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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医公务员招聘(贵州法院公务员招聘)

2012年,贵州一位知名女主持人崔丽被残忍杀害…… 法医对尸体进行检查后发现,死者并未受到侵犯,

2012年,贵州一位知名女主持人崔丽被残忍杀害……

法医对尸体进行检查后发现,死者并未受到侵犯,

可由于案发时正值暴雨天气,导致警方很难找到有价值的线索,也正是因此,这起案子也被一直拖着。

直到2016年,贵州市的一家烧烤摊发生了一起斗殴事件,警察为了将此事归案,留取了两个人的血液样本。

而经过检验发现,其中一人的DNA和犯罪库中一个杀人凶手重合!

警局全体上下都十分激动,马上对这位叫做刘志义的嫌犯进行了审问。

但是刘志义只承认自己是喝多了才对同伴动手,对于杀人的事情矢口否认。

于是警方又把他的血液样本和之前罪犯的进行了二次比对,这次的结果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两个样本只是高度重合,并不是一模一样。

这个线索说明,刘志义和凶手是有血缘关系,不然他们的DNA不可能重合度这么高!警方马上再对刘志义进行了审问。

谁知刘志义为了早日摆脱嫌疑,居然说自己弟弟的孩子有可能是凶手,他说自己的侄子叫刘志江,是一名吸毒人员,而且因为吸毒还被抓进去改造过,说不定就是他杀的人。

警方商量之下决定对刘志江进行传唤,可是见到刘志江的时候,警方发现他的行为举止都很奇怪,说话不仅断断续续,而且坐立不安。

可在审问之下,刘志江却坚称自己根本不认识崔丽,之所以那么害怕,是因为警察传唤他之前他正在吸毒!他以为是有人举报了他吸毒的事情,而且经过询问,他也有不在场证明。

可是刘志江的一句话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他说自己的弟弟刘晓欢常年带着一把刀,而且之前崔丽的事情发生之后,弟弟就和女朋友去了台州。

为了进一步调查,警方决定派几名警察去台州调查,看看刘晓欢到底是不是无辜的。

到了台州之后,警察根据当地警方的线索,很快锁定了刘晓欢工作的地方,为了弄清事实,他们选择暗地跟踪。

第三天的时候,刘晓欢和朋友一起出去聚餐,就在和朋友说话的时候,刘晓欢不经意之间撩了一下头发,在场的警察都愣住了。

原来,早在4年前崔丽受害现场,曾有一段监控录像,虽然没有拍到凶手的面部,但是却拍到了凶手撩头发的动作。

“就是他!”其中一位民警马上说道,这个撩头发的动作和四年前那个花背心的动作简直是一模一样!如果说相貌会随着时间改变,那么肢体语言是绝对不会骗人的。

警方开车带着刘晓欢和她的女朋友回了贵州,被带到贵州当地的派出所之后,刘晓欢的情绪已经濒临崩溃,他对着警察把当时的情况交代得一清二楚。

原来当时刘晓欢之所以杀害崔丽,只是为了给女朋友买东西。案发当时快到刘晓欢女朋友的生日了,因为之前两人经常因为钱的事情闹矛盾,刘晓欢就想着一定要在女朋友生日的时候好好表现一下。

但是回老家给爷爷要钱的时候被拒绝了,死缠烂打之下就被赶了出来,刘晓欢走投无路之下又遇上了暴雨,只能先到公园的凉亭等着,谁知就这么遇到了崔丽。

当时正好身上带着刀,刘晓欢暗地里偷偷跟着崔丽到了广场,看着广场没有多少人,刘晓欢拿着刀上前挡住了崔丽。

“我本来只是想抢点钱就跑的,谁知道她居然开始大喊,我害怕极了,就把她捅了几刀。”

刘晓欢说到这再也忍不住,失声痛哭,他以为自己只是伤到崔丽了,直到第二天看到新闻才知道崔丽死了,他害怕警察找到他,害怕要偿命。

于是刘晓欢找到女朋友,坦白了一切。两个人商量了一夜,决定离开这个地方,说不定还有一线生机,如果等在这恐怕很快就会被抓到。

两个人第二天就坐上了去台州的车。

一切终于真相大白了,没想到年纪轻轻的刘晓欢居然有胆量杀人,后来在刘晓欢的指认下,警方抽干了公园后的湖水,花费了整整七天的时间,找到了当时行凶的那把刀。

刘晓欢最终也因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归案,她的女朋友因为包庇罪犯瞒而不报一同被关押。

#官方通报“贵州官员强奸妇女”事件#

作为法医,以前也出过很多强奸案例,说句实话真正的强奸案子很少,大部分都是被别人(丈夫)发现,女方另有所图谈崩,或者约P男的偷了女人财务跑了等情况,女方才报警称被强奸。

从专业角度来看“贵州官员强奸妇女”案件,此案官方不予立案应该没有问题。大家可以看看图二,公安机关做的工作有多细致,通过现场勘验、人身检查、调取提取扣押的物证、提取检材的DNA检测及同一认定等来证明案件的性质。

现场勘验就是报警人被强奸场所的勘验,主要包含检验现场的基本的情况,比如现场门窗情况,犯罪嫌疑人是否破门或者破窗而入,现场有无打斗,让被害人指出强奸发生的具体位置,相关检材的提取(床单上斑迹等比如精斑)等一系列工作。

人身检查这个一般都是女办案人员、女法医或者妇科医生完成,这个主要检查受害人身体有无伤情,身体私密部位有无损伤,并且提取受害人体内分泌物等,证实是否被暴力胁迫或者暴力侵害。

调取提取扣押的物证,这里主要是双方的手机中聊天记录,图1仅是截取了一段,对于案件性质判定还是要从完整的聊天记录来看。再说,这段聊天记录女方的语气更多的是欲拒还迎,而不是坚决的拒绝和痛斥,当然不能以偏概全,办案机关应该从整体记录来判定。

提取检材DNA检测及同一认定,就是验证提取检材或者分泌物中是否有男性的成分,而且是谁的,也就证明是否两人有无性行为。

从以上情况推断,女方应该是自行开门,两人在女方家中发生了X行为,男方没有胁迫或者暴力活动,只是事件的发展超出了女方的“预测”而已。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

头条热榜

2012年,贵州美女演员被歹徒抢劫杀害,事后凶手在外潜逃四年,最终警方因为一个撩头发的小动作确认凶手,行凶者竟是一位刚成年的少年。

2012年8月30日上午,贵州遵义凤冈县下着大暴雨,一时间原本热闹的街上变得人影稀少,而就在这时警方却接到了一通报警电话。

报案人称自己在凤凰广场发现了一个遇害的女人,警方迅速赶到将女人送到医院抢救,可最终女人还是抢救无效离开了。

死者姓崔是文化馆艺术团当一名演员,在当地也是小有名气。崔某的身上有多处刀伤脖子上面也有掐痕,而且崔某身上的手机包括钱包都不见了踪影,因此警方确定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

但因为当天在下雨,所以现场的作案痕迹都被雨水冲走,但崔某身上却残留了凶手的一点血液。但因为当年科技还没有发达DNA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于是警方开始调查起凤凰广场的附近的监控。

经过法医鉴定崔某是死于当天上午的10点到11点之间,而警方在10点26分的监控中,看到了崔某撑着伞从大楼中走出来,当时她的身上还背着一个背包。

10点28分的时候崔某走到了监控盲区,而就是在这时候崔某被人杀害,由此可见凶手应该是一个极其熟悉凤凰广场地形的人。

警方派出民警在案发附近走访调查,而就在这个时候民警在凤凰广场后面的人工湖旁边找到了崔某的背包。此时包里的财物已经被洗劫一空,只剩下了证件和一些日用品。

因为找不到线索,所以民警只能不停的查看监控,终于在多次查看后,民警看到在10点28分的时候,突然有一个男人从电话亭里走了出来。

这个男人走路非常的一场,像是故意避开什么一样。因为下雨的原因视频很模糊,警方唯一能确认的就是男人是一个左撇子,因为在行走的过程中男人用左手熟练的撩了一下头发。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警方对所有和崔某有关系的人做了调查,可是没有任何人是有嫌疑的,就这样警方一直寻找但始终没有进展。

就在2016年的时候,民警重启此案,他们对当年附近的住户做了走访,而就是这次走访一个少年引起了警方的怀疑,这位少年姓刘在案发当时刚满十八岁。

刘某从小学习不好还十分调皮,在学习后不但没有找工作还到处闲逛。然而就在事发后刘某突然跑到了外地,并托人稍信来家里称自己去外地打工了。

根据家人提供的线索,刘某当年是去了浙江台州打工,而通过刘某的QQ空间动态民警也看到,近几年刘某的心情一直很压抑,而且通过拍照的姿势来看他也是一个左撇子。

于是警方用当年凶手的DNA和刘某父母做了比对,事实证明刘某就是杀害崔某的凶手,于是警方立刻感到台州,在台州警方的帮助下民警锁定了价格条件相符的年轻人。

而就在民警跟踪调查的时候,其中一位年轻人熟练的用左手撩起了头发,这个动作让警方立刻确认其身份将他抓捕,那么一个刚成年的少年为什么会做处这样的事情呢?

根据刘某的供述,当时他想给女朋友买一个新手机,但自己没有工作也没钱,所以他在电话亭里守了一夜寻找目标。

正好当天下了大雨,刘某知道这是一个绝好的机会,于是便将迎面走来的崔某拖倒监控盲区实施抢劫,但他没想到崔某看对方是个孩子,所以并没有怕。

于是刘某便掏出刀子将其杀害,杀人后他没有回家便逃到了外地,在外面东躲西藏了四年,刘某的心里每天都非常的痛苦,这次他被警方抓捕归案,对于他来说是一种解脱。

最终刘某被判死刑,他终将为自己的冲动行为而付出了代价。

1998年10月17日深夜,凯里市大十字派出所副所长安坤在回家的途中被人杀害,头部和身体遭受重创,配枪也丢失了。更让人意外的是,就在这位副所长被害44天之后,中国银行凯里支行行长乐贵建及其妻子、14岁的女儿以及一位邻居全部被杀害。乐贵建身中两枪,而子弹则来自于副所长丢失的那把配枪。在邻里眼中,乐行长一家为人和善,没有一点官架子。案发时,住在隔壁的一位女士正好打开窗户晾衣服,她听到乐贵建家传来一声小女孩的惨叫,当时她以为是在打孩子,有些不忍心。但考虑到对方是领导,自己贸然劝架有些不妥,就去找了邻居刘巧云。刘巧云是乐贵建妻子的同事,她的丈夫曾是乐贵建的司机,两家的关系特别好。得到消息的刘巧云先是给乐贵建家打了一个电话,但是无人接听,便热心的上门去劝架,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直到第二天下午,乐贵建妻子的弟弟破门而入,所有人才看到乐家的惨状。乐贵建跪扑在沙发的转角处,他的妻子趴在卧室门口,女儿躺在另一个卧室门口,而刘巧云则横在房间的大门口。就在遇害前不久,乐贵建刚刚确定被调任中国银行驻新加坡点,出发时间是遇害的两周后。2016年7月5日,凯里市棚户区改造办副主任黄德坤因违纪被纪检部门调查,在录入指纹时仪器突然报警了。经过对比,他的指纹和18年前的凶杀案现场指纹高度吻合,经过审讯侦查,该案的另一名嫌疑犯也被锁定,为凯里市某政府部门临聘人员,黄德坤的好友潘凯平。

当年,对于不大的凯里小城来说,凯里汽车运输总公司是一个庞大的存在。公司的众多子弟在一个大院里生活,一个企业学校上学,但命运,却各不相同。安坤从小成绩优异,考上了大学,后来调入凯里市公安局工作。黄德坤从小沉默寡言,喜欢拳击,与潘凯平自幼交好,长大后,两人先后进了公司当汽车修理工。1992年,黄德坤下海经商,他开过歌舞厅,冰淇淋加工厂。当年,凯里唯一一家保龄球馆也是他开的。1996年,黄德坤遭难,他的歌舞厅失火被烧,家产散尽。此时,潘凯平也开始在社会闯荡,而33岁的安坤则进入到了领导层,成了派出所的副所长。私下里,安坤、黄德坤、潘凯平常有来往,关系很好。连续经商失败使得黄德坤债台高筑,他急需找钱来摆脱当前的困境。于是,黄德坤找到了同样缺钱的好友潘凯平,两人一拍即合,计划先抢枪,再去抢运钞车。刚刚履新第二年的安坤不会想到,厄运即将会降临到他的头上。1998年10月17日深夜,安坤回家的路上被他们埋伏,头部和身上受到重创后死亡,随身携带的手枪和几发子弹全部被抢走。法医鉴定称,安坤头部、胸口有多处伤口,无论哪一处都是致命伤。按照计划,黄德坤和潘凯平该去抢银行的运钞车,但当时派出所副所长被杀一案在当地引起了轰动,银行等重要的金融部门都加强了警戒,两人只能改变目标,抢金店。黄德坤俩人锁定抢劫目标金店的对面就是中国银行凯里市大楼,就在踩点的过程当中,黄德坤无意间看到了当时的中国银行凯里支行行长乐贵建,他觉得乐贵建家应该很有钱,而且比金店好抢多了。于是,抢劫的目标换了。

黄德坤和潘凯平装作是探访亲戚的样子来到乐家,他们先用牙膏封住了对面邻居家的猫眼,下午1:30分,在乐贵建女儿开门准备去学校的一瞬间,黄德坤和潘凯平冲进了乐贵建的家里。14岁的女儿也许是第一个受害人,乐贵建及其妻子房晓远都进行了激烈的反抗。此时,家里的电话铃响了,而打电话过来的人正是后来劝架被杀害的刘巧云。作案之后,黄德坤和潘凯平将乐贵建家搜了个遍,连床垫都划开了,家中现金和贵重物品全部洗劫一空。其中,包括一块价值30万元的金表。案件发生之后震惊了中央,警方投入了数百名警力摸排线索,但却始终一无所获。18年过去了,专案组却从没有解散,指纹等证据保留至今。作案之后潘凯平前往姐姐打工的浙江音讯全无,已经倾家荡产了的黄德坤则重回驾驶员行业,开起了货车。那一把手枪,黄德坤足足放在身上两三年,当确定风平浪静之后才丢进了河里。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黄德坤这个丧心病狂的魔鬼竟能在18年里一路晋升为正科级的官员。2000年左右,通过社会招聘,黄德坤成为了凯里市经济开发区的一名司机。他头脑灵活,交际能力很强,深得领导的赏识。2007年前后,黄德坤忽然进入到了公务员队伍,并调入开发区城乡管理局任职。可是因为文化水平不足,黄德坤的官职走到了正科级就算到了头,可这时的黄德坤已经不满于现状,他开始受贿行贿,试图继续往上爬。

2015年8月,黄德坤调任凯里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副主任,级别为正科级。在交接工作时被查出了问题,进而牵出了当年隐秘的真相,多年杳无音讯的潘凯平也被警方抓获。2018年2月11日,轰动全国的派出所副所长被杀案和凯里银行行长灭门案在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018年7月30日,黄德坤,潘凯平被判处死刑。

“开车和徒步,力量完全不对等,不是正当防卫”。贵州毕节,刘某政讨要工钱被殴打,情急之下驾车将对方撞倒,凶徒索赔80000余元。

刘某政找包工头讨要欠下的工钱,被包工头纠集一伙人殴打,刘某政见对方人多势众,开车带着妻儿逃跑,被包工头驾车拦截,刘某政驾车掉头,又遇汪某明拦住车辆,刘某政慌不择路,将汪某明撞伤。

汪某明受伤严重,经过法医鉴定,构成一个八级伤残、一个九级、三个十级伤残,最终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

汪某明认为,自己并不知道刘某政和包工头之间的纠纷,只是帮朋友的忙,却无端受此重伤,损失巨大,因此,他要求刘某政先赔偿他医疗费80000多元,以解燃眉之急,等正式的残疾鉴定下来,刘某政还要赔他一大笔残疾赔偿金。

(案例来源:贵州省毕节市中级法院)

【@法网人生】

刘某政索要自己辛苦劳动的工钱,却反被十余人殴打,开车逃跑,又被拦截,结果开车将汪某明撞倒,应该是防卫行为。

但是,刘某政驾车,汪某明徒步并且赤手空拳,双方的力量确实不对等,刘某政的行为是否是防卫过当或者假想防卫呢?

分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首先要看对方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法侵害。

从汪某明的角度来看,他听说朋友被打,出于义气拦截车辆,手上没有任何凶器,拦车的行为不会对车里的刘某政一家老小形成威胁,刘某政驾车将他撞倒并且加以碾压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但是,纵观全案,刘某政索要工钱,具有正当性,本案中,刘某政始终处在被侵害的危险当中,先是被打,后又被围追堵截,汪某明的行为从始自终不具有合法正当性。

判断是否属于不法侵害,不能从一个孤立的时间点去判断,而是要衡量全案的起因、经过和结束,汪某明等人的行为就是不法侵害。

另外,正当防卫还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适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汪某明认为,他被撞倒以后,已经失去了进一步行动的能力,刘某政所面临的风险已经不复存在,但刘某政仍然强行从他的身体上碾压过去,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

但是,考虑防卫行为的限度,仍然要从案发时的情况来考虑,不能以事后的视角来分析问题。刘某政面对十余人的追堵,急于逃离现场摆脱不法侵害,是在恐慌中为之,不存在不适时、超限度的问题。

在本案的一审和二审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均认为,汪某明即便只参与了拦车行为,但他不问是否曲直,不管青红皂白,构成不法侵害行为。

在当时注意力高度集中的情况下,汪某明为避免危险,完全可以及时避开,但其仍然执意拦截,存在主观故意,退一步说,即便不是故意,也不能因此否定刘某政的正当防卫性。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汪某明的诉讼请求,刘某政无需赔偿任何费用。案件受理费用5685元,由汪某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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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6月8日,贵州独山县,一个队员像往常一样上山进行巡视。走着走着,他闻到一股腐烂的味道。于是他跟着味道走进了一个山洞,没想到却发现里面有很多骨头和腐烂的肉块,且上面还连着头骨。

看到此情此景,这人被吓坏了,于是立马跑下山报了警。警察接到报案后,迅速来到了案发现场,并进行调查取证。

在山洞周围,有很多杂草和枯叶,并且还有野兽出没的痕迹。山洞长约15米,高1米左右,民警猫着身子进去查看,发现了一具人骨,继续往里面走,又发现一具。

之后,法医对两具人骨进行检验后,发现两名死者死亡时间不同,一个是2个月左右,另一个是3个月左右,但她们年纪都相仿,大约在20岁左右。

根据现场留下的线索,警方判断这应该是两起奸杀案件,凶手极有可能是附近的居民,或者是常住在这里的外地人,因为只有对这里的地理环境极为了解,才具有杀人后抛尸到山洞的能力和条件。

接着,警察开始调查附近有没有失踪的20岁左右的女性,果然查到有一个叫杨银珍的女性在3月4日失踪,另一个叫陈辉秀的女性在4月9日失踪。

但是因为洞内的尸体都高度腐烂,遗留下来的物品佐证性也不强,因此辨认成了目前警方的一个大难题。

就在民警一筹莫展时,一个有经验的老民警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那就是凶手会不会把死者的衣物拿到二手市场卖掉了,因为七十年代时,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不是太高,而年轻人的旧衣物还是能卖不少钱的。

结果调查后,还真有了重大发现。有一个叫文继全的男性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文继全曾在1971年犯下强奸罪被判刑5年,也没有妻子或女朋友,而最近却有人从他那里购买了女性衣物和手表。

之后,警察就去文继全家里搜查,结果一搜查却又查到了30件左右的女性衣物和一个女性照片,在这些衣物中,死者家属发现了死者的衣物,这样一来,文继全是百口莫辩。

在警察的审问下,文继全终于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一次他在街上闲逛,无意间看到了卖坚果的杨银珍,觉得她十分漂亮,于是就起了色心。经过每日对她的观察和跟踪,把她的住址、工作时间等都摸得一清二楚。

于是,文继全假扮成一个大老板,对杨银珍说他想和她合作生意,当然一开始杨银珍并没有特别信任他,但后来文继全经常请她吃饭、游玩,还表现地十分阔绰,久而久之杨银珍就信了他。

慢慢地,文继全感觉时机已到,于是就对杨银珍说是否可以跟他一起去坚果市场考察,然后考察完后两人一起去山上玩耍。果然,杨银珍同意了。

两人到山上后,文继全突然用暴力强暴了杨银珍,害怕她说出去于是一不做二不休,用裤腰带将杨银珍勒死。接着,文继全就把杨银珍拉到他曾提前查看过的山洞里,到那之后又剥下了她的衣物下山了。

另一个叫陈辉秀的受害人也是同样的作案手法。

虽然文继全承认了这两名死者是他杀的,但警方却迟迟没有结案,因为从他家搜出来的这么多衣物又是谁的?

对于这些,文继全拒不交代,只说是他自己捡的。警方当然不信,于是又向附近城镇扩大了调查范围,把对失踪女性的走失时间扩大到文继全出狱前和出狱后这段时间。

没想到,这一调查,果然又查到了叫张文秀和黎永菊的失踪女性,经过家属辨认,发现里面的衣物确实是两个人的。面对铁证,文继全对此供认不讳。

根据文继全交代,他把两具尸体藏到了神仙洞里。警察根据他所说的抛尸地点,果然查到了已经高度腐烂的尸体,但是除了张文秀和黎永菊的尸体外,还有另外三个人的头骨和四百多块人类碎骨。

于是警方又对文继全进行审问,顶不住心理压力的文继全这下一股脑全招了。

据他交代,文继全在1971年连杀三人,就是警方在山洞里搜查到的那三人。除此之外,他共在1961年到1976年这15年间,杀害了10人。

若不是他曾在这期间坐了五年牢,受害者的人数就不是现在的10人了。

后来,法院依法判处文继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他被枪决前,还曾说:“如果她们不相信我,我就不会得逞,她们就不会死。”可见,出门在外,一定不要随便相信陌生人的话,毕竟人心难测,防人之心不可无。

一女子在酒吧喝完3杯鸡尾酒后,体内酒精含量达到844㎎/100ml,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

女子20多岁,刚大学毕业,朋友联系她去酒吧陪酒,许诺会支付1000元的陪酒费。女子和其他三人先后到了酒吧,晚上11点左右,大厅开始举办喝酒活动。

活动上饮用的酒是调酒师根据不同的配方调制的,凡是女士都可以免费喝。11点半左右,女子来到大厅参加活动,喝了3杯鸡尾酒,十多分钟后回了包间。

有人注意到女子没再喝酒,从大厅回来呕吐后就在沙发上睡了。等到凌晨三点左右,包间的人陆续离开,有人发现女子不对劲,便打了120。

但120到达时,女子已经死亡,经过法医鉴定,女子大量饮酒后,急性酒精中毒,导致中枢神经系统高度抑制、胃内容物返流误吸入肺致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

家人难以接受女子饮酒死亡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酒吧赔偿死亡赔偿金等120余万元,并主张酒吧的员工、包间的人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酒店认为,女子是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酒吧也尽到了看护救助的义务。此外酒吧还认为3杯鸡尾酒的酒精含量算下来差不多13%,而女子的酒精含量相当于一斤半52度白酒的,不排除女子之前已经大量饮酒,与酒吧无关。

一审法院审理中查明,酒吧的服务人员通过中间人支付给了女子陪酒费1000元,但女子没能收到,已经退回。

法院认为:

1、酒吧在经营过程中,举办饮酒活动,通过服务人员等人联系女子提供有偿陪酒服务,违反娱乐场所的管理规定,诱使女子为完成陪酒服务大量饮酒,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2、酒吧主张女子系大量饮酒后再进入酒吧,并无证据证明女子在酒吧前已经大量饮酒,对酒吧的这一主张不予采纳。

3、女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过量饮酒的后果有认知能力,却仍然选择提供有偿陪酒服务,对自身因饮酒过量导致的死亡结果也具有过错责任。

最后法院根据过错责任比例,认定酒吧承担35%的责任,而女子承担65%的责任,判决酒吧向女子家人赔偿共计28万多元。

家人认为35%的比例过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但认为:

酒吧员工有偿邀请女子提供有偿陪酒服务,并举行奖励喝酒活动刺激女子饮酒,同时酒吧不能举证证明女子在进入酒吧前已经大量饮酒。

在女子饮用鸡尾酒身体不适情况下,酒吧作为邀约方、活动主办方及经营者,又未及时尽到照顾救治责任。酒吧的上述过错,与女子自身的过错,二者共同作用造成女子死亡。

酒吧应对女子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一审酌定诶克斯公司承担35%责任过轻,鉴于酒吧的上述过错,调整酒吧承担50%的责任。

最后,二审法院改判酒吧向女子家人赔偿40余万元。

@荔枝看法

无论赔偿多少钱,也无法挽回一个正值青春的生命,太令人痛心与惋惜。

从法律上来说,只能区分好责任,给出一个合理的判决,以慰藉家人,同时提醒和警示我们少饮酒、不劝酒,关注和照顾身边喝多酒的朋友。

案例中的饮酒,是在酒吧这一娱乐场所发生,但例外的是,不仅有支付1000元找人陪酒的行为,还有喝完7杯鸡尾酒奖励1700元的活动。

虽然这样可以让更多的人来酒吧消费,但殊不知这是法律所禁止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第(4)项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而酒吧的行为恰恰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支付1000元,让女子进行陪酒,还举办饮酒活动,这是酒吧的过错。

当然女子无论是为了免费饮酒,还是基于1000元陪酒费而饮酒,作为成年人来说,更应该珍惜和保护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

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这也是酒吧没有承担全部责任的法律依据,从过错责任上来说,虽然二审法院又35%调整为50%,但从因果关系来说,除了喝酒过多,酒吧也没有尽到照护救治的义务,承担主要责任为宜。

(来源裁判文书,非判决原文,分析仅为个人观点,图片无关)#律师来帮忙# #贵州头条# #贵阳头条#

贵州仁怀,杨某偶然间发现,妻子王某与其同组村民老李来往频繁,且聊天内容十分暧昧。杨某心生怀疑,但苦于没有实证,只得暂时隐忍。(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某日晚上,邻居家摆酒席邀请同村人喝酒,杨某发现妻子不知何时离开了酒桌,与此同时老李也不在了酒席上了。

杨某立即赶回家中,发现老李赤身躲在其卧室内床下,愤怒的杨某拿起一把菜刀,将老李的耳朵和胳膊砍了一下。

后杨某将老李带到院子里,让其跪地发誓不再与王某交往,杨某还不解气,又砍了老李的小腿一刀。直到王某将刀夺走,老李才得以脱身。

案发后杨某被捕,经法医鉴定老李右耳的损伤被鉴定为重伤二级。杨某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同时,老李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杨某赔偿自己的医疗费、伤残鉴定费共计24000余元。

@普法学僧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1.刑事部分。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造成重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民事部分。因老李与杨某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系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判决杨某与老李按4:6的比例承担民事责任,即杨某承担老李经济损失的40%为9952.29元。

一审判决后,杨某和老李二人均不服并提出上诉。

杨某上诉认为:自己没有伤害老李的故意,当晚老李去自己家中实施强奸导致本案发生。

老李上诉认为:自己与王某没有不正当关系,这是杨某酒后主观揣测和幻想所致,原判民事责任让其承担60%不当,应当全部由杨某承担。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对杨某的上诉意见回应。杨某所称老李对王某实施强奸,没有事实依据,本案起因已查清,不是杨某违法阻却事由。

具体意思就是,当晚杨某看到老李赤身躲在其家中卧室床下,推定其与王某存在不正当关系,才是案发的直接原因。

王某自愿与老李发生关系,并不存在强奸的事实,因此杨某伤害老李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应当负刑事责任。一审对其定罪量刑并无不当。

2.对老李上诉意见的回应。老李当晚趁杨某不在家时,只穿一条短裤躲在王某卧室的床下,这一行为严重违背法律和道德,故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具体到本案的民事部分,实际属于民事侵权责任纠纷,责任划分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一审判老王承担60%民事责任恰当。

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这个案件有两点警示意义。第一,插足别人家庭,破坏别人婚姻,终将自食恶果!第二,遇事要冷静,做事要理智,否则有理变无理,还可能身陷囹圄,得不偿失!

#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贵州#

“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妇女”?官方通报来了

中新网4月25日电 近日,网络流传“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妇女”的相关信息。贵州天柱县委宣传部24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金色天柱”发布通报称,发现该信息后,天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就该事件进行核实,经公安机关查明,王某某对罗美(化名)实施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因王某某系公职人员,天柱县纪委县监委依纪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通报称:2020年10月12日9时许,天柱县公安局接到“罗美”(因涉及个人隐私,使用其网络化名)报警,自称其在家中被王某某强奸。接到报警后,天柱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开展侦查工作。经调查发现,罗美与王某某自2019年相识后关系密切。2020年10月12日7时许,经罗美允许,王某某进入其家中,二人发生性行为。通过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法医检验、物证鉴定等工作,查明王某某对罗美实施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2020年10月20日,天柱县公安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经县、州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依法维持原决定。

因王某某系公职人员,其行为涉嫌违纪,天柱县公安局将其违纪线索移交天柱县纪委县监委。天柱县纪委县监委依纪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通报提示:根据法律规定,经复议、复核后公安机关仍维持不予立案决定的,控告人可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有疑义的,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同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如传播不实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新闻网

#女游客称遭入室强奸 鉴定要13.5万#

4月27日,上海女游客黄某在位于贵州省织金县官寨乡某农家乐住宿时,遭到当地村民赵某入室强奸,受害人方称当地“警方不予立案”,同时还收取13.5万元的鉴定费。(来自上游新闻)

【一默说法】

看到新闻标题,本人确实被吓了一跳,即使贵州省并不属于发达地区,但当地警方真敢这么操作,也确实颠覆了本人基本认知。但仔细了解后,本人怀疑还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一般来讲,强奸犯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警方对这种案件不会置之不理,更不会要求受害人缴纳这么高的鉴定费用,刑事案件中相关证据的侦查取证费用都是国家来出,具体标准和流程本人并不十分清楚,有个网友“非著名法医”写的很好,大家可以借鉴下。

网传的当地人民医院收费金额13.5000元,明显是13.5元,而非当事人所称的13.5万元。家属对此应当清楚,但人在异乡,遭到这么严重侵犯,担心公正为了大家关注这么写,动机可以理解,但这种行为损害了当地警方形象,本身也属于违法行为。

案发所在的农家乐,一般就是当地村民出租自己房屋,平时也都是自己管理,不会配置保安人员,安全性有问题,但不能免除对住客的安全保障义务。住客受害的,无论是本案的强奸犯罪,还是其他人身伤害财物损失,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赵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应当由当地警方根据双方陈述,身体检查结果,案发现场的侦查情况等认定,但本案基本会认定构成强奸罪。现实中只要发生性关系后女子立即报警,一般跑不了。

@一默说法 @非著名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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