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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稽查大队公务员(天津公务员公安局)

天津市委巡视组原组长郭宝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 2022年3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天津市委巡视组原组长、正局级巡视专员郭宝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天津市委巡视组原组长郭宝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

2022年3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天津市委巡视组原组长、正局级巡视专员郭宝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巡视组是一种独立的、自上而下的特殊监督部门,主要巡视稽查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如果巡视组出现问题,特别是巡视组组长出现问题,那么,这一地区的个别领导干部违法乱纪问题就不可能得到应有的处理。天津市委巡视组原组长、正局级巡视专员郭宝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严重!

郭宝琴,女,1956年9月出生于天津市。19岁加入中国共产党,20岁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天津市武清县妇联主席,区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天津市委巡视组组长、正局级巡视专员。

巡视组组长自身不正,徇私枉法,贪污腐败,知法犯法,应当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天津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云观津城# 近期,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天津津鼎诚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71.36万元。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加强分析和风险防控,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天津稽查局局长毛寒松:建议将业绩说明会纳入信披质量评价】9月2日,天津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天津稽查局局长毛寒松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2020年报业绩说明会经验交流会”上表示,天津证监局高度重视业绩说明会工作,已经连续8年在辖区举办上市公司网上的集体接待日活动。

毛寒松介绍,天津局全面推动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和业绩说明会在辖区落实落地,落细见效。一是辖区企业全覆盖。2020年度共有59家公司召开了业绩说明会,仅有一家公司因信息保密的要求未召开,召开率超过98%。57家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说明会,出席率超过96%。二是股东权利有保障,通过多元的投资者互动交流渠道,充分保障投资者参与度和知情权。三是沟通交流见成效。辖区本次业绩说明会,吸引了众多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上下游的企业广泛参与,累计提出问题1743个,公司回复问题1517个,平均回复率达到87%,有42家公司的回复率达到100%。四是机制探索见成效。业绩说明会畅通了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机制。

毛寒松表示,天津证监局对下一步畅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渠道,建立健全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有三点体会和建议:第一,营造践行股权文化的良好氛围。业绩说明会是督促上市公司践行股权文化的重要方式,可以此为契机,探索多渠道加强投资者与公司关键少数的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典型案例的推广宣传,推动形成敬畏投资者的文化氛围。第二,建议把召开业绩说明会的情况纳入信息披露质量评价工作。第三,鼓励引导如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上下游企业等参与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活动,发挥机构投资者投资价值研究能力,上下游企业熟悉行业特点的优势,提高业绩说明会交流的质量和效果。(证券日报 昌校宇)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税稽二不罚〔2022〕8号

青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7675):

经我局对你单位(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号 )增值税等纳税项目,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登记注册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号为虚假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李沧区税务局出具走逃(失联)证明,目前状态为走逃(失联)企业。

(二)你单位取得天津君安华融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6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代码1200152130,发票号码02440872-02440877,金额合计512830.78元,税额87181.22元,价税合计600012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2年1月5日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你单位账户未存在与天津君安华融商贸有限公司的交易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你单位实际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税务登记信息不真实,经营地址为虚假地址,没有与天津君安华融商贸有限公司的交易记录,综合判定为偷税。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已超过五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6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税一稽罚〔2021〕75号

天津***汽车美容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U3D)

      经我局(所)对你(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号 )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单位2021年2月收取洗车服务费898元,且注销税务登记前此笔收入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2.45元。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收款资金流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1.23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1.23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天津某劳务服务公司疯狂虚开发票12.5亿!

纳税人名称 天津X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911XXX18W

组织机构代码 30XXX418

注册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XXX室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姓名:张XXX、性别:女、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120109********6522

案件性质: 虚开普通发票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1437份,票面额累计125258.92万元。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津头条#外甥女是一家私企的会计,工作了五年多了,无缘无故被开除了,就是通知她明天不用上班了,她不明白为什么,打电话问老板的时候,老板说,公司效益不好,裁员了。

外甥女挂了电话,就拨打了劳动稽查大队的投诉电话。按照合同,单位要赔偿她六个月的工资,还有其他赔偿,共计5万多块钱。

第二天晚上,她就接到了老板娘的电话,说是一场误会,是老板误解了她的意思,她想裁别人,跟她名字差不多的一个女同事,让她明天继续回来上班。而且异常热情,让她一定回来上班。由于今年疫情原因,工作也不太好找,再说离家近,工作流程也非常熟悉了,外甥女就答应回去上班了。

后来外甥女说,老板娘就是看赔偿金太多了,不合算,就有邀请她回来。既然回来了,就不提这些了,该怎么工作怎么工作,其他话题一概不提。

你说这年头,要是不懂点劳动法,真没法混。

【#天津新东方因税务问题被罚18万#[话筒]】天眼查App显示,近日 ,天津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因该单位未能将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予以补扣,被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罚款182475元。

虚开经典案例:【虚开发票2000多份,价税合计1.2亿元】警示企业规范纳税,红线不可触碰。[加油][加油][加油]

 

本案例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联合其他部门侦破的“7.15专案”,下面就该案的虚开线索及侦破思路聊一下,主要是为了警示我们企业规范纳税,不要有侥幸心理,因为我们的税收监管可以说是天罗地网,是无法逃避的,要有纳税意识,纳税是我们企业的义务。

 

一、税务部门发现异常预警情况: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为顶额发票,税率仅为1%,成立时间短,无进项税额,多个涉案企业注册地高度一致,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彼此互相任职,受票企业相同。

二、链条式追溯方式:筛选关联企业名单,调取其申报、发票领购、代开发票等多种信息;

发现线索:名单多个企业通过共用MAC地址向全国各地的单位和个人开具房租、建材、钢铁等几十种商品或服务项目发票,其中还包括口罩、消毒液、体温测量仪、酒精等防疫物资;开具范围广,品名差别大;另一个问题是,销售商品,却无进货发票,开的租赁发票,却未见购入相关租赁设备的任何进项发票;

三、取证力度之大:前往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中的注册地、生产地及周边地区进行地毯式调查,走访物业公司、街道居委会及房屋产权部门。为寻找下游线索,一方面以电子底账系统查询企业开票具体时间为节点,在上万条汇款记录中逐条追溯,串联出涉案资金回流的时间线;另一方面,锁定关键人员,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涉案人员相关的企业信息进行挖掘,并通过网上公开的企业信息数据,查询涉案下游受票企业的基本信息。

 

通过上面对案件的描述及侦破手段的慢慢展开,可以说违法乱纪的经营是不会逃过法律的制裁的,现在的金税三期四期的上线,也让无数企业的资金流和发票流都纳入监管,围规虚开发票的行为无处遁形,所以,企业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是实现国家强国之梦的坚强保障,要合法经营,规范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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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部分内容参考《中国税务》2021年6期【《“税警双拳”破税案》李琪、吴雪琪】

 

 

虽然有社保记录,但是无经营场地,无正常经营支出,虚开1.36亿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津税四稽处〔2021〕551号

天津***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2011***04174)

      我局于2019年12月26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经过检查,你单位虽然有社保记录,但是无经营场地,无正常经营支出,资金交易异常,大额交易无资金往来,现已走逃失联,符合假企业特征。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20份,发票金额总计116923320.19元,税额总计19876964.71元,价税合计136800284.9元。

      二、 处理决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和《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外开具的12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定性虚开,发票代码:1200152130,发票号码:07284550 – 07284555,发票号码:07435241- 07435400,发票号码:07435410- 07435440,发票号码:07557021- 07557220,发票号码:07872371- 07872427,发票号码:07872433- 07872464,发票号码:07872466-07872508,发票号码:07872510-07872535,发票号码:07872537-07872570;发票代码:1200153130,发票号码: 00146656- 00146711,发票号码:00146713-00146771,发票号码:00146773- 00146855:发票代码:1200162130,发票号码:00124426- 00124458,发票号码:00124460- 00124625,发票号码:00246377- 00246575,发票号码:00453146- 00453180,发票金额总计116923320.19元,税额总计19876964.71元,价税合计136800284.9元。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建议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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