保政策;
在村工作期间,可报名参加国家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公务员招聘录用考试。
村文书政策越来越好了,不但能参加党政机关招聘,还能享受村书记同等福利。
老公,特别想干村里的文书,想的是这样能入党,然后还能参加公务员考试,他是干培训行业的,给初高中孩子补课的一年能挣差不多8万多。我很犹豫,害怕他干文书我们家的经济就不宽裕了,而且文书还特别忙,大家能给我个建议吗?

我已经读完 许葭村《秋水轩尺牍》。这个作者是清代官邸幕僚。相当于不在编的公务员。做的工作多数与诉讼案件有关 就是公家的律师文书。他老家杭州 在天津河北一带工作四十余年。晚年携带家眷回归故里。他至少生了十个孩子 可夭折了几个。他五十多岁还在费劲心思纳妾生男孩子。他也不嫌累? 这些内容是我从本书他的二百二十九封信里看到的。他的思想很正经。从某种角度也可以说他没思想。他的闪光点就是他文笔好。他用典故太多。说明他读古书特多。这也是这本书难读的原因。我再读二十年会不会也能写出这种文文绉绉的文字 我觉得我不会。我感觉我不是那种文的人。我最多可能会在质的方向发展了。通过我之前的读书经历发现很少文与质兼得的作者。大多数都是二者其一:不是偏文就是偏质。这是为什么?心理学你给我出来解释解释。

【学写公文就得懂公文,基础知识要牢靠】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文也是参照此执行。公文有其特殊的特点,即政治属性、法定作者、法定效力与特定格式。想学好,一是可以多与笔者交流,二是多读读条例多钻钻格式,三是多从方方面面获取更多的知识。
我们小的时候,老师大都满嘴土话,就是土八路的干活,应该说学语文的条件比现在差多了;也没有培训班之类,学习的时间又少。
现在毕业的大学生,除极少数边远地区外,应该都接受良好的教育。
问题是,这几年我们单位招收了四批次的公务员,那语文的水平真的不敢苟同。

标点符号乱用,不教他个五六遍,是学不会的;那断句更不用说了,有的时候想吐血。
要知道,法律文书,标错标点符号,断错句子,意思就天差地别。
如果是个别的,还说得过去,个人不努力没学好呗,问题是普遍这样。
真的不知道现在的语文是怎样教怎样学的,况且还读了那么多课外班。
#大秦赋#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一个名为睡虎地的地方,挖出一个沉睡2000年的秦朝小吏墓。
这位大秦基层公务员名叫“喜”,令世人没想到的是,同样做为秦帝国的基层公务员,泗水亭长刘邦手持三尺剑斩白蛇,直接颠覆大秦王朝。
而喜带着他的陪葬品,一堆竹简,穿越两千年,风尘仆仆来给秦始皇和他的帝国平反。
喜生于秦昭襄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他经历了秦始皇从登基到统一六国的全过程,也见证了秦朝最为辉煌的风云际会。

在喜的墓地出土了1100多枚竹简,上面记录了近四万字,放现在也够一篇中篇小说的篇幅了。
竹简分为秦律、行政文书以及吉凶占卜。
喜带到墓地的竹简,是他生平工作的竹简,想必这位大秦基层公务员生前一定是位工作狂。
他带到墓地的竹简《秦律》细则,直接颠覆咱们的历史认知,敢情在秦朝老百姓服徭役有工资,而且还“包吃包住”。
在秦朝第一次服徭役时间为一年,往后每年只需做一个月,男女都要去。
如果实在不想去,可以花钱找人顶替!因为男女都要服徭役,因此《秦律》规定每家不能同时征调两个人,欠官府钱或者罚款没钱的,也可以服徭役抵债。
算来大秦百姓一生服役的时间加起来不过三、四年而已,由此看到,大秦律法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可是史书上不是这么记载的,史书记载秦朝老百姓要服几十年徭役,一辈子啥也干不成,光服徭役去了。

关于彪炳青史的陈胜吴广起义,太史公司马迁在《陈涉世家》里记载,“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
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按太史公记录,横竖得死,陈胜、吴广两人一合计,造反得了。
于是,封建史上第一次农民起义就这样轰轰烈烈爆发了。
可是,根据喜墓中出土的竹简记录,如果迟到3到5天,只会受到批评训斥,最多可能也是写个检讨书。
如果延期6到10天,就要上交罚款,罚款总额是一副铠甲;如果是老天爷造的孽,路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则可免除惩罚。
也就是说,按照秦律规定,陈胜吴广一帮人因大雨延期,是不会受到惩罚的。
太史公关于,陈胜、吴广起义造反“失期,法皆斩”的理由好像不能成立,因为谁都清楚,造反是掉脑袋的事,百姓不到生死存亡之际,绝计不会扯旗造反。

历史有一个规律,那就是失败者的历史由胜利者书写,大汉统治者为了标榜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完全有动机抹黑秦朝。
史书记载,高祖刘邦进关中,对关中百姓约法三章,振聋发聩的第一句话便是“天下苦秦久矣”。
从元代开始中国出现了戏剧,做为热门剧本的“孟姜女哭长城”,更是把暴秦的暴政演诣的淋漓尽致,成为中国古代肝肠寸断的四大爱情故事之一。也是历代演出最多的剧本之一,横征暴敛、暴戾无道的暴秦深深根植于国人心中。
从廖勇这个事情,公职人员应该接受到诸多教训,而个人也一样,知法守法,家里被一套摄像头。
对于公职人员:
1.对于类似危某破坏公共设施的人员,需要依法行使权利。
2.行使权利的公职人员,1入门证件齐全,2.行使权利文书齐全,该传唤的传唤,该拘留的拘留。

3.行使权利的场所,不管是公共场所,还是私人场所,言语和行为符合公务人员的规范,现在哪里都是摄像头,人家家里也一样,不要动一个不良的念头,或者自己都控制不住自己,想主持公道,自己先愤怒起来了。
公道还是由公家说了算,该打还是该处罚都是公家来判断,公职人员做好手头的事就行了。
注意,请记住,公职人员不打人,不语言攻击对方,就事论事完成行使权利的事项。
对于在别人家里进行行使权利,规范是第一,谁知道是不是被下套激怒你还是故意让你下坑,为了避免非议,因此需要前期做好行政文书的手续,让舆论无容置喙。
4.舆论对公职人员天生是苛刻的,不友好的,而且往往是恶意攻击的,为什么,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天生矛盾,不解释。
公职人员此前就算做了多少好事,就一次做错事也会无限放大,舆论有的谩骂十分恶毒,单位受到舆论影响,那么对公职人员的处置都是顶格处理,开除党籍,降级,开除公职,全都齐了。公职人员好不容易做的积累全部没了。

因此,办公用心很好,但是别把自己给办进去,还被网络暴徒咒骂一顿,结果工作没了,可能还犯法违纪,什么都没有了。别人说了一顿他们没有事,但是自己却是仕途尽失。
得不偿失。
个人:
1.守法,不要自己不满就去破坏公共设施,破坏防疫规定,个人没有权利去破坏国家的任何防疫的规定,个人只有监督的权力,而没有越权去破坏防疫措施的权力。不要像危某一样为了自己方便把小区公共门锁都给打坏,如果不是廖勇打了危某,危某也不是所谓的受害者。事情一开头,危某扮演的就是一个破坏公共设施的寻衅滋事的一份子罢了,没什么需要为他的角色去为他辩解和维护的。
2.家中,好好备一套摄像头,避免出现被公职人员侵权的行为,保护个人的人身权益。
最后试问,廖某真的很坏?而危某就是受害者?
呵呵,廖某只是这个情况下的坏蛋,而危某只是被打时是一个受害者,因此作为看客,就事论事而已。

#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提升司法公信力#【段某辱骂和威胁法官被罚款案】2022年4月,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其间,被告段某拒收邮寄送达的传票等诉讼文书。办案法官多次与其联系,并与书记员一起到段某户籍地进行直接送达均未果。在与其电话联系时,段某多次表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后办案法官与其父亲联系,希望其父亲给段某做思想工作,配合法院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段某得知此事后,立即打电话给法官,用极其粗鄙的语言辱骂、威胁、恐吓法官,性质极其恶劣,其行为严重阻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
处理结果
针对段某侮辱威胁司法人员、严重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中江法院决定对段某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收到法院的处罚决定书后,段某立即缴纳罚款,作出书面检讨,主动向办案法官承认错误,并向原告张某支付了拖欠的交通事故赔偿款7000元。鉴于段某已认识到错误并主动缴纳罚款,中江法院依法解除了对段某的拘留决定,并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典型意义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违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段某拒绝签收诉讼文书,辱骂、威胁、恐吓办案法官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官本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中江法院依法对段某处以罚款,并在其主动缴纳罚款并作出书面检讨后解除对其拘留的决定,既保障了法官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更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彰显了法律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作用。(@人民法院报)
李斯,大秦帝国的丞相,当初从一个小地方看管粮仓的公务员,逆袭成为一国的丞相,逆袭堪称神话。说来可能大家都很惊讶,让李斯走出小城,去谋求一方天地施展才华的原因,竟然是:他单位厕所里的几只老鼠。
公元前254年,李斯在楚国一个18线小地方做个看守粮仓的文书,平日上班常打酱油:打卡后就牵着自己家的黄色土狗,带着两儿子去野外抓野兔。

放在今日,李斯当时的处境在那个小地方算得是小康家庭:有个不大不小的房子,妻贤惠小孩乖,有一份衣食无忧的工资,工作无业绩压力,打了卡露个脸就走人。这不就是现在大家挤破了脑想要考上的单位嘛。
但是,是什么原因让李斯决定走出小县城呢?这得从他单位的厕所说起。
李斯有点洁癖,几乎从不在单位里的厕所方便。但是这天上班,李斯突然肚子痛,忍了又忍,实在没有办法只好跑去单位的厕所方便,他走进厕所的时候,正好有几只老鼠在吃着xiang,看到有人突然进来,吓得四处逃散。
李斯就是李斯,和别人还真不一样,别人上厕所就只是为了上厕所,他上厕所还能悟出一番人生道理来,他对厕所那几只小动物生出悲忟之情:唉,真是可怜啊,吃着不干净的东西,人和狗一靠近,就吓得四处逃跑。粮仓里的老鼠却能衣食无忧,看到人来才慢忧忧地走开,同样一种动物,怎么差距就这么大呢

李斯虽说是小地方出身,但却有一股认真劲,做了一个实验:把粮仓里的老鼠和厕所里的老鼠对调,厕所里的关到粮仓,粮仓的关到厕所。三天后,他发现,曾经厕所里的老鼠关到粮仓后,吃着上好的粮食,住着大房子,看到人来也不惊恐,而曾经粮仓里的老鼠关到厕所后,吃着不干净的东西,看到人来狗来四处逃跑,整日担惊受怕。
李斯感叹道:人啊,有没有出息,和自己身处的环境有很大关系。
李斯也开始反省自己迄今为止的一生: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要到哪里去?活了二十多年,都有些什么意义?身边都是些平庸之辈,难道我也要像他们一样默默无闻地过完这一生吗?想到这,李斯忍不住干呕起来,心里再也无法平静了。
一股熊熊烈火燃烧在李斯心里,李斯决定:离开这个小地方,到外面去,到能让他建功立业,名垂青史的地方去。

于是,李斯果断辞职,收拾妥当准备开始自己的第一步:找名师学习,充实自己的头脑,这是他日后扬名立万的武器。
这一去,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历史未来2000多年的政治格局。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环境对一个人生影响是无法忽视的,现如今,很多家长挤破了头都想把孩子送到名校,就是想让孩子在良好的学习氛围中长大。
对于李斯走上仕途的决定,大家有什么想评论的吗?
针对这何律师的这两点我替有关部门来试着回应第一,既然不是执行公务,在私人下班时间,没有出示文书手续的义务第二,既然不是执行公务,下班后的相关人员是普通公民。根据法律规定,叶家人阻碍私家车上的人员离开现场并对车上人员的言语攻击等各种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 一位律师在抖音发视频说,何律师已经对叶婷一案出手调查,他说,12月10号,和叶家取得了联系,先是详细了解了一下案情,并且对叶家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在这之前,有关部门告诉叶家人,叶婷涉嫌寻衅滋事罪,已经刑事立案,并且办理了取保候审,何律师接受案件之后,就是把这个罪名打掉,他说,从法理上,叶婷的实名举报行为,100%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就是拿来吓唬叶婷的,所谓的取保候审也不存在。今天叶家家属向何律师反馈,有关部门拿不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也拿不出立案的材料书,也不敢再拿寻衅滋事罪吓唬叶婷。但这事没完,有关部门又换了思路,说叶婷被送回来那天,叶家人要文书手续,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属于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违法行为,叶家人问他怎么办。何律师说,第一,凌晨开着私家车把叶婷送回来,不属于执行职务。第二,叶家人需要文书手续是行使正当权力,整个过程来看没有实施阻碍行为。综合以上,叶家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