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天有不测风雨,人有旦夕祸福。2019年12月份,四川巴中通江县的姑娘刘艳与相恋了四年的江苏籍男友拍了婚纱照,双方商定2020年正月初六举办婚礼。正在可以称为准新娘的刘艳沉浸在对未来美好生活憧憬的时候,她忽然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一检查,她犹如晴天霹雳一般的打击——她患上了尿毒症。为了不耽误男友的未来,她决定取消婚礼回四川通江老家治疗。男友陪她回到通江老家并在医院照顾她一个月后因家中有事返回江苏。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两人至今已经一年多没有见面。现在刘艳每周做三次肾透析,其余时间靠给人做美甲赚钱治病。她的男友每月通过微信和她联系一两次,也曾给她汇款,但是都被她拒收了……
对于刘艳姑娘的遭遇,本人给予深深的同情,祝她早日战胜病魔。
条友们也许都能得出一个不得不称承认的结论,刘艳与其男友的最终结局一定是渐行渐远渐无书。
接下来条友们也许会有三个问题,本人作为法律人从法律的角度予以解答。
问题一,刘艳的男友对于刘艳是否具有法定救助义务?
答:刘艳与男友尚未办理婚姻登记,其与男友不是夫妻关系而是恋人关系。恋人关系并非是由法律进行规制的身份关系,刘艳的患病也非男友的行为所导致,所以其男友无法定的救助和资助义务。此外我也提醒各位条友,不要轻率的站在道德高地上去评价他人。
问题二,如果举行了婚礼后刘艳的男友就有法定救助义务了吧?
答:举办婚礼并不是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婚姻生效要件是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只是举行了婚礼,则双方仍然不是夫妻关系,男友对于刘艳的病情也无法定救助义务。相反如果办理了婚姻登记,即便没有举行婚礼,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则刘艳的男友应积极努力为刘艳治疗并给予生活上的照顾。
问题三,如果举行了婚礼且双方同居,这不是事实婚姻吗?
答:我国法律不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行为,即便是双方长期同居也不构成婚姻关系。
说一句很重要的题外话,虽然我国早已取消婚前强制体检制度,但是我建议任何想走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在办理登记前好后主动去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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